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麟荪:中国计划经济的起源与资源委员会
一 前 言
1949年后中国经济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以国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央计划经济体系。经过二十余年的改革,国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仍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经济计划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经济的走向1。显而易见,认识清楚中国计划经济和国营企业的起源,对于中国国营企业的改革以及整个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都可能有所启发。
研究中国近代史的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在1949年后「完全采用了苏联的中央计划经济模式」2;作为中国经济支柱的中央计划和国营企业制度「是从苏联批发而来,是30年代斯大林在俄国的发展战略的翻版」3。对这些学者来说,二十世纪的中国历史可以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划分为两个互不相干的时期,即使在论及中国历史的继承性时,学者们一般也往往注重于研究五千年中国历史对当代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而很少涉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的中华民国所留下的遗产。这种状况在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的学者中尤为明显。
这一在中国史学界广为流行的观点直到最近才受到某些学者的挑战。日本学者西村成雄强调二十世纪中国的历史继承性,批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历史看作是「断裂而无连续性」的错误观点,指出在整个二十世纪的中国「始终有一个连绵不断、贯穿中国政治空间的深层底流」4。美国学者柯伟林(William C. Kirby)讨论了国民政府寻求国际发展中国的经济计划及其在中国大陆和台湾留下的遗产5。边利南考察了中国国营企业制度的起源,认为「1949年后中国国营企业的所有特征在抗日战争结束时就已经形成了」6。另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一向被认为是中国计划经济和国营企业的重要特征,仅存于中国大陆的「单位」制度,并将其根源追溯到国民政府统治下的30、40年代7。
笔者赞同这些学者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划者在决定其经济发展战略时,并非仅仅照搬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斯大林俄国的发展模式。早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已经为实施计划经济、发展国营企业作了十多年的努力。资源委员会在这期间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所创立的企业和制度、所招募和培养的人才,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划经济和国营企业制度留下了深远影响。
二 近代中国计划经济的思想起源
近代中国发展国营企业、实施计划经济的思想起源于孙中山的《实业计划》。孙中山在这一系统阐述其民生主义思想的煌煌巨著中,将实施计划经济视为中国工业化的必由之路,将大力发展国营企业视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之一。尽管《实业计划》一书并不是个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计划,而更像一个爱国者渴望中国富强的梦想8,但孙中山有关实施计划经济、发展国营企业的思想却给近代中国的思想界留下了持久的影响。尤其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使得孙中山的思想更为引人注目,也更为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当时中国几乎所有政党和政治领袖、所有知识分子都一致认为,中国必须加速工业化,才能抵御日本的进一步侵略;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大力发展国家资本,实施统制经济,即计划经济9。
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早就宣布要继承孙中山的遗志,发展国家资本,实施计划经济。蒋介石宣布「中国经济建设之政策,应为计划经济,即政府根据国情与需要,将整个国家经济如生产、交易、分配、消耗诸方面制成彼此互相联系之精密计划,以为一切经济建设进行之方针。」10
国民政府中负责经济事务的高级官员尽管在许多问题上争论不休,互相攻讦,但在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问题上却基本上达成了共识。就连被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是中国自由资本主义「主要代言人」的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也承认,「国家对经济的干涉日渐增加,自由的不受干涉的经济已经过时。」他要求在国民政府内创立一个「真正有效的计划机关」,来「指导国家的生产,协调各部的活动,正确规划出在特定的年份内每一个不同的部门应该追求的目标」11。
