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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勉坚:关于江西“三农”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4月28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当前江西“三农”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规模小。2005年全省实现“三农”保费收入5.61亿元,占当年总量的6.2%。其中农村寿险密度为16.57元,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10%。二是结构不均衡。在2005年的“三农”保险中,寿险占比达 97.4%。而产险仅占2.6%,除林木火灾保险和部分农作物种植雹灾保险外,其他均为空白。三是经营效益差。以人保江西省分公司2005年农业保险情况为例:全年保费收入仅164.72万元,而赔款支出101.38万元,简单赔付率高达61.5%,2004年高达164.5%。随着国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一系列支持“三农”政策的相继出台,江西的“三农”保险面临极好的发展契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保险意识的逐步增强,为“三农”保险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对南昌、鄱阳两县回收的300份调查问卷显示,尽管“已购买保险”的人员比例仅9.2%,但“将会购买保险”及“将向亲戚、朋友宣传或推荐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5%和89.3%。为此,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应全力推动“三农”保险发展。
    一、抢抓发展机遇,重视和支持“三农保险”
    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三农”保险。“三农”保险既是全方位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遵循国际惯例,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手段,还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将“三农”保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法制建设、政策支持、规划制订和社会动员等方面予以积极推动。尤其是对于高风险的农业保险,在尚无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推行政府与产业化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广大农民三位一体的农业保险,利益与风险共担,逐步滚动发展。
    2.保险公司应围绕“三农”积极寻找商业运作与政府政策的结合点。全力推进“三农”保险,不仅是开拓保险市场的现实要求,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通过主动融入服务“三农”大局,获取政府及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的战略选择。保险公司应积极寻找市场运作与政府政策的有机结合点,让现代保险的整体功能通过政府已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支持“三农”政策予以充分发挥。如抚州人寿公司与计生部门共同推出农村0-6岁独生子女意外险,与农信社共同推出小额贷款人意外险,广昌人保公司与烟草公司共同推出烤烟种植保险等,都是开拓“三农”保险的有益探索。
    3.强化全社会的“三农”保险意识。通过政府动员、媒体和保险公司积极宣传等多种途径,使“三农”保险在全社会得到与“三农”重要性相匹备的高度关注。尤其是要运用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入村入户送保险,提高农民对“三农”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二、贴近实际,创新经营“三农”保险
    调研发现,目前江西商业保险公司在发展“三农”保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产品创新不足,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需求,只是简单地延用城市的险种,或者进行适当的组合后加以销售。保险条款内容复杂,农民无法找到合适的投保险种。二是“三农”保险业务的承保、续收和理赔程序繁琐。上述问题使潜在的保险需求不能转化为显现实的保险消费,制约了“三农”保险的深入发展。因此,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密贴近“三农”消费特点,按照农村经济运行模式和需求进行创新,成为当前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市场的重要途径。在创新经营方面,应注意在提高“三性”上下功夫:
    1.产品设计的多样性。保险公司应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要,积极开发灵活多样的“三农”险种。目前江西广大农村缴费水平大约在500-1500元之间,应突出以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为主的低保费、低保额险种。在部分农业产业化比较发达的农村,应努力拓展订单农业、观光农业以及优势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等新型保险业务;对于收入较低的农民主要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主,养老保险为辅;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以健康险、意外险为主,辅之家庭全面保险;对于学生主推学平险;对于种养大户及私营企业主,主推企财、家财、健康、意外等一揽子保险。
    2.销售管理的便利性。在销售方式上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特点,在保单通俗易懂、投保简便、缴费灵活等方面下功夫。了解农民所想所需,创新销售模式,体现保险服务的便利性。
    3.理赔服务的及时性。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对案情简单、涉及金额小的理赔案件,在建立理赔问责制的基础上授权营销员先行赔付;对于复杂案件应明确理赔期限,通过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理赔时间。加强对典型赔案的宣传,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塑造品牌,树立形象。
    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运作“三农”保险
    目前,江西农村保险机构布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为集中型,在少数经济实力强、人口规模大的中心乡镇设营销服务部,依靠幅射与带动作用影响周边的乡、村。另一种为分散型,在辖区的大部分乡镇均设营销服务部,靠网点来提高覆盖率。对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命,主要分为本土型和委派型:前者是在当地选择乡村及农信社的在职或退休干部、原邮储代办员等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的人员担任,后者是直接选派具备一定素质的业务人员到农村营销服务部负责。比较上述管理模式,各有利弊,分散型网点和本土型主管的缺点:一是网点设置过多,展业成本加大,潜在的经营风险难以规避。二是本土型主管了解农民需求,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及相应的管理经验,决定了营销部的起点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为此,要明确“市场有需求、管理跟得上、核算有效益”的原则,制定“三农”保险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邮政、银行的农村网点兼业代理作用之外,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1.重点实施“点精面广”的营销网络,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所谓“点精”是在重点乡镇建立规范的标准网点,所谓“面广”则是在每个村至少配备一名保险协管员,在全省广大农村形成以标准网点为支撑、覆盖面广、幅射能力强、经营绩效好的“三农”保险网络。对现有的农村网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合理布局,做到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管好一个;同时,通过主要选择委派型主管与提升本土型主管综合素质相结合的途径,以取得培育一个主管、创建一个团队、开拓一片市场的效应。
    2.强化经营管理,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规范的关系。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三农”保险规章制度,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和考核,坚持按制度经营,按程序操作。尤其是要针对单证领用手续、保费安全及理赔服务等薄弱环节,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稽核审计、财务培训、业务管理、客户服务等内控手段,齐抓共管,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防风险。
    3.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处理好当前发展与永续经营的关系。江西“三农”保险市场尽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然而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如果不诚信经营,就有可能在发展中伴随着大量保险资源的浪费和企业形象的损毁而留下巨大隐患。为此,要重点对农村营销人员进行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以诚实守信的经营赢得广大客户,开拓“三农”保险市场。
    四、监管与服务并重,全力推进“三农保险”
    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营销网点以及营销员都强烈要求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大力支持“三农”保险的发展,采取一系列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卫生和社保部门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税务部门对涉农保险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农村营销员的准入门槛等。毫无疑问,对于“三农”保险这项系统工程,保险监管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重点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三农”保险健康快速发展。
    1.制订长远规划与培育典型相结合,拓展“三农”保险的发展空间。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支持,制订并实施“三农”保险发展规划,将其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同时,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商业保险与国家政策的结合点,尤其是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打工人员保险及失业农民保险等领域,注意发现并培育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模式与先进的经验。
    2.鼓励经营创新与规范市场管理相结合,推动“三农”保险进入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作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引导保险公司增强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意识,尽快建立“三农”保险发展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商业保险围绕“三农”大力创新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要研究并制定符合“三农”特点的有关经营管理、营销员管理、产品报告、保险宣传等监管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与针对性。
    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三农保险”的基础工作。根据“三农”保险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市场的调查研究,不断制订并完善监管政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行政许可方面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促进“三农”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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