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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航:老年保险市场有待开发(9月11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我国老龄化现状
    目前,中国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在未来的几十年中,中国的就业和退休人员比例将从现在的6∶1下降到2∶1,而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这个比例还要更低。根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已经占到总人口比例接近11%,而且以每年200万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我国将迎来老年人口的大爆发,老年人口年增长数量将达到800万人以上。到了本世纪中期,我国将形成一个4亿人以上的老年人群。老年人口比例从目前的10%上升至20%。
    中国和西方国家的老龄化不同——许多发达国家尽管也面临老龄化,甚至比中国的比例还高,但是他们是在经济、社会已经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和经济实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法国的人口老龄化用了115年、美国60年、英国45年,而中国则是18年。因此,中国不是逐渐衰老,而是社会尚未实现富足就开始骤然衰老。这也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像西方国家那样通过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来解决老年人的保障,也就是说许多西方通行的做法并不适合我们。
    从其它国家的经验来看,有的依靠自身发达的市场经济,通过政府扶持和税收上的优惠鼓励私人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保险产品,如美国、日本等;有的直接通过财政大力发展社会保险,建立起完整的保障制度,如芬兰、瑞典等所谓的“福利型国家”。
    而我国的情况是,一方面财政收入并不是多得用不了,毕竟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大国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另一方面,我们的保险市场也还没有发达到如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程度,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敏感度上都还有所欠缺。但是现实的国情又不允许我们坐等钱多了、市场发达了再去解决问题。
    因此,老年人口的保障不但是政府要大力解决的一个大问题,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又一个增长点。
    老年保险市场的供求分析
    老年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类,在许多保险发达地区,老年保险都是业务量很大,也很有自身特点的一类业务。但从我国保险市场来看,针对老年人的保险品种十分有限,而且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把大多数险种的投保年龄都限定在60岁或65岁以下,使许多老年人无法获得所需的保障。
    从需求的角度来看,许多保险从业人员都发现,在超过60岁的老年人中,相当多的老年人(特别是大中城市)保险意识很强,愿意积极参加保险。不仅是老年人自身保险意识强,中国传统文化出于对老人的尊重,也使许多子女愿意为年迈的父母投保。如果这些潜在客户能够变成现实的消费者,那就是一个非常具有吸引力的稳定而庞大的市场。
    但是,保险公司对此也有自己的想法——从他们的角度来看,由于老年人群是风险高发群体,自身患病和遭受意外的可能性比其他群体大,保险公司对接受老年人投保,自然十分谨慎。而且,开发高风险的险种是需要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控制风险能力,稍有闪失就会带来损失,没有一定的实力是不敢贸然行事的。而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历史短,对开发类似这样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既缺经验,也缺乏必要的数据积累,从而造成老年险种产品缺乏。
    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老年保险的市场环境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其一,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逐年提高,人们对于较高的保险产品价格已经具有一定的接受能力,而且目前偏高的医药费用也促使老年人寻找转嫁风险的途径。
    其二,随着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程度的加深,国内保险公司也得到了国外同行在经验、技术上的支持。如,友邦开发我国首个针对中老年的保险产品“友邦永安综合个人意外伤害险”时,就得到了通用科隆再保险集团的帮助。
    其三,从国外经验来看,解决传统保障型产品赔付率高、风险大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资金运用,使保险公司的利润率能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我国的资本市场尽管尚不成熟,但正在快速发展,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解禁,保险公司对资金的运用能力也在迅速提高。
    险种开发和运作模式的选择
    老年人主要的风险在于各种疾病的发生几率大大增加,而费用的支出主要在于疾病和意外事故的治疗、恢复以及护理费用。因此,老年保险的产品也主要是从满足上述保障着手。
    首先,针对老年人医疗费用高的特点,可以开发老年商业医疗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充保险,以及社会保障的补充保险甚至是对社会保障覆盖之外的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而专门为老年人开发的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也是广受欢迎的一个险种,日本政府在2000年出台了《护理保险制度》,并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险范围内,政府与被保险人各负担一半的保费。
    而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制订了《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规》,规范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同时,许多再保险公司也积极为该险种提供再保。对于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政府也在税收上给予极大优惠。甚至联邦政府和许多大型公司也把该险种作为福利,为职员购买。
    此外,针对老年人群的特点,还可以开发一些特殊险种,如针对没有养老金的老年人家庭和只有一方有养老金的老年家庭,即所谓“空巢家庭”的保险产品。在国外,对于只有一方有养老金的家庭,为了保证有退休金的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生活不受影响,有所谓的“老年人与家属保险”来保障在世的一方。
    当然,从中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如此众多的新险种还不太实际,最稳妥的做法莫过于对现有保险产品进行改进,在现有的基础上扩大承保范围、放宽年龄限制,为下一阶段大规模开发老年保险产品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最近,我国市场上也开始出现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如,人保健康险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款长期护理保险,阳光财险也推出了针对50岁到85岁老人的意外伤害骨折保险。说明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开始关注这一市场,并且已经开始尝试。
    老年保险产品风险高,而且购买者通常收入有限,许多国家对经营老年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以及购买保险的消费者都有政策上和税收上的优惠,以鼓励产品创新和消费。从政策制定部门和管理部门来说,要想鼓励保险公司介入这个市场,而且让消费者能够接受,必须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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