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话语权:公共性与盈利性的纠结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否则就会被滥用,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就会让部分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甚至危害整体利益。当前,穆迪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所具有的金融话语权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相反是频频滥用,这是导致次贷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而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未能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核心在于提供产品的公共性和提供机构自身的盈利性之间的纠结。这种纠结导致了权利和义务的错配或不对等,也导致了权力的滥用。
当前的现实是,全球信用评级市场主要由穆迪、标普、惠誉三大评级机构所垄断,而且三大评级机构均是私人企业,其盈利目的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三大评级机构均为美资背景,过于集中于个别国家,难免沦为个别国家贯彻其国家战略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虽然名义上信用评级市场都是市场自由竞争的结果,虽然信用评级机构都建立了所谓的内部利益隔离机制,如规定进行信用评级的人员与进行客户关系维护的人员不能兼任,以防止利益冲突。但这些貌似合理、貌似公平的形式只不过是愚弄世人的华丽外衣而已,其私人所有的盈利目的和个别国家掌控金融话语权的实质不可能有丝毫改变。
正是信用评级的公共产品性质与信用评级机构盈利性之间的纠缠不清,导致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甚至对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这种纠缠不清也是导致目前国际金融垄断霸权的重要根源,矛盾非常尖锐。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彻底厘清信用评级公共产品性质与信用评级机构盈利性之间的关系,而这也应该成为下一步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重建国际信用评级体系的出发点和关键。
四、对信用评级市场本原讨论的拓展
前面基于信用评级的公共产品性质,讨论了作为经济基础设施的信用评级不仅是产品服务更是权力,并结合当前实际初步讨论了信用评级市场的本原。当然,上述讨论只是初步的和抽象的。信用评级作为金融话语权的重要内容,是构成美国超级霸权的两大战略性武器之一,下面结合具体实际对信用评级市场本原做进一步拓展分析。
(一)过度竞争、低质低价同过度垄断、低质高价并存
信用评级市场的层次性非常鲜明,低端市场是过度竞争的、服务是低质低价的,而高端市场是过度垄断的、服务是低质高价的,二者并存且都剑指评级服务的高评级和经济金融的高风险。整体而言,信用评级市场是一种高风险市场,是一个金融服务的非均衡卖方市场,评级供给者处主动地位,居强势,评级需求者处被动地位、居弱势。为什么后者是被动和弱势的?这同金融信用评级市场服务的高度垄断性与特殊性(通过信用评级而决定投融资成本与价格进而影响资本市场与经济发展进程)相关,也同需求方的“刚性需求”相关:评级服务的需求者或迫于市场信息、信用披露的刚性需求,或迫于要向自身股东大会的交代,或迫于种种融资或投资而必经的行政或法律程序的硬性规定。低端市场过度竞争导致的低价低质高评级和高端市场过度垄断导致的高价低质高评级,都双双指向经济与金融的高风险。这种现象与机制,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过程中,尤其是三大评级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CDO和CDS的极高(低质)信用评级和3倍于一般评级费率的高价评级,终于酿成高金融风险与全球性金融危机。
(二)高度的对外封闭性排斥性同高度的对外扩张性垄断性并存
按理说美国是一个高举经济自由主义开放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事实上它在许多方面却是高度对外封闭、排斥与自我保护主义的,这一点尤以国际信用评级市场为甚。在全球的200多家信用评级机构中,只有10家在美国有机构与资质,它们分别属于美国(7家)、日本(2家)和加拿大(1家)三国。日本与加拿大的3家评级机构虽在美国有资质,却由于美方的种种高门槛和种种制约条件而至今仍未能开展评级业务。同时又以“没有在美国的办公室和客户”为由拒绝给予中国“大公”公司在美开展业务的资格认定。而自己的三大评级机构则几乎垄断了全球评级业务的90%以上,这种信用评级的一国高度超级国际垄断是极不正常和极为有害的,这一局面必须打破,这一体制必须改革。由此可见,美国的信用评级体制的对外高封闭、高排斥与高扩张、高垄断并存,这一鲜明特征凸显了美国独霸国际金融话语权这一严重事实。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过去五六年间,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不声不响、实打实干地迅速渗入进军中国,或参股、或收购、或战略合作,其触角迅速伸向中国全国各市场,短短几年已占据了中国评级市场业务的2/3,且正在逐步掌控中国资本市场的定价权和金融话语权。可令人惊异的是,面对这种非对等、非公平、非均衡的局面,美国人却一点儿也不觉得有什么矛盾和不正常,反而要求中国更大的金融开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对此,中国自身应有特别的回顾与反思。
(三)特殊的国家政治性与国际政治性
一般而言,某一个国家的或国际的经济金融企业或机构,哪怕是某些特大的国家国际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乃至中央银行,其地位与影响都无法同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所拥有的极其特殊的国家政治性与国际政治性,及特殊敏感度与全球关注度相比。尤其是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经济日益金融化和金融日益全球化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的条件下,在虚拟经济与虚拟金融日益脱离实体经济与传统金融的趋势下,就更加彰显了信用评级的特殊战略重要性,此次金融危机也更加凸显了这一点。
二战后拥有美元霸权和掌握国际金融话语权是支撑美国超级霸权的两大战略性武器,美国以美元霸权为手段实现了其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并且以掌握国际信用评级为主要手段与内容的国际金融话语权为其战略保证。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以其百年的历史积累和国际金融运行的路径依赖,以及其国家认可特许的超级信誉价值红利而称雄世界。它很牛,它一身而三任,既是规则制定者,又当裁判,同时也是球员:(1)它给世界各国进行“主权信用评级”;(2)给全球著名的上市金融企业与工商企业进行市场信用评级;(3)给各国各类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融资风险评级。在这三方面,美国都占压倒性优势。许多情况下美国人简直就是自己给自己评级,也给各国评级,而且常常是不请自来,我不要你钱、我居高临下主动给你评级。这就极有可能导致对其他国家的意志与利益被蔑视、被绑架,被人为降级或升级,你不评也得评,然后在评级中体现或贯彻我的国家意志、意愿与意图,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这可不是人们强加给它的,这是事实认定。例如在次贷危机中三大评级机构给负债累累的美国国家信用债券的高评级;前几年中国国有银行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前后后,对中国国家主权信用、国家银行信用的人为压抑性较低评级,最近对冰岛、希腊、西班牙等西欧国家主权信用的垃圾级评级,以及危机前许多年对CDO和CDS的80%的AAA级、19%从AA到BB级和1%的垃圾级评级,都严重误导、绑架与欺骗了各国的投资者,而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一切都鲜明地凸显了美国的国家意愿、国家战略与国家利益。
