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同业监管收紧下的银行应对思路(12月9日)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2014年5月以来,监管部门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子业务”不断加强监管,重点之一就是针对银行同业。5月16日,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银监会同时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7月,人民银行又进一步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对于金融机构的同业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三份监管文件逐渐给其戴上了“紧箍咒”。
所谓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其中,127号文首次把同业投资纳入到同业规范之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我们看到,在发展初期,各类银行同业业务的规模十分有限,自从兴业银行在此领域加速推动创新,才开始被广泛运用并受到关注。应该说,银行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确实对银行有效配置资产、改善流动性管理、实现经营多元化都起到许多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金融与实体经济开始出现某种程度上的脱节,并且银行业面临的监管规则更加严格,使得银行同业创新逐渐走向了规避监管、谋求套利的另一极端。一方面,许多开展同业业务的银行,通过令人眼花缭乱的产品设计,还是为了资金“出表”而规避监管资本、拨备成本、存贷比等。另一方面,兴业银行等同业领先者则把其作为重要的盈利途径。无论如何,庞大的金融资源投入到银行同业游戏,加剧了资金与实体的脱节,间接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也积累了潜在的高杠杆风险。
自2012年以来,银行表外的非标业务不断扩张,尤其是买入返售类项下的信托收益权类资产明显增加,加剧了货币和信用扩张。2014年上半年以来,监管层加强同业管理的新规,其目的正是为了应对非标资产的膨胀。所谓非标即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非标资产的无序发展,客观上不但增加了实体部门的融资成本,也使许多资金为获取高回报,而投向风险更高的项目和企业,因此无助于解决金融资源的结构性供求失衡,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综合来看,非标资产的主要通道包括:同业、理财、信托、投资、委托贷款,其中同业正是推动非标发展的主力。归根结底,近年来资本套利已经成为同业业务规模剧增的核心原因,由于能够使得信贷、货币和资本市场逐渐打通,因此同业操作便成为银行规避信贷控制,并且通过期限错配进行套利的典型手段。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影子银行监管加强、去杠杆化的政策不断完善,加上以利率市场化为主线的各项金融改革推进,未来同业业务中的非标产品规模会逐步下降,标准化业务将成为主流。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各项同业新规对不同银行的效果也存在差异,尤其将对同业资金占比较高的城商行形成突出影响。无论如何,在整个金融业去杠杆的背景下,银行同业业务的放缓是必然的。当然,就监管部门的视角来看,并不是说要把银行同业业务彻底“管死”,而是要大力规范和引导其走向公开、透明,例如监管部门提出加快资产证券化、同业存单等,就是旨在推进非标转标。
对监管者来说,加强同业监管不能够“单兵突进”,而是需要与推动替代性改革相结合。例如我们看到,2013年12月9日起,在我国停滞多年的同业存单业务重新开闸。这不仅是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铺垫”,也将增强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大额存单在各国都被看作利率市场化存款端的突破口。作为大额存单的一种,同业存单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利率参考上海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Shibor),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进行交易流通,并能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
可以说与同业存款相比,同业存单具有一定比较优势。一是主动性。发行人可以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的需求,决定发行金额和期限。二是透明性。作为线上业务,可以根据供求状况来进行市场化定价,从而提高透明度。三是稳定性。同业存单可以转让而不能提前支取,因此能避免银行存款波动。从改革角度看,随着扩大试点,同业存单将不仅是简单的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工具,也是银行进行经营模式转型和业务布局中的重要内容。
确实要进行反思的是,包括同业在内的许多创新,都使得银行业走上了“饮鸩止渴”的道路,带来各种金融风险和扭曲。最为典型的,就是在当前投资期限错配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对于流动性风险推波助澜。首先,银行的“短存长贷”“短借长贷”普遍存在,这是用低成本的短期资金投放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其次,现有投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债券等短期固定收益产品,且银行也是债券市场的最大投资者,这也间接造成资金期限错配。还有,企业将从银行借来的流动资金借款投向固定资产,这种“短贷长投”也强化了实体部门和金融部门的流动性风险。由此,在外在监管约束下,为了创造自身持续发展的基础,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应该逐渐着眼长远,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行应对监管新规的业务视角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面对监管层日渐清晰的思路,应该逐渐跳出过去的业务发展思路与模式,不再沉迷于五花八门的“同业游戏”,通过内部制度设计与业务转型创新,确立新的同业发展架构与重点。
首先,商业银行在业务战略规划与内部控制设计中,应该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更加审慎的总体制度安排。在过去尚未完全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体现出明显的“同质竞争”和“随大流”,包括同业在内的诸多业务都体现出“一哄而上”的特点。未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监管规范的进一步明确,旧有的发展思路不再适应新的需求。以同业业务为例,要促使其走向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监管引导和市场规范的外因,另一方面更需要商业银行确定更加明确的战略发展思路,对于信贷业务、同业业务、短期和中长期业务、新型投行和证券化业务、本币和外币业务等,都要有总体的设计和安排,并且做好结构性发展规划,从而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体现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特色。