除了国共两党之外,当时中国还存在着许多其它政党或政治派别,即所谓第三种政治力量。这些小党派既反对共产主义,也不赞同国民党的政策,而是竭力设法寻求其它途径,以解救中国面临的危机。不管这些形形色色的党派的政治思想如何大相径庭,但在如何推进中国工业化的战略上,却有着与国共两党基本相同的主张,即发展国营企业、实施计划经济。
创立于1932年的中国国家社会党强烈批评国民党政府,呼吁建设「修正的民主政治」。在经济问题上,该党确认私有制,但反对自由竞争。该党党章主张,全国经济必须纳入一个「完整的国家计划之中」12;国家「应根据社会需要规划工业发展步骤以满足社会需要」,即创设一种「把原有自然的混合经济而一变为全盘计划的混合经济」,由国家垄断所有自然资源的开发,由国家直接经营矿业、发电、铁路等企业13。
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相信,避免中国陷入国际帝国主义殖民地的唯一希望,是「在集中国家资本和政府干预经济这两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国家资本」14。该党党章指出,「所有大型关键工业,尤其是具有垄断性的工业均须由政府经营。」在允许中小私人企业存在的同时,政府必须运用金融机构和政策防止私人资本主义剥削15。其它政治派别也有着相似的主张。革命青年同志会提出由国家控制全国经济的方案16;「主张与批评派」希望实现民主社会主义,但也要求通过扩展国营企业的办法由国家控制全国经济17。
在日本侵略迫在眉睫的时刻,中国绝大部分知识分子一致认为,国内外形势已不容许中国及其它不发达国家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自由资本主义的道路来发展经济。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大萧条后,西方国家也纷纷采取所谓的凯恩斯主义干预经济之时,中国想要依靠私人资本主义来与其它国家竞争是完全不现实的。经济学家吴半农说,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仍拘泥于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试图走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老路,「无异于白日做梦」18。著名地理学家翁文灏断言,要加速中国工业化,必须首先制订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经济计划19。社会学家饶荣春认为,中国落后的经济环境使得以民生主义为基础的计划经济成了中国工业化的唯一希望20。乡村建设运动领袖梁漱溟也认为,中国必须在统治经济的基础上促进工业化,中国工业化的成功「必赖国家权力居上之意识的选择、计划、调度、主持而进行焉」21。
简言之,正如自由派知识分子领袖胡适所指出的那样,采用统制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模式来促进中国工业化,成了当时中国「最风行的口号」22。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国家资本、实施计划经济以加速中国工业化进程就成了国民政府的既定经济政策,国民政府制订的各种经济计划充分反映了当时中国政治与文化精英的这一共识。
三 三十年代的「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
早在1928年,国民政府就提出了十年内建设十万英里铁路的交通建设计划。1930年1月,实业部长孔祥熙提出了投资二亿元建设发电、钢铁、化工和其它工厂的五年计划。孔祥熙的后任陈公博于1932年则提出了更为雄心勃勃的计划,要求投资十六亿元在四年内建立钢铁冶炼,煤、铁、石油和其它矿产开采,机械、电器及汽车制造等多种工矿企业23。此外,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交通部、铁道部、农林部和其它政府部门也纷纷提出各种各样的经济发展计划。
然而,所有这些计划提出后均未认真付予实施。就如宋子文所说,由于缺乏资金和统筹协调,所有这些计划都只能是纸上谈兵24。但这种状况到1936年出现了根本转变。该年3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根据数年来的调查研究,分析了全国各种资源的供需状况,制订了一份全面的互相协调的「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计划要求投资2亿7,100余万元,于五年内建设冶金、化工、煤炭、机械、非铁金属等三十一家工矿企业。计划完成时,这些企业将达到年产煤150万吨,钢30万吨,铜、锌、铅各5,000吨,汽油5,000万加仑,以及其它许多重工业产品,基本满足了当时中国对这些基本工业原材料的需求25。与此前国民政府其它经济计划不同,在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下,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并未停留在纸上,而是在提出后不久即付诸实施。
首先,这一计划得到了蒋介石本人的大力支持。如前所述,资源委员会的这一计划正适应了蒋介石的思想。此外,蒋介石将资源委员会及其工业计划视为与国民政府内其它派别竞争的一个重要工具。资源委员会成立于1932年,最初是作为蒋介石的智囊团而设立的秘密机构,直到1938年资源委员会改隶经济部为止,蒋介石一直亲自担任该会主席26。资源委员会的计划如能得以实施,无疑将进一步增强蒋介石在国民政府中的势力。
其次,在制订计划的同时,资源委员会即不失时机地争取到了部分激活资金。作为国民政府实施统制经济的重要步骤,该计划要求国民政府在五年内投资2亿7,000余万元,即每年投资5,400万元。这对当时的中国来说是一笔巨大投资。在这之前的五年里,包括政府和私人投资在内的中国平均每年工业投资尚不到4,800万元27。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预算主要用于巨额军费开支和偿还内外债本息,财政收支几乎年年出现巨额赤字,根本没有余钱投资建设工矿企业。为此,资源委员会决定了「尽量利用外国资本」的原则。该会副秘书长钱昌照指出:「中国国民所得很少,每年积蓄能力有限。资本市场又没有组织起来,要想加速度的工业化,非利用外资不可。」28因而,计划投资总额中,56.4%准备依靠外国信用贷款29。
