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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差异分析——一个基干交易成本理论的阐释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农业经济》2012年第8期 陈楠 佟国… 参加讨论

摘要: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表现出产业间的不平衡性,大宗粮食作物领域的合作组织发展缓慢。本文尝试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农产品特性与组织模式的匹配,证明不同农业产业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特点决定了其组织模式的差异,并从粮食市场的发育程度、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角度分析其他因素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差异的影响。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差异,交易成本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773049)、高校博士点专项科研基金联合资助项目(20092223110005)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差异
    

    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分布在市场供求波动大、对市场信息的时效性要求高的行业,如养殖业,其次是鲜活类、不耐长期贮存的行业,如蔬菜、水果业,而粮食产业这样的合作需求不强烈或合作效果不明显的行业合作经济组织发育程度较低[1]。此外,与鲜活农产品行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比,目前粮食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质量总体上较低,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支持等生产环节,与发达国家相比,如美国的小麦生产者联合会、澳大利亚的大米生产者合作社,仍有相当大的差距。粮食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也是简单、易断裂的,多是成员联系较为松散的专业协会,如数量较多的优质稻米产销协会也主要为会员提供良种、技术、信息等初级服务,还有一些是在其他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兼业为粮食产业服务。从粮食产业内部来看,又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中某些专用型品种或优质型品种如专用玉米和优质稻米生产领域,大宗粮食作物领域呈现较慢状态。
    二、根本原因:交易成本的差异
    

    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产业差异根本上源于交易成本的差异。不同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可能因为交易成本的不同而具有各自的相对优势[2]。本文试图以交易成本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产品特性(生产技术特性和市场交易特性)与组织模式的关系,证明不同的农业产业因具有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特点,组织模式差异很大。
    就生产技术特性而言,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对技术与资本的要求对合作组织有显著影响,技术水平越高,建立合作组织的必要性越强,投资额的高低、规模经济的大小也对合作组织产生有一定的影响。鲜活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和易损性特征,储存成本高,技术要求高,需要大量的投入,造成了其在农业生产与交易中对时间和技术条件的特殊依赖性。同时也需要实现一定规模化生产才能实现较优的成本核算,在现阶段这都是单家独户的农民无法办到的,进而这些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领域容易诱致专业合作要求;而大宗农产品具有储藏容易和不易损的产品特性,农民可以自我提供储藏服务,进行全年销售,因此对合作社的需求就不强烈;就市场交易特性而言,不同农产品对市场依赖程度不同,农民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首先萌发并发展于市场依赖程度较高的产业部门,这是农民规避市场风险的需要。畜牧业的商品率高于种植业,蔬菜的商品率高于粮食。在粮食生产内部,用于某一特殊用途的专用性品种的商品率偏高,如用于工业加工的专用玉米。商品化程度高,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大,市场风险越大,交易成本就越高。例如,蔬菜、生猪、牛奶、禽类生产对市场有较高的依赖程度,一年之内多次买和卖,发展合作经济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大宗农产品的供需弹性不明显,市场波动小,价格变动缓慢,因此农民借助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需求就不强烈。
    威廉姆森引入了“资产专用性”的概念,并将生产费用(C)和管理费用(G)分开,以便于比较组织体制之间的效率。生产费用是指生产技术单位从技术和产量方面考虑形成的费用,而管理费用是在交易的组织管理方面形成的费用[3]。假设Ci、Co分别是单干的和组织化的生产费用,Gi、Go分别是单干的和组织化的管理费用,并针对不同农业产业进行分析。
    (一)传统作物业——农户单干型
    
传统作物产业(如粮食、棉花、油料等)的特征是产业技术水平不高,进入市场较容易,基本可以做到自产自销,而且交易不确定性不高,交易频率也不高。产业所需的生产技术水平很低可视为资产专用性非常低,即Ci<Co,而交易频率、交易不确定性非常低,则不需投入大量固定监管成本,因此Gi<Go。所以在粮食产业中,在技术水平不高和交易方式简单的情况下,农户单干型组织方式成本较低,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不倾向于采取合作形式。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农业育种、耕作、加工技术的不断更新,加上国际市场对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的要求日益严格,一家一户的农户无力获取足够的技术支持,农村信贷系统的不完善又限制了农户获得技术更新所需的资金,这会使得农户单干型效率大大降低。因此,在技术含量较高的粮食产业中,由于资金、技术、信息限制,农民的生产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导致Ci>Co,农户单干将不再经济。
    (二)蔬菜水果业——市场主导型
    
蔬菜水果类农产品的生产技术较传统产业难些,但农户通过简单学习可以掌握,资产专用性不强,因此从生产费用的角度看,该产业的农户并没有组织起来的动力,因Ci-Co→0。但具有较高的市场壁垒,通常要在本地做到较大的产业规模,才能形成一定的地方优势,且产品鲜活、不耐长期贮存,需要尽快找到销路,因此需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即Gi>Go。因此,在蔬菜水果产业,有的农民彼此并不合作,各自零散地进入市场;但也有些农户意识到通过形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加强与市场的对话能力,能够更好的保护共同的经济利益。
    (三)养殖业——龙头企业主导型
    
