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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不达标,就该大股东负责(兰波;12月7日)

http://www.newdu.com 2018/12/7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据统计,上市公司对赌业绩不达标率逐年攀升,5年前不达标率约11%,2017年猛增3倍,今年更增至近4倍。
    由于资产重组常常建立在承诺业绩基础之上,一旦承诺业绩与实际业绩背离,就会引发股价波动,影响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和投资判断,导致投资损失。从近年来的上市公司履行对赌业绩情况看,显然不容乐观。上市公司该如何做出合理的业绩承诺?对不能达标的上市公司对赌业绩,又将作何处理?这其中有许多细节。上市公司业绩对赌,还真有太多工作要做。
    其一,必须明确是谁在业绩对赌中获得了利益。据统计,截至11月上旬,今年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110宗,其中包含业绩对赌的交易数量占比高达98%,在私募投资市场,则几乎全覆盖。应当说,上市公司完成业绩对赌协议,是有利于全体股东的。而业绩对赌失败,必然会有既得利益者,有必要通过制度规则规范和约束,促使上市公司在业绩对赌中所获利益尽早返还给中小股东。
    其二,设法尽力保护上市公司主业竞争力不受冲击。首先,对仓促推出业绩对赌协议的上市公司坚决说“不”,同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的第三方,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专业判断,充分评估、论证上市公司业绩对赌协议签订的可行性、有效性,上市公司在推出对赌协议时非得做足功课不可。其次,对业绩对赌协议执行不力的责任主体要坚决问责。既然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定,且对赌协议已签署,就要从完成既定业绩上下功夫,找对策。尤其不能因为人为因素,造成业绩对赌不能按时完成,相应的问责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其三,理直气壮要求大股东为最终业绩对赌的结果负责。业绩对赌不能最终执行和兑现,无异于签发了一张“空头支票”,这对投资者是极其不公平的。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是最终的业绩对赌协议的执行者,理当为不达标的业绩对赌负责任。
    最后,降低业绩对赌协议中过多的刚性约束及较高标准的业绩承诺。相对于刚性约束来讲制定业绩对赌的弹性空间,是符合企业发展实情的举措。因为上市公司经营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重大资产重组自然也会存在不确定,从而增加设置业绩对赌协议的风险。上市公司主业竞争力不同,形成推动业绩增长的力量也不同,因而在制定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对赌协议时,就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绝不能为了赶时髦,造热点、造概念、高估值,吸引市场投资者目光,脱离上市公司主业发展能力和经营实际,制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实情和发展逻辑的业绩对赌方案。(载《上海证券报》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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