就在资源委员会制订重工业建设计划时,中德信用合作协议的实施为它们带来了机会。早在1934年,国民政府就与德国签订用中国农矿产品交换德国军火与工业设备的《中德经济合作协议》。但这一协议迟迟未能实施。在德国政府一再催促下,1935年12月蒋介石派资源委员会秘书长翁文灏与德国谈判协议的具体实施方法。资源委员会抓住这一机会,与德国签订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换货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德国允诺向中国提供一亿金马克(约1亿3,500万元)的信用贷款,供中国购买德国军火及重工业设备;中国则以钨、锑、桐油、生丝、猪鬃等农矿产品抵付30。由于资源委员会此前已获授权统制钨锑等矿产品,因而得到了这笔贷款的10%用于向德国购买重工业机械设备。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财政部也宣布拨款一千万元供资源委员会兴办重工业之用31。
资金初步有所着落后,接踵而至的就是人才短缺的问题。从成立之始起,资源委员会就将人才的选拔、调查和培养视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资源委员会委员绝大部分是当时中国最为著名的企业家、银行家、教授,以及各行各业中最权威的科学家或工程师。这些人像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一样,深信国难当头,匹夫有责,愿以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为国效力。该会成立后不久,又招聘了一大批知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员,负责特定行业的调查。在资源委员会的计划开始实施时,这些人就理所当然地成了计划中所拟设置的大中型厂矿的负责人。抗战开始前,资源委员会就着手调查全国科学技术人才和各种专业人员在各地的分布状况,并制订了非常时期动员专门人才的规划。当其重工业计划激活时,资源委员会就按图索骥,从全国各地招募了一批相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此外,该会在战前已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合作,由资源委员会提供资金,在这些学校中增设该会所需要的有关专业课程;或由资源委员会设立奖学金,资助优秀学生深造,毕业后由资源委员会优先录用32。通过这种种办法,资源委员会在短期即招募和培训了一大批技术及管理人员,保证了各厂矿的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推行计划需要解决的第三个问题是技术。资源委员会副秘书长钱昌照认为:「科学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一切建设,需要技术,……我们时间不多,既不容我们从容研究,也不容我们随意尝试。我们技术不如人,就得认清事实。夜郎自大,势必误国。」33为此,资源委员会提出了「尽量利用外国技术」的方针。各厂矿所需机械设备大部分从国外引进。中央钢铁厂的全部设备,包括洗煤、炼焦、熔炉、炼钢、轧钢、铸造等分厂的一切设备均从德国引进。中央机器厂原拟制造飞机发动机,厂内主要设备分别购自美国和德国。电工器材厂设备则分别择优购自美、英、法、德四国。其它如钨铁厂、煤炼油厂、氮气厂等厂矿的设备也绝大部分从国外洽购34。在订购机械设备的同时,各厂一般也都注意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中央钢铁厂和钨铁厂在向德国订购设备的合同中明确规定,
德国厂方应提供技术合作,包括派工程师来华指导工程设计和设备安装及接纳中国技术人员赴德实习。据此协议,中央钢铁厂派出二十名技术人员到德国克虏伯公司各部门实习炼铁、炼钢、轧钢、炼焦、耐火材料、机电和机械制造等专业,实习项目包括了炼钢厂的全部主要生产过程35。这些实习人员多数为中国留德学生,专业基础较强,实习期间收获很大,实习期满回国后,这些人都成为重要技术骨干36。中央机器厂制造飞机发动机的预算中,专门拨出二十五万美元作为技术合作的费用。中央电工器材厂则与英国绝缘电缆公司(British Insulated Cables Co.)、开伦德电缆公司(Callender Cables Co.)和亨利制造公司(Henley Manufacturing Co.)签订了为期十年的技术转让合同,获得了在中国国内利用该三公司拥有的所有专利权。该厂又从美国引进了电线电缆、绝缘电缆和真空电子管的制造技术;从德国引进了电话机和交换台的制造技术,成为我国第一家全能的电线电缆生产厂37。
随着资金、人才和技术等问题的初步解决,资源委员会开始在湖南、湖北、江西等内地省份全力推进其重工业建设计划。在1936和1937财政年度中,资源委员会筹设了中央钢铁厂、江西钨铁厂、中央电工器材厂、彭县铜矿、湘潭煤矿、四川油矿、四川金矿、灵乡铁矿、水口山铅锌矿等二十一家企业。由于计划较为周密,准备工作也颇为充分,各厂筹备工作均能顺利进行。
然而好景不常。不久,抗日战争的战局迅速恶化。原来远离战区的后方转瞬即成前线,正在加紧建设的各项工程被迫停顿。江西钨铁厂原定1938年8月开工,到6月时,90%的厂房建筑均已完工,在德国采购的部分机械设备也已运抵工地,开始安装,中德双方工程师对筹建工作均感满意。但因日军前锋逼近江西,不得不将已装竣的部分机器拆卸转移,尚未运达厂区的设备则于运输途中落入日军之手,钨铁厂建设遂半途而废。中央机器厂则千里迢迢迁至昆明;中央电工器材厂则分迁桂林、昆明两地;中央钢铁厂也于1938年8月全部停工。其它各厂矿筹建过程也相继受到战事影响,或放慢工程进度,或被迫放弃。到1938年底止,资源委员会的战前重工业建设计划基本破产。
四 抗日战争时期的资源委员会
资源委员会战前重工业建设计划的中断并不意味着国民政府发展国营企业、实施统制经济的构想就此寿终正寝。相反,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为其进一步扩展奠定了基础。在1938年国民政府机构大调整时,资源委员会从一个「筹划经济动员而兼事重工业建设之机关变为纯粹之重工业建设机关」,其执掌扩大为:一、创办及管理经营基本工业;二、开发及管理经营重要矿业;三、创办及管理经营动力事业;四、办理政府制订之其它事业38。此后,在后方各省大力兴建各种国营厂矿就成了资源委员会抗日战争期间的主要工作。
