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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金龙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我国保险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10月13日)

http://www.newdu.com 2019/10/15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佚名 参加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5月4日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马克思给我们留下的最有价值的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是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马克思主义始终站在时代前沿”,“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者对保险活动有深刻的认识,推动我国保险理论不断发展和创新。
    1、保险资金运动形式及保险制度
    保险消费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建立保险消费基金;保险消费基金具有分摊损失、补偿损失和滞后消费的功能。依据马克思有关保险消费的论述,保险消费基金的具体作用包括: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偶然性损失转化为必然损失,并由保险人集中承担下来;安定人民生活,促进社会稳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解决人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控制消费资金膨胀,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李华明,1990)。企业财产保险费用的支出是不追加商品价格的相关非生产费用,而工人当中的一部分剩余劳动是保险费的来源之一,所以保险费是来自于商品价格的一种平均化和补偿(林宝清,1994)。“保险基金剩余价值论”和 “保险基金折旧论”都没有把保险基金的性质和来源进行准确的说明。汤洪波(2004)认为,保险基金具有类似折旧的功能,但不能与折旧基金相混合;保险基金由剩余价值来补偿,但不在利润之内,不具有剥削性质。
    银保监会黄洪副主席在2017年6月的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保险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特别意义;保险对过程改革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邓大松(1985)认为,保险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出现、商品生产和交换日益扩大、剩余产品增多的条件下产生的,是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但又不是高度发达的产物。该文进一步分析认为,当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时,保险的经济补偿形式也就没有在存在下去的必要,将出现另一种更高形式的补偿方式来代替它。保险必要论是马克思保险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即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必须要有与之相应的保险;保险基金特殊论是马克思保险思想的重要发现,包括保险基金性质的特殊性、保险基金来源的特殊性、保险利润形成的特殊性等;分摊与补偿功能论是马克思保险思想的重要贡献(许飞琼,2012)。在国家快速发展与保险业相当落后的现实条件下,马克思的保险思想对我们认识保险的本质、发展保险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保险增长与保险周期
    (1)保险增长
    在2018年12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也一直处于黄金发展时期。保险增长源于保险业自身的扩张、国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栾存存,2004)。保险增长水平主要基于保费收入总量、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度量,但保费收入总量未考虑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因素,保险密度考虑了人口因素但不能衡量“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保险业发展水平”,保险深度进一步考虑了经济发展因素,但是未考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保险深度”这一规律。为了完善和丰富判断保险业发展程度的指标,郑伟(2011)等提出了一个关于保险基准深度比的观点,某年某地区的保险基准深度比=该年该地区的实际保险深度/某年某地区的基准保险深度,其中,“基准保险深度”是指在相应经济发展阶段(一般是指相等的人均GDP)上,所有被考察地区平均的保险深度。在关于保险公司在各地区的布局、一个地区保险业产业政策设计、不同地区保险监管合作等方面的政策含义上,基于保险基准深度比指标所得到结果与基于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传统指标得到的结果有不小的差异。
    (2)保险周期
    国际和国内文献对承保周期的关注较多,是一个有保险特色的长盛不衰的研究话题,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保险周期(insurance cycle)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话题。类似于对经济周期的定义,保险周期是指保险业增长状况围绕保险业的长期增长趋势重复出现的周期性波动现象。孙祁祥等(2011)对中国保险周期的研究发现:①周期性成分经历了重复性波动的同时,长期增长趋势实现了相对平稳增长;②保费收入的波动频率和幅度比国内生产总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要大,1980-2008年,中国GDP的增长经历了5个周期,而保险业则经历了6个;③中国保险业当期的波动受前期波动的影响较小。
    对周期更为直接的理解是保险波动问题。保险波动可以解构为保险数量波动和保险质量波动。保险数量和GDP是顺周期的,在经济子系统中,保险数量与消费、外贸子系统顺周期波动,而与投资周期无显著联系;保险质量与GDP、投资、消费、贸易、CPI、股市均无显著的规律性波动关系,但保险质量和市场利率呈显著的反向波动(吴洪,2011)。
    3.保险的试点制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全局性的,同时在具体改革中又需要讲究方法。习近平总书记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论述了试点与改革全局观的关系,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树立改革全局观,就是要坚持顶层设计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观照全局(王立民,2016)。
    (1)商业保险领域
