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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自由、政府干预和“中国模式”

http://www.newdu.com 2018/3/9 爱思想 陈宪 参加讨论

    以雷曼公司倒闭为标志,全球经济金融危机,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了。这场危机,在引发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刻调整的同时,也促使我们重新认识若干经济学的重大理论问题,其中,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等问题,再次成为热点被提了出来。围绕金融危机的成因和治理,可以发现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的新视角。今天,我们以美国金融危机为背景,结合美国和中国政府在危机后的作为,对政府干预出现的新综合,以及与此相关的“中国模式”的讨论,做一梳理和阐述。
    一、危机终结了市场自由吗?
    任何理论都是在一组假设条件下,解释某种现象的结论。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都概莫能外。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不绝于耳。一种颇有市场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是自里根-撒切尔时代以来,美英等国政府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进而是导致这场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
    事实上,这一观点不完全能成立。我们可以这样设问,中国和前苏联等一批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的年代,以马克思主义为其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但最终都以效率低下而不得不放弃计划经济,进而向市场经济转轨,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将这一实践的失误归咎于马克思主义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类似的问题还有,怎样看待凯恩斯主义。凯恩斯经济学成功的年代,是被称为“黄金时代”的上个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初,当时西方国家“混合经济”创造的经济稳定和增长速度是经济史上前所未有的。此后,经济机制再次出现故障,“繁荣-萧条”周期又开始了。“黄金时代”以“滞胀”结束。“滞胀”是一种通胀上升和失业上升同时并行的现象。人们把这场灾难归罪于凯恩斯革命本身。有人要求,“回到市场自由”和“维多利亚时代的价值观”。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卷土重来的。然而,包括凯恩斯本人和以后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凯恩斯经济学是萧条经济学,它说明萧条是怎样发生的,以及提出应对萧条的政策主张。如果越出了这个范围,滥用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导致出现其他什么问题,那是不能把账算在凯恩斯主义身上的。
    任何理论都是在一组假设条件下,解释某种现象的结论。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都概莫能外。
    我们来看看新自由主义的主要假设是什么。它的第一个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即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利用捕捉到的信息,有能力使他的经济决策和经济行为达到最优。它的第二个假设是完全竞争假设,即各类市场内部都能实现充分竞争,一旦市场出现供求失衡,价格和工资就会迅速做出调整。这种理论进而认为,市场机制具有自动调节功能,可以使经济总是在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下运行。
    在经济人假设中内含着完全信息假设,也就是说,经济人能够达到最优结果,是以获得“完全信息”为前提的。如果说,放松经济人假设还存在较大争议,那么,完全信息假设已被彻底放松,信息不对称是现实经济的常态。市场制度能够使信息自动对称吗?这当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就提出了非市场制度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经常这样解释“制度”:制度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安排。这些合同安排的重要作用就是使信息对称,或者是,当信息不对称存在时,制度规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行为。
    完全竞争假设也同样存在条件过于苛刻的问题,如产品无差别。因此,现实的市场都是不完全竞争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竞争是不充分的,价格和工资的调整经常是滞后的,经济经常是偏离充分就业的均衡状态的。这也提出了通过政府干预解决非均衡的问题,尤其当非均衡状态比较严重时,一如当下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就更是如此。
    在一组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新自由主义解释经济现象的主要结论是,自由选择是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应当自由地拥有私人财产,自由地交易、消费和自由地就业,自由选择的程度越高,经济活动的效率越高;市场的自动调节是最优越和最完善的机制,通过市场进行自由竞争,是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和充分就业均衡的唯一途径;只要有可能,私人活动都应该取代公共行为,政府不要干预,即使不得不干预,也是愈少愈好。然而,这些结论是建立在这些假设都成立条件下的,如果这些假设不成立或需要放松,那么,情形当然要发生变化。
    由此可见,市场自由在于给出了市场机制和市场运行的基准。基准的作用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它也可以作为目标、标准,或者是经济运行效率的一个参照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危机并不可能、也不应该终结市场自由。
    二、政府干预出现了“新综合”
    相对于市场自由而言的政府干预,以克服市场失灵为己任。政府干预主要是做规制、监管,或者为主体间的博弈和市场运作设计一个机制。从广义上说,这些政府行为也是政府的公共服务。
    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是指当市场不能自动出清时,即有效需求不足时,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增加和刺激有效需求,以帮助市场恢复均衡。凯恩斯将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归结为心理因素,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收益递减和流动性偏好。因此,政府干预是在增加需求的同时,帮助人们恢复对市场的信心。不过,也有观点认为,有效需求不足是政策的不当操作引起的,就像“大萧条”的起因,有研究指出,是货币政策不恰当的收缩,导致“大萧条”的爆发。而且,经验事实告诉我们,后续的政府干预似乎总是对上一轮政府干预的纠错。由此可以部分地反证,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少的政府干预是有道理的。
