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区域政策研究的新进展(一)
摘要: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区域问题的多元化特征给区域政策的制定带来一定难度,与此同时,我国区域经济研究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也使得区域政策制定缺乏有效的理论依据。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经济地理学,其基本假设更符合现实,关键论点也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对区域政策分析具有更强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随着理论模型的深入拓展,新经济地理学领域也涌现出一大批区域政策研究成果。本文基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从区域收入政策与区域支出政策两方面来回顾和梳理国外学者的相关文献,探究区域政策在内生非均衡力作用下的实施效果,以期为我国区域政策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新经济地理学,区域收入政策,区域支出政策,新进展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沿海地区优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近些年来又密集推出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规划、成都和重庆“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规划、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规划等一系列区域规划,从而基本形成由“三大地带”、“四大板块”、“四类主体功能区”以及特定目的试验区组成的区域政策体系。这一系列区域政策的实施对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政策实施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区域政策制定缺乏严格的统一标准和依据,随意性和自由度较大,容易导致寻租现象(魏后凯、邬晓霞,2010);二是区域政策制定的重点不突出,“遍地开花”,真正需要中央政府予以重点支持的区域无法凸显(吉新峰、安树伟,2011);三是区域政策“一刀切”,未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虽然有所改进,但仍然未能很好地体现区域差异性,致使各个区域都有政策、各个区域又都没有明显差别化政策的状况(范恒山,2007);四是区域政策赖以支撑的理论大多从国外搬来,并且随政府主导政策的转换而改变,理论不是用来指导实践,而是成为政策的事后注解(宋玉祥,丁四保,2010)。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复杂性所致,国外区域政策通常是作用于某个单一问题区域病症,如落后病或萧条病,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萧条病、落后病、膨胀病并存,区域问题的多元化特征给区域政策制定带来一定难度;另一方面,与我国区域政策制定缺乏完整、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支撑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区域经济研究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且传统的理论大多以规模报酬不变或递减、完全竞争等假设为基础,据此得出的结论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安虎森、吴艳红,2010),因此也无法很好地指导政策实践。
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经济地理学(NEC),以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为基本假设前提,将空间维度引入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研究和解释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特征及规律,认为即使是初始禀赋条件完全相同的两个区域,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经济系统的内生力量也能使区域分异,从而发生聚集。在新经济地理学框架下,循环累积因果机制是其内生的非均衡力量,通过本地市场效应和生活成本效应来体现。这两种效应都表现为聚集力,即为追求更大的市场规模、追求运输和贸易成本的节约使企业更倾向于聚集。当然,经济活动不可能无限聚集,由于土地等要素的不可移动、运输和贸易成本增加以及拥挤等不经济性因素的存在,会产生分散力,即市场拥挤效应。一般来说,当本地市场效应和生活成本效应体现的聚集力大于市场拥挤效应体现的分散力时,经济活动呈现聚集状态;反之,则呈现分散状态。同时,空间因素的引入使得贸易成本成为新经济地理学中的关键变量,当贸易成本很高时,分散力大于聚集力,经济活动倾向于分散;随着贸易成本的降低,分散力和聚集力都降低,但分散力的减弱速度大于聚集力的减弱速度,直到达到临界点,这时聚集力超过分散力,对称均衡被打破,经济活动开始聚集。
新经济地理学对产业聚集和区域分异等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也更加符合现实。Baldwin et al.(2003)曾通过经验证据来支持新经济地理学对政策分析的指导作用:首先,经济活动的聚集已经随处可见;其次,新经济地理学方法的假设,如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贸易成本、要素和企业的流动性等,都与现实相符;第三,不断演进的经验分析文献是支持新经济地理学的一些关键论点的,如本地市场效应、需求和供给联系、循环累积因果等。因此,梳理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的区域政策研究最新成果,对于指导我国区域政策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新经济地理学视角下的区域收入政策
