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祁祥:从保险赔款比例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元素的缺失(3月5日)
中国南方50年不遇的冰雪灾害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但对由其所引发问题的思考不应当停止。在灾后重建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同时,对许多与此相关的理论、实际问题的探讨也应当深入地进行,否则我们可能会“好了伤疤忘了痛”,以后又不断重复我们先前所犯的错误。
此次雪灾之后有一组不容人们忽视的数据是:雪灾造成了1516.5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保险赔款只有19.74亿元,其比例约为1.3%。再往前追溯10年,1998的特大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人民币,而保险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1%。类似的这种统计数据在我国还不少。
保险赔款低说明保险的渗透力低,直接原因当然就是投保率低。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自然就是,为什么我国的投保率如此之低?对此,包括我本人在内的许多学者和专家也都曾经从文化、历史、老百姓的风险意识、投保意识、保险公司的产品、服务等诸多方面进行过原因分析,但今天我想换一种角度,从保险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来探讨这个问题。
中国从1978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选择什么样的改革目标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直到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才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这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其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我认为,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离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很大的距离,其中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完善的保险制度。我在2003年“非典”之后曾经提出了一个观点,后来被许多人所接受。我提出,在我国,每次出现突发事件,不论是洪水还是“非典”,人们主要都是考虑如何依靠财政手段来弥补损失,却很少考虑依靠保险手段来弥补损失。而根据主要依靠财政手段还是主要依靠保险手段来帮助恢复经济,实际上可以看出一个经济的特质:前者还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经济,或者说计划经济,后者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那么,为什么说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是评判一个经济体是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准之一呢?这是因为,保险制度是内生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必要元素,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人类社会之所以选择了市场经济,是因为实践证明,在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下,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手段。而保险制度正是绝佳地反映并演绎着这种资源有效配置的内在要求。人类生活在风险无时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当中,如果每个单个的企业、个人或者家庭都只依靠自身力量,平时必须拿出一部分资源来独立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防止正常生产链条的断裂,以应对威胁财产、健康和生命的灾难事件,这就会大大降低资源的有效利用。而利用保险这种制度安排,通过“聚少成多”、“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的方式,就能使整个社会在积极有效地应对各种灾难事件的同时,极大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这也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精髓所在。
其次,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自我发展、自我纠偏、自我保障”的机制。它的“自我发展”是通过“看不见的手”来牵引的,由“理性经济人”各自对“最大化利润”的追求来实现的。它的“自我纠偏”由“供求机制”所牵引,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它的“自我保障”则是通过各经济主体承担义务(缴纳保费)、享受权利(发生损失时获得赔付),即保险制度来实现的。因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产权的多元化。各经济主体之间有着清晰的产权边界,它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主体不可能像计划经济那样,由同一个所有者——国家来为它的损失“买单”,而必须借助同样依赖于权利义务关系才能正常运作的保险制度来进行“自我保障”。
综上所述可见,保险是内生于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种基本元素。如果我们把市场经济比作“八宝粥”的话,保险制度就是这个“八宝粥”中的一个必要元素,缺了这味元素,“八宝粥”也就不成为“八宝粥”了。同理,如果没有保险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不完整的;没有完善的保险制度,也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说,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现实也为我上述的分析提供了佐证。世界上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无一不具有成熟的保险制度。根据瑞士再Sigma杂志的统计数据,保险赔付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比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美国、欧洲与日本一直是全球保险赔付份额最大的国家和地区。这主要是由于工业化国家的保险密度更高,而亚洲、非洲等新兴市场的保险密度较低。仅以2006年为例,在全球所发生的巨灾中,亚洲占了48.4%,死亡人数占全球总死亡人数的63.7%,获得的保险赔偿只占11.4%;北美地区巨灾占2.3%,死亡人数占1.7%,而获得的保险赔偿却占了60.8% 。另一组更为明显的对比数字是:63.7%的灾害遇难者发生在亚洲,而60.8%的保险赔偿却发生在北美。
当然,强调保险制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保障功能,并不能否认政府应有的作用。即使在许多保险市场非常发达的经济体,政府在许多市场经济体制作用发挥不到或者失灵的地方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问题是,我们必须认清它们的主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长久以来,我一直对生活在不同国度的人所表现出来的对保险、对个人的自我保障的不同态度多有观察,也很有感触。这次南方雪灾发生的时候,我恰巧还在美国出差。空闲时看了一期我一直比较喜欢的一个谈话节目。那一期的主题是讨论一个家庭应当如何更好地过日子,请来的主角是一位已婚妇女。她“扮演”的应当是一名“反面角色”,因为她整天考虑的是自己的穿戴打扮,而不怎么关心其六个子女。而这个不关心的最主要“证据”就是“没有给孩子买保险”。对此,主持人和台下的观众指责她:“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发生灾难事故怎么办?”虽说我对美国人对保险的态度早就有所了解,但当时看到这个“细节”的时候,心头还是未免一震。由此联想起许多年前国企改革转制刚开始时流传在工人们中间的一句“顺口溜”:“党是我的妈,厂是我的家,个人有点啥,工厂全包下”。
两个不同的案例,反映出生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和生活在计划经济背景下的人们所具有的不同的保障意识。当然,成熟的市场经济和保险制度已经有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而我们从改革开放,恢复保险业到现在才不过30年的时间。因此,指望我们立即达到那样的一种境界也是不现实的。但意识能够培养,观念可以树立。全社会应当从现在开始就达成“完善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完善的保险制度”这样一个共识,并付诸行动。因此,灾后反思我们应当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保险制度不是保险一个部门的事情,我们应当从全社会的角度,包括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从保险制度是内生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的、必要的元素这个角度和高度来认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1%的赔款比例在凸显出我国离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大距离的同时,再次引申出了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但同时,保险业自身更需要反思。对此,我非常赞同保监会吴定富主席所提出的这次巨灾暴露出“保险业覆盖面不宽,防灾防损不到位,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判断。今后,保险业需要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培育、诚信体系的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适销对路产品的提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做出相当的努力,才能真正发挥出保险制度这个市场经济基础元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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