现代战争不仅仅是军事实力的对抗,也是经济实力的对抗。中国后方经济极为落后,几乎毫无工业基础可言。据统计,「战前后方工厂家数、资本额、工人人数仅占全国工业的1%」39。各种工业用品几乎完全由国外和东南沿海城市供给。抗战期间,全国政治、经济重心西移,沿海城市人口大量内迁,使得这些地区对工业品的需求急剧增长。与此同时,侵华日军为迫使蒋介石投降,加紧对后方实行经济封锁,切断了后方同国外及沿海城市之间的绝大部分交通要道,致使运入后方的工业品大幅减少。后方工业品供需日益失衡,军用物资供应也极为紧张40。显然,国民政府要继续坚持抗战,就必须解决或至少缓和后方物资紧缺的危机。为此,国民政府提出了「抗战建国同时并行」的纲领。根据这一纲领,资源委员会于1939年10月提出了又一个「举办国营工业三年计划」,拟在1940至1942年内,投资法币2亿7,248万元(1936年币值,下同),美金2,375万元,建设钢铁、机械、化工、燃料、电机、发电及铜、铅、锌、金矿等事业。除金矿外,所有项目均由资源委员会负责经办。计划完成后,预计可年产钢材4万余吨、煤64万吨、汽油388万加仑、电线5,350吨,以及其它各种产品,力争使后方经济增长到足以满足后方军事和工矿业发展的需要41。
由于经费短缺、交通运输困难及其它种种因素,资源委员会的这一计划也未能全面实行。但整个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创建和经营的企业成了后方工业的支柱。1937年抗战开始时,资源委员会仅有正在筹建的厂矿二十四家,员工二千余人。到1945年抗战结束时,资源委员会已有工矿企业九十八家,其中五十七家为其独营,其余四十一家与其它政府机构联营,但由资源委员会负责实际经营业务。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员工已超过六万人,成了后方除军队之外的最大雇主42。
战时工业生产于1943年达到顶峰,工业生产指数为1938年的280%。这一增长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资源委员会的努力。尽管资源委员会的企业数目不到后方工矿企业总数的2.5%,但这些企业生产了整个后方100%的汽油、柴油、真空管、电线、铜;81%的引擎,57%的工具机,34%的电力及许多其它产品43。就在国民政府威望日渐低落的同时,资源委员会及其企业活动却受到了普遍赞扬。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一名记者写道:「资源委员会所属的工矿电105个企业或即中国目前整个行政结构中,办理最优良及最近代的一环。」44
然而,受战时条件所限,整个后方工业生产的绝对量小得可怜。以战前币值计算,整个后方主要工业产品产值仅为1937年的12.2%45。资源委员会所拟设立的许多厂矿因资金短缺、机械设备无法进口而被迫搁置,令资源委员会的计划人员颇有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感。因而,在为应付战时急需经营愈来愈多的企业的同时,资源委员会从未停止考虑战后的全国经济发展规划。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就让翁文灏和陈立夫组织了一个「国父实业计划研究会」,讨论战后中国重建计划。研究会包括资源委员会、兵工署、经济部、交通部的代表,各著名大学的教授及一些私人企业家。资源委员会递交的「战后工业建设实施规划」成了以后各政府部门众多经济建设计划的蓝本。自此以后,国民政府几乎每个部门都拟定了各自的战后规划,包括农林部的「战后农林建设五年规划」,水利委员会的「水利建设战后五年计划大纲」,交通部的「交通建设五年计划」等等。在这些计划的基础上,由资源委员会人员主导的中央设计局于1944年提出了包罗万象的「物资建设五年计划」46。
该计划首先为中国战后经济建设设立了三个目标,即满足国防最低需要;建立工业化基础和改善人民的健康和知识。计划将全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东北、华北、华南、西南、西北、新疆、内蒙和青海、西康与西藏),并将整个经济划分为六大类,即交通、电力、矿业、工业、农业和水利。计划为每个地区、每个经济部门规定了五年内需要达到的生产目标及所需资金。整个计划需要投资约220余亿元,员工约500万名(包括约五十万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
由于国共内战接踵而至,这一宏大规划也从未有机会付诸实施,然而正如柯伟林所指出的,这一计划表明,实施统制经济与发展国营企业并非仅仅是战时的权宜之计,而且也是中国战后经济建设的基础47。该计划清楚宣称,中国将走「有计划的自由经济发展」道路48。私营企业应予鼓励,但必须接受政府计划的指导,或如蒋介石所说:「使人民的经济自由与国家的经济计划融合为一体。」49
考虑到战争结束后,日本在华企业将由中国政府接收,抗战期间,资源委员会就为战后接收日伪企业作了大量准备。从1942年起,该会经济研究室就根据其收集的日本在中国本部、东北和台湾的工矿业投资资料,制订了战后接收日本企业的详细计划50。为了培养战后经营这些企业所需人才,资源委员会在战时就派遣了五百余名年轻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美国培训。资源委员会在纽约设立办事处,负责这些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在美国为资源委员会企业购买物资,和美国公司商讨战后合作方案51。
五 战后中国的经济建设
抗日战争胜利为资源委员会在更大范围内将其经济计划转变为真正的计划经济提供了绝佳机会。日本投降后,日本及其傀儡政权在中国拥有的二千余家工矿企业均为中国政府接收。除了数百家食品加工之类的小型企业由私营企业招标承办外,绝大部分主要工矿企业均交由资源委员会和其它政府部门经营。到1946年底为止,资源委员会在东北、华北、台湾和其它各地接收了总值约三十二亿元的292家日本在华大中型企业,并将这些企业进一步重组合并为九十四家大型公司。这些公司共有工人二十余万名,技术及管理人员约三万三千名52。
