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金融学 >> 正文

胡滨:互联网金融缺乏主动、包容的监管框架(3月24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17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财经网消息,“监管体制改革是基础,转变监管理念是我们当前必须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过去互联网金融野蛮增长的时期出现很多的风险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这些风险事件的处置往往是靠着事后的司法救济。”3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在2017博鳌亚洲论坛“博鳌亚洲论坛学术发布会”分会场作出上述表示。
    胡滨认为,互联网金融缺乏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包容式的监管框架。
    他指出,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普惠性、服务实体经济两个政策导向。所谓的普惠性就是要通过提高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市场化的金融受益权和可承担的服务成本来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使得金融能够惠及普罗大众。
    另一个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需要应用新兴的技术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更加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
    “我们要强化现场监管,打击伪劣假冒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线下的获客渠道,对于线下的门店广告加强监管,要切断非法融资通过线上线下这种转换机制把它切断。最后,要强化现有的资产管理机构这种负债端的监管,融资链的合规化的监管,防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些金融机构违规的主动负债和操作的这样的一种渠道。”胡滨在会上如是表示。
    以下为胡滨发言实录:
    主持人:最后我们有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先生就互联网金融报告向大家做报告,大家欢迎!
    胡滨:谢谢我手里拿的就是关于互联网金融报告2017年的报告,我作为课题的主持人代表课题组向大家汇报一下课题的成果,我们看一下2016年至2017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两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金融创新,另外的一个关键词规范发展,我们一边互联网金融领域不断的创新,我们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全方位金融领域的创新,同时我们出现了很多群体性的事件,导致了我们监管的发力,我们可以称之为2017年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正式这种背景下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合力前行。
    这张图显示出来我们的新科技在金融领域已经全面展开运用,大家看到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我们的支付货币市场、网络借贷IPO等等所有金融领域全部覆盖留下的空白已经很少,在看一看新科技对于金融领域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些领域我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降低了风险损失,无论是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方面、区块链方面新技术的这些技术的运营使得我们的金融风险在降低、在分散。
    第二方面,提高了整个运营的一个效率,提高了金融的效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第三个方面是为金融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能够提供更加方便、便利的、深入的金融服务。当前,新科技在金融领域无论是在大数据还是云计算、人工智能方面、区块链方面都在深入的发展,已经深入各个领域。
    比如说大数据下一步来说可能进一步提高的数据共享,产业的转型然后还有重要的就是成为促进监管方式的转变,云计算代表使我们的计算安全保证的体系不断的完善,金融信息系统已经从线下迁至云上,云计算还会提高中小微企业,小微金融服务的竞争力。当然人工智能更不用说了,未来的发展随着阿尔法GO打败了李世石之后,人工智能发展在金融领域开始管理的运营,特别是未来在资产管理方面的人工智能发展前途不可限量。区块链的问题下一步的它的分布式可追溯安全性,使得金融领域的应用空间极其广泛。新技术下我们刚才说一个方面创先一个方面的规范发展,新技术金融领域上面的风险有所不同,传统金融风险跟互联网带来的新的金融风险有所不同的,新的技术在互联网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产品的涉及层面,机构的运行层面,监管的层面以及宏观层面的设计问题等等。这些都是报告里面详细的分析。我们报告当中比较了互联网金融领域当中国际方面所有的监管,他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其他的互联网领域,现在的发展状况风险的监管措施以及这些国际的借鉴对于中国带来的启示。我们中国过去三四年是互联网发展的初级阶段,是以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作为特征的我们可以称之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叫做1.0阶段。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阶段,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的运用,已经深入到了金融体系的方方面面,而且出现了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智能化等等这些特征。这些特征对于我们的现有监管体系产生了一些挑战,现有的互联网金融还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现在这个阶段需要建立一个能够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可持续发展这样的一个长效机制。
    这里我们课题组经过深入的研究,借助博鳌的论坛平台,提出了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十条的高级原则。这十条高级原则当中第一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互联网金融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定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我们首先需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普惠性、服务实体经济两个政策导向。
