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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航:商业保险可以为失地农民养老做什么(5月9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8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失地农民养老受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需要,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出现了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特别是近10年来,由于城市化的速度明显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转为城市或工业用地,而失地农民的生活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至少超过了4000万,而且以每年200万的速度递增。
    城市化过程本身是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都必须经历的,但问题在于现阶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以及执行不力导致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一定程度损害。总体来看,失地农民的问题主要集中于,部分地方政府征地的盲目性、现有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太低,以及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缺乏就业指导以及养老保障。
    从理论上来说,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已经不再是农民,理应被纳入到低保和社保的范畴之内。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打破,在短期内吸纳如此众多的人口对于现有的财政来说实在是有些困难。
    所以仅仅从社会和政府的角度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恐怕短期内难以奏效。而商业保险无论是在费率厘定、中长期投资、服务网点的覆盖面、运营成本,甚至是服务质量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如果商业保险能够参与社会保障,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一条新途径。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
    现阶段,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方式上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型。这种做法以政府为主导,采取政府补贴、集体缴纳和个人账户的方式形成保险基金。政府的支出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从土地补偿收入中列支;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征地补偿费中抵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一步到位的解决问题。但缺陷也很明显,最突出的就是未来保险基金可能出现的巨大亏空以及财政负担的增加。上海市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被征地农民数量已经超过了百万,为此上海市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运作,但是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资金问题。苏州也在推行类似的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保障体系,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障并负责就业培训。而所有的管理也都是由政府负责,资金也由财政划拨。由于补贴力度强,农民也有比较高的投保热情。
    但是上述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政府的财力也比较强,对于其他地区而言这样的做法显然不适合。
    第二,商业保险参与型。即商业保险公司与失地农民签订保险合同,通常以村为单位投保,保费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中支出。
    这种模式由于农民自愿参与,运作者是专业的保险公司,其灵活性与适应性都比较强。但同样缺陷明显:一方面风险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当风险增加时保险公司出于自身考虑要尽可能规避风险;另一方面现有保险产品还不足以满足农民保障的需要。再加上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公司收缴保费的难度比较大。2003年以前的苏州市就曾经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由该公司设计专门的保险产品,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费从当地土地储备中心支付。但由于保险公司的费率无法根据当地生活成本以及社会发展及时做出调整、政府与公司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的保险定价偏低,导致无法履行承诺,上述种种原因,最终导致这种做法难以为继。
    第三,政府与商业保险结合型。这种做法结合了上述两种做法的优点,并且充分发挥了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作用,为今后我国农村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提供了一条探索的途径。其做法是:政府从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用中拿出一部分直接划拨给保险公司,同时从财政拿出一笔补贴来建立保险基金。这样政府就不必再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来进行管理,而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向农民发放养老金,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政府和保险公司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十分明确,而且政府给予的补贴可以按照实际运行的情况逐渐增加。这样一方面不至于财政吃紧,同时保险公司也不会因风险和市场等原因退出,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目前,重庆市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模式。
    此外,山东的烟台还采用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竞争的模式——由政府提供运行平台,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相互竞争,政府不再额外提供补贴。
    可见,商业保险参与被征地农民或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并不存在什么理论上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
    第一,参与者本身——政府和保险公司对此认识不足。政府某些部门因认识不足,看不到商业保险的优势;而商业保险公司也可能对风险认识不足,只考虑扩大影响、抢占市场而过高、过多的承诺而导致风险增加。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制度模式本身不完善,同业之间竞争不规范。现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并没有形成全行业广泛参与,因此也就无法发挥出规模优势和集团优势,使得保险公司在面临银行、基金、社保等的竞争压力时,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保险公司之间的无序竞争也会导致市场环境的恶化,好事也会变坏事。
    商业保险保障有限
    总体说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的保障,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管理上和经费上的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商业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宽业务渠道和探索新的经营方式提供了宝贵的机会,而且也确确实实地部分解决了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三赢”的局面。但是也应该看到,现阶段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程度还比较低,保障范围还有很大的局限,而且所解决的也仅仅是养老保障而已,农民关心的医疗、生活的保障还没有涉及。
    在今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土地征用被列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之一。“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部分也将“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目标内容。因此,商业保险全面参与农村居民的保障是解决我国农民保障的一个有效途径。
    

Tags:朱航,商业保险可以为失地农民养老做什幺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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