根据战后形势的发展,资源委员会于1946年再次提出了新的「国营工业三年建设计划」。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投资法币九亿余元,美金5亿7,600余万元,以修复战时损坏的厂矿,并建设大批新厂矿,在计划完成时能年产各种钢材105万吨、铝材13,000吨、水泥125吨、煤3,000万吨、糖125万吨、硫酸52万吨、发电设备装机容量180万千瓦、电动机50万千瓦、化肥136,400吨,以及其它各种产品,使国内对这些产品的需求达到自给自足的地步53。
战争甫结束,资源委员会就根据其计划投入了接收和修复日伪企业的工作。该会在中国本部和台湾、东北等地接收的企业,因战争的破坏或缺乏电力和原材料,大部分陷于停顿状态。资源委员会从其后方企业中抽调了大批技术及管理人员,分赴各地接收这些厂矿,并根据各地情况投入大量资金,分批修复战时被毁的企业,力争使这些厂矿早日恢复生产。在资源委员会员工的努力下,复产工作最初进展顺利,该会在华北、华南、华中和台湾接收的企业大部分在一年内即部分修复投产。1947年资源委员会各企业生产的三十九种主要产品中,有二十二种的产量比前一年增加了100%以上。该年资源委员会企业生产了占全国100%的石油、钨、锑、铜和其它非铁金属产品、95%的机械制糖、52%的钢和钢材、55%的电力、51%的水泥、29%的煤炭,其它机械电工、化工等行业中的机车、货车、电线、变压器、化肥等产品的产量在全国也占重要地位。而且,就生产能力而言,资源委员会企业所占比例更大54。资源委员会认为,1947年是其战后生产的「黄金年代」55。
可惜的是,这一黄金年代并未持续多久。国共内战爆发是对资源委员会工业建设计划最致命的打击。首先,资源委员会战后计划的一个重要支柱──利用外国资本的希望在内战的炮火中烟消云散。考虑到中国经济在战时所受的巨大损害,资源委员会把计划中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寄托于吸引外国公司,尤其是美国公司来华投资。战争尚未结束之前,资源委员会已开始与外国公司洽谈战后在华合作事宜。当时许多外国公司对到中国投资表示出强烈的兴趣,有些更与资源委员会签订了初步合作的合同56。但这些合作项目尚未开始,内战就爆发了。随着国民政府军事、经济形势的日益恶化,没有哪家外国公司敢冒险在中国投资。
争取外资的希望破灭了,而原以为有必成把握的拆迁日本赔偿物资的计划也如镜花水月一场空。由于日本的侵略给中国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按照国际法惯例,战后中国有权要求日本赔偿。根据美国的建议,联合国远东委员会起初决定拆迁日本的军事工业设备作为对中国和其它国家的部分赔偿57。资源委员会遂设立日本赔偿拆迁委员会,专门从事各厂矿有关日本赔偿的申请计划及拆迁物资分配事宜58,并计划用日本赔偿物资设立几个大型造船、机械和化工企业59。然而,拆迁工作开始不久,国际局势变化使得美国改变了其亚洲政策。美国的对日政策重点从惩罚日本的侵略罪行转为扶植日本复兴,使其成为美国在亚洲的主要盟国。为此,美国驻日当局停止了拆迁日本工业设备的工作。到1948年9月止,中国总共从日本获得了35,900余吨的拆迁设备,价值约二千万美元,尚不及中国战时损失的千分之一60。而资源委员会以日本赔偿设备建设造船、机械、化工等厂的计划也只得不了了之。
更糟糕的是,急剧膨胀的军费开支使得国民政府完全无力拨出足够经费用于恢复和建设经济。1946至1948的三年间,资源委员会总共得到财政拨款2,370万元,仅占其计划投资额的1%61。最后,随着国民政府在内战中节节败退,共产党军队占领了愈来愈多的地区,而资源委员会在这些地区的企业也落入了共产党之手。
到1948年中,资源委员会的战后建设计划也完全落空了。资源委员会的领导人对国民政府彻底失望,开始准备迎接共产党军队的接收。
除了重工业之外,战后国民政府更将其实施统制经济、发展国营企业的政策进一步扩展到了其它经济领域。在工业方面,国民政府曾明确宣布,国家资本将集中用于发展重工业,消费品工业则留给私人经营。根据这一原则,纺织工业理所当然地属于私营范围。战后,国民政府接收了占中国纺织工业约50%的所有日本在华纺织企业。纺织业的私人企业家认为,他们在抗战期间损失惨重,政府应将这些企业无偿或低价让售给他们经营,以补偿他们的战时损失。但新任行政院长宋子文认为,纺织工业是中国最大、最重要的近代工业部门,日本庞大的在华纺织企业只有在政府控制下才能迅速修复投产,从而为国库带来巨额利润并促进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宋子文最初要求资源委员会接收所有日本在华纺织企业,但时任该会委员长的钱昌照不愿卷入轻纺工业,拒绝了宋子文的请求62。宋子文遂于1945年11月另行创设了一个新的国营企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负责经营中国沿海地区和东北的八十三家日本遗留纺织企业。该公司拥有176,300纱锭和38,400台布机,分别占中国全部纺织业的39%和60%63。
除了工业之外,根据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原则和计划,现代金融和交通事业也应由国家经营。在接收了日本在华资产后,国民政府控制了中国航空和铁路运输业的100%、近代轮运业的44%。据估计,到1947年,国营企业已拥有80%以上的中国近代制造业、矿业和交通运输业资本,以及90%以上的现代金融业资本64。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到1947年中国近代经济的主要部分已为国家所有。
六 资源委员会对四九年后中国经济体制的影响
