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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滨:金融监管改革统筹协调宜从四方面入手(6月5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新华网消息,第五届“金牛财富管理论坛”暨2016年度“金牛理财产品”颁奖典礼近日在京举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出席活动时表示,目前金融监管改革的主方向已发生变化,从最初监管框架的改革转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确立。在统筹协调上,宜从四方面入手。
    他指出,要正确认识和解读中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有关精神。金融监管的首要核心任务,是甄别和认识能够影响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往往存在对于系统性风险缺少甄别、预警和预判的情况,给之后的监管政策调整带来困难。
    胡滨把金融系统性风险来源归为三类:第一类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风险的,是来自于宏观经济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包括实体经济变“坏”后,企业不良资产传导到金融体系。例如,产能过剩所引起的不良后果传导到金融体系,造成不良资产上升、债券违约风险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等。
    二是来自金融体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主要涉及交叉性产品、影子银行、资金空转、非标资产和同业业务等,其传导性、交叉性、关联性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
    三是来自国外,包括美国财政、货币政策对我国产生的外溢效应。“这会对国内金融体系产生冲击,且如果内部风险没有化解,与外部风险冲击可能产生共振。这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当前为何要加强监管,胡滨表示,从当下监管形势来看,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监管规则存在漏洞,需要补齐监管的短板,避免监管真空;另一方面,要完善市场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处置。
    他强调,监管需要常态化的长效机制,转变现有的监管理念,即由被动式的、运动式的理念,向主动式的、包容式的监管理念转变。比如运用“沙盒监管”理念,使得现有的金融创新能在安全的空间中先进行试点运行,成熟后再推向市场。同时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即Regtech),因应金融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
    针对监管统筹协调机制问题,胡滨认为,宜从四方面入手:一是统筹协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防范“大而不倒”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二是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真空,形成综合的、系统的穿透监管大格局;三是统筹金融业统计工作,准确把握整个金融体系的信息和数据;四是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分担机制,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统筹协调,相互密切配合。此外,要有实体化的监管协调机构,避免统筹协调流于口头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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