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劲松:处理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利益矛盾
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重要基础,优化利益结构、促使利益结构合理化、规范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梗阻环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很多措施都着眼于问题,例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国企改革,防止金融风险,补强民生短板,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势必涉及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再调整。在此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别有所凸显,围绕利益得失涨落而产生的矛盾有所增加,成为利益结构调整完善中不能不审慎稳妥处理的重要问题。
值得关注的一些利益矛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硬仗,要把握好“加法”和“减法”、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政府和市场等关系。在主动改善供给侧质量和效率的过程中,政策决策及政策执行的时点和着力点如果把握不精准,一些矛盾会有所呈现,如新兴产业行业与传统产业行业、不同经济成分、不同地区、既得利益与社会利益、经济下行伴生的相关群体冲突等利益矛盾。
新兴产业行业代表的是绿色、高效、低耗、技术含量高,对它们的支持必然要置换淘汰传统高污染、高成本、低技术的落后产能,特别是那些依然在产的现实落后产能,在资源占有使用、就业、市场份额等方面的要求都不同。同时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在新形势下的复合消涨,带来的利益群体差异、利益冲突是显而易见的。如何既坚持结构调整导向,又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是我们应该学会驾驭的辩证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同时允许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现实中毕竟是不同性质、不同运作方式、不同内容、不同利益主体的经济成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整体利益结构之下,二者在利益要求指向、利益主体基础、利益实现方式等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国有与民间资本存在竞争而政策界限又不十分清晰时,这种矛盾会凸显出来。
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下,国家制定实施了很多区域发展规划,各个区域都在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政策,成为各种各样的试验区,从而取得先行发展、特殊发展的优势。不同区域之间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在外资项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上会发生一定程度的竞争,在发展思路上趋同,在招商引资上互相争夺,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协调,可能加大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从而难以达到区域政策设计的本来目标。在城镇化深化发展过程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城乡之间的矛盾也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在与社会转型相伴随的社会结构演化过程中,出现了少数特殊获益者群体,他们当中有一些是社会精英,具有较高的教育素质,或者在某一方面有专业特长。但也有一些是靠权钱交易,钻体制和政策的漏洞,成为了暴富者。随着收入、财产不断积聚,在经济社会生活领域拥有明显的强势地位,甚至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盲目设租发声,引发普通利益群体的不满。在经济下行条件下,社会成员信心受到一定影响,一些往往由偶然因素引起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不时出现,看似无厘头的事件,背后隐藏着的是深层次社会问题。
金融创新在应对传统风险的同时,由于创新产品技术结构的复杂性,产生了新的难控或不可控风险。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日益壮大,网络安全技术依然存在漏洞,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跑路现象偶有出现,有的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关门,有的因风控不到位致资金链断裂,有的涉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违法经营被查处,带来的社会连锁效果虽然是局部的但不可忽视。
随着环境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正当权益,一些地方由于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导致当地群众的身体和生命健康面临较大威胁,也容易引起一些人的不满。
利益矛盾表明供给侧结构有待优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过程中突出的利益矛盾,深层次上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与需求这对矛盾在局部出现失衡的表征,反映出人民群众需求有所拓展提升,而社会总供给结构和微观供给结构在局部一时又难以完全适应这种提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行,承认了市场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的正当作用,承认了社会主体的正当利益需求,尤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会更深刻地影响社会基础利益结构。市场经济利益规则的作用,打破了以计划调控为主要特征的固定利益结构,将市场的作用引入社会利益的生产和调节,使得利益的分配、商品的供求更具有自主特征。这种利益结构促发了人的积极性,畅通了社会资源的使用渠道,成为社会总体利益不断增长的强大引擎。这种利益结构调整完善所带来的红利,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得到了证实。
有其得亦有其失。利益结构的重新构造,既完善了社会动力结构,也带来了利益观念、利益行为、利益格局的复杂化、差异化,使得社会资源的生产供应从自主走向自觉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物质利益至上、个人利益至上的社会观念产生一定影响,社会核心价值、传统价值被侵蚀,物质利益、金钱利益压倒一切的思想成为极少数人的心魔。在这种意识观念推动下,各种无效供给、低效供给、重复供给无形中出现,进而导致不良竞争。与此同时,社会调控存在缺失环节、不畅环节、滞后环节,社会利益差距公开化并不断扩大,造成了利益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甚至有极少数地方的行业企业在国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之际,公开或暗地置社会利益、市场规则于不顾,有时候人为制造控制供应紧张、恶性涨价,有的“僵尸企业”则在地方利益驱使保护下长期僵而不死甚至借尸还魂、死而复生。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低效行业挤占社会资源扰乱市场秩序,而使新兴产业难以得到正常生长,从长期看对于结构调整显然是不利的。
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需求、文化需求、社会需求、政治需求等也更加突出起来。充分及时把握适应人民群众需求上的这种微妙变化,创造条件更好满足人们对于精神文化事业的需求,对于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的需求,对于安全、自我实现等方面的需求,才能不断全面提高生产生活质量,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视而不见,在矛盾面前不敢不会担当,则会使矛盾促发的薄弱环节成为现实的短板,难以实现改革发展稳定的统筹协同。
增强风险意识,确保稳中求进
矛盾伴生风险,放任矛盾加剧风险。针对改革发展中的潜在风险点,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完善社会利益矛盾综合调处机制,把预防和处理措施做到位,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确保稳中求进、进中有稳。
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运用多种手段、多种力量,对利益矛盾全程进行日常监测应对,建立立体全方位的综合调处机制。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具体利益要求,分析供求的动态变化,解决每一个点上的问题,根据矛盾的特定表现形式、表现类型、表现特点、表现重点等提出合适的处理思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着力解决矛盾反映出来的实质问题。根据群众的需求和工作的要求,选取一些关键节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测,比较各项措施在不同点上的实施效果,根据情况加以完善。对同一类型的矛盾,对同一范围的矛盾,把握其发生和处理的特点,寻找内在的规律性,争取以最小成本统筹解决。时刻注意将点上的特殊经验上升为普遍认识,形成可行的原则和规律,用实践中获得的正确认识去带动线和面上的工作,点线面同时发力,从而促进矛盾的根本解决和系统解决。这种点线面始终相结合的集成式处理方法,有助于资源的整体调配利用,有助于切实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值得指出的是,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最根本的是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充分调动各方面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合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准则,强调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的谈话中指出:“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在这短短的十几年内,我们国家发展得这么快,使人民高兴,世界瞩目,这就足以证明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由此可见,党的基本路线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党的基本路线是全党全国的长期任务。任何时候,不能因为存在矛盾而否定基本路线。要深入把握基本路线的内在要求,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工作做实做好,把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使得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存在感、幸福感。要牢牢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把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在手、抓到位,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使得中国道路越走越坚实广阔,以扎实步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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