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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婷 徐玉立: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王婷 徐玉… 参加讨论

    近年来,收入分配问题成了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焦点,受到了广大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对收入分配的研究和认识主要是围绕以下一些问题展开的。
    一、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近年的研究,关于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有着一些共识。这可概括为:“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都偏低;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分配行为不规范,分配秩序比较混乱。”有关文献对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续下降。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统计和测算,虽然各测算结果之间存在差异,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次,与世界重要经济体相比,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在GDP中的占比明显偏低,而企业盈余占比则明显高于这些国家。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的劳动报酬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再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报酬份额在二战后普遍经历了一个上升过程,并且一百多年来,他们的劳动报酬份额一直在提高,相比之下,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却下降到历史最低水平。过低的劳动收入份额将导致我国收入差距拉大,经济外贸依存度过高,内需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此外,针对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连年下降并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观点,有学者提出,要客观分析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存在被低估的现象;其实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并没有数据显示的那么大,过分夸大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不利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二、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
    关于收入分配不公的根源,学者们从不同视角进行分析,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体制性弊端是形成现有收入分配格局的根本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初次分配过于“亲资本”、“弱劳动”,二次分配力度不足,在二次分配中存在负福利效应和政府职能的错位;第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缺失,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第三,经济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导致分配不公,如相关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导致行业、城乡差距,非法非正常收入、行业垄断及权利寻租行为的存在也加剧了收入差距。此外,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合理、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和产业结构有待升级也是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
    另有一部分学者则强调所有制在收入分配关系中的关键作用。刘国光等人指出,生产决定分配,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不同的收入分配制度,只有在生产资料社会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形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城乡差异扩大、地区不平衡加剧、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措施落后等等,都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但这些不是主要原因。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初次分配不公,而初次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关系,这涉及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问题。财产占有上的差别往往是收入差别最重大的影响因素。所有制会直接影响百姓收入,所有制结构变动是劳动收入下降的主因。
    三、收入分配不公的影响
    关于收入分配不公所造成的影响,学者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是收入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有学者对各省内数据进行研究,认为在短期内经济增长会扩大收入差距,而长期的经济快速持续增长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但对全国数据的研究发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差距不存在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也有学者进一步论证了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与经济增长过程中要素的非均衡增长密切相关。经济的非均衡增长导致要素的非均衡增长,从而导致国民收入分配失衡。劳动收入份额下降是因为物质资本稳定增长、人力资本增速放缓以及原始劳动增长停滞,由此呈现了“弱劳动、强资本”的收入关系,分析表明我国经济非均衡增长采取的是“低工资增长战略”。
    二是收入分配差距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优化的影响。学者们基于内需不足的现状,认为内需相对不足即城乡居民“有钱花”和“有钱不敢花”是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引发的,提高内需必须有效增加居民收入。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最终消费、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比例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状况的变动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步降低(也有学者认为在加入居民住房消费后,居民的“最终消费率”在GDP中占比一直较为稳定,但从国际比较来看依然偏低),难以有效启动消费,尤其是靠居民消费来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明显不足。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劳动者报酬份额持续下降。也有学者认为,破解经济结构失衡的关键是提高工资标准,应根据人力资本对GDP的贡献率来确定合理的劳动报酬占比。
    四、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对策
    根据对收入分配问题的性质和原因的不同认识,学者们提出了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不同对策。
    第一,一些学者认为,分配不公源于体制性弊端,因而收入分配优化调整的两个根本性方向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首先,深化市场体制改革不是要强化对劳动市场的干预,而是要防止政府的责任被部分推向企业;其次,再分配过程的重点在于健全和规范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使二次分配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要加快政府职能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优化政府支出结构,加大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
    第二,一些学者强调,所有制状况决定收入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贫富差距才会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政府干预和调节收入分配才能有较大的空间。首先,可以通过构建国家主导型劳动者维权机制,严格实施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和工商联的作用等等,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其次,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三个环节着手解决,发挥市场、政府和公益事业三种分配方式的作用。宏微观相结合,微观上把对生产条件分配的调节与收入分配调节相结合,宏观上加强对再分配过程及再分配中权力的制衡和监督。第三,可以制定一些辅助性的政策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如实施收入倍增规划,减税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补贴政策等。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总体上看,近来关于收入分配的研究有不少进展,但也还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1. 对公平的衡量需要更加具体。目前国内的学者大都认为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刻不容缓。但是,收入分配的“公平”该如何衡量却鲜有人论及。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公平”有着不同的定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二字究竟意味着什么?因此,什么样的公平是人们所期待并且能够接受的,何等程度的收入差距是合适的,哪种收入分配格局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研究。在提及我国收入差距较大这一观点时,大部分学者都会引用基尼系数这一指标作为论据,但根据不同计算收入的标准,会得出不同水平的基尼系数。将基尼系数这个指标应用于我国时,需要考虑其是否适用的问题。例如,计算收入时是否需要考虑非货币收入,每年的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是否有调整,国际通用的警戒线0.4放到中国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等等。此外,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城乡之间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物价水平、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也是不尽相同的,在计算收入分配的差距时,直接使用居民的货币收入这一指标难免会出现偏差,夸大实际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尝试根据各地区的消费物价指数,将居民的名义货币收入转化为实际货币收入,进而度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实际的收入差距,或可以引入恩格尔系数等可以体现居民生活水平、幸福程度的指标作为辅助,从而具体、全面地反应收入差距的实际情况及其给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2. 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问题。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收入差距:一种是存在于普通劳动者或居民之间的差距,主要体现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另一种类型的差距则发生在不同的财产占有者之间,特别是劳资之间,这种性质的收入差距主要是由于财产的占有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造成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两极分化现象的产生主要源于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合理。目前,在上述两种收入差距中,导致两极分化的,主要是财产性收入造成的差距,这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的各项人均财产中,房产分布是最不均等的,其次是金融资产,这二者对总财产不均等程度的解释力或贡献率分别高达2/3和1/3。因此,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重点应是防止人均财产占有量的不断扩大,从而防止因财产性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
    3. 要加强对基本分配制度的研究。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这是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对于这一制度如何能更好地贯彻实施的研究并不多见。所谓按劳分配是指在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以后,按照各个劳动者所提供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分配社会产品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消除了剥削,强调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按劳分配是最公平的分配形式,它既不是平均分配,也不会造成贫富两极分化。邓小平曾指出,只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就不会出现过大的贫富差距。现阶段按劳分配在我国主要以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为实现形式,因此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是十分必要的。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体面地参与劳动,并且能够平等地参与劳动产品的分配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也是全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在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下,财产性收入是必然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都拥有财产性收入,由此造成的收入差距则难以避免,并且随着财产的积累,财产性收入的差距会不断扩大,这种马太效应是造成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应该如何看待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在劳动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是否需要加以控制等等问题,都有待于进行深入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的政策目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视,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要更好地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还有待于理论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Tags:王婷,徐玉立,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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