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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鹃:关于发展县域保险问题的若干思考(4月13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7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保险业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就需要寻找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之路,县域保险由此孕育而生。县域保险是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
    一、发展县域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现阶段,我国城市保险已初具规模,正是发展农村保险的有利时机,而县域恰是保险从城市向农村发展的突破口。县域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城乡联动的关节点。县域经济既具有大中城市的经济基础,又对周围的农村经济有辐射效应。县域保险的发展有利于保险的发展重心顺利地从城市过渡到农村,形成稳健的阶梯式发展,最终达到全国保险业的均衡发展。目前,县域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首先,保险在县域范围内的覆盖率极低。我国有十三亿人口,县域人口占73%,而县域保费的收入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0%左右,农村的保险密度不足城市的15%。随着人口老龄化与家庭结构小型化的发展,农民的保障需求与日俱增。
    其次,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人均储蓄余额也有所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93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已超出中国保险起步阶段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
    再次,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失地风险增加,失去土地后的农民急需为有限的土地补偿费用寻找一个资金经营者,以保证资金高效运行,实现本金的保值和增值。但县域大部分金融产品仅限于传统的存贷和一般的汇兑业务,资金得不到有效运用。金融产品的单一为保险产品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最后,政府的各项政策将为县域保险的发展提供最为有利的环境。现阶段,“三农问题”是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行各业都在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这也正是保险展示其社会稳定器功能的最佳时机。
    二、发展县域保险需要解决的问题
    1、保险组织形式单一
    我国县域间的经济状况相差悬殊:
    GDP有超过400亿元的,也有1亿多的;财政收入有超过80亿元的,也有不足1000万元的。县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得各地农民的消费水平不同,进而形成的保障需求也各异。而目前我国的保险组织形式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组织形式的单一化抑制经济效率提高,阻碍产品创新,造成有效供给不足。
    2、保险产品相对缺乏
    发展县域保险,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是决定因素。由于我国保险的发展主要是在城市中进行的,所以大多产品都是针对城市居民设计的,不能满足县域农民的保障需求。很多产品没有考虑到农民收入较低且不稳定的特点,产品保障的范围广,保额高,缴费额和缴费期限都超出了农民能够承受的水平。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不利于农民了解产品,从而降低了他们的投保热情。
    3、服务方式有待创新
    农民的保险意识不足。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观念较保守,又受“无商不奸”思想的影响,农民在主观上易对保险产品这种新生事物产生抵触情绪。且农村地广人稀,人口流动性大,信息分布不平衡,传播渠道有限,给保险销售和服务带来很多困难,不利于展业的进行。代理人流失率高给保险公司后续服务带来压力,增加了公司招募和培训营销人员的成本费用。因此,传统的保险服务方式将不再适用于县域保险的发展,急待创新。
    三、发展县域保险的模式构想
    1、县域保险的组织形式
    在县域保险发展初期,组织形式的选择要因地制宜,渐进式发展——先根据各地市场化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以形式各异的保险组织占据市场,待有了一定的规模,再向统一的正规化形式转变。东部沿海县域,金融环境优越,市场化程度高,居民多是富裕农户,还有部分中低收入农户。在这些地区,股份制保险公司可以以分公司或营销网点的形式开展业务,不仅能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率,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经济资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广大的中西部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股份制保险公司进入成本高,在技术上可操作性差。在这种情况下,不妨尝试相互保险或合作保险的形式。这种形式民主管理,公平交易,返还利润,与农民的消费习惯相吻合,不仅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的产生,还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为低费率产品的开发提供了可能性。特别是对于较为贫困的县域,政府底子薄,贫困农民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那么,以保险合作社的形式发展寿险业务并经营一定规模的信贷业务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2、县域保险的产品定位
    县域保险主要面对农民,农民的文化水平有限,愿意接受简单的事物,所以县域保险要以简易产品为主。保险责任清晰,缴费方便,理赔快速的产品符合农民的消费习惯,能给农民带来实惠,更易为农民所接受。对于保险公司,推出这种产品不仅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还可以迅速覆盖县域的广阔市场。譬如:在寿险方面,可以参考城市的团体保险业务在县域推出简易人身保险产品,以“村”为单位集体购买,免体检,个人持有保险卡,凭卡理赔。若以保险卡为凭证,向农民提供贷款优惠,将更有利于业务的拓展。
    此外,推出的产品要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对于广大的西部边远山区,潜在消费群主要是低收入农民,对“低费率,适度保障,高回报”的产品需求巨大,所以保障与储蓄兼备的保险产品在这些地区应该具有广阔的市场。东部富庶的鱼米之乡,主要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城镇农业人口,这类人群有收入基础,不仅需要基本保障,也存在对投资分红型产品的需求。所以,可以以城市保险产品为模板,开发保障较高的寿险产品,费率较低的投资型产品。
    3、县域保险的服务方式
    在经济环境较为成熟的地区,县域保险的发展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金融环境,通过与银行、邮政部门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以达到互惠互利。这些部门比较贴近客户,具有良好的信誉,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与保险公司在财险投资性的产品和寿险分红类的产品合作方面有巨大的潜力。
    对于偏远农村,交通和信息渠道受到限制。为使农民得到全面周到的服务,要实行人性化服务方式,让农民感受到保险就在身边,保险为民服务的亲切感。一方面,加强县级以下保险网点的建设,鼓励优秀营销员走出县城,深入农村,与农民勤沟通,勤交流,建立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及时解决农民有关保险的各种疑问;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与政府部门的协作关系,从当地选出文化程度较高,有威信,责任心强的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专门负责该地区的宣传、咨询、投保、理赔、续保等服务,推行驻村服务员制度。
    综上所述,发展县域保险,以组织形式多样化,产品定位差异化,服务方式个性化为核心,趋利避害,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之路,是当务之急。正如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一样,县域保险便是保险业的基础,它关系到农民的保障,农村的发展,进而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县域保险的发展是保险业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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