目前新经济地理学领域的区域收入政策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税收政策方面,尤其是税收竞争政策。与传统税收竞争模型基于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和无运输成本的假设不同,新经济地理学假设存在规模收益递增、垄断竞争和贸易成本,由于可征税的聚集租金的存在,税收竞争不再总是传统的“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税收协调的作用也相对有限。
(一)可征税的聚集租金
1.理论研究进展
新经济地理学的诸多模型都是以grugman(1991)的核心-边缘模型为基础,而核心-边缘模型的关键性特征之一就是聚集租金。聚集租金是流动性生产要素进行区位选择考虑的重要因素,对此租金征收一定税率的税收不会导致生产要素的迁移。这与传统税收竞争模型的结论“税率微小的变化将导致要素的微小移动”有很大不同。
Kind et al.(1998)是较早将税收引入新经济地理学分析的学者,其假设对跨国无成本流动的资本征税,发现核心区域可以利用由聚集力量创造的区位惯性来对资本收入征收属地税,以增加单位资本的福利水平。Ludema&Wooton(2000)则假设对可流动的劳动力征税,认为在核心一边缘均衡结构下一体化使得劳动力对税收差异敏感度下降。Andersson&Forslid(2003)假定对两类劳动力(可移动和不可移动)征收比例税,研究发现征税范围与生产聚集与否有很大关系。当可移动要素集中时,由聚集力量产生的惯性使得税收不是最小,而是产生可征税的租金。这与Kind et al.(1998)、Ludema&Wooton(2000)的结论类似。
以上研究均是以核心-边缘模型为基础来分析可征税的聚集租金问题。后来的学者尝试放松部分假定或作相关改进,从而扩充了NEG模型在区域税收政策分析中的适用范围。如Borck&Pfltiger(2006)在部分聚集的情况下考察税收政策,比以往对称均衡或完全聚集的极端情况更符合现实。研究发现即使可移动要素没有获得聚集租金,在税收博弈均衡中部分聚集区与边缘区相比仍然可以获得一个正的税收差距。Commendatore et al.(2005)运用离散时间的自由企业家模型(FE模型)进行分析,也加强了Baldwin et al.(2003)关于“标准平滑的新古典税收竞争模型的命题在块状的FE模型中无效”的论断。Baldwin&Okubo(2009)则在异质性企业假定下探究税收对企业的重置效应。研究发现,在按企业规模确定税率的税收方案下,大企业最有可能重新选择区位以逃避在规模较大区域征收的高税收。
2.实证研究成果
Chariot&Paty(2007,2010)用市场接近效应(market access effect)来表征聚集力量,分别运用法国1993-2003年的空间面板数据和2002年的横截面数据来检验地方税收设置中聚集租金的存在,发现税率和市场接近效应间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Koh&Riedel(2010)和Jofre-Monseny&Solé-Ollé(2010)则用地方化经济和城市化经济来表征聚集经济,前者运用德国企业人口数据,后者运用2002年西班牙2772个市的横截面数据,研究均发现聚集经济对税收设置行为施加了正向的影响。
Brulhart et al.(2009)、Crabbé&Bmyne(2010)在进一步的研究中通过在计量模型中加入聚集经济与税收的交互项,来考察税率和聚集租金对企业区位决策的交互作用。前者运用瑞士新建企业的数据,后者运用比利时43个地区分行业的新建企业数据,研究均发现聚集力量能够缓解企业对税收差异的敏感性。Garretsen&Peeters(2007)和Jofre-Monseny&Solé-Ollé(2010)则通过考虑聚集和不考虑聚集两种情形的对比分析,研究聚集力量对地方税收设置的影响。前者运用1981-2001年19个OECD国家的面板数据发现聚集力量使得核心国家的企业税率相对于边缘的国家而言更高。后者运用加泰罗尼亚400多个市镇1996-2003年的超过1000个制造业企业的区位决策数据,发现在漏掉聚集变量时,会导致营业税对区位选择的负向效应被严重低估。
现有实证分析基本上都肯定了可征税的聚集租金的存在,与此略有不同的是Luthi&Schmidheiny(2011)的研究。其通过1985-2005年瑞士市镇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大城市设置的税率确实比小城市要高,这和NEG模型结论一致。但在城市内部,税率和自治市(包含周边市)的经济活动规模无关,而与其政治边界正相关。
(二)税收竞争
1.理论研究进展
传统税收竞争文献完全忽略了聚集经济的影响,认为不同区域的税收竞争最终会导致“逐底竞争”,但在核心一边缘结构下,由于聚集力量足够强,产生“标尺竞争”(race to the top)。Ludema&Wooton(2000)研究发现当经济一体化表现为贸易成本降低时,经济一体化可能降低税收竞争强度,使得财政自治权获得恢复而不是破坏,这在聚集均衡和分散均衡情况下均成立。Baldwin&Krugman(2004)发现在核心一边缘结构下两个国家的税收差距和贸易自由度呈钟型关系,即初期边缘区设置低于核心区的税率以吸引企业,税收差距扩大,但随着一体化加速,税收差距开始缩小,主要是源于边缘区提高税率,而不是传统分析中认为的核心区降低税率的“逐底竞争”情况。这时的税收竞争实际上是单边的,因为核心区域受制于边缘区域的潜在竞争只能采取限额税收政策,而边缘区域完全可以根据本地需要设置税率。
以上文献假设两辖区事前是对称结构,但现实是,两个辖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对称结构。Ottaviano&Ypersele(2005)是唯一在事前非对称的辖区结构和聚集经济前提下分析税收竞争的学者,其研究发现对税收竞争的态度取决于贸易一体化的程度。当贸易成本很高时,所有企业聚集在单一国家是无效的,此时对可流动企业的税收竞争相对于自由市场来说是效率改进的;当贸易成本下降,且聚集变得有效时,税收竞争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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