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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保险国十条:新瓶装好酒(7月5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终于正式面世了。虽然“国十条”中的许多内容对保险业而言不是全新之“酒”,有些甚至早已耳熟能详,但仅就“国十条”这一“新瓶”本身,就已经意义非同一般了。
    “新瓶”意义之一在于高屋建瓴。“国十条”不是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己之见,而是代表国家意志的中央政府的综合意见。它站在一个更高的视角,通过全面审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中国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导。由中央政府发布意见,有利于排除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龃龉和掣肘,有利于提高关注、推进共识。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决不是保险业一个行业的事情,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改革发展保险业,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改革发展保险业,无疑离不开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支持,而这又必然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条条块块”,比如发改、财政、税收、社保、卫生、农业、公安、司法等“条条”,还有各地方政府等“块块”。如果上述“条条块块”不能就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意义达成充分共识,不能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那么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就不可能顺利推进,保险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也就不可能有效发挥。
    “新瓶”意义之二在于澄清认识。这主要是针对保险业来说的。保险业在过去20多年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面临很大困难,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市场竞争、经营管理、与消费者的关系、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多种矛盾集中爆发,在业内外产生了一定的认识上的混乱,有些人甚至产生了“打退堂鼓”的想法。这次“国十条”从国家的高度,对保险业的工作成绩作了充分肯定,对保险业的功能作用作了明确表述,对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作了清晰指导,“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中央政府领导批示中的短短15个字,将保险业的发展前景很好地揭示出来了,这些对于厘清社会上对保险业的错误认识、纠正保险业自身的认识偏差、坚定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信心,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十条”不仅是只“新瓶”,而且瓶中还装了不少“好酒”。
    “好酒”之好首先体现在定位准确。“国十条”从国家高度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角色作了一个很好的定位。我们不是为了发展保险业而发展保险业,发展保险业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服务社会。“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定位十分准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实际上,在巨灾发生之后,主要是依靠政府财政救济还是依靠保险补偿进行损失管理,是判断一国市场经济发展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
    “好酒”之好其次体现在重点突出。“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并且提出若干需要重点突破的领域。比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建设。这些为保险业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获得社会对保险业的广泛认可,指明了努力方向。
    “好酒”之好第三体现在强调统筹。“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包括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舆论环境等。这其中,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修改保险法、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内容,尤其值得关注和期待。
    “国十条”对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是一个新的起点。客观地说,目前社会各界对保险业重要作用认识不充分,不能完全怪罪社会,保险业首先应当深刻自省。“国十条”指出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是对保险业的中肯批评。说得严重一点,保险业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保险业自身在“作茧自缚”、“玩火自焚”、“自毁声誉”。保险业的发展需要保险监管机构的正确引领,但关键还在保险机构自身。如果保险机构不能完善治理结构、不能坚持自主创新、不能善待市场资源,那么,保险业的发展是没有希望的。
    不论对于保险业,还是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国十条”都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让我们共同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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