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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振兴东北的必由之路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宋帅官 参加讨论

    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去产能仍是今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东北地区资源型产业和重化工业比重较高,产能过剩问题更为突出。因此,“去产能”是东北新一轮振兴“绕不开的路”,需要政府依据新的形势,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寻求政府和市场联合发挥作用的平衡点。
    第一,抓好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去产能背后涉及很多老大难问题,主要表现为企业怎么办、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如何进一步做实做细职工安置工作、如何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处理等。这些问题在东北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首先是僵尸企业问题。从全国看,虽然东北地区僵尸企业数量不是最多,但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单个企业体量较大,涉及资产较多。例如,辽宁省僵尸企业数量虽然只有830户,但企业债违约笔数却占我国境内债市违约的半数。其次是职工转岗分流安置问题。东北地区产能过剩行业需要安置的富余职工规模较大,就业压力巨大。最后是债务问题。东北地区钢铁煤炭企业负债率普遍高于60%,其中辽宁阜矿集团负债率超过75%。仅铁法集团、抚矿集团和阜矿集团三家国有煤炭企业,亏损总额在20亿元左右。黑龙江龙煤集团负债率接近80%,负债总额超过500亿元。对于这些高额债务和潜在不良资产,地方政府也往往束手无策。
    第二,保持战略定力。去产能是地区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过程,也是利益博弈的过程。尤其是在重化工业、国有企业“双集中”的东北地区,面临企业、地方政府、债权人各方利益的博弈,若不发挥合力,保持战略定力,这些问题和矛盾将阻碍去产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制约老工业基地的新一轮全面振兴。
    第三,精准施策。去产能是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启新一轮振兴的必由之路,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既要敢于直面当前问题,又要有长远眼光,精准施策,标本兼治。
    一是制定和完善去产能行业标准。东北地区市场机制仍不完善,因此去产能过程应淡化行政手段,加强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要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包括僵尸企业的界定、过剩产能的退出机制,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在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标准等。通过严格标准和优化机制,倒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处理好去产能的“减法”和稳增长的“加法”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对于去产能的重点地区和城市,要对去产能引发的转型阵痛进行充分研判,防止经济过快下滑。在充分发挥好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的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去产能的地区和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和产业改造升级。完善东北地区省级市级对口合作和帮扶机制,建立资源型地区的产业转移平台,提高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做实做细职工安置工作。东北地区去产能的关键,是做好职工的转岗分流安置工作,做到一对一就业帮扶。在产能过剩的行业中,有一大批富余职工是业务技能娴熟的产业工人,要充分挖掘内部岗位,使他们发挥余热继续为企业发展服务。对于转岗就业创业的职工,应积极开展转岗和技能培训。培训内容要多样化,着眼于实际需要,真正帮助职工提高业务能力,以实现“二次就业”。对于内部退养的职工,要坚持本人自愿、企业同意的原则,有序办理社保和退休相关手续。
    四是债务处置应“一企一策”,切实可行。债务处置是去产能过程中最难啃的骨头。国家应尽快出台去产能相关债务处置、资产处理等政策措施。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进程,支持银行设立债转股独立实施机构。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按相关省份减产规模对应确定债券发行额度,由省级政府发债并偿还,中央政府给予贴息补助。积极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信用类债券。以特困企业和僵尸企业为突破口,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对一部分大型企业要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鼓励企业间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总之,东北地区去产能工作应把着力点放在化解去产能过剩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政府调控“两只手”的协同作用,坚定去产能信心不动摇,持续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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