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震:“中等收入陷阱”——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
一、“中等收入陷阱”的含义
中等收入陷阱是世界银行在总结一些拉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验和教训时所提出的概念,它指的是一些拉美国家随着人均GDP的增长脱离了人均1000美元的低收入水平阶段,进入人均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经济起飞阶段,然而,一旦增长至人均3000美元左右,由于经济增长过程所积聚的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经济增长机制和模式受到冲击,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长期停滞不前。
按照可比汇率计算,2011年,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超过5400美元。虽然,从总量来看,我国已经跃升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从人均来看,我国步入中等收入的国家行列,而且,时至今日,我国现有的发展阶段在已经到了亟需警惕“中等收入陷阱”的时刻。
当然,一些国家成功地跨域了“中等收入陷阱”,进入了又一轮的经济高增时期,例如,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然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是幸运的。一些拉美国家,例如巴西、阿根廷、智利等国家,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然而,时隔40年之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仍然徘徊不前。因此,我国需要了解拉丁美洲国家增长过程中的问题,吸取教训,一举跨过“中等收入陷阱”。
二、为什么会引起中等收入陷阱?
为什么拉美国家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韩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却没有呢?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增长中的结构问题。成功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秘诀”在于经济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驾齐驱”。而在经济增长中没有解决结构问题的国家则面临着经济增长乏力的问题。从拉美国家的教训来看,如果经济结构迟迟得不到解决,那么结果将会非常惨痛。
一是收入分配失衡,经济增长的成果没有惠及全体国民,社会公平缺失。收入分配问题始终是一个国家各个阶层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它事关社会公平。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助于社会和经济效率的改善,而国大的收入差距则会引起各方面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方面,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会引起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会引起一些极端事件和社会稳定状况;另一方面,由于低收入阶层的数量较多,且收入水平较低,由于缺少收入,这个群体的消费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而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接近饱和,这种状态不利于居民总消费规模的扩大,导致经济增长的动力不足。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研究员所言,拉美地区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基尼系数高达49.1% 、49.7%。时至今日,拉美地区仍然是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最高的地区之一,例如,2008年,巴西基尼系数高达59.4%,玻利维亚为57.2%,智利为52.0%,墨西哥为51.5%。
二是产业结构失衡,技术创新能力成为产业发展的瓶颈,经济增长的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在一些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国家经济增长中,产业结构的低级化非常明显。这些国家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技术创新能力无法伴随增长而提高,导致技术创新成为瓶颈。一方面,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这些国家的劳动力优势逐渐消亡,低附加值的产业资本转向其他具有劳动力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导致在低端产品市场,拉美国家无法与后者竞争;另一方面,由于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限制,其产业生存空间,特别是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受到了发达国家的挤压,缺乏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出现规模不经济,专业化分工程度较低。由于第二产业发展较为滞后,导致拉美国家的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始终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所以说,在这种环境中,拉美国家就容易失去了经济增长的动力,宏观经济稳定受到了挑战,也引发了其他社会问题。
三是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一些拉美国家,出现了较为显著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城市中有着先进的、生产率较高的现代制造业部门,而在农村地区,其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收益率都非常低,无法实现规模化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要求。然而即使在城市,城市化的路径偏离了“方向”,由于这些国家的城市化并没有与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导致城市失业问题突出,大量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民众聚集,导致这些国家的城市中出现了大量“贫民窟”,居住条件十分恶劣,民众的基本公共服务得不到保障。
所以说,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中,面临着多种复杂问题的交织,社会矛盾较为突出,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将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从拉美国家的教训来看,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结构性问题”。
三、如何摆脱这个陷阱?—基于税制改革的角度
1、结构性问题的内涵和外延
谈到解决结构性问题,其内涵和外延非常丰富,具体说来,主要包括:
一是优化需求结构。我国的经济增长必须要让“内需”成为新的经济发展动力,提高投资效率,并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二是如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升级是增强我国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保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既是目标,又是手段;三是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我们担心的不是收入分配差距,在一个社会中,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会让所有社会成员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然而,我们担心的是收入分配不公,它所导致的社会问题会“吞噬”经济增长的成果。一些拉美国家的教训表明,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不仅会带来经济增长问题,更重要的是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四是如何解决城乡差距问题。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在于推动城镇化,它不仅是一个结构调整问题,而且是拉动内需的重要源泉。推动城镇化具有“总量与结构”的双重红利。
2、税制改革的着力点
本文从税制改革的角度来分析,应该来说,税制改革在结构调整中可以有大作为的,大力推动“结构性减税”,将成为解决结构性问题的重要措施。
“结构性减税”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一方面,既然是减税,它会适当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既然体现了结构性,其中必然伴随着“有增有减”的税制结构优化。
一旦提及我国的税制结构,我们分析现行税制结构的影响。在我国税收收入的总“盘子”中,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占的比重较大,而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较低。这种税制结构有着较多的不利影响:
一是,税收收入与商品价格之间的关联程度较大,在企业作为我国税收主要来源时,任何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负担很容易进入物价,或者是提高了物价水平,或者是降低了工人的劳动收入。这不利于消费需求的扩大。
二是,“营改征”试点之前,我国对于有形商品征收增值税,而对于服务产品则是征收营业税。然而,随着增值税成功转向“消费型”,商品流转环节的税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这样一来使得服务流转过程的税负变得相对沉重起来。
三是,流转税贯穿于企业市场交易过程中的税负,只要有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流转发生,就有流转税产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流转税的产生环节与利润关联性不大,大量的流转税收入事实上会增加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
因此,“结构性减税”将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更重要的是将税制结构调整融入其中,实现降低税负和结构优化双重“收益”。在未来的改革中,需要降低流转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
可喜的是,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已经迈出坚实的一步——实施“营改增”试点。时至今日,试点的减税效果已经显现。如果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不断推进“营改增”的地区和行业试点不断扩大,相信减税效果及其带来的结构调整效应会更加显现。在“营改增”的同时,需要配之以“降增值税率”,也成为“结构性减税”的应有之义。同时,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与流转税制改革相得益彰,互相配合。
参考文献:
[1]高培勇:“当前经济形势与2012年财政政策”,《财贸经济》2012年第2期。
[2]郑秉文:“拉美城市化的教训与中国城市化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网2011年5月20日。
作者简介:?蒋震,财政学博士,助理研究员。学术兴趣主要集中于财政理论与政策、税收理论与政策两大领域。
来源:《广东地方税务》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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