    我国保险业在机动车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试点制改革。①机动车保险。如果将2011年启动的深圳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作为一次拟自然实验,运用宏观政策评估模型可以发现,此次改革使得深圳车险保费收入增加了4.85%,赔付率降低了5.86%,符合理想金融改革的“效率”和“安全”的标准,并促进了消费者之间的公平(边文龙等,2017)。②农业保险。从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户3个维度分析浙江省、上海市和苏州市农业保险试点制度,可以得到,实施农业保险必须有明确的政策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品种需要分层(张跃华等,2007)。③责任保险。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可以从政府主导、分步实施、完善法规、组建机构和建立评估定损机制等5个方面考虑(毕思勇和张龙军,2009)。④巨灾保险。我国的巨灾保险已先后在深圳、宁波、四川、云南、广东、厦门等地进行试点,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通过灾种巨灾保险、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巨灾指数保险等制度的分析,我国的试点经验包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构建起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散体系、逐步积累巨灾风险损失分布和赔付数据和有效提升现行巨灾风险预防能力(卓志,2018)。
    (2)社会保险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相关领域进行了试点制改革。银保监会郭树清主席于2018年10月的“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全球养老金论坛”上表示,中国养老金的体系结构还不够平衡,公共养老金在目前阶段还是占绝对主导,所占比重过高,而市场化的职业和个人养老金发展还很不充分;市场机制具有突出的效率优势,可以对公共养老金形成有力补充。银保监会梁涛副主席于2017年3月的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表示,保险业回归本源前景广阔,无论是服务于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还是服务于灾害管理体系的建设或者是社会管理体系的建设,都具有巨大的潜力。
    中央财政在2003年起就对除市区之外的中西部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参保农民补贴。我国2007年就对城镇居民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在随后几年内试点逐步推向全国。2009年“新农合”被确认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同年,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开始运行。2014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开始合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开始进行制度整合。针对这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借助中国地区和居民特征的较大差异性,学者们结合定性判断和严谨的定量研究方法,考察了这些这些变革对我国居民就业、健康、消费、储蓄、投资、迁移、幸福感等社会经济变量的影响。
    4.保险的投资功能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5年7月在长春召开的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要求“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管道”。这对保险资金运用具有指导作用。
    (1)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机制运行具有金融特征,主要表现为保险资金的融通性、资金融通的有偿性、资金的聚集与分配功能以及资金的返还性,金融功能已成为提掣保险机制总体运行脉络的最佳驻点和启动机制(汤若岩等,1987)。我国保险公司不够重视资金运用在保险经营中的作用和地位,政府监管的现状限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发展,资金运用率低、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保险资金运用决策缺乏科学管理,应当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贲奔,1998)。保险的本质属性是保障,保险具有金融业的特征,但与银行、证券存在根本区别,保险业偏离保障发展方向可能带来多种问题(蒋正忠和姚晓维,2009)。
    (2)投资型保险产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要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转变。”我国居民家庭财富积累现状和理财需求偏好有自身的特色。黄洪同志在2017年2月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万能险是一个成熟的产品,万能险本身没有问题。从居民需求、新成立的中小型寿险公司、资本市场三个方面看,万能险均是保险市场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的必然产物,因此,应当在监管规范指引下大力发展万能险(魏丽和杨建垒,2017)。
    (3)保险投资的外溢性
    郭树清同志于2019年3月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除银行外,保险也大有可为,保险可投资资金有16万亿;建设一个更强大的资本市场也能更好地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将保险投资功能引入全国高潮的是“险资举牌上市公司”问题,该话题也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关注。险资“举牌”对被举牌公司的股价波动具有显著影响,一次举牌和多次举牌的市场反应差异不大,险资的不同属性对被举牌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差别不大,财务投资更能得到市场的认可(韩浩等,2017)。通过对举牌信息公告日当期及提前1-10期的股票价格变动的研究可以发现,险资“举牌”公告没有造成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的显著异常提高,它导致的短期效应的价格变动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是高于长期效应的,而且超额的高收益可以被部分投资者和内幕消息获得者所熟知(陈宪等,2018)。
    5.国有保险公司的改制和经营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表明了国有保险公司发展的战略地位和根本目标,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郭树清同志于2019年4月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调研时提出,保险业要将深化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动力。
    (1)国有保险公司的改制
