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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丁丁:社会过程及其评价——为天则会议---改革三十年的评价问题撰写的发言稿

http://www.newdu.com 2018/3/11 爱思想 汪丁丁 参加讨论

    摘要:社会对它自身演变的评价,长期而言,决定了它自身的演变。最早定义了这样一个主动过程的经济学家,是奈特(Frank Knight),他的思想影响了阿罗(Kenneth Arrow)和布坎南(James Buchanan)。阿罗系统地批评并颠覆了公共政策的“卡尔多-希克斯”判据的合理性。布坎南则确立了数量远大于帕累托改善之可能性的帕累托不可比的社会状态之间的政治对话理论。最后,可以视为对布坎南政治对话理论的支持,森(Amartya Sen)提出的一个命题表明,在社会成员对诸如“自由”、“效率”、“民主”这类理想或“美好社会”(good society)诉求的指引下,社会在特定信息结构的制约之内对自身演变的任何评价,或者是不能自洽的,或者在帕累托不可比的社会状态的集合上无差异。将上述理论运用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演变,根据中国社会的三重转型特征可推测,中国的经济发展或迟或早将改变多数中国人对各类价值的重要性排序并且,以不很高的概率,可能逐渐降低物质利益在价值排序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根据物质利益在人群之内的不平衡分布可推测,由于物质利益在“已经富起来的”和“尚未富起来的”人群的价值排序中的显著不同位置,并且由于帕累托改善机会的耗竭,在帕累托不可比状态的集合上的不同价值排序所导致的政治对话与政治冲突,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一.引言:关于人类社会
     社会生活或生命的群性,与生命的个性相对而言,成为人类的两大特征。作为“社会性哺乳动物”,人类的每一个体的生活可分类为:(1)情感生活。这一生活的“生理-心理”基础是人类在物种演化的哺乳动物阶段形成于脑内的“外缘系统”(Limbic Systems)。脑科学的当代研究(来自不同学派的报告)的最令人信服的一项共识是,人类的情感生活与理性生活密不可分。不仅如此,因病患所致的情感障碍将显著地降低行为主体的理性程度。也就是说,情感是理性的基础和前提,并且根据一般哺乳动物远低于人类的理性程度,我们推测,理性不是情感的基础和前提;(2)个体生活或“私域”(private domains)内的生活。这一生活的“物理-生理-心理”基础是生命“体”边界之内的主动过程,即亚里士多德(拉丁文本)谈及“动物”(anima)时使用的这一语词的另一涵义——“灵魂”。有灵魂的过程,从奈特的思想体系之内推断,可称为“主动过程”。就动物而言,主动过程意味着关于生命的常见的“三层次”定义——每一生命体必须有身体的“边界”、边界内部复制自身的过程、以及边界内部与外部之间的能量交换过程;(3)群体生活或“公域”(public domains)内的生活。这一生活的“物理-生理-心理”基础尚未令人信服地澄清。一种可称为“套套逻辑”的演化论的解释是,社会性哺乳动物之所以演化为“社会的”,是因为使它们在与其它物种的竞争中得以生存的策略之一是个体之间的“合作”。对这一假说的实证支持是晚近发表的一部分演化心理学、胚胎脑科学和关于人类情感的脑科学研究报告,其中,人类脑容量增长在大约50万年前的停滞和此后人类大脑的前额叶占大脑比重的迅速增长,以及前额叶在社会认知与情感协调方面的主导性功能,可用来支持人类大脑的社会交往决定论。
     哺乳动物之外的动物也可以有社会性,典型地,动物学家们特别关注白蚁、蚂蚁和蜜蜂的社会性。非哺乳动物的社会交往及其可达范围,依赖于它们使用的可称为“语言”的各类信号的性质。与哺乳动物不同,非哺乳动物的脑,缺少“情感中枢”。因此,我推测,它们的社会认知行为唯一地由它们的“语义记忆”(semantic memory)能力及其性质决定。根据动物行为学及脑的胚胎学原理,我们不难推测,社会性昆虫类的语义记忆能力是遗传决定的,并且在后天发生的特定情境内习得语言的具体内容。也因此,这些昆虫社会,与原始人类社会一样,被纳入涂尔干所谓“机械团契”,与现代人类社会所表现的“有机团契”形成对照。但根据关于昆虫分工和人类分工的比较研究以及语言和情感的记忆理论,我推测,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形成有机团契,并非由于劳动分工的发展,而是由于社会情感的发展。许多迹象表明,有一种被辛格(Tania Singer)在最近发表的一份脑科学报告中命名为“共享的神经元网络”的脑内信号系统,可视为普通灵长目脑内的“镜像神经元”系统在更高阶段演化的产物。这一共享式的神经元网络束,应是人类在范围远超血亲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能力的“生理-心理-语言”基础。与此同样具有启发性的一项脑科学事实是,在迄今为止被人类研究过的各物种当中,似乎只有人类和数目有限的“会唱歌的鸟类”(singing birds)的脑,有“场景记忆”能力。后者完全不同于“语义记忆”,因为它使行为主体有了关于“时间”或“历史”的感觉。
