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我国核电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期。核电对安全性的要求远远高于其它能源产业,一旦出现核事故,不但当前核电发展的好势头将不复存在,而且会危及社会稳定乃至政局稳定,全球核电发展也将受到影响。因此核电发展不仅要看到有利因素,还应当高度重视各种约束条件,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建议在调整核电中长期规划时,积极稳妥地制定建设规模,合理把握开工节奏,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客观条件,过多、过快开工核电项目;坚决落实中央决策,明确核电发展的技术路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人才、装备制造、核燃料等制约因素;加强核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为核电安全稳步发展创造条件。
一、核电进入快速发展期,新上项目过多过快 我国核电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步,经过近四十年探索,在核电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准和实践经验的技术与管理人才,为核电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3年,全国核电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核电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技术路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自主化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积极发展核电"的方针。为加强对核电建设的统一领导,成立国家核电自主化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通过开展三代核电技术国际招标,我国决定从美国西屋公司引进AP1000核电技术、建设4台核电机组;成立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作为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平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中国品牌的先进核电站。
近年来,我国核电呈现加快发展势头。三代核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展顺利,大批核电项目开工建设,核电设备国产化率不断提高。截止2010年8月底,我国运营商用核电机组11台,装机容量907.8万千瓦。国家已核准核电机组32台,装机容量3486万千瓦;其中已开工25台,装机容量2773万千瓦。已运营和核准的核电机组达4393万千瓦,超过国务院批准的2020年核电4000万千瓦的装机规模。
为了适应新的核电发展形势,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对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新规划拟将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确定为7800万千瓦,是原规划的2倍;在建规模5000万千瓦,是原规划的2.8倍。比刚刚执行4年的规划目标翻了一番多。尽管如此,仍不能满足地方和企业加快发展核电的要求。截止目前,全国已完成核电厂址初步可行性研究,准备新上的核电项目总规模为2.26亿千瓦。东中西部地区都提出要上核电,不少省份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抓核电,不断向有关领导同志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希望将本省项目纳入规划,已经纳入规划的省份都要求提前开工。新上核电项目带来的巨额投资可以拉动GDP,但由于缺少足够的实施条件,项目开工和运行后会带来很多新问题,特别是难以得到保证核电长期安全,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二、核电安全发展存在的隐患 核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安全要求极高。目前在建和拟建项目的规模已经不小,人才、装备制造、核燃料、运营维护、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配套能力绷得很紧。如果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在近期内过多过快上马核电项目,将难以满足核安全的要求,有可能危及核电的长期健康发展。
第一,过多上马二代机型带来长期风险。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全世界核电发展经历了三代技术。第一代技术证明了核能发电技术上可行,第二代技术证明核电在经济上可行。但苏联切尔诺贝利和美国三哩岛核电站两次重大核事故说明,二代核电站的设计低估了发生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和欧洲明确要求新建核电站必须在预防和缓解严重事故上满足一定条件,国际上把这类核电站看作是第三代核电站,其严重事故概率比二代低100倍以上。
经过招标,我国选择了AP1000作为核电发展的技术路线。但是,由于AP1000首台机组开工建设2年后,即2011年才能批量化发展,国内很多地方和企业为了快上核电项目,纷纷选择了二代改进型。这种机型缺乏预防类似切尔诺贝利和三哩岛核电站严重事故的安全措施。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新建核电厂大都采用第三代技术,已运行的400 余座二代或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将在未来的20 年左右陆续退役。只有中国还在大量批准新上二代机组。如果在现有9个二代机组厂址上继续扩建同样机型,二代机组将达到57台5314万千瓦,运行寿期40-60 年。这意味着20 年后,世界上只有中国仍有大量设计安全水平较低的二代核电机组在运行,安全风险远远高于其它国家。因此,批量建设二代机组应十分谨慎,规模不宜过大,否则将长期承受核安全风险。
第二,人才资源稀释严重。核电建设需要大量高素质、有经验、专业化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电站投入运营后,两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需要800-1000人的队伍,其中核相关专业需要约400人。近几年,随着大批新建核电项目开工,高端人才不断稀释,新人成长缺乏足够的培训和积累。虽然全国已有一批高校开设核学科和核专业,但一个学生从大学毕业到成为合格的核工程技术人员,需要4-8年不等,而要培养起安全至上的价值观,则需要更长的时间。与此同时,一批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陆续退休,核电行业普遍出现人才资源短缺。今后几年新上核电规模若超出人才供给能力,将为核电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第三,核电装备制造水平不高。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拥有每年制造8-12套百万千瓦核电机组装备的能力。但产品质量不稳定,技术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比较突出。从田湾核电站出现的两次安全事故来看,运行中的安全事故均来自于俄罗斯的设备制造阶段。我国现在的核电装备企业以往主要制造常规电力设备,制造核级装备时安全意识不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因为赶工期,导致重大质量问题屡有发生。一旦不合格产品装入电站,不排除今后会影响电站的安全运行。
