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社会主义理论家眼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讨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微观基础似乎是一个没有意义的命题。这种静态的、短视的学术态度模糊了政治经济学的时代意义和劳动价值论的历史意义。本文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出发阐述了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和分配形式中所体现出来的“和谐经济”特征,这种体现与和谐社会利益兼容的“共同富裕”经济趋势和价值目标,从而认为必须在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发展的基础上构建现代社会主义“和谐经济”的微观基础。
关键词:劳动价值,和谐经济,包容性增长,微观基础
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2YJA790028)的阶段性成果。
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马克思恩格斯后时代的社会主义者认为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就是政治经济学的终结之时,因此社会主义是没有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们失去了适用对象和应用范畴。直到20世纪50年代,苏联学者们以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为模版而编写了一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才宣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诞生。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作为一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根据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实践来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理论。列宁的追随者们退却到“完全从口头上坚持劳动价值论”,并且在他们那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已经成为一种教条。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没有“对理论知识的发展增加任何东西”[1]。第二世界大战后,南斯拉夫和中国都在探索一种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不同的发展道路,丰富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中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心的改革开放不是从本本的权威和政治的权宜之计出发,而是实践社会主义理想的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如今,现实中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向同质化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一元化的收敛过程,也没有发现向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一元化收敛的苗头,而是呈现出多样性和混合性。资本主义的发展可以说同时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多种类型的开展过程,社会主义的发展也不是向纯粹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一种经济形式。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形态。这就为我们区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了困难,却为进一步研究和创新劳动价值论提供了契机。“如果人们还希望推动经济学前进,就必须运用学术的方法来解决马克思所提出的问题。”[2]为了不使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失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本来面目,对劳动价值理论的讨论与创新就应当是首当其冲的任务。
一
在关于未来社会的文献中,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商品,因而也就没有价值理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3]价值仅在所谓的价值规律上才发挥类似于新古典理论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但社会生产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价值决定仍会在下述意义上起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各类不同生产之间的分配,最后,与此有关的薄记,将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重要。”[4]从单纯的学术眼光来看,马克思的这些说法或观点纯粹是一个设想或逻辑推理,并不是社会实验场中得出的结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大师,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会认识不到根据逻辑推理出来的理想蓝图与现实世界的差距,所以晚年恩格斯与《费加罗报》记者谈话时说:“关于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的预定看法吗?您在我们这里连它们的影子也找不到。”[5]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为未来社会提供详细的、具体的设计,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历史决定论, 因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只为后世人们提供一个轮廓式的描述。在这个描述中,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是一个清晰可见的指标,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终极价值目标,未来社会是一个“劳动的解放”和“人类的解放”的社会。
“政治经济学是研究商品经济的。”因而,“资本主义商品社会的末日也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告终。”[6]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消灭了商品的社会,因而劳动价值论也就失去了可被应用的历史范畴。不管我们在现实中如何难以接受这个观念,这的确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的理论预想。“制度从来都是一定价值观的产物,因此,探讨社会主义的未来,必须寻找社会主义的基本含义,寻找那些不受具体社会制度限制,不以具体情况下的具体政策作为准绳的核心内涵。”[7]寻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含义,不能拘泥于原教旨主义,而是要更好地了解社会主义的真谛。否则,就谈不上发展马克思主义,而是歪曲、修改和违背马克思主义。
我们应当结合社会主义实践和发展的客观情形,科学地看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历史价值和意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是一个学说,也是一个分析工具。马克思运用它来揭示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基本规律,这些规律总体上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规律。所谓剩余价值,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创造出来的高于劳动力所值的被资本家占有的价值部分,它体现了资本家“对劳动的剥削”。虽然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对剥削的产生是至关重要的,甚至于剥削(剩余价值)只能产生于劳动过程,但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被谁占有是事关本质的关键性问题。难怪琼·罗宾逊和伊特韦尔认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的技术基础,它的适应对象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他们说:“劳动价值论旨在断定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的性质。”[8]如果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计量价值或分析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那么可能会造成“不适当”的结果。他们说:“马克思惯于用劳动价值来计算,甚至在这样做对他自己的论证不适当的场合也是如此。无论如何,这种枝节问题在他的宏伟计划中是无关紧要的。但在今天,当马克思的结构被用来讨论现代问题时,我们则必须予以注意。”[9]在他们看来,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劳动价值论和价值规律只是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形态,价值公式“w=c+v+m”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分析中枢”[10],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只有研究和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部分,而没有研究和揭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部分。所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也就被后来的教科书冠名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是从苏联政治经济学的创建开始。在这种看法下面,把马克思经济学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断裂开来就不是一种偶然现象了。这可能也就是后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只讲“价值规律”而不谈“劳动价值”的缘由,更不用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更深入的再讨论了。
因而,“劳动价值(量的)理论不能承担赋予它的理论上的重负。”[11]马克思的价值论是根据生产过程的客观事实为出发点来研究经济运行规律的,“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12]人们总是习惯于按照社会主义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来给社会主义下定义,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社会主义,而是实践中形成社会主义的观念。在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商品经济的客观事实面前,劳动价值论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机尚未到来,价值规律更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基本规律。当然,如果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价值公式直接应用到社会主义的宏观经济中来,的确产生了一些技术性难题。如,当社会主义获得一种规定的剩余(超过每单位产品售价成本的剩余大体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的净利差额加价格中所包括的任何间接税)时,有待研究的是,全部剩余如何在总消费额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分配,也就是加价如何形成商品的价格模式。传统社会主义或苏联模式的政治经济学用语中,通过改变“价值规律”的意义并用来表示一个种象市场供求平衡的情形,这其实是使得价格和马克思的价值相一致——这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为叙述方法而简单化的方式被接下来的社会主义者当成为一个基本的信念——来解决必须调节需求使之符合供给的事实协调起来。这些技术难题实质上进入了一个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能否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建立起微观分析的基础?
