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我国农村信用社成立60周年,甲子华诞之际更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强基固本、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众所周知,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中小银行体系的主体,具有举足轻重的市场地位。多年以来,受经营机制不健全、机构功能不完善、基础建设不配套、政策扶持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农村金融服务尚不能很好地满足“三农”发展要求,农村信用社也迫切需要改革转型。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信社改革,促进农村中小银行体系稳健发展,一直为各方所关注。
当前农信社“生存”现状分析
截至2011年10月底,我国农信社金融资产总额接近7.3万亿元,约占整个农村金融总量的58%;贷款超过3.7万亿元,网点遍布城乡,对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民信贷支持起着绝对主力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农信社正面临着“行业全面竞争”和“自身改革待续”的双重压力。
农信社已身处全方位的行业竞争之中
在传统农业地区的绝对优势地位受到冲击。一是村镇银行依托灵活的机制和差别化的经营模式,对农信社人才和目标客户构成双重冲击。村镇银行虽然规模小,但是其市场化、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明确,是真正“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作为县域金融市场的新进入者,村镇银行业务和客户对象与农信社几乎重合,通过吸纳本地优秀人才,挖掘农信社的部分优质客户,势必造成农信社人才和客户的双流失,长期影响不可低估。二是邮储银行打破“只存不贷”的旧有约束,在传统农贷和金融服务方面与农信社展开正面竞争。邮储银行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采取设立“惠农服务站”等营销模式,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同时,邮储银行依托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已形成全国联网的综合业务网络、电子汇兑系统和银联“绿卡”体系,更加方便快捷。三是农业银行携资金与技术优势强势“回归”,对农信社传统农户与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形成较大挤压。2006年以来,农行确定“两翼齐飞”战略,将工作重点定位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大量支农资金,同时也对农信社的市场优势带来冲击。
在城镇地区面临中小企业客户流失和市场萎缩。2011年初以来,在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引导下,广大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中小法人机构将“新增长点”瞄准在县域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纷纷以各种形式进驻和参与竞争。在营销策略上,广大商业银行立足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不断推出新颖的金融产品和针对中小企业的个性化的服务模式,以其灵活的经营策略、完善的金融服务获得了中小企业客户的青睐。相比之下,农信社营销意识和手段落后,依然存在“坐门等客”的思想,使农信社原有的黄金客户倒向其他商业银行。
在城区的扩张势头和市场认同难以维系。2002年以来,随着大型银行贷款权限纷纷上收,许多城市城区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群体面临资金紧张的困境,部分地方农信社及时补位,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得了中小企业的高度认同。然而,随着大型银行、城商行等商业银行纷纷“返乡”,以其超前的理念、雄厚的资金和灵活的服务,吸引多数优质中小企业加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农信社在城市中的扩张势头。
农信社深化改革还未到位
目前我国农信社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但因多种因素影响,合力推进改革发展的“一盘棋”尚未形成。其中最为主要的还是“人”的问题:部分省联社思想不够解放,存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部分高管人员对成绩和进步估价过高,改革发展的决心、动力与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导致许多农信社存在突出问题,其中最为重要还是以下三个方面:
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一是产权界定模糊、主体虚置。农信社实行的合作制度一直未对出资人的产权及相关的权责分配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出资人只拥有名义上的管理权利。同时由于其自身水平局限及管理层的无意识作用等因素影响,导致出资人缺位于农信社的监督管理,造成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二是管理体制缺乏有效制衡。农信社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较重,即使是某些农信社已改制成农村股份制银行,其高管的任命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上级联社的影响。强势的行政化管理极大影响了监督治理结构,导致权力制衡机制的功能丧失、加大管理层道德风险。同时,省联社、地市级省联社派出机构、县联社的三级行政管理模式拉长了管理链条,削弱了农信社经营的效率和灵活性。
市场定位出现偏差。一是客户选择趋同。相比农业产业及中小客户群体,农信社更偏好将资金投入国家垄断性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和政府相关部门等优质客户,严重偏离其服务目标。二是竞争地域趋同。越来越多的农信社将经营重点由原来的农村转向大、中型城市等较为陌生的市场,与其他商业银行展开竞争,增加经营成本。三是产品设计趋同。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形式简单、缺乏特色,仍停留在存贷款、结算等基础业务上,具有很强的被替代性,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四是信贷流程趋同。农信社普遍仿照商业银行在贷前以财务报表和资产指标等“硬信息”来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并在流程中引入了包括省联社、县联社和乡级农信社三级的贷款权限审批制度,大大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削弱了贷款时效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信贷门槛。
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一是管理层风险意识薄弱。部分管理人员存在严重的“重业务、轻管理”旧式思维,对风险管理认识不够,缺乏应对防范风险隐患的措施。二是内控机制不完善。表现在规章制度的建立缺乏系统性,且没有随着业务发展和新管理方式的推广及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三是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农信社的风险管理缺乏一个独立有效的结构设置——监事会。由于其运作缺乏独立性,使得管理层的决策风险游离于风险管理之外。四是缺乏正向激励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和用工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农信社长期缺乏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造成了农信社员工整体积极性不高,无法适应现代风险管理的需要。
既已确立的农信社改革方向亟待深入
近年来,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老少边穷”地区金融服务不足、金融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增量、存量”两手抓的方式,大力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一方面,通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业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创新等措施,在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借鉴近年来银行业金融体系的成功改革,特别是城商行和城信社改革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并真正做好农信社这个最大农村金融主体的“存量改革”。