     综上所述,我有十分充足的理由推测,“情感生活”、“场景记忆”、“社会交往”,这三类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甚至不可分离的联系。正是这一目前尚未澄清的联系,为人类社会提供了“物理-生理-心理”的基础。并且也是在这一联系的基础上,才可能在人类个体的心理世界里形成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在1930年代提出并成为社会行为学、社会心理学和符号互动论的基本原理之一的“社会自我”(social self)。
     回顾人类社会的历史,韦伯认为这些社会及其权威的正当性来源可有三类——传统型、法理型、奇理斯玛型。与此相对照,奈特认为人类社会可分为下列三类:基于习俗的,基于威权的,和基于共识的。这一分类导致阿罗在建构“社会选择”理论时,将“不可能性”定理的现实背景限制在“共识社会”(consensus society)的集体行动的范围内。在其余两类社会里,由于“习俗”和“威权”的内在和外在特征,集体偏好不是如同外部强加的就是独裁的。
    二.社会过程
     就我的阅读所及,奈特是最早阐述“社会主动过程”的经济学家或社会哲学家。他1942年发表于《伦理学》杂志的长篇论文“科学,哲学与社会过程(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以及1944年和1946年他在同一杂志发表的另外两篇论文,提出了一整套社会演化学说。
    根据奈特的社会演化学说,社会变革往往源于它的上层人士对占据主导位置的生活方式及其意义的不满——古代巴比伦的僧侣、中世纪人文主义者、以及当代都市里社会批判家们。一般而言,任何社会,在任何时段内,有一些社会成员被全体社会成员认为是“重要的”——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影响力相比而言。这些重要的社会成员们关于某些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可能达成共识。这些达成共识的具有重要性的事务,成为社会的首要目标并为此而引发社会变革。
    关于“重要性”(importance),学术活跃时期稍早于奈特的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晚年曾提出一个命题,我称之为“演化理性的哲学表达”:在任何理解(understanding)之前先有表达(expression),在有所表达之前先有关于重要性的感受(feeling of importance)。此处,“有”是存在性的描述。如果一个人关于某一具有重要性的问题尚未有感受,那么基于这一感受的表达是不可能的——注意,怀特海使用的是“ex-pression”,与“im-pression”相对而言,前者是后者的外在表达,后者是休谟哲学(怀特海哲学的两大思想渊源之一)由以出发的概念——在任何“观念”(idea)之前先有“印象”(impression)。
    上述的奈特社会演化学说,在两方面需要更详细的叙述。首先,如果一个社会格外缺少社会学家所谓的“纵向流动性”(vertical mobility),那么该社会的重要成员的集合就是一个自我封闭的群体,从而基于该群体共识的具有重要性的事务,未必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重要性的事务。其次,奈特指出,现代的理性社会的真正基础是“自由讨论”(free discussion)。真正自由的政府,不是根据美国人通常相信的与林肯总统的伟大名声联系着但缺乏实证准则的“人民的和人民参与并为着人民的政府”(a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and for the people),而是根据“基于讨论的政府”(a government by discussion)——这是一项可实证准则。奈特强调指出,我们判断一个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阻碍着人民的自由,不应根据它的文字宪法或它遵守文字宪法的程度,也不应根据它的政治不民主的程度,而应根据它在多大程度上压制或操纵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讨论”。奈特想象的自由讨论,十分类似于我们已有了足够多体验的“互联网社会”的自由讨论。只不过,与奈特的理想境界尚有差距,今天,我们期待着互联网讨论的参与者们对自己的言论表现出更多的社会责任感。