    所谓的普惠性就是要通过提高平等的金融参与权,市场化的金融受益权和可承担的服务成本来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使得金融能够惠及普罗大众,另外一个方面互联网金融的本质需要应用新兴的技术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经济运行的成本,更加有效的服务实体经济。这两点目标导向是我们在今后发展互联网金融必须明确的,他应该作为我们发展的政策鼓励的导向和监管的这样的一个强化监管的基本判定标准。
    第二,在明确了导向之后,我们发现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根源在哪里,其核心的根源来自于我们现有的分业监管的体制与互联网金融跨界金融制度性的错配,因此要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金融风险,我们需要做的是深化现有的监管体制改革。防止这种分业监管跨业经营的制度性错配,具体我们国务院层面要筹建监管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等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内的这样监管的协调机制,在这个协调机制之内,可以尝试着参照英国的行为监督准则局FCA的模式,设计一些实体性的金融监管的协调机构,这个机构之下还有一个监管的金融创新的监管中心,来统筹各个部门来解决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所有的监管协调问题,防范跨界混业和这种套利所可能引发的一些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监管体制改革是基础,转变监管理念是我们需要当前必须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过去我们发现互联网金融野蛮增长的时期出现很多的风险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这些风险事件的处置往往是靠着事后的司法救济。互联网金融监管整体上仍然处在被动响应式的事件,我们缺乏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可持续发展的这样的一种主动式的包容式的监管框架。因此我们需要现有的监管理念,怎么样转变?我们提出了三条。第一条建议监管机构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互动与共享,监管机构和金融服务提供商之间应该定期的进行知识共享。第二,要建立这种互联网金融的检测与预警的机制,主动的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第三,我们实时尽管机制的创新,来运用监管科技提升整个监管的主动性有效性。
    监管机制创新不得不提的监管沙河(音),我们尽快引入中国版的监管沙河(音),这个是安全空间金融创新的安全空间,这个空间里面金融科技领域可以测试其金融产品,金融的服务模式它的商业模式以及营销渠道等等。监管者寨保护金融消费者这样的一个前提下,在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的合理的来放宽一些监管的规则,来减少金融创新的规则障碍。
    从而实现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一种有效的平衡,同时还可以降低金融创新的成本,能够增加监管对于科技创新的一种适应性,当前对于中国来说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尽力监管沙河(音)的基础条件。下一步可以考虑的方案我们的金融监管中心试行沙河机制,可以先从沙河的基础措施做起比如说豁免函免强制执行函等等逐步的建立一整套的沙河监管体系。
    第五条原则就是运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技术水平。监管科技的概念,他是一个最新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随着我们的互联网进入金融2.0时代,互联网监管不仅仅针对机构市场产品了,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技术,需要强化应用监管科技来提升整个监管体系的技术水平和监管效率。构建以技术为驱动的监管体系尽管的新范式,重点建立尽管科技的专业团队,借助信息科技部门的力量,提高金融监管的信息力度知识水平,提升监管的现有的技术标准。
    第六条,注重消费者保护,要健全消费者保护的这样的一个机制,互联网金融它的一个区别体现在普惠金融体系当中,他的一个区别在于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服务跨越时空的。因此,消费者保护方面有更难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这个时候对于消费者如何加强保护,我们提出了几个方面。第一,消费者保护机制,要有消费者准入机制,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机制,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以及消费者争议的处理机制,这是一整套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第二,我们要强化现场监管,打击伪劣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线下的获客渠道,对于线下的门店广告加强监管,要切断非法融资通过线上线下这种转换机制把它切断。最后,要强化我们现有的这种资产管理机构这种负债端的监管,融资链的合规化的监管,防止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些金融机构违规的主动负债和操作的这样的一种渠道。
    第七个方面完善基础设施,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里我们提出两个方面完善基础设施。第一个方面就是叫做支付结算体系,要着重加强第三方的支付体系,特别是移动互联的支付体系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基础性建设。同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注重第三方支付体系与现有的传统体系的调节。第二就是健全征信体系,征信体系扩大互联网大数据的范围,提高互联网的大数据征信体系的准确性,扩大现有的信用产品的范围,第八条数据安全问题防范技术风险,这里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注重数据合法性第二注重数据的安全性,强化技术平台的标准。
    我们行业的机构明显的分割性互联网金融跨界性,如何解决这样的一个协调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未来的中国互联网发展一定在创新规范当中,不断的砥砺前行。谢谢!
    

Tags:胡滨,互联网金融缺乏主动、包容的监管框架3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