    我国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应当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以公有资本合作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由经营保险业务的独立法人;并从规范产权股份关系、健全经营机制、合理布设网店、强化内部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商业运行的机制(陆爱勤,1994)。我国保险公司筹集资本与发行上市的关系、保险公司上市需求与环境是个重要问题。应当说,保险公司既存在上市的需求,也存在上市的可能,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司的上市融资风险值得关注(江生忠和祝向军,2001)。有学者比较了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和上市“分阶段”进行与“同步”进行,比较了“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比较了境内上市与境外上市,并分析了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中控股公司的设立与存续资产的处理、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相关人员的安排等问题(朱文胜,2002)。
    (2)国有保险公司的效率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7月的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要求:“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效”字多达40处,其中明确提到“有效”的有19处,如有效实施、有效推进、有效治理、有效遂行、有效应对、有效维护等,这都表明了总书记对效能建设的高度重视(王立民,2017)。人民银行易纲行长在2019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我们会把国内的和外国的公司一视同仁,到底是谁会表现出更好的竞争力,这是他们自己来决定的;整个市场是开放的,在这个市场上的表现就要看各家公司自己的公司治理和自己的能力的,我们拭目以待。因此,在扩大开放的背景下,提高国有保险公司效率任务重要。
    虽然期望非国有公司能提供更多的激励来提高效率,但是国有公司可能享有一些非国有公司没有的特殊优势;如果国有保险公司和非国有保险公司在同一平台上竞争,非国有制的效率应当更高,而随着中国不断对外开放市场,国有保险公司在有些特定市场和地区享有的一些垄断权力将下降(姚树洁等,2005)。国有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率低于非国有公司,但利润效率高于非国有公司,改变保险机构产权结构并不能有效提高效率,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营销体系、资产规模、产品多元化程度均是影响中国保险业效率的因素(黄薇,2006)。
    6.保险法和保险文化研究
    (1)保险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要求“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效率”。保险法是四大商法之一,保险监管也属于经济法研究的重要内容;此外,发展不同领域的保险业务,往往需要规范保险标的方面的法律的支持。农业保险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它同我们所说的单纯的商业保险中所具有的性质是有本质不同的,农业保险有特殊的性质、立法原则及发展思路(李军,1996)。采用法解释学、法史学及比较法学等分析方法,从保险损害补偿的范畴分析入手,通过分析保险损害补偿原则的内核、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有学者主张摒弃我国现行保险法所采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二分法”,代之以“补偿性保险”与“定额性保险”之“二分法”(樊启荣,2005)。对于我国交强险的立法定位,解决重复投保问题的长远出路在于将商业“三责险”与强制“三责险”合二为一,在此基础上取消对“三责险”的封顶限制,同时改“不盈不亏”的费率模式为“适度盈利”的费率模式(韩长印,2012)。2009年《保险法》的第二次修订,为中国保险业的规范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金融综合经营的背景下,《保险法》的再次修订应当坚持市场化取向(胡滨)。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当中的强制保险的相关法律构造问题也在深入探讨中(于海纯,2015)。
    (2)保险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将文化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保险文化自身的存在性、挑战性、先进性和核心价值应当用比较的和开放的历史态度和方法进行探讨,而保险文化包括了保险制度文化、保险物质或有形文化、保险精神或理念以及观念文化这三层结构模式(卓志,2009)。文化力、保险文化与保险教育这三者之间存在重要关系,我国保险文化建设与保险教育需要统筹改革(邢天才,2009)。现代保险文化以服务为核心,以最大诚信为基本价值取向,外延包括社会治理、民生、互助共济等方面,呈现出多元多层次的特征;现代保险文化的创造应以制度文化为主要抓手,以“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培育载体,通过保险文化自觉、创造和实践得以实现
    7.保险业的对外开放
    随时中国加入WTO,保险业率先开放,并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了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习近平在2018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主旨演讲中提出,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举措要确保落地,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这为中国保险扩大开放指明了方向——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将扩大,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将拓宽,另一方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保险机构将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习近平在2019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
    郭树清同志在2019年5月接受了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