其次,同业业务要走向规范,还需要商业银行具体的组织架构优化加以支撑。在长期的改革探索中,包括事业部制、总分行制等都在不同银行进行了广泛探索和实践。对于同业业务发展来说,过去由于被银行内部作为各项业务之间的“润滑剂”和“地下通道”,因此缺乏独立而有效的组织架构支持,导致了内部利益的纠缠和风险无法隔离。长远看根据监管部门的引导思路,商业银行应该更加主动地努力完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进而探索对同业业务实施专营部门制,加大同业业务的结构调整。当然,无论是事业部化或采取专营机构模式,都只是银行进一步规范发展同业创新业务的起点,未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整合,为了更好地融入“大资产管理时代”的需要,还可以争取在监管允许范围内,进行更多的独立探索和尝试。
另外,银行同业业务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以配合。此前各家银行在同业业务竞争中出现了大量的“制度套利”型创新,也使得“资金空转”的问题更加严重,原因之一也是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考核机制下,许多银行的部门都在想方设法地避开监管,最大限度地获取差额利润,进行各种低风险的套利活动。可以说,同业业务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正体现出现有银行考核机制已经使得经营行为和业务获得走向了扭曲。只有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为银行同业发展创新良好的内部”软环境“,才能逐渐增强其金融业务创新的合理性。
还有,在现有银行同业的发展中,最大的潜在风险就是流动性风险。因此未来在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时,应更加关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当前监管部门已经督促银行将同业以及理财纳入到流动性监管中,就是希望商业银行能改变当前的业务运营现状,努力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减少期限错配的资产规模。随着未来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将不断增加,金融结构也面临更多的动态化调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这更需要在优化整体流动性管理能力的同时,使得同业业务回归其优化流动性服务能力的本质,而不是进一步增加流动性风险。
再者,银行同业之所以被各方所担忧,也是因为其运作过程的不规范,更像是一个个”黑箱“,因此引导同业业务朝着简单、透明的方向发展,也是值得监管者与商业银行共同努力的。从监管者的角度出发,正在着力于促进银行使得同业产品运作纳入正规渠道,通过加强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等方式,使银行更重视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与满足知情权。这样,通过风险披露和倒逼完善定价机制,也就能够减少制度套利空间,逐步弱化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推动的套利行为,使得包括同业在内的影子银行走向”阳光之下“,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从银行自身来看,增加同业的公开透明,也是主动促使业务创新走向规范的有效措施,通过给自己戴上创新的”紧箍咒“,使得同业业务发展能够更有利于整个金融生态的完善,避免因为追求短期利润而毁掉同业市场的巨大发展空间。
最后,同业业务规范的核心是产品的优化,而作为现有同业操作的主体,非标资产的“标准化”或许是完善同业市场的最终出路。我们看到,将来无论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还是支持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地方政府和实体部门都拥有庞大的中长期融资需求,而在解决中长期资金供给和分散风险这一难题时,资产证券化将是重要的选择。无论是前文提到的同业存单,还是现在监管层也在支持推动的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本质上都是通过标准化的设计,使得产品能够在资金配置效率与风险之间尽可能达到平衡,从而使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实现共赢。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源于证券化创新失控有所不同,我国在证券化方面的创新还严重不足,这也为标准化的同业产品体系建设创造了条件。
还需提到的是,以同业投资中所涉及的银行理财业务为例,去年以来也是监管规范的主要对象之一。银行理财与同业业务一样,也都需要在规范发展方面下功夫。如改变其过去仅仅追求通道业务的本质,使得其从“服务信贷业务的通道”,转变为服务客户的有效创新,真正提升银行资产管理能力。这就需要银行更重视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并且从过去偏重机构合作套利,逐渐转向重视产品创新合作,而且还需要充分加强投资者教育与保护。长远来看,理财业务和同业创新可能都需要以客户为中心而突出资产管理属性,从服务银行自身为重,转向服务金融市场生态主体而获得共赢为重,以此减少改革过渡时期的金融创新扭曲。
三、银行应对监管新规的长期战略视角
(一)长期内加快促进银行发展模式转型
应该说,政策层加强监管的最终目的不仅是控制影子银行风险,以及促使金融更好地与实体部门相结合,还在于通过推动银行业务结构的优化,促使银行体系走向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从总体上看,我国银行业要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自身就要不断推动改革转型。虽然经过了自本世纪初以来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当前商业银行的财务数据已经相对良好,诸多指标在全球也居于领先地位,但是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无论是银行体系的资金错配、信贷结构中的集中和失衡风险,都无助于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应该说,面对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技术挑战的加速,银行已经难以长期依靠过去以信贷利差收入依托的模式。对此,除了从政府监管层面应减少行政性干预,促进银行体系的多元化发展,积极发展小微银行、社区银行、合作性银行等,还应该促使商业银行从根本上转变原有的定位思路,更多从服务产业、服务社会、服务老百姓的角度寻找业务创新“蓝海”。
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转变,是基于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来看的。一方面,在过去长期以投资主导的模式下,银行业的支撑当然必不可少,这就形成了生产主导型的银行服务特征,并且在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更加重视后者。但是随着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未来经济增长也需更多依靠居民消费拉动内需、依靠小企业来解决就业,这就要求银行未来的创新重点同步进行调整,逐渐走向“消费服务型”金融提供商,更重视居民和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同时从银行服务的产业结构来看,过去主要仍然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但是,面临产业转型的大趋势,银行业理应确定全新的发展思路,更加重视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着眼于高端服务业、生产型服务业等。