二
在马克思逝世100多年以后,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今天已经失去了意义,剩余价值理论早已过时;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认为,这个理论在质的生产关系的分析方面有其独特长处,它是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客观反映。[13]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表现为价值;劳动表现为价值,是由“消耗在物上的劳动的一定社会方式”[14]决定的。因此,价值范畴本身是商品的社会规定性;劳动决定价值,同时也就意味着劳动的特殊关系决定着价值关系。“而这意味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内容都会体现在、浓缩在价值范畴之中;而对价值关系的分析,则构成对社会经济关系分析的基础。”[15]如果说,个别商品交换之间的价值关系体现出一种微观性关系的话,那么社会商品交换之间的价值关系构成社会宏观经济关系。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个可以把微观和宏观分析结合的切入点,但是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并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马克思的经济学的抽象方法既运用了宏观分析也运用了微观分析,二者结合是依据对经济事务分析的客观需要。在马克思的经济学中,“经济活动形成了两个层面:由相互独立、相互竞争的千百万单个企业构成的微观经济层面;由千百万单个企业之间的全面依赖关系所形成的各种总量构成的宏观经济层面。经济活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即马克思所说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导致了微观经济层面与宏观经济层面的分裂。”[16]从总体上来看,这种矛盾也是商品经济中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矛盾,它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决定的,而将随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的解除而消亡。因此,在商品经济的历史阶段,交换是解决矛盾的必然手段,“只有经过‘货币过滤’后的个量加总”[17]才能等同于宏观经济层面的总量。但“货币过滤”却不是解决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最终手段,因而也不是解决经济活动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矛盾的最终手段。最终解决经济活动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矛盾必然依赖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从而消除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马克思认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只有在“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18]的时候,才能完全消除。马克思认为,这个时候的基本特征是:(1)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2)个人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在这两个条件下,劳动既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也不表现为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而,社会生产不再是追求超额的剩余价值,而是追求一种每个人都共享的价值。在以前的任何教科书或个人见解中,基本上都没有人认真研究过根据马克思的阐述未来社会的经济规律是什么,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如“有计划按比例的规律”等都不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深刻理解和运用的结果。我们熟知的是,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是剩余价值规律,根据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的文献,我们可以继续创造性地运用和转化劳动价值理论。为什么要“创造性运用和转化”?因为根据教条,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商品的,因而也就没有所谓的价值理论;而现实社会主义却又是实行商品经济的市场经济社会。这就需要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进行创造性的运用和转化。在这个运用和转化中,有三个是必须要解决的理论问题:(1)如何面对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产品;(2)从价值理论中解决正常的均衡价格问题;(3)劳动价值论能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经济论”的理论基础?
(一)如何面对商品经济中的剩余产品?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在生产中资本占据着统治地位,以追求利润或剩余价值最大化为目的。其价值分配制度也是以资本为主体的“按资分配”,剩余价值完全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归属于全体社会成员,采取“自由人联合体”的生产形式,生产的目的是为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服务。社会分配过程中也体现为劳动为主体的“按劳分配”。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分配制度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或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决定的,而不是由价值生产过程决定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19]据此看来,资本主义按“资”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都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而这两种分配具有本质的不同,关键就是因为“生产要素的分配不同”,也就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分配不同。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实行的都是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的分配制度。而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按要素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