    在自由讨论的过程中,可以自发涌现出一些权威意见——被参与者们公认为“重要的”意见。奈特相信,这是理性社会最初的政府形态,因为这些意见的权威不需要强迫性力量的支撑,它们的权威是韦伯所谓“内在权威”——多数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希望服从的权威。
    关于“(主动)过程”这一语词——procedure,奈特指出,它不同于“(被动)过程”——process。后者是无意识的和机械的,前者是有意识的和主动的。奈特认为,一个社会的宗教、法律、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及这些活动的文字或符号描述,都是社会主动过程的外在特征,都是“overt”(外在的)。
    在奈特想象的理想情境里,只有自由讨论才构成社会主动过程。能够参与自由讨论的人,是摆脱了习俗和威权束缚的现代人。根据奈特的社会演化学说,一个社会可能达到的文明程度依赖于它的社会成员普遍具有的文明和批判文明的能力。
    三.重要性的感受、政治表达、社会过程
     诸如“发展是硬道理”和“摸着石头过河”这样的表达,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无疑代表了足够多的重要社会成员关于最具重要性的问题的感受,从而成为关于重要性的感受的“政治表达”。在韦伯看来,群体行动使社会成其为社会,“政治”则是群体行动的社会理论概括。在韦伯“政治社会学”视角下,任何社会现象都有政治的维度,并且任何政治活动都是社会的。
     在奈特、阿罗、布坎南的叙事传统内,韦伯的政治社会学视角可转换为采取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立场的“新政治经济学”视角:每一社会成员感受到的重要性,也就是小米尔(John Stuart Mill)关于“效用”的定义——utility is importance felt(效用就是感受到的重要性)。对一切被感受到的重要性加以排序,就是我们经济学的基础概念“偏好”(preference)。经验地,一个社会的各成员具有的偏好的差异程度,或每一社会成员被允许形成的各种偏好之间的差异程度,以简单的方式测量着该社会的“自由”程度。如此界定的自由,我称之为“简单自由”或吉尔伯特(Daniel Gilbert)所谓“天真的自由”(naïve freedom),与吉尔伯特界定的“复杂的自由”(synthetic freedom)相对而言。
     假如每一社会成员已在公共事务方面具有自己的偏好,共识的达成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能否通过任一形态的“公共选择过程”——不论那是“以手投票”还是“以脚投票”——就各项公共事务的重要性形成一套可称为“社会偏好”的关于重要性的表达。阿罗早年的“社会选择”研究,关注的是社会偏好的理性程度与社会偏好的其它性质(自由、民主、效率)之间可能的冲突。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研究,关注的是这些冲突之间各种可能的达成共识的途径。
     中国以往三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在上述的理论视角下,可表述为这样的社会主动过程:主要利益群体关于各自重要性感受的不同政治表达之间的冲突及因冲突的协调而获得的福利增长,为政治对话提供了理由。由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复杂性——表现为习俗、威权、理性共识等不同类型的正当性资源的并存,
    参与政治对话的那些被认为“重要的”社会成员可借助习俗社会和威权社会的政治资源,也可借助“奇理斯玛”类型的个人魅力以及各种偶然因素提供的说服力。总之,只要某一政治表达获得足够大的认同,社会就可达成它在重要性排序上的选择。也是由于上述过程充满着偶然因素,社会选择不可能服从任何“历史必然性”。我同意波普(Karl Popper)的观点,历史不是决定的也不是无决定的,而是“非严格决定的”。
    四.价值排序、情感生活与美好人生
