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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货基快速赎回仅限一万或可商榷(魏敏;6月22日)

http://www.newdu.com 2018/6/22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近日,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共列出12条禁令用于规范互联网货基的发展。12条禁令当中不乏切中时弊的条款,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以及“互联网货币T+0赎回提现单日最高1万元”这两条,尤其是后者,着实令人有矫枉过正之惑。对存量业务改造仅给予1个月过渡期,也就是说本月底前必须完成。
    根据公开数据,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公募基金总规模已破12万亿,其中货币基金近60%,持有人数据破7亿,个人持有规模(4.5万亿)比机构(2.9万亿)多1.6万亿左右,绝大多数都是互联网货币基金带来的规模。如果说其他条款只是影响基金公司,但单日提现最高仅限1万元这一条款真正影响的是千家万户的个人用费便捷度与整个家庭的财务安排。再来看监管部门对于规制快速赎回原因的官方解答: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
    众所周知,卖点往往就是客户的痛点。虽然赎回T+1日到账有理有据,但一些自身实力许可又勤于创新的基金公司为增强产品竞争力,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协调各方力量,研发出了T+0快速赎回到账业务这项增值服务,一路磨合过来已超5年。而T+0到账本质就是那一天谁来垫付,其无外乎两种,一种是由基金公司本身(或股东,大多为银行、信托、证券等)提供快速赎回垫付资金,另一种由基金产品的托管行等金融机构来垫付。不管谁来垫付,实质上都必须付出那一天的资金利息成本,这是基金公司为自身发展的让利,加上用货基直接进行消费支付,偿付信用卡账单等环节的打通,使得触网后的货币基金成为人们自发的、首选的入门级理财,无论年龄、学历,往往是很多人人生第一次理财尝试的开始。这种对于客户所关切痛点的暴击,也间接倒逼了以往相对“高冷”的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创新与转型,以及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担忧这类垫支机构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是否过虑?毕竟公募基金公司120多家,货币基金近千只,当前能够做到垫支的也只在少数,且总量有限。至于若有基金公司或销售机构“夸大与误导”“信息披露不完整”,宜处以重罚,因为公募基金二十年,受到的监管可谓公认最严,本身再透明不过。
    从去年10月1日已正式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开始,配套之前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从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着手,货币市场基金所受到的各项风险管控可谓迄今最严。不料层层加码之后,仍逃不脱被一刀切,可谓下策。与基金公司习惯被监管不同,太多本身金融知识有限,已经习惯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面对这一降维打击不知所措,事先也并未闻有任何征询与听证。这些本身弱势的对象,在年初两会期间便已经引发不少代表发声呼吁,要给这些金融知识匮乏,投资需求高涨的城乡个人投资者多一些类似余额宝这样的稳健而便捷的理财选择。禁令之下,渐有被逼回银行传统理财柜台之势,值得商榷。(载《证券时报》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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