五、若干思考与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重建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应该循着厘清信用评级公共产品性质与信用评级机构盈利性之间关系的方向着手,新的监管模式和体系结构也应与如何处理这种关系密切相关。从信用评级市场的本原来看,要打破信用评级市场的国际垄断霸权,必须由非特定国家控制的超主权的非营利性的组织机构来提供信用评级服务,彻底厘清信用评级公共产品性质与信用评级机构盈利性之间的纠结。而在实践中,要按照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重点关注和解决如下问题。
(一)严格信用评级的利益隔离措施
信用评级作为公共产品,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金融市场上更是至关重要。掌握信用评级生产和供给的信用评级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拥有了影响甚至改变经济金融运行过程的权力或能量。而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必然与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甚至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滥用其拥有的权力。所以,在目前信用评级机构性质无法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首先必须解决这个利益冲突。由于信用评级可以分为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解决利益冲突也就是要在以上两个过程中切断信用评级结果与信用评级收费之间关联关系,严格利益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顾琴琳,2010)前面分析中提到,信用评级机构声称已经采取了类似的利益隔离措施,但是这种利益隔离措施不能仅仅只停留在信用评级机构自身内部,不能仅仅依靠信用评级机构的自觉自愿,而应该从监管的角度,将严格信用评级的利益隔离措施作为监管的基本内容,并严格进行检查。
(二)建立信用评级的检核纠错机制
信用评级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整个社会经济有效运行发挥着“航标”的作用,类似于海边引导船只航行的“灯塔”。由于信用评级的公共产品性质以及个别国家的刻意保护,目前的信用评级市场并不是竞争性市场,而是寡头垄断市场。而且受市场从众机制的主动或被动推动,寡头垄断格局进一步演化为无形的寡头联盟,即绝对垄断局面。这样的市场不能对信用评级的质量好坏进行筛选,即不论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评级质量好坏或客观准确与否,市场参与者都只能选择接受;也不能将信用评级质量差的提供者清除出市场,即不论信用评级机构做出什么样的错误评级甚至造成什么样的重大损失,均不会出现“优胜劣汰”。这种垄断局面的强化,也必然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所以,在目前信用评级市场格局暂时难以撼动的情况下,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应着力建立信用评级的检核纠错机制,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信用评级的验证机制,即设计一定规则来检查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结果是否客观准确或是否出现了系统性偏离;二是建立对错误评级的惩罚机制,例如可对信用评级错误率达到一定程度或造成损失达到一定程度的信用评级机构予以暂停甚至取消经营资格的惩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信用评级的生产发布流程
这种监管措施是对前述监管措施的补充。在前面对信用评级公共产品性质进行分析过程中已经提到,在目前信用评级市场中,信用评级并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信用评级机构可以通过某些法律和技术手段将信用评级产品使用限定在特定范围内,而不是“非排他”地作用于整个社会经济体系。此时,信用评级机构类似于调查公司或投资理财顾问,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调查和判断并提出投资建议。但是,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肆意提供纯公共产品,向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并对社会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其实就是在滥用公共权力。所以,在目前信用评级市场中,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就应该尽快完善信用评级的生产发布流程,对可能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的纯公共产品性质的信用评级,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例如可考虑根据信用评级机构的资质、历史评级的准确性、第三方验证情况等来确定是否予以发布或在什么范围内发布,防止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权力牟利。该措施的极端情形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国有化或政府机构化,实现公共产品由非盈利目的主体提供,当然这也需要完备的法律配套支持。
(四)加强信用评级的国际协调监管
对全球而言,信用评级同样是全球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信用评级的信用评级机构在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也拥有了全球的部分公共权力,具体来说就是国际金融话语权,应该说这种国际金融话语权应由全球各国共同享有,才能从超然的视角和地位为全球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但现实是,目前掌控这种国际金融话语权的主要是穆迪、标普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而且全部是美资机构。这种不对称性一方面为信用评级机构在金融危机中推波助澜、滥用全球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和美元一道成就了美国的金融霸权。目前关于信用评级话语权的争夺已进入白热化阶段,2010年4月欧盟委员会表示将考虑成立欧洲自己的信用评级机构,7月中国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2010年国家信用风险报告》和首批50个典型国家的信用评级,都是参与争夺话语权的表态和尝试。从全球利益而言,必须进一步加强信用评级的国际协调监管,建立全球范围内的统一监管组织及不同政府之间关于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信用评级公共产品性质统一制定监管规则,明确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具有话语权国家和不具有话语权国家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促进公平公正的新经济金融秩序的建立完善。
不言而喻,由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本原与特征的特殊公共性、强烈的国家政治性和由立法机构“充权”而获得准金融监管权力与功能这一事实,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改革必然得出最终必须建立超主权的公共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这一根本目标必须明确、清晰而不可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