因此,包括同业在内的银行业务的具体改革,都要首先放在上述大的图景下予以分析。在未来的金融发展格局中,银行很可能不再是整个社会最主要的金融管理者、资金供应者,只是多元化的金融结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服务实体为导向的银行发展模式下,这就需要银行业尽可能减少脱离实体的“自服务”型金融创新,而以支持实体、夯实基础、构建银企共赢的金融生态体系为核心。
(二)积极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过去通常所说的同业业务,主要是涉及到银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但随着同业的膨胀和复杂化,实际上涉及到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主要是各类财富管理型业务,这在监管新规的概念界定中也反映了出来。从更广泛的视野看,未来我国银行同业业务转型的重点,就是要大力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线上线下结合的综合性财富管理业务。
近年来,许多人都强调一个“大财富管理时代”的到来,其原因一方面是在居民财富增加、财富贬值风险加大、跨境资产配置需求提升的背景下,公众的财富管理需求迅速扩大;另一方面是传统金融业态边界的模糊、机构综合经营的深入等,都使得面向客户提供“系统性、多元化财富管理解决方案”变得更具操作性。但是,一方面前面提到的理财产品等“大众化”财富管理出现了发展偏差,另一方面高端财富管理市场也远未形成。2007年,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机构纷纷成立私人银行部,业界认为私人银行“元年”终于到来。但是几年来却一直停留在“跑马圈地”的层面,并且距离真正的高端财富管理服务平台依旧甚远,无法满足日益庞大的高收入人群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生命力在于业务创新,原有的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创新,很多只是基于特定时期的制度缺失,某种程度上具有制度套利的特征。从长远来看,当前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金融功能的冲击日益体现,银行业创新也要逐渐转到全新的层面上来。例如,2014年上半年平安银行业绩突出,实现营业收入347.33亿元,同比增长48.27%;净利润100.72亿元,同比增长33.74%;存款余额迈上1.5万亿元的新台阶,半年增量为上年全年增量的1.5倍,增速居同业领先地位。市场普遍认为,围绕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转型、平台创新,是平安银行实现较好业绩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也有“泡沫”的成份,新技术革命与体制改革的因素纠缠在一起,使人难以简单厘清其主线,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如下几方面的改革都不容忽视。
首先,未来只有形成更加健全的财富管理机构体系,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结构和第三方机构等,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财富管理需求。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使得财富管理的平台化融合成为可能。因为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产品与运营方式创新,实际上模糊了原有的分业边界、金融与实体的边界,并且通过支付清算渠道与运营模式的网络化,使得包含不同金融业态的大财富管理平台在制度和技术上更加可行。实际上,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时代,传统金融服务的边界逐渐融合,金融消费者更需要各种“金融超市型”的综合服务。对此,银行只有努力打造开放型、综合化的金融平台,打造财富管理服务的“产业链”。才能获得新的生命力。
其次,银行应该推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财富管理创新,不断增加服务的灵活性。例如,去年以来在我国引起广泛热议的阿里巴巴余额宝,实际上就是互联网支付技术与理财的有效结合,在国外早就有了尝试。在美国上世纪中后期,货币市场基金的重要创新就是增加了消费支付功能,促使大批投资者将零散资金投资到货币基金上。国内近年来许多基于证券资金账户、货币基金的消费支付服务,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进一步发挥了“碎片化理财”的功能,可以集聚大量的社会财富,深刻影响居民的投资与财富管理需求结构,并给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带来巨大机遇。可以看到,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居民财富管理活动可能不需投入太多时间成本,如理财者能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实时办理各项业务,而各类相关的平台创新,也能够使财富管理机构与客户更加密切地实时互动。当然,互联网时代的财富管理还可以充分展示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更加公开和透明,从而使得投资者更加放心。对此,在已有的电子银行发展探索基础上,银行应该努力打造更多的网络财富管理产品、服务和渠道。
还有,互联网也对商业银行提出了信息方面的挑战,由于金融数据快速增长、处理成本较高,使得原有银行数据处理模式需要有所改变。除了关注内部数据之外,银行还应该纳入互联网数据,这些数据记录了银行客户的痕迹和行为,从中可以分析出客户的风险与投资偏好、信用特征等。银行通过推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互联网企业的数据整合,可以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与财富管理模式创新奠定基础。互联网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信息支撑,而信息又是信用形成和金融交易的基础,围绕信息和信用开展的业务创新,能够为综合化的银行财富管理开拓新的空间,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
总之,从同业业务新规可以“窥豹一斑”的是,无论从监管引导的思路看,还是从银行自身发展的规律来看,未来银行的各项创新都应逐渐走向“开正门、关偏门“的模式。银行通过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努力探索国外已有的成熟产品与服务创新,同时积极迎接国内外新技术、新模式的挑战,才能在包括同业在内的各项业务创新探索中,找到符合国情的合理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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