第四,核安全监管能力薄弱。常规能源的安全责任主要在地方和企业,核安全责任则是在中央。中国已向国际社会承诺,承担核安全的国家责任。但是我国核安全监管工作在机构设置、人才、经费、技术基础等方面仍面临不少困难。国外核电大国的经验表明,平均每台核电机组需要的监管人力约在30-40 人。即使经过调整,我国核安全监管的总人数仍然不到1000人,需要监管多国引进、多种堆型、多类标准的反应堆生产、建设和运营,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加上监管人员收入远低于核电站工作人员,直接影响了队伍稳定和优秀人才的汇集。核安全监管部门独立性不够,仅仅是环保部下属的一个司,对外称为国家核安全局,难以实施有效的独立监管。在核设施监管方面与国防科工局存在监管职能交叉重叠。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核大国之一,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涉及核安全的基本法,更谈不上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对于迅猛发展的核电形势,监管能力不足会降低对核电建设和运营的外部约束。安全让位于发展,必将带来安全隐患增多,风险加大。
第五,核燃料供应与后处理能力不足。核燃料循环工业包括前端(核燃料获取、铀浓缩、燃料元件加工制造)和后端(乏燃料的后处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铀和钚的回收)。我国核电站建设偏快,前端、后端能力较弱,而且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生产能力。后处理技术是国际上为了防止核扩散而严格限制转让的敏感技术,从国外引进的代价很高。由于后处理能力不足,我国很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军用核设施至今没有完成退役。如中核821厂存有大量高放、中放废液,在汶川大地震中险些酿成大祸。一旦出现泄漏,将使整个长江中下游遭到核污染,其危害程度是全民族性的,远远超过汶川大地震。目前,国内仅有一座乏燃料后处理能力50吨的中试厂,新的后处理厂何时建设还不确定。这意味着今后二、三十年,在役核电站将堆放过多的乏燃料。长此以往,对环境安全是不可忽视的隐患。
第六,行业投资风险加大。核电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核电需要新增投资规模在1万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在建的未投产机组。核电项目对资本金要求不高,主要核电企业在自有资金不足而又无法上市融资的情况下,将主要依靠高负债扩大投资规模。加上受制造能力的限制,可能出现项目拖期,将大幅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目前我国核电建设还未进入高峰期,核电业主的资金链就已经绷得很紧,未来投资风险不可小视。
第七,企业组织结构不够合理。我国有限的核电技术资源分散在中核、国核技和中广核,多种技术路线并存,难以集中力量消化吸收AP1000三代核电技术。核燃料产业与核电业主合一,没有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从事三代自主化的国核技缺少稳定的利润中心,影响队伍稳定和持续投入。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中广核与中核之间存在股权问题,成为两家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这种企业格局,影响了国家确定的统一技术路线的实施,核电企业超出自身能力和配套条件,争厂址、争资源现象十分突出,影响了核电的安全稳定发展。
三、合理把握核电发展规模和节奏的建议 为确保核电在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发展,我国核电规划调整应统筹考虑核电发展规模与人才、燃料、制造等方面的关系,处理好速度与安全的关系,适当控制核电发展规模,合理把握开工节奏,促进核电装机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具体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在调整核电中长期规划时,核电发展目标不宜定得过高。经过这几年发展, 核电在建和核准项目规模已突破2006年制定的规划。各方面对2020年核电装机规模的预期普遍超过7800万千瓦,大多数核电业主和配套企业是按照装机1亿千瓦以上制定自身发展规划。国外燃料企业已做好了大幅度提高燃料价格的准备。为了防止一些地方和企业不顾客观条件,过多、过快开工核电项目,建议通过规划调整国内外各方面对未来的预期,将2020年的运行装机容量控制在7000万千瓦以下,加上在建机组,总规模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在规划期内,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实事求是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工节奏,尤其要控制近期核电建设规模。
第二,在调整中长期规划时,坚持AP1000的技术路线。建议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进行AP1000核电站自主建设,加快国家重大专项CAP1400的研发与示范工程建设进程。今后除已核准的二代改进型机组外,新上核电项目原则上以三代AP1000系列机组为主。
第三,加强核电人才培养。建议进一步搞好人才规划与核电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对高校有关核专业办学的统筹规划,建立完整的核工程专业教育体系。鼓励高校与核电企业合作培养核电人才,提高高校教育的针对性,缩短新人实际经验积累的时间。
第四,打破装备制造瓶颈制约。建议制定发布三代AP1000和二代改进型机组的设备设计与制造技术标准。提升制造企业的设计和制造水平,稳定产品质量。在目前设计能力短时间内无法与制造企业相结合的情况下,应提倡联合攻关,提高关键设备制造能力。
第五,提高核安全监管水平。建议把环保部管理的国家核安全局进一步做成实体局,使其成为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监管机构。完善核安全监管立法、强化安全管理职能、保持技术先进性。
第六,提高核燃料供应和后处理能力。建议深化核燃料体系改革,建立独立的核燃料企业集团。加快实施燃料走出去战略,力争未来5到10年,在铀资源开发、铀浓缩、燃料元件制造和乏燃料后处理等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
第七,推进核电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议重点整合技术资源,打造集核电研发设计、工程管理、核电业主、电站运营、寿期服务为一体的大型核电企业集团。理顺中核、中广核之间的产权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加快核电企业的集团化、专业化发展,有效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