我国农信社股权改造工作近年也在逐步推进,农村银行类机构组建步伐不断加快,改革扶持政策有效落实,经营机制转换在部分省份和部分机构取得明显进展,推进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条件基本具备。下一步农信社改革就是要继续按照既定方向,大力推进产权改革、组织形式变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制度。
按照我国农信社的具体情况,有关监管部门已制定了“改进+改造+改制”的“三年三步并走”总体思路,科学推进,梯次发展。所谓改进,就是以监管指标全面达标为任务,加快风险处置进程,通过“年度利润弥补、争取地方政府给予支持、固定资产净值盘盈”等办法,促进风险抵补能力全面达标。所谓改造,就是以实施股份制改造为任务,推动股权结构优化和组织形式变革。所谓改制,就是以组建农商行为任务,促进经营机制转换。要求一定评级的县级联社未来一定时间内逐步完成组建农商行工作,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的全面转换,推动农信社向现代金融企业发展。
在地方上,各地监管部门大致形成了以“提高质量,分类监管,一社一策,科学发展”的总体原则及“以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组建农商行、提升‘三农’服务水平为目标”的改革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切实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改革的动力、活力与合力。
在上述改革原则和思路的指导下,当前监管部门正在集中精力推动股权改造和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加快经营机制转换,显著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决纠正发展转型落后于组织形式改革的问题。其工作着力点在于:
坚持做实县域。这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又符合中国实际。坚持维护县(市)级法人机构稳定的总体要求不动摇,切实把改革发展重点放到县域法人机构上,从机构和业务两个层面做实县域。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有效资源,加快推进县域机构改革进程,支持城区机构整合,全面完成县(市)统一法人,严格把控地(市)统一法人。对于体制外机构,协调制订方案,尽快妥善处置。同时,督促引导县域法人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精耕细作,综合推进面向“三农”产品、客户和渠道建设,打造精品特色化银行和百年老店。
深入推进改革。从2010年开始,监管部门就采取多项措施,逐步取消资格股,优化股权结构,为打造成为现代金融企业奠定良好的产权基础。当前的关键就是结合实际、狠抓落实。
对于尚未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机构,应加快资格股转化。资格股转化为投资股,难点在于违规虚假入股的清理和分散弱势社员利益的保护。对于违规虚假入股的情况,包括存款化股金、贷款化股金等等,在确保机构稳定的前提下,适时坚决清理规范。
对于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要着力优化股权结构。应注意引进优质股东和异地股东,促进解决股东行业集中、股东实力不强、股权分散的问题;严格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打造有效治理基础;操作上注意合法化、规范化和股东资质的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或相对控股股东进行资质审查和持续监管。在法人机构实施股权改造后,对于能够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加快启动组建程序,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地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机构组建过程中经营机制建设的专业化辅导,确保新机构开业就有新机制。
从未来更长远的发展上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应进一步借鉴国外社区银行发展的经验,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结构股份化、实现形式多样化、服务“三农”、产权清晰、治理健全的小型农村社区银行。
在改革背景下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应对策略
改革没有回头路,广大农信社统一认识是改革成功的必要前提。当前,在监管部门大力推进改革的同时,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倡导创新发展思路,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需要破除思维桎梏,全力支持改革。省联社在推进自身改革的同时,应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的基础上,做好县级联社无法做好的各项服务工作,履行相应的协调职能、做好相应的审计稽核工作。在全面改革的背景下,无论是已改制的还是未改制的农信社都应制订发展战略,明确改革方案,着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一是立足县域市场,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应该说,农信社作为支农服务的主力军,长期以来在服务“三农”发展的同时,也积淀了丰富的支农经验,积累了与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的感情基础。为此,农信社应坚持发挥自身特点,利用长期形成的网点优势和支农体系,进一步扩大支农贷款的覆盖面和支持力度,巩固农业乡镇、城郊地区传统的小额农贷市场,并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趋势,积极支持新兴的设施农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具有高附加值的特色种养植农业。在此基础上,积极拓展城区和市区涉农中小企业客户群,逐步推进符合县域特点的其他小企业贷款,有重点、有选择的满足县域各类经济主体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政策性支农与商业化经营的有机结合。
二是创新产品种类,最大限度契合“三农”的实际需求。农信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区域经济特点,不断改造和创新信贷产品,彻底改变以往金融产品不多、“三农”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局面,以实现信贷服务的多元化、多层次、多辐射和全方位。有条件的农信社应继续加大自主银行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推动信用贷款在农户中的广泛应用;继续探索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模式,解决农村种养大户抵押物不足的瓶颈问题;继续与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组织联手,推广“青年创业”贷款、“光彩事业”贷款、“巾帼英雄”贷款等不同形式,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信贷需求。
三是缩短业务流程,恢复地方法人机构的效率优势。省级联社应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合理安排,进一步探索符合基层单位实际的差别化授权。同时,省级联社应重点研究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模式,在年度评级的基础上,通过授信总量的控制,最大限度将贷款权限下放,减少逐级审批造成的管理链条加大和管理成本的增加,转而侧重于指导和监督评级,以及注重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农信特色的品牌形象。农信社应更加注重贴近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主动了解它们的实际需求,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加大支持力度,以稳固这一传统客户群,并发展和带动目标客户群,利用不断完善的硬件结算渠道和遍布城乡的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周到的金融服务,才能使得信合品牌长期立于不败之地。
五是培养后备人才,全面提高农信社综合竞争实力。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改变人员年龄和知识结构,适应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金融形势需要。同时,在现有条件下,采取集中培训、外部培训、岗位轮换学习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员工专业技能的培训,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全体人员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促进农信社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作者: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王飞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 何泫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