养殖类农产品(如奶牛业、肉牛业、养禽业和养猪业)技术含量高,往往需要较高的技术储备和研发投资,因此普通农户无力投资也难以掌握,而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农民无需进行很多学习,可从企业获取生产资料和相关技术进行生产,进而降低了生产费用,即Ci>Co;同时养殖类产品市场供求波动大、市场风险程度高,农户单干型组织方式缺乏竞争力,而龙头企业在市场中掌握更全面的信息,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农户按照事先定好的价格将产品卖给公司即可,因此可以认为Gi>Go。可能的劣势是农户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剥夺农民的利润,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龙头企业+农户”向“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组织模式的发展演变。
    综上,从交易成本的角度可以证明,农业产业组织模式取决于不同的农业产业特征,由于各农业产业不同的技术和市场特性,相应的组织模式类型如表1所示。
    

三、其他影响因素
    (一)粮食市场的发育程度
    
粮食市场发育滞后限制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需求。
    其一,农地市场发育不健全。粮食生产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土地密集型生产,而我国农地市场产权不明晰,土地流转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而是主要借助于行政手段。
    其二,粮食生产经营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对粮食一直采取比较严密的宏观调控手段,并未完全放开,使合作组织滋生缺乏必要的政策空间。政府规定了粮食的保护价,粮食加工企业为保证粮源会以比保护价高3-5%的价格收购粮食,农民把粮食出售给村庄的收购点,只要符合某些最低限度的粮食质量标准,无论销售粮食数量或类型都可以按保护价以上销售粮食。而我国政府早就放开了对农产品鲜活市场的管制,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其三,全国性统一的粮食市场难以形成。目前有资格进入粮食市场进行交易的流通主体主要有国有粮食购销和收储企业、私营粮商和农民三类。国有粮食购销和收储企业的企业行为并不是完全市场化的,私营粮商受政府和国有粮食企业的夹击,运行较差,农民的生产经营规模非常小,又十分分散,信息闭塞,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地区间的粮食购销不活跃,全国范围内粮食物流尚未形成。而鲜活农产品产业化程度很高,许多地区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优势产业,其无形、有形市场在近些年来已经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农产品集贸市场、零售市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等各级交易市场发育完善。
    (二)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程度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形式是围绕同一产品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专业化生产就不可能产生专业性合作。如美国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程度很高,形成了玉米、小麦、大豆、蔬菜、水果等生产区域,因而农产品产地市场比较集中,在整个流通渠道中,产地批发市场、各类合作社与零售商的交易量占98.5%。如前所述,专业化是以一定规模化为前提的,中国粮食生产经营是小规模的、分散的,难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因此农民专业性合作缺乏粮食规模化、组织化种植的基础;而区域化是农业生产专业化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根据产业链理论,区域化生产能形成规模化生产,使农业内部各环节紧密联系、分工协作,从而有利于农业产业链和专业化市场的形成。当同一空间内聚集了较多专业生产者,便会形成生产者共同的利益要求,因此区域化生产程度越高,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主体就越多,区域化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提供了专业化生产的经济主体。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的轨迹来看,农业产业化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及发展起到了催化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的纽带[4]。“公司+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实践运行中,无论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是农户,都感到在二者之间缺少一个联结的中介或纽带。从龙头企业来说,面对千家万户众多的经济主体加大了交易成本;对农户来说,弱小的农户单体行为与龙头企业不具备平等的谈判能力,客观上要求一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与龙头企业合作。近几年来人们越来越注重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作用,使某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慢的领域,也出现了较快的发展,较为典型的是粮食生产领域。如优质大米来源于优质稻谷,需要产、储,加,销各环节密切配合,相对玉米和大豆油则更适于产业化经营。主要用于工业加工的专用型玉米的生产,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普通玉米生产领域发展方面快,这主要是因为龙头企业更希望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而不是单个农户。
    四、结论
    
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产业分布的明显差异性,可以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区分为合作优势产业和合作弱势产业[1]。所谓合作优势产业,可以认为是农民合作欲求较强且发展较快的产业,如上所说的畜牧业、园艺特产业等,而大宗粮食作物则属于合作弱势产业。分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分布的差异和原因,以及区分合作优势与弱势产业,对于认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与成长的规律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仍然较少,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应首先从合作优势产业开始,这类产业中的农民合作欲求相对较强,容易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合作优势产业的示范效应和扩散效应,带动弱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庆海.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分布差异解析农业经济问题[J],2007年第4期,87-90
    [2]涂俊,魏守华,吴贵生.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与产业特征匹配性初探经济经纬[J],2007年第4期,102-105
    [3]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4]罗必良.农业产业组织:演进、比较与创新[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作者单位: 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Tags: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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