尽管资源委员会本身早于1949年已宣告解散,但资源委员会的工业计划及其计划经济实践对1949年后的中国经济留下了深刻影响。首先,资源委员会的活动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精英阶层将发展国营企业、实施计划经济视为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共识。如前所述,早在二十世纪30年代,几乎所有的中国政治、文化精英已经达成了一项公识,即加速中国工业化的唯一途径是实施计划经济、发展国营企业。资源委员会的经济计划及其创立国营企业的努力进一步加深人们的这一信念。由于中国历史上官营事业的腐败、低效和官僚主义等原因,大部分中国人对官营事业一向持怀疑态度。资源委员会十多年来的经济计划及其实践,该会员工促进中国工业化的热忱,以及技术及管理专家在资源委员会企业中的 地位和作用,为中国国营事业提供了一幅新的画面。连一贯尖锐批评国民政府各项政策的美国学者易劳逸(Lloyd E. Eastman)也认为:「在国民政府所有经济事业中,只有资源委员会最符合孙中山先生的重点发展重工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模式。」65许多工程技术专家在资源委员会企业内工作的待遇远比在私人企业内工作为低,但他们相信,在国营企业内工作更有意义。尤其是在国难当头时,在国营企业内工作就是为国效力。早在共产党夺得全中国之前,许多中国知识分子、工程技术人员已经将实施计划经济、发展国营企业视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自然趋势和必由途径。毋庸置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计划者在制订1949年后的经济计划时,不可避免地也受到中国精英阶层的这种共识影响。
1949年5月共产党军队占领上海后,上海市首任市长、后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毅对资源委员会人员配合解放军接收资源委员会企业的行动极为满意。在与资源委员会高级人员会面时,陈毅承认,「我们共产党在政治军事方面是行家,但在经济建设方面还得依靠你们这些人。」他甚至建议将资源委员会重组为新政府下的一个部或几个部,由资源委员会原委员长孙越崎担任部长66。虽然陈毅的这一设想并未付诸实施,但却可以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也承认在如何经营国营企业的问题上,共产党政府与国民政府并无多大区别。
其次,早在中国的计划者开始仿效俄国的经济模式之前,资源委员会的经济计划与企业经营活动已经为1949年后中国的国营企业提供了现成的模式。被誉为在分析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的学者中「最为著名,最有影响的人物」67的波兰经济学家布鲁斯(Wlodzimierz Brus),曾总结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企业在组织结构、管理形式、生产任务、利润指针等方面的特征68。有趣的是,资源委员会所制订的经济计划及其企业经营活动,与布鲁斯的描述几乎如出一辙。
首先,资源委员会保持着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其所属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得服从资源委员会南京总部的命令。各企业的总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等最高负责人都由总部直接任命,即使企业中级技术管理人员的任命也必须得到总部批准。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在年度预算、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和其它重要事务上很少有发言权。所有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均按总部所定的六等三十二级的标准发放。总部制订的有关人事管理、财务会计、工资福利等规章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遵从69。
第二,资源委员会采用了垂直管理的等级体制指导所属企业的生产。资源委员会总部内设有一个业务委员会,由该会主任委员任主席。业务委员会按行业划分为十二个业务组,分别管理电力、煤炭、石油、金属矿、钢铁、机械、电工、化工等行业。委员会每周至少开会一次,商讨决定与全会有关的重要事务70。业务委员会之下设有几个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企业众多、业务繁忙的行业,如电业管理处、煤业总局、钢铁事业委员会、金属矿业管理处等机构。这些中层管理机构根据业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事,并将业务委员会的决定传达到基层企业,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业的建设、生产及运销等业务71。在这一垂直管理体制最底层是资源委员会所属单个企业,它们的职责就是根据上级的命令组织生产。
第三,资源委员会每年制订一个年度生产计划,具体规定各行业及各企业当年必须生产的主要产品的产量目标,为完成这一目标需要新增、继续或完成的各种项目,以及与这些产量目标相应的预算。每家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资源委员会则按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奖惩。
稍微熟悉1949年后中国经济体制的人都不难看到,中国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几乎就是资源委员会的翻版,而二者间更为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对利润的看法。虽然资源委员会一再告诫所属企业要按商业原则经营,并必须自负盈亏,但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对政治因素的考虑往往优先于对经济利益的考虑。就像1949年后中国国营企业一样,资源委员会从未将利润视为评价其企业经营优劣的重要标准。按照资源委员会宣布的经营原则,该会经营的企业决不「与民争利」,而必须是「为国防所必需的事业」,「在国防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业」,「规模宏大,私人没有力量或虽有力量因经济上没有把握不愿去办的事业」72。在其十余年的企业经营历史上,资源委员会也确实是按照这些原则行事,集中经办投资浩大却很难在短期内获利的重工业企业。