     关于每一社会成员可能具有的价值排序,我提出一种主要受了海勒(Agnes Heller)思想的影响的观点——这种观点将“美好人生”(good life)嵌入在三维度的空间内。第一个维度刻画每一个人“先天禀赋”获得后天发展机会及被实现的(materialized)可能性,第二个维度刻画每一个人在政治生活中(political life)关于“正义”的感受,第三个维度刻画每一个人与其他人之间的情感生活的深度(emotional involvement)。类似地但有重要差异的,是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描述的韦伯关于社会行动的三维想象:物质维度刻画社会成员对物质利益的诉求,精神维度刻画社会行动的价值取向,社会关系维度刻画权威的正当性资源的类型或谱系。
     每一社会成员都追求自己想象中的美好人生,这一追求在不同文化之内的客观存在是不能否认的,尽管有不同程度的限制及不同的表达。每一社会成员在先天禀赋获得了发展之后,关于自己的美好人生可有十分不同的想象从而导致生活理想及生活意义的演化。
    每一个人的先天禀赋的最重要的发展机会是“教育”,它的外在特征便是受教育的权利——当这一重要性在社会主动过程中获得共识之后。不过,正规教育可能“失败”,恰如中国目前的状况。失败的教育可能压制了一个人的先天禀赋的发展。于是,正规学校之外的各种生活经历,包括家庭教育和在职培训,就成为最重要的发展机会。
     教育之外,对先天禀赋的发展而言,最重要的发展机会是“卫生”,它维护和延续劳动能力和享受幸福的能力。依赖于不同社会可能达成的关于卫生之重要性的共识,卫生可以主要表现为公共卫生,也可以主要表现为私人卫生或公共努力与私人努力的混合。
     与幸福感有直接关系的,是美好人生的情感维度。许多关于经济发展与国民幸福之间正比或反比关系的研究表明——例如罗贾思(Mariano Rojas)2007年关于西方人幸福感与精神诉求之间关系的实证检验和浙江省2006年关于“老年”人口和“老老年”人口幸福感的调查报告,涂尔干担忧的因劳动分工的发展而有的个人主义及物质利益追求对精神生活和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正是导致经济发展与国民幸福之间反向变动的因素之一。
     不仅在培根和边沁的著作里,而且在当代脑科学研究报告中,我们知道,人类情感大致可分为若干层次。首先是三种“原初情感”(primary feelings)——幸福、恐惧、悲哀。其次是许多“次生情感”(secondary feelings)——希望、怜悯、羞愧、嫉妒、内疚、仇恨……,还有或许层次更高且更细腻的情感——惆怅、无奈、爱恨交加、悲喜掺半、百感交集……。至少就人类的脑结构而言,三种原初情感分别源自三个不同的脑区,几十种次生情感则接受来自不同脑区的信号并由此形成远比原初情感复杂微妙的次生情感。
     已知的人类情感,多数是负面的,少数是正面的。可名的情感——不是“无以名之”的情感,通常由许多因素联合作用而生,并且在不同情境内可分解为不同因素的组合。如前述,人类是社会性哺乳动物的一种。哺乳动物的情感中枢是“外缘系统”,它的解剖位置在大脑之外,它只接受理性中枢(大脑)的调节但不能被理性完全控制。在脑的各项功能当中,只有“理性”是一种可将具体感受抽象为普遍规则的能力。与此相比,一般动物和植物只生活在具体情境内,它们的情感离开了它们生活的具体情境就可发生障碍——“精神症状”。在目前的演化阶段,人类行为不能也不应完全地理性化。因为人类情感与哺乳动物情感一样,离开了本土社会就可发生障碍。
    在方法论个人主义视角下,一个“美好社会”(good society)其实是它的社会成员寻求更好的社会选择(也称为“社会集结”)从而使每一社会成员实现美好人生的过程。
    五.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过程评价
     中国社会处于三重转型之中——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经济转型是市场主导的,政治和文化的转型则意味着权力正当性的基础由威权的和习俗的向理性共识的过渡。
    在政治和文化的转型期内,我们看到中国人的价值诉求沿着韦伯三维空间的精神维度有了显著的改变。相应地,伦理和行为规范也有了显著改变。传统价值瓦解的过程,在20世纪下半叶与一种被强烈地意识形态化的价值诉求重合,随后是价值诉求的幻灭。至“文化革命”结束时,产生了普遍的“精神虚无”或“价值真空”。此时,这也正是“虚无”的含义,如果不“对外开放”就几乎不可能产生任何新的价值诉求。因此,至少在中国“开放”与“改革”的初期和中期,韦伯意义上的“价值诉求”演变为物质利益导向的,或“效率”导向的。但此时改革派人士的心态,已完全不同于一百年前那些尚可坚持“中体西用”立场的改革派人士的心态。因为“中体”早已被半世纪之久的意识形态化了的新价值诉求遮蔽。并且这一新价值诉求来自西方,它很难避免“幻灭”的结局。
