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滨:围绕实体经济开展金融风险防控(5月24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将防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发展面临多变的内外部经济环境,且已暴露出多起风险事件。这就要求我们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正确认识我国金融体系三类系统性风险来源
防范金融风险的首要任务是甄别和认识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理论上,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来自于宏观经济的变化对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部分传统产能过剩行业的利润率下滑,资金周转放慢,银行业不良贷款占比明显上升,债券市场违约事件时有发生,来自实体企业的违约风险不断传导到金融体系内部,进而引发金融风险。当前,金融不良资产风险、债券违约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均可以归为此类风险。事实上,此类金融风险一直存在,只是由于过去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和对冲了部分风险。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由高速转为中高速,此类风险逐步得以显现。
第二个方面是来自于金融体系自身演化和逐步累积的风险。前一阶段,我国信用规模扩张较快,而民间投资增速放缓。因为缺乏回报,大量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导致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累积。此外,同业业务、表外理财、非标资产、交叉性金融产品等影子银行业务造成资金空转,影响货币政策调控,监管套利特征明显,进一步侵蚀了金融体系自身的稳定性。一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而复杂,涉及的金融机构数量愈加庞大,金融风险在不同机构、不同市场、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传染和共振效应,可能导致风险的急剧放大和扩散。另一方面,网络借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出现爆发式增长,而监管的缺失和滞后导致出现风险事件。这些风险的累积,逐步演化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
第三个方面主要来自于外部风险溢出。我国作为开放的大型经济体,与世界经济的互动日益深化。在很大程度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和外部金融市场关联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不合理的国际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遭受外部冲击的可能性,受到国际政策变化的溢出效应显著上升。最近一个时期,美国从双边和多边等多个方面加强了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并对国内经济实施减税等刺激措施。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叠加,将有可能进一步引发美元升值预期,人民币贬值压力仍然不可忽视。资本回流美国的趋势明显,我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和汇率调控的压力也将会持续加大。当前,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情况相对稳定,但是,如果未来美元继续走强,人民币贬值预期不打破,购汇需求管理和资本管制有效性将可能弱化,我们不得不面临保外汇储备和保汇率稳定的两难选择。
如果内部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外部风险的外溢冲击就可能引发内外风险叠加与共振,从而加大整体金融风险,不仅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还会阻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
提振实体经济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根本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要做好发展实体经济这个大文章。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既可以增强金融体系在经济改革过程中的风险抵御能力,又可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较宽裕的金融环境和稳定的金融基础,助力实体经济化解困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防控金融风险的目的是发展实体经济。虽然我国面临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金融风险,但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也同样显著,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球排名位居前列,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初见成效,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和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一是要推动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充分发挥其资金中介的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要规范金融市场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为生产性和服务性金融要素提供市场化交易机制,发挥为实体经济定价和风险分担的作用。
避免波及实体经济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底线。历次金融危机均表明,系统性金融风险无疑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既要避免金融体系自身受到系统性冲击,也要避免金融风险的负面冲击影响到实体经济,避免金融风险通过信贷等渠道传递到实体经济,形成风险的正反馈效应,进一步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甚至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防范金融风险离不开实体经济平稳向好发展。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同时也是化解金融风险最长效的方式。要引导资金回流至实体经济,关键还在于实体经济本身的健康发展。不管是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还是金融危机中的救助,最终成本还是由实体经济来负担。实体经济的提振,不但有利于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恢复企业经营活力,提高企业自救能力,还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违约风险的市场处置能力。
紧紧围绕实体经济强化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对存在的金融风险点,我们一定要胸中有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未雨绸缪,密切监测,准确预判,有效防范,不忽视一个风险,不放过一个隐患。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及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性风险监测体系。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每3个月发布一次欧洲系统性风险仪表盘,通过建立一个颜色代码体系来实施可视化预警。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波动实验室通过融合金融计量中的经典模型和最新研究成果,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发布金融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单个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指标和机构排名。这些指标体系为我国科学监测和及时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和路径。
加强处置重点领域的金融风险。当前,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一系列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银监会把房地产融资、交叉金融业务、理财销售、网络借贷平台等作为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证监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也在资本不实、公司治理乱象、资金运用乱象等八个方面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仍是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主要特征,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风险是处置的重点。
按照中央的要求,要抓住“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结合国资委化解过剩产能和国企改革的具体安排,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展开兼并重组,加强不良资产的市场化处置能力;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应配合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综合运用各类不良贷款处置方法。同时,要及时发现并遏制企业逃废债行为,加强同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形成金融监管合力。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行业发展正逐渐回归理性,下一步,需要建立互联网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促进金融业脱虚向实、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通过严格规范金融主体行为,引导资金合理流向实体经济领域,对于通过过桥、加杠杆和多层嵌套等方式进行的过度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监管,提高金融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避免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金融业应继续增强对“三去一降一补”的支持,完善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满足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体系,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深化国企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对于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市场机制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提升稽查执法效能。
强化金融监管的协调与统筹。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防范“大而不倒”机构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形成综合、系统、穿透的监管大格局。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准确掌握整个金融体系的信息和数据,做到对全局、对风险心中有数,为防控风险提供一幅全景地图。统筹协调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分担,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密切配合,重拳治理金融乱象。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是防控金融风险的政治保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布局、科学决策。金融监管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地区金融发展和稳定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载《学习时报》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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