    对于开放中国保险市场,不同时期不同学者的认识并不相同。在保险事业尚处在发展时期时,保险的偿付能力还比较弱,保险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保险经营管理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所以不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开业的政策仍是合适的。即使中国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到中国的土地上进行开设机构,也必须对他们进行相应的选择和限制(戈剑,1989)。通过对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分析,可以得到,我国应当加快中国保险机构现代企业机制建设,培养大型、综合型保险企业集团,扩宽保险业投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进入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健全保险市场中介体系,完善保险监管、优化竞争环境以及培养保险人才(何秉孟和何德旭,2001)。
    8.保险与市场经济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险业既要建设好自身的市场机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也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1)保险市场建设
    早些年,我国保险市场还不成熟,保险市场培育和发展的目标模式是多元化有限型市场,其关键是建立合适的市场结构、运行机制、中间人制度、再保险市场及法律保障体系;这包括:理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险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保险的法律体系以及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申曙光,1994)。对于我国商业化经营的农业保险却陷人了“供给不足,需求有限”的市场失灵境地问题,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供求的双重正外部性是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一般原因,但在我国导致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则是制度供给不足,所以应当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体系,以纠正市场失灵(冯文丽,2004)。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保险资源配置存在政府失灵,保险资源配置中要对政府失灵进行市场修正,我国政府对保险实施宏观调控的功能及主要任务应当界定为:提高保险资源配置的效率,维护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以及保持保险市场乃至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孙蓉,2008)。
    (2)保险对市场经济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4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金融成为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自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特征。对于保险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应当秉持6个基本理念:保险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经济保障和风险管理,“保险泛财政化”是一种制度扭曲,保险业发展应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保险监管的最大职责是保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应从“完善市场经济”的高度来统筹规划保险业的发展(孙祁祥等,2009)。
    9.保险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是国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3个重要特征,合称为“三化”,对于发展阶段的关系,发达国家对这三化与保险部门关系的研究不多。
    (1)保险与工业化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3年7月在考察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时强调,工业化对于国家强大至关重要,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对于产业结构与非寿险需求的关系的研究很少,基于全球180个国家1990-2013年的样本可以发现,工业化在初期的确会对非寿险需求产生较强的“需求引致”,但随着工业化水平提高,这种“需求引致”将呈现边际效用递减的状况,而服务业的持续发展对非寿险业的影响的确是不断加深的(徐华等,2018)。
    (2)保险与城镇化
    城镇化是打破城乡二元以及城市二元结构的制度藩篱,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均等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2月对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加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环境宜居和历史文脉传承,更加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当发挥商业保险机制以完善这一过程中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承保基本医保业务、借助市场化机制提高社会管理领域的运作效率;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更多发挥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二、三支柱的作用;加大对健康和养老产业链的渗透力度;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徐志峰等,2013)。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以及人力资本意识觉醒为农业保险需求带来了增长机会,所以应当建设支持农业保险创新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多层次巨灾安全网、全方位提高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和加强组织管理创新(石晓军和郭金龙,2013)。
    (3)保险与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最早是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9月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型农民搞规模种养业,风险也大了,农业保险一定要搞好,财政要支持农民参加保险”。农业保险与农业现代化的互动机制是一个“累积向上”的矛盾运动过程,这一过程的表现包括农业现代化催生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现代化的正常发展,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保险基础的转变以及农业保险促进更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曹卫芳,2013)。