资源委员会的财务报表更清楚表明,利润并非资源委员会计划者心目中的重要因素。例如,1941至1945年间,资源委员会各企业共得到财政拨款3,600万元,而同期内,各企业上缴国库的全部利润仅67万元,占其投资总额的1.86%73。
毋庸置疑,资源委员会企业活动的上述特点不可避免地会给1949年后中国国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留下深刻的影响,因为,90%以上的资源委员会员工,包括该会绝大部分高层领导人均未跟随国民政府逃往台湾,而是留在大陆协助共产党军队接收该会所属企业74,其中许多人还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计划机构的负责人。资源委员会直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一部级机构,该会主要负责人均有国民政府高级官员的官衔,但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特意将资源委员会企业人员与国民政府其它部门的官员区别开来。该会两名前任委员长均被任 命为新成立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局──即1953年设立的中央计划委员会的前身──的副局长。在华东工业部成立时,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兆洪被任命为副部长,该部大部分负责人均为资源委员会高级领导人75。
此外,在十多年从事国营企业建设的过程中,资源委员会招募了二万二千余名工程师、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二十多万名工人。中国的新领导人最初采取了明智的政策,使这些人继续为新政权服务。早在1949年初,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发布命令,要人民解放军和新成立的各地方当局区别对待资源委员会和国民政府其它国营企业的技术官员。这些命令明确指出,要设法留住这些企业的经理、工程师、技术员,并保持他们的原职原薪76。事实上,直到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之前,大部分原资源委员会的技术管理人员都保持了他们的原有职位。毫无疑问,这些人在1949年前经营资源委员会企业时所形成的思想、工作方式和所学到的经验和教训,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要比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苏联模式更为深刻地影响到他们在新政权下的工作。
总而言之,计划经济和国营企业在中国并非肇始于1949年的新事物。资源委员会的经济计划及其创建国营 企业的理论和实践为5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计划者提供了具体的模式和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人在制订他们的经济计划时,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了资源委员会的经济计划及其计划经济实践的影响。
注释
1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近调查,到2001年底止,全国302.6万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中,国有资本占53.1%。直到最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仍认为「国企无论怎么改,国有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不会改变」。见「中新网」,2003年7月15日。
2 Robert F. Dernberge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50: The Economy",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59 (September 1999): 606-607.
3 Dwight H. Perkins, "China's Economic Policy and Performance",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5, ed. Roderick MacFarquhar and John K. Fairbank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475.
4 西村成雄:〈历史连续性与二十世纪中国的政治空间〉,《二十一世纪》(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8年12月号,页39。
5、8 、47 William C. Kirby, "Continuity and Change in Modern China: Economic Planning on
the Mainland and on Taiwan, 1943-1958",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fairs, no. 24 (July 1990): 121-41.
6 Morris L. Bian, "The Sino-Japanese War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State Enterprise System in China: A Case Study of the Dadukou Iron and Steel Works, 1938-1945", Enterprise and Society 3, no. 1 (March 2002): 80-123.
