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一个先行先试的经济特区,其定位与功能从来都是与国家战略紧紧联结在一起。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国家战略部署,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与发展,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支撑点,是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地位与功能的重大举措,是新时期国家重大的战略部署。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面对粤港澳大湾区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圳应努力践行开放、协调、创新、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定好位,谋好局,主动融入大湾区,积极对接大湾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建设,推动港澳与大湾区其他城市更紧密地融合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与开放发展 湾区经济作为重要的滨海经济形态,是当今国际经济版图的突出亮点。目前,全世界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大湾区,分别是美国的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和日本的东京湾区。这三大湾区是全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既是财富的集中地,也是人才的集中地。实际上,相比于其他三大湾区,粤港澳大湾区无论在人口聚集度还是经济规模上都毫不逊色,现拥有人口近6000万,面积5.6万平方公里,经济总量超过1.4万亿美元,对外贸易总额超过1.8万亿美元,并且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海港群和空港群,年航空客运量超过1.1亿人次,是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成为世界上著名的湾区城市群,代表国家参与世界上的湾区经济竞争。
粤港澳大湾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港澳纳入进来,成为中国最开放的一个城市群。港澳实行“一国两制”,既有“一国”的便利,又有“两制”的优势。港澳是世界上典型的“自由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又是单独的关税区,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其他内地城市不可替代的。香港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澳门是世界著名的休闲旅游中心,是中葡商贸合作的重要平台,港澳广泛的国际网络、中西融合的文化都有利于推动国家对外开放,并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把港澳纳入进来,意味着港澳与内地城市的合作与融合将更加广泛和深入,“开放”和“国际化”将会是这个城市群的一个鲜明特征。
粤港澳大湾区的愿景,是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寻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等生产要素实现自由流动的路径方法和制度安排。粤港澳大湾区作为一个开放的湾区,可以在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人才、专业服务支持的过程中,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整合要素资源,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深圳作为我国最早的也是最成功的经济特区之一,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过37年的发展,深圳已经深度融入世界经济,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具有一定的地位;深圳又是国家重要的外经贸大市,一大批企业已经“走出去”,在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因此,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开放发展中可以更好地发挥好作用,通过与香港、澳门深度合作,与湾区其他城市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产业和城市功能分工,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
粤港澳大湾区与协调发展 长久以来,珠江口东西两岸一直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东岸聚集了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而西岸经济规模相对较小,产业和人口聚集度也较低,东西两岸差异的趋势还一直在扩大,这极大地限制了珠三角地区的整体发展。造成这种不协调、不平衡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交通基础设施,一直没有形成物流人流方面的高效互动,西岸无法像东岸一样承接香港、深圳的产业转移和经济辐射,失去了很多吸引技术、资金和人才等经济社会资源的机会。近年来,东岸的城市受土地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制约,迫切需要加大与西岸城市合作的力度。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规划,将实现基础设施的进一步联通,大交通格局的形成将有利于珠江口东西两岸的发展。随着港珠澳大桥、深中通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落实,将改变珠江口东西两岸的沟通困境,深圳将成为深莞惠、珠中江和广佛肇三大城市组团之间的重要连接点,成为珠江口两岸三大国家级新区(自贸区)的重要转换节点。珠江口两岸交通基础设施的改变,将使深圳在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使深圳在大湾区中获得更大的市场和腹地。
什么样的空间形态最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协调发展?有关大湾区的空间形态,最近有很多的研究,也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观点,比如“层级划分法”,即把粤港澳大湾区按照核心层、外围层、辐射层构成的三个层级划分;比如“轴线划分法”,即把粤港澳大湾区划分为中轴、东轴、西轴三个轴线;还有“核轴划分法”,即把粤港澳大湾区划分为核心区、轴线区和中心区。无论哪种划分方法,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协调发展,就要摒弃长期以来在大湾区内存在的“龙头之争”的思维模式,这个思维模式是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在互联网时代,区域网络都是多中心,争论谁是中心没有太大的意义。粤港澳大湾区就是“多中心”的城市形态,应打破行政区划,按照大都市圈发展的规律进行规划,才能实现都市圈的“有机增长”和“都市群落”,才能形成区域合作的“利益共同体”。
深圳要当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的促进派,要带头探索大湾区都市圈“利益共同体”的体制机制。在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中,深圳要处理好与广州的功能分工的关系,共同建设好广深科技走廊;不仅要与香港深化合作,共建港深都市区,而且要加强与澳门的合作,使深澳合作成为联结珠江口西岸和东岸都市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不仅要推动深莞惠的一体化发展,而且要形成“3+2”的都市发展群落,带动河源、汕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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