    但现在的问题是,其他条件的变化是很快的、复杂的,如全球化及全球化逆转的问题;又如社会公正的问题。因此,面对今天的世界,我们要从“新综合”的视角研究政府干预。
    首先,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被人们在不经意间做了扩展。扩展就是一种综合。第一个扩展是将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运用到有效供给不足时,即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形。凯恩斯经济学是为经济衰退、萧条开药方的经济学。然而,后人将凯恩斯的政策主张用到经济繁荣时,进而交替地刺激或抑制需求,使之成为政府干预的两个方向。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的教科书中,综合这两个方向的政府干预被称作反周期。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如此的相反操作是否是可行的、有效的?在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膨胀互相推动的今天,就更是如此。
    第二个扩展是指相对于市场自由而言的政府干预,即在市场不能有效定价的地方,实行政府定价。例如,当垄断形成后,垄断厂商就会操纵价格,以谋取超额利润,政府则要通过某种规制决定或影响价格的形成;又如,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公共物品,或具有非排他性的共有资源,抑或具有非竞争性的自然垄断,都有市场不能定价的问题,政府要么提供没有价格的公共物品,要么如上所述,通过某种规制决定或影响与自然垄断、共有资源有关的价格的形成。这是因为,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定价。一旦当一种产品或服务不能由市场定价了,即出现市场失灵。此时,就需要一个外部的力量,通常是政府,来帮助市场定价,或者设计一个机制,来恢复市场定价的功能。在屡屡发现政府定价也存在失灵的情况下,人们发现,后者是一个更好的方法。
    事实上,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也是通过价格调整起作用的。这里的价格就是利率。通过引入货币市场,利率既定的假设被放松,通过利率的上升或下降,可以调节商品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进而影响商品价格的形成。不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央行无法直接决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它将通过各种间接的手段,如公开市场操作等,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因此,从根本上说,政府干预的目标,总是通过对市场定价机制的补充或替代而实现的。
    其次,“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的政策主张一经提出后,政府干预就逐步成为常态,也就是说,一旦经济运行发生波动,政府就可以运用扩张的、稳健的或紧缩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不同的政策组合进行干预,以期达到相应的政策目标。尽管在1970年代发生“滞胀”后,凯恩斯主义遭遇了来自新自由主义的强烈挑战,但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已成为各国政府公共政策的一部分,是不争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成为常态的政府干预。
    这次金融和经济危机后,我们看到,即便在微观经济领域长期恪守市场自由的国家,如美国,也采取了重组企业债务和产权的干预措施,即所谓“国有化”的措施,哪怕这些措施是短期的。相对于常态的政府干预,这些措施就是非常态的政府干预。常态的政府干预和非常态的政府干预是政府干预的一次新综合。人们认为,政府对一些“大到不能倒”或“太关联不能倒”的银行和公司实行“国有化”的救助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场危机的严重程度决定的。那么,严重程度又如何度量呢?这可能本来就是一个相机抉择的问题。观察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在这场危机中的表现时,能看到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原则在微观干预中也得到了延续。
    再次,以往的政府干预,其对象是商品市场,干预的目的是试图帮助商品市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恢复均衡。财政政策的干预手段——政府投资和购买、减税、转移支付等——会直接影响商品市场的产出和需求,进而对恢复市场均衡起作用;货币政策的干预是通过货币市场进行的,即通过货币市场的利率或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影响商品市场的产出和需求,以恢复商品市场的均衡。
    我们知道,资本市场并不存在商品市场意义上的出清问题,这是因为,资本市场产品的成本与收益受到风险、预期定价失灵的影响,是无法给出市场是否出清的标准的。然而,一旦风险过度、预期过高,就会出现这场金融危机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危机爆发前,在低利率等因素的推动下,美国有相当数量的家庭和企业,特别是投资银行,资产负债率(即杠杆率)高企,一旦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具体地说,就是出现了通货膨胀的征兆,央行开始提高利率,系统性金融风险形成,高负债率中所隐含的资产估值过高即泡沫顷刻破灭。这是一个由资产市场和资本市场过度需求而引发的,由繁荣迅速向衰退转化,导致商品市场不能出清,即有效需求严重不足的问题。
    目前观察到的一个现象是,由于资本市场是否出清没有一个或多个可供判断的宏观指标,因此也就无法给出预警的信号,政府宏观经济当局难以做出有针对性的应对。当资本市场一旦出现危机,即泡沫破灭时,社会直接面对的问题,就是资本市场上的大机构因不堪债务重负而面临破产,它们的破产将产生巨大的连锁反应,政府则面临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的两难选择。而且,金融危机迅速影响实体经济,一方面导致实体经济的下滑或衰退,甚至陷入萧条;另一方面,使实体经济中业已存在的总量或结构问题变得更加严峻。此时,政府既要救实体经济,也要救虚拟经济,从而陷入被动的境地。
    尽管以往也有因金融问题而引发的经济危机,但无论其规模和性质都与此次有很大不同。因此,以这次金融与经济危机为背景,研究政府对资本市场的有效干预,特别是与商品市场干预综合意义上的干预,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行为不同于监管行为,前者侧重从总量上预测和控制系统性风险,后者则从微观上防范和控制非系统性风险。
    第四,通常所说的政府干预,都是指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以往,中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欧美的经济学家会批评中国政府的某些调控措施不是宏观调控,而是微观调控,即对微观经济进行政府干预。这场金融危机后,我们看到了美国政府的微观干预,也就是上面所说的非常态的政府干预。哪个国家都会出现非常态,因此,尽管微观经济的政府干预弊端很多,要尽可能少用,但完全避免看来是不现实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国家来说,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政府运用的行政手段都难免有微观干预之嫌,这有待通过深化改革才能逐步解决。
    如果说反周期的政府干预是宏观干预的话,那么,相对于市场自由而言的政府干预也是微观干预。准确地说,相对于市场自由而言的政府干预,就是以克服市场失灵为己任的政府干预。这里,政府干预主要是做规制、监管,或者为主体间的博弈和市场运作设计一个机制,从广义上说,这些政府行为也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而且,如果从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考虑和提供政府对市场失灵的规制、监管,以及设计机制,那么,在常态条件下,所谓微观经济的政府干预也就不存在了。
