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实施将近一年之际,千元保费再度掀起万重波浪。孙勇律师认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根据孙勇的计算: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亿多辆,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而这违背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还有媒体报道了一些地区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情况,如某地区去年下半年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于是,交强险被质疑为高保费低赔付,甚至被有些人称为“暴利”。
记得去年交强险费率一公布,就有异议,认为强制险虽然扩大了赔付的范围,但与商业三者险比较,交强险费率还是偏贵。但当时也有业内学者认为,1050元乃至1800元的费率是合适的,比如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管贻升认为,从数字角度看,强制保险费达到1800元左右是可能的,原因在于2000元财产损失责任限额过高。其理由是:发生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平均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2%左右。而据北京某保险公司的统计,目前70%左右索赔案件的赔款在2000元以内。(《新京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教授郝演苏也认为,私家车1050元的费率尚可。同时郝演苏认为,目前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8000元的医疗赔付对于抢救者来说肯定是不够的,因此不排除一年之后交强险的保费可能上涨。(2006年6月21日《北京晚报》)
为何公众的感受与业内人士的分析差距如此之大?
一个原因是,可能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所言:至今年3月底,国内共有机动车1.48亿辆;其中汽车只有5100万辆左右,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多元;摩托车8200万辆,保费平均为100元;拖拉机1300万辆,保费50-100元不等。即便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不过550亿元。
二是大量赔付并不在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中,而在没有人员伤亡的财产赔付中。比如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根据这个数字,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亡的比例是126%,这明显与公众的感受和事实不符。很显然,公安部的统计数字里并不包含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实际发生财产索赔的交通事故起数,可能是公安部统计的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数量的50倍。
三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根据交强险条例,国家将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救助基金的首要来源就是交强险保费,但交强险施行将近一年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一直没有出台,未提取部分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的“赢利”。
从交强险费率之争,也可以看出现有交强险对人员伤亡和医疗费用的赔付远远不足(上限分别是6万元和8000元),而大量的赔付却被淹没在2000元以下的小额财产赔付中。而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事故当事人不愿为小额甚至超小额财产赔付付出大量时间精力,从而选择“私了”,导致财产赔付部分在制定费率时被严重高估。
因此,要平息交强险费率纷争,最关键的恐怕就在于在制度设计上加重“人”的砝码,减轻直至完全消除“物”的砝码。保费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应该用于人的救治和赔偿,而非对财产损失的赔偿。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这样低的保险保障对一个拥有机动车的投保人来说并无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
其次,是在费率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吸纳代表公众利益的专业人士、交通管理部门人士和司机参与。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前不久已经对媒体表示,“保监会的职责是保护投保者利益,如果交强险有不完善的地方,解决问题我们将责无旁贷。”但愿这是解决问题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