    当社会行动主要是物质利益导向的时候,经济效率及其价值倾向于被高估。这一“同义反复”命题的论证,需要回顾前述关于“社会行动”的韦伯和奈特的学说,即社会行动之可能,完全取决于政治领袖们是否能够找到足以动员达成变革共识的政治表达。或许是偶然,提出了这一政治表达的领袖人物以及他们的支持者高估了物质利益的价值,那些倾向于低估物质利益的价值的政治领袖们则由于个人品质不足或错失了机遇而未能在不同方向上发动一场社会变革。
    只要不是“革命”,任何社会变革,从来只是“自上而下”的,只是由于被认为是“重要的”社会成员们关于新的重要性达成了某种足以发动变革的共识,虽然,这一共识的达成往往需要来自下层的“非重要”社会成员的支持,或直接就是非重要社会成员对旧体制普遍抵制的结果。这是关于中国社会变革的事实判断,它可以导致但并不等价于“精英主义”的政治态度。
    随时间的延续和纵向流动性的增加,社会重要成员的群体构成和重要成员能够达成共识的价值排序都会改变。假如我们将政治领袖们竞相获取的正当性资源视为一种“社会资本”,那么,借助于贝克尔(Gary Becker)和墨菲(Kevin Murphy)的“社会经济学”分析,这些正当性资源对领袖人物们提出的政治表达的影响类似于“时尚”对个体消费行为的影响,当关于某一价值诉求的社会资本积累至某一阈值时,这些相互竞争的领袖人物可在极短时间内提出具有相似价值诉求的政治表达,从而导致相应的价值诉求在社会过程中成为主导性的并进一步外化为法律和政策,例如“三个代表”和后来的“和谐社会”等政治表达对法律和政策的重大影响。
    六.价值排序的冲突与政治生活
     不同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和不同区域的社会群体的物质利益之改善程度,在诸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大国之内,有显著差异。由这些差异导致的物质利益在不同社会成员价值排序中的差异,或更一般而言,不同社会成员在海勒三维空间中的位置差异,可以显著到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中,即在公共领域内,引发冲突的程度。
     在诸多的公共事务中,公平和效率,在许多重要社会成员的价值排序中的位置有显著差异并导致了“公平优先”和“效率优先”的不同的政策思路。
    关于“公平”和“效率”存在十分不同的定义,并由此导致不同的公共政策。在经济学分析框架内的效率是静态的,基于一般均衡存在性和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或者,当一般均衡模型偏离现实很远时,(弱的)帕累托改善被认为是效率的增加。这一思想表现在社会选择理论中,是所谓(弱的)“帕累托条件”——就可想象的社会状态A和B而言,若没有社会成员认为A比B差,并且至少一位社会成员认为A比B好时,由社会过程得到的社会偏好将选择A,也就是说,在作为社会选择的结果的社会价值排序内,A比B的位置高。
    在公共事务的争论中,人们对“公平”的理解远比对“效率”的理解有更大差异。不仅在字面上而且在日常运用中,汉语“公平”这一语词既有英文“fairness”(公正)的涵义又有英文“equality”(平等)的涵义。由于与“正义”概念的密切联系,我们可将人们的“公平”观念分解在两维度之间——“程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后者涉及每一特定情境内每一社会成员的特定需要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满足,前者涉及在一切逻辑可能的情境内每一社会成员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古典政治经济学所谓“交换正义”和“分配正义”,以及其它正义观念,它们之间的差异,我认为,可以表达为它们在上列两维度的投影的差异。
     同时,或许主要由于经济生活的市场化,在许多重要社会成员的价值排序中,“民主”和“自由”——姑且不论它们在中国和在西方的表达之间的差异,在公共领域内或在公共事务的每一特定情境内孰先孰后,成为参与社会过程的社会成员们的另一主要议题。
     在关于自由的许多定义中,可能容纳于阿罗和森的“社会选择”分析框架的,如前述(第三节),是基于个人偏好的被允许程度的“自由”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当社会过程允许一切逻辑可能的个人偏好时,社会是自由的。多数社会成员很可能根据逻辑学以外的诸如康德道德分析这样的理由,不允许某些类型的个人偏好。例如自杀和杀人的偏好,在公共领域内通常不予考虑。假如我们相信逻辑可能的世界包含了现实可能的世界,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社会选择理论家定义的自由是最广义的自由。