    10.保险与系统性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10月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首。习近平在2019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
    保险资金运用与金融市场体制存在较大的相关性,而金融市场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所以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面临挑战;由于体制性风险的全局性,单个保险机构不具备管理风险的能力,所以需要引入货币当局的“最后贷款人”功能;保险机构需要金融创新,但因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导致保险资金过于追逐高风险,所以监管层应当适度介入(陆磊和王颖,2005)。有学者结合现代商业保险与金融稳定关系的国际经验分析,探讨了我国保险业发展和金融结构演变的未来趋势,提出规范发展我国商业保险、促进金融稳定的政策(郭金龙等,2014)。对于我国保险业作为参照系统是否面临行业系统性风险及其形成机制和演变规律,不能先假定这种风险是内源性的,它也可能是外源性的,更可能是“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综合效应(谢志刚,2016),因此,应当加强行业治理,明确行业风险的监管主体,建立与相关领域的监管协调机制。
    11.保险与扶贫、普惠及均衡发展
    (1)保险与扶贫和普惠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易纲同志在2016年8月的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得益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普惠金融取得了一些良好的实践经验,比如,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激励性的货币政策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等普惠金融主力机构的改革和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等等。原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同志于2017年8月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保险具有金融属性和非金融属性,保险业要精耕细作,种好自己的田,充分发挥在风险管理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上的核心优势,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农村人身保险主要是指以包括失地农民、流动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可保风险保障需求为对象的商业保险(李扬等,2015)。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可以同于研究脱贫的关键要素及其风险管理问题。有学者分析了生计资产和生计策略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危害,现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及效果后认为,针对脱贫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险可以提供全面的应对措施,发挥较好的风险管理作用(潘国臣和李雪,2016)。适当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降低起付线、放宽封顶线、提升报销比例为核心的“倾斜性保险扶贫政策”,能够显著激发贫困户医疗保险的需求,对其收入和支出等福利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从而起到积极的减贫效果(黄薇,2019)。
    (2)保险与地区均衡发展
    中共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系列讲话中提出的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思想强调,今后中国将更重视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更加注重创新驱动,更加注重消费拉动,更加注重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使中国经济凤凰涅粲、浴火重生,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王立民,2016)。
    保险与城乡均衡发展问题的探讨还不多。这是由于:涉及该内容的文献多是在农业保险、小额保险、城镇化与保险的话题下,以及我国的保险统计中没有区分城市和农村范围。造成西部地区保险业落后的原因包括:生产水平低,经济落后;文化背景因素;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配置政策;保险业自身的问题;教育不发达(樊国昌,2000)。引起地区间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经济开放程度的差距、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以及人们风险意识的差距,因此,应当配合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区域经济政策,加大中、西部保险市场的开发力度(张伟等,2005)。
    12.保险与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
    2003年早期,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就被深入讨论。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做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报告明后,保险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得到了大量关注。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包括;稳定经济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政府负担;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活储蓄机制;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推动科技创新(魏华林和李金辉,2003)。基于我国重大地震灾害易引起财政剧烈波动的现实背景,通过构建地震灾害财政救灾支出负担的积累模型,模拟研究可以发现,政府购买保险可以有效地平滑财政救灾支出的波动性风险(许闲等,2016)。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是国家现代化治理的核心所在,保险机制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比较优势,“保险型社会”的概念是成立的,应当详细描绘构建保险型社会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线图(连锦泉等,2017)。(作者:郭金龙、王向楠;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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