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以η为横坐标,以分工下的收入差距D1和自给自足下的收入差距D0为纵坐标进行绘图。D1的绘制方法与图一中的一样。Matlab的绘图结果见图二。不同A4取值下的绘图结果显示,自给自足下的收入差距D0是一条直线,倾斜向上的曲线是分工下的收入差距D1,显示了D1的严格凸性特征。两线之间有两个交点,两交点就是η可行域的左右端点,在两个交点界定的可行域内,直线D0位于D1的上方,说明分工下的收入差距小于自给自足下的收入差距。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基于纳什合作博弈议价理论,研究了高技能生产者和低技能生产者在自给自足和劳动分工条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发现,在劳动分工条件下,低技能生产者获得的产品份额与高技能生产者的总体优势强度存在负相关关系,收入差距与高技能生产者的总体优势强度存在正相关关系。高技能生产者的总体优势强度界定了一个分工可行域,只有处于可行域内,两生产者才能进行有利可图的分工生产。当高技能生产者两种产品的生产效率都非常高时,两生产者之间的总体生产效率差异过大,高技能生产者与低技能生产者进行分工合作的利益基础会逐渐消失,自给自足成为理性选择。这和杨小凯的观点不一样⑤。这一点也说明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具有约束条件的。在分工的可行域上,高技能生产者的总体优势强度取端点上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分工下的收入差距刚好等于自给自足下的收入差距;尤其是当高技能生产者的总体优势强度取值位置在可行域左端点时,此时两生产者综合优势相等,两生产者是完全“互补型”的,则平分分工生产的产品,分工下的收入差距和自给自足下的收入差距完全相等,两生产者分工获利水平一样,且最高。在此种条件下,高效率与高公平同时实现,是一种最理想的分工经济。当不取端点值时,分工下的收入差距小于自给自足下的收入差距,劳动分工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效应。研究结论说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实现⑥。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第一,要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增长,政府应当进行以分工为基础的发展制度创新。对于经济增长速度高歌猛进而又呈现发展极不平衡的中国经济而言,当前面临着极大的发展困境,一方面要继续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又要追求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性。任何一方面的偏颇与长期失衡,都可能使中国陷入经济与社会的双重危机。而依靠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很难解决的,唯有通过合理的劳动分工,进行发展制度创新,才能真正使中国经济走出困境。当前,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劳动分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要充分发挥劳动分工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在政策层面应当努力创造合理分工的有利条件,促进有效的劳动分工。尤其要引导“互补型”的生产者进行分工合作,从而化解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第二,要高度重视起点公平,要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教育门槛,提高低收入者的教育投资回报率。当前,要全面推进教育的城乡统筹,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的城乡全覆盖,逐步推进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务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保障穷人的教育权。多渠道提高低技能生产者的自身素质,减少劳动者之间外生条件的差异,促进劳动者之间生产效率的收敛,以实现分工生产中的更平等的利益分配。第三,要充分尊重分工的利益基础。没有共同利益基础的、“拉郎配式”的分工是无效率的。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市场机制,打破行业分割,破除垄断行业的特殊利益保护,做好中长期劳动分工发展规划和全社会职业发展规划,充分尊重比较优势下的分工条件,努力构建共赢的社会分工合作体系。
注释:
①纳什议价可以被看作是模拟纯交换经济的一个方法。在纯交换经济里,给定行为人的效用函数和威胁点(初始状态),价格是隐性决定的,使用纳什议价方法来研究产品的分配,可以不直接讨论价格如何决定。事实上,即使引入价格,价格也只是分配收益的一种中间手段,对模型的分析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陆铭,陈钊,杨真真,2007)。
②,是因为
。其证明过程是:令
,则
,所以Φ(β)是关于β的增函数。由于β为低技能生产者所得产品份额,其值不会超过0.5,所以Φ(β)的最大值为Φ(0.5)=-4a4-4<0,即Φ(β)<0。
③事实上Yang(2001)已证明李嘉图比较优势导致的分工共赢格局还受交易成本的制约[9]。由于这里的模型没有考虑交易成本,所以不讨论这一因素的影响。
④η小于0.25也是不可能区域,其违背了高技能生产者的假定。
⑤杨小凯(2003)认为交易成本过高导致了自给自足。
⑥理论界对效率与公平产生了不少争论。随着收入差距问题的日益凸显,部分学者对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提出了质疑。刘国光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是针对大锅饭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低下的弊端提出的,旨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在我国基尼系数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应当向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过渡[10][11]。但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现阶段我们仍然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萧灼基认为,在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我们要更加关注公平原则。但是,注重公平不宜改变效率优先的原则。党中央关于效率优先的原则,是针对我国长期不顾效率,实行平均主义,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的实际情况提出的,这种情况至今仍未根本改变。效率优先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原则,必须坚持而不能改变[12][13]。综观这些争论,无论是哪种观点,都基于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即效率与公平不能同时兼得,是一对矛盾。但最近也有学者认为效率与公平能够同时实现。杨汝岱和朱诗娥(2007)的研究发现,当收入分配呈正态分布且边际消费倾向与收入水平呈倒“U”关系时,缩小收入差距能提高总消费需求,拉动经济持续增长,同时实现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但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一定形式的收入分配函数与消费函数基础上的,事实上,缩小收入差距并不一定无条件地扩大消费需求[14][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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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碧峰:《公平与效率问题讨论综述》,《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年第3期,第12~16页
[12]许冬梅:《对当前收入分配若干问题的看法——访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理论前沿》2005年第17期,第7~9页
[13]卫兴华:《关于公平与效率关系之我见》,《经济学动态》2007年第5期,第10~15页
[14]Blinder, Alan S., “Distribution Effects and the Aggregate Consumption Functio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5, 83(3), pp. 44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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