     与关于自由的理解相比,人们对民主的理解有较小差异。因为,所谓“一人一票”,在给定的群体之内首先意味着对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对一部分人的尊重。其次,与对正义的理解类似,人们对民主(即“对每一个人的尊重”)的理解可以分解为两维度——“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前者无视具体情境和特定个体,后者则依赖于具体情境和特定个体。在梅(Kenneth May)、阿罗和森的社会选择分析框架内定义的“民主”,是最广义的程序民主——任意两位社会成员在集结过程中的编号被互换不会影响社会选择的结果,这被称为社会选择的“匿名性”(anonymity)。
     森指出,一个美好社会的特征,至少应包括“帕累托条件”——即当全体社会成员认为A不比B差并且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A比B好时社会选择A,此外,这个社会还应尽可能地“自由”——允许一切逻辑可能的个人偏好(所谓“全域性”条件),并且或多或少地满足“匿名性”——社会成员的民主诉求。
     但是,如前述,价值排序的冲突意味着,对最主要的公共事务而言,就任何两个社会状态A和B之间的社会过程而言,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A比B好时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B比A好。这样的状态A和B,被称为“帕累托不可比”。森证明了一个命题:假设每一社会成员的个人偏好具有“传递性”(即任意三状态X、Y、Z,当X不比Y差并且Y不比Z差时一定意味着X不比Z差)和“完备性”(即任意两状态X和Y,要么X不比Y差,要么Y不比X差),假设社会选择满足帕累托条件、匿名性、“全域性”(自由)、以及“独立性”(即社会在任意两社会状态X和Y之间的选择仅仅依赖于社会成员关于X和Y的价值排序从而与X和Y之外的任何社会状态无关)和“拟传递性”(即满足完备性并且对任意三状态X、Y、Z,当X比Y好并且Y比Z好时一定意味着X比Z好)条件,则在这一社会选择的价值排序之内,任何帕累托不可比状态都是等价的。也就是说,当满足上列条件时,在“社会”看来,任意两个帕累托不可比状态A和B,是无差异的。
     上述的森的命题意味着,此处不能讨论技术性假设——独立性和拟传递性——的现实世界涵义,首先,理性共识基础上的社会偏好,只要它是充分地顾及效率、民主和自由的,它就不能判定任何两个帕累托不可比状态之间的优劣。这样的不可判定被称为“无决断性”,它在现实政治中意味着“僵局”。走出僵局的途径,要么是“革命”,要么是布坎南鼓吹的“政治对话”。
    其次,森的命题所要求的每一社会成员的偏好的传递性和完备性意味着每一个人的理性(传递性,逻辑无矛盾,决断性)和每一个人可利用的信息的充分性(完备性,关于任何两个可选状态的信息不缺乏到无法选择的程度),这是社会成员能够达成理性共识的前提。
    七.结语
     关于帕累托不可比状态的森的命题,是阿罗《个人价值与社会选择》第四章关于“拟序”概念与“补偿原则”的论述的扩展。在那一章里,借助于西多夫斯基(Tibor Scitovsky)关于“社会无差异曲线”之间可能相交的观点,阿罗指出了“卡尔多-希克斯”判据的逻辑错误——这一判据可导致社会选择的非理性或无决断性(僵局)。
     但是,在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下,我们运用“卡尔多-希克斯”判据的最初动机仍是正确的。这一判据意味着,我们相信基于补偿原则的“谈判”过程可能导致理性共识。只不过,由于逻辑错误,这一判据所要求的谈判过程,很可能是以利益冲突为前提的政治对话,旨在走出僵局。我认为,这是目前中国社会的处境。
    围绕教育体制和公共卫生体制而发生的一系列政策论争和在更广泛领域内发生的对“三十年改革”的不同评价,意味着在“效率优先”和“公平优先”之间实施“补偿原则”的谈判,正从经济的转变为政治的。
    我们中国人为缓解政治冲突而参与的政治对话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引导我们到想象中的美好社会?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取决于对话参与者的想象,但他们能够想象的通常是西方社会的政治图景——不必定与中国人的情感生活和精神生活保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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