    第五,仅仅限于经济学意义上讨论政府干预,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譬如,一旦经济进入下行通道,特别是当衰退甚至萧条出现时,政府干预的一个重要考虑,
    
    
    
    
    是防止失业加剧、低收入人群生活恶化等社会问题。又如,市场失灵所导致的问题,也有相当的部分是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如负外部性所导致的问题。基于这一现实,经济学在研究政府干预时,借助一些其他学科的研究,如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可能会做出一些具有新综合意义的研究。
    三、经济发展模式:成也政府,败也政府
    这场危机后,“中国模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对中国来说,未来要在正确的道路上继续推进改革和发展,就必须科学审视“中国模式”的内涵,以及它的现在和将来。
    当我们重新认识市场自由与政府作用时,遇到了一个似乎有着较强解释力的概念或提法,即“中国模式”。在这场危机后,“中国模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并被赋予丰富的内涵。对于中国来说,未来要在正确的道路上继续推进改革和发展,就必须科学审视“中国模式”的内涵,以及它的现在和将来。
    纵观经济发展的历史,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演变,不难发现,各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异同主要是由政府作用所起;各种经济发展模式的成败,也是由在不同发展阶段,对政府作用的“度”的把握决定的。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很长时期中的成功,与“尽可能少的政府干预”有关。正是因为市场自由的作用,微观主体的活力和动力得到充分释放。然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失败,尤其是美国在这次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作用失灵所致。这里,政府作用失灵是指政府的不作为以及错误的作为,如低利率和只盯住商品价格的货币政策。
    在“东亚模式”上,最为集中地反映了“成也政府,败也政府”的逻辑。“东亚模式”的崛起,与强势的政府作用有关,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无论是日本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的“迷失”,还是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出现的问题,都暴露了这一模式在高速成长时期,政府的过度作用或不当作用所种下的祸根。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势作用,就没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高速成长。此话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但是不能忘记,“东亚模式”的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都是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强势作用始终是在与市场机制的互动中起作用的。如果说在经济高速成长的初期,政府的强势作用有着边际递增的效应,那么,在市场机制逐步成熟的后续时期,政府作用就将呈现边际递减的效应。这是因为,与市场主体的决策机制相比,政府决策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且,公共权力、公共资源进入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对私权的挤出或侵犯,以及寻租等问题。因此,对于“东亚模式”来说,进一步的成功就与政府作用在竞争性领域的适时退出有关。这一点同样适用于转型中的中国。
    作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一个分支,“北欧模式”给我们的启示是:其一,在开放经济中,政府作用不仅限于在封闭经济中涉及的三个主要方面,即提供法律构架、再分配和稳定经济,而且要在全球化进程中,代表和维护国家利益,处理和协调国家间经济关系;同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战略优势的形成。在金融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出现全球化逆转,如贸易和投资保护,以及区域化格局的重构,也会将政府作用推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事实上,当今的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和全球化逆转意义上的政府作用都在不断得到强化。其二,经历经济较为迅速的发展后,社会都会出现程度不同的贫富差距问题,仅仅依靠政府的再分配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考虑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成为政府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北欧国家实行的高福利体制和政策,在本国有难以为继的问题,但它们毕竟将人类社会的一些更为根本的命题,如以人为本,以更加科学的方式提了出来。对照当今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不难看到,在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面,都还有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能认为已经存在一个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尤其是对阐述“中国模式”时,特别被强调的两个因素:较强的政府干预和较高的国有经济比重,我们更不能简单地认同为“中国模式”的特征。必须看到,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一方面是我们实行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正确政策,另一方面,与我们学习、借鉴欧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以及东亚国家的经验有关。这就足以说明,尽管各国的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文化传统都不尽相同,但是,在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中,抑或在经济发展的模式中,还是存在着共性。例如,市场机制对于配置资源都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又如,在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都有着比国有经济更高的效率。鉴于经济发展模式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样,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因此,过分地强调其中的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实践的偏差。以往的经验教训,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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