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频道,考生的精神家园。祝大家考试成功 梦想成真!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网站通告:

经济学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经济管理网-新都网 >> 经济学 >> 金融学 >> 正文

高洪忠:保险产品创新是否需要数据支持(5月28日)

http://www.newdu.com 2018/3/28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佚名 参加讨论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我国各保险公司逐渐加强自主创新的力度,不断提升精算水平,在产品创新、精算制度创新、服务领域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发出一系列保险产品,如:非典保险、禽流感疾病保险、艾滋病病毒感染疾病保险、户外贵重物品抢夺抢劫附加险、保险餐饮责任险等。这些新产品的出现给中国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对于那些缺乏历史数据的保险产品,它们的定价缺乏精算基础,此类产品是否可行?对不同保险公司推出的同类保险产品,价格差异很大,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精算技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精算人员通过对大量历史数据的精确分析,最终确定一个可行的费率。在精算技术中,大数法则是保险理论的核心,也是费率厘定的基础。从理论上讲,保险费率厘定应当以对承保风险的正确分析为基础,但是,由于人们对风险的认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对新保险产品合理定价往往不能满足费率厘定的理论要求,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应该放弃保险创新,或者等到完全掌握风险后再进行产品创新。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科技的迅猛进步导致了各种新型风险的增加;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使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巨灾风险的加大都要求保险业不断地在经营理念、保险产品、组织形式、管理技术、客户服务、营销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创新,才能使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自身的生存空间。
    首先,保险产品的创新能有效转移风险,满足市场需求。风险的客观存在产生了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消费者希望通过购买保险来转嫁风险。世界在改变,风险在变化,人们对保险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这就需要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判断,建立市场快速反应机制,按各个市场的需求及时研发出不同的、具有自己特色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遵循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机制,使社会公众认识到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有助于我国保险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其次,产品创新有利于提高公司声誉,扩大社会影响力。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保险公司的声誉日益重要。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一个新产品,它的目标可能并不是赚取高额保费、获得高额利润,或者争取最大市场份额。它可能仅仅是想吸引一下消费者的注意力。大致估算定价导致的亏损,如果处在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的风险范围之内,并且能给保险公司带来后续的发展,这样的保险产品是可行的。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保险公司,推出新产品不仅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还可以通过树立标新立异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良好形象,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
    第三,完善产品谱系,提升服务质量。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只有通过客户购买公司产品谱内的产品才能实现。大多数顾客需要多种保险产品,这样就产生了保险产品的交叉销售效应。在产品谱有限的情况下,顾客的需求必须通过向多个保险人购买不同产品来满足。这样,产品谱有限的保险人和顾客之间的关系将受到威胁。保险公司通过开发新产品、完善公司的产品谱系,方便客户,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例如,保险公司通过承接以“不盈不亏”为经营原则的交强险,可以大大丰富产品谱系,便于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有效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保险公司收入由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组成。保险公司开发一种新产品不仅要考虑保险客户需求和承保业务竞争,同时也必须考虑外部资本市场的现实条件和可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对于一些新型产品进入市场初期的不盈利,甚至轻微亏损,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投资收益予以弥补。这样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创新能力,还可以提高中国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现实经营中,不同保险公司推出同类保险产品,价格差异可能很大。对于这一问题,又当如何看待呢?
    产品定价中,成本是影响保险公司定价决策的重要因素。保险产品成本由纯风险保费成本和营运成本构成,期望成本的不同将对保险产品的定价产生直接影响。一方面,从纯风险保费成本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率的预计不同,将导致纯风险保费的估计差异。预计事故发生率越大,估计的纯风险保费成本越高。历史数据的缺乏使得精算技术要求的大数法则基础无法实现,因而估价不准确,价格差异过大的风险很高,这也是我国非寿险产品种类很少、覆盖面很窄,难以推出新产品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从营运成本的角度分析。新产品准备期,保险公司开始在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准备金计提、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着手准备,需要发生一定量的营运成本。引入阶段,新业务较少、单位产品承担的固定成本较高;同时,保险公司对新风险从理论上和统计上往往没有把握,按照谨慎核算的原则需要对产品有较高的定价;再次,对再保险的需求也引起较高的风险成本。在我们国家,由于国家再保险市场坚挺,目前大多采取非比例分保的方式,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另外,不同的管理经营机制也将产生不同的营运成本。
    因此,根据这里的分析,对不同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即使保障责任大致相同,价格也可能差异很大。产品进入成熟期以后,随着销售量、可保风险、顾客对风险的认识、保险人的销售活动、竞争对手的增加,保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进行适当调整,使价格逐步合理化,实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双赢局面。
    综合以上分析,对于缺乏历史数据基础的新型保险产品,如果产品能够实现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三个主要职能,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且在保险公司承担的经营范围之内,那么此类产品是可行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新型产品的推出会给后续的发展积累重要的历史数据,有利于更多新型保险产品的推出,有利于增强保险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中国保险业的繁荣发展。
    

Tags:高洪忠,保险产品创新是否需要数据支持5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昵称:注册  登录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隐私 |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