7 Lu Feng, "The Origins and Formation of the Unit (Danwei) System", Chinese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25, no. 3 (Spring 1993): 1-19; Wen-Hsin Yeh, "Corporate Space, Communal Time: Everyday Life in Shanghai's Bank of China",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100,
no. 1 (February 1995): 97-122。
9 在30年代里,统制经济一词与计划经济几乎是同义词,参见赵晓雷:《中国工业化思想及发展战略研究》(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页85。
10、46、48、49 周进庆:《经济问题资料汇编》(台湾:华文书局,1967), 页52;82-96;89;78。
11、24 转引William C. Kirby, Germany and Republican Chin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84; 82。
12 张君劢:〈我们所要说的话〉,《再生》,第一卷第一期(1932)。
13、14、15、1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 政治(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页935-37;848;858;997。
17 彭文英:〈社会主义制度比较可通〉,《主张与批评》(上海),第四期(1932)。
18 吴半农:《国营事业论》(重庆:中国文化服务社,1943),页7。
19 翁文灏:〈资源委员会事业概况〉,《资源委员会公报》,第十二卷第六期(1947年6月16日)。
20 饶荣春:〈国民经济建设的原则问题〉,《前途杂志》,第四卷第三期(1936)。
21、23、29 转引自注9赵晓雷:《中国工业化思想及发展战略研究》,页85;68;68。
22 胡适:《丁文江传》(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页147。
25 资源委员会:〈试拟主要重工业建设地址及经费一览表〉、〈重工业五年计划经费来源〉、〈重工业建设说明书〉,资源委员会档案,藏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号28-5965(以下简称「资档」)。
26、42、43、51、52、56 郑友揆、程麟荪:《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1932-1949):史实与 评价》(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页18;107-13;114-15;309-11;157-66;189-94。
27 许涤新、吴承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页60。
28、33、72 钱昌照:〈两年半创办重工业之经过与感想〉,《新经济》,第二卷第一期 (1939)。
30、 31 资源委员会:〈德国信用借款〉,资档,28-2232。
32、38 孙拯:〈资源委员会经过述略〉,《资源委员会月刊》,第一卷第一期,页5;9。
34 程麟荪:〈论资源委员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上海社会科学院季刊》,第四期(1988)。
35 资源委员会:〈关于筹建湘潭中央钢铁厂之契约〉,资档,28-5965。
36 程义法:〈中央钢铁厂筹备概况〉,《资源委员会月刊》,第一卷第三期,页168。
37 恽震:〈谈谈技术引进〉,未发表手稿(1992)。
39 吴兆洪:〈中国的自然资源与工业发展〉,载《中国年鉴》,1944-45年(英文版),页669。
40 朱继青:〈通货膨胀与产业经济〉,《资源委员会季刊》,第五卷第四期,页37。
41 资源委员会:〈修正国营工业三年计划产量及资金表〉,资档,28-5956。
44 转引自资源委员会编:《资源通讯》,第二卷第一期,页6-7。
45 Yu-kwei Cheng, Foreign Trade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China: An Historical and Integrated Analysis through 1948 (Washington, D.C.: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Washington, D.C., 1956), 114.
50 资源委员会:〈六年来之资源委员会经济研究室〉,《资源委员会季刊》,第五卷第四期。
53 55 73 资源委员会:《复员以来资源委员会工作述要》,油印本(1949),页3-11;7; 37-40。
54、 75 吴兆洪:〈我所知道的资源委员会〉,手稿(1955)。
57、59 资源委员会:〈利用日本赔偿物资以供我国工业建设的意见〉,资档,28-5751。
58 资源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组织条例〉,《资源委员会公报》,第十一卷第四、五期合刊(1946年11月16日),页50。
60 吴半农:〈有关日本赔偿归还工作的一些史实〉,载《全国文史资料选辑》,第72辑(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
61 根据资源委员会编「国营工业三年建设计划简表」(资档,28-5956)及注53《复员以来资源委员会工作述要》第39页计算。
62 钱昌照:〈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始末〉,载《全国文史资料选辑》,第15辑,页6。
63 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编印:《中纺公司改造总结报告》(上海,1947)。
64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页141。
65 Lloyd E. Eastman, "Nationalist China during the Nanking Decade 1927-1937", in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 13, ed. John K. Fairbank and Albert Feuerwerker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159。
66 谢佩和:〈我们坚持留在宁沪〉,载《回忆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页281-92。
67、 68 Michael Ellman, Socialist Planni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9), 18; 18.
69 吴福元:〈资源委员会的人事管理制度〉,载注66《回忆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页197-208。
70 资源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组织规程〉,《资源委员会公报》,第十一卷第四、五期合刊(1946年11月16日)。
71 〈资源委员会钢铁事业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资源委员会公报》,第十二卷第五期(1947年5月16日),页61-62。
74 柯伟林在其〈近代中国的传承与变迁〉(见注5)一文中也提到了这一点。此外,他还提到「国民政府积累的国家资本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更为广泛的国家垄断的基础。第二,1959年前中国的工业计划重点与1949年前的资源委员会并无多大不同」。
76 范寿新:〈建国初期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和改造〉,《党史研究》,1984年第5期。
程麟荪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华盛顿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麻萨诸塞大学达特茅斯分校历史系副教授。着有Banking in Modern China,并曾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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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http://www.cuhk.edu.hk/ics/21c) 《二十一世纪》2004年4月号总第八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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