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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导向的企业治理模式选择

http://www.newdu.com 2018/3/8 《世界经济》(京)2003年09期第62~68页 王国成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本文基于企业契约论的观点,运用博弈论的思想方法,强调以效率为导向,分析探讨企业的治理模式、结构类型、效率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如何在要素贡献份额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实现博弈均衡,进行企业产权的最优制度安排,提出有效要素剩余索取规则和在国有企业中构建以劳动为核心要素的多元化治理结构的初步设想。
    关键词:企业治理 效率 博弈论 公有制
    作者简介:王国成,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代理成本问题表现得突出和尖锐,迫使企业治理理论向纵深发展。本文围绕效率核心来研究企业治理模式选择及有关问题,各部分内容的逻辑关系结构大体为:企业本质—治理模式类型—治理结构的效率分析与选择—剩余索取原则—高效治理模式的实现和运作。博弈论的观点和分析方法贯穿始终,旨在探讨新经济背景下与现代企业本质相应的企业治理结构模式和内在联系,试图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性抉择和关键性问题的解决另辟理论途径。
    一企业本质与企业治理
    企业的本质决定了企业生存成长的行为目标和方式,决定了治理结构类型和治理模式的有效选择,从而内在地决定了治理理论与企业本质认识发展阶段的相应关系。
    (一)企业的契约本质
    从资源配置意义上讲,企业和市场是可相互替代的交易方式,交易成本决定了企业的存在和边界;从制度建构和信息角度理解,企业是不完全契约关系,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在组织行为学者的眼中,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团队),是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对企业存在形式的描述和解释最本质的一点是:效率决定。要素的必然结合和合理配置使企业具有1+1>2的效率功能,实现单一要素或若干要素简单结合所不能之事,也就由此规定了企业的目标和方式、治理结构类型和实施绩效。
    从新古典厂商理论到现代企业理论的变革和演进,促使经济学家的视点由外部市场扩展到企业的内部组织,揭示出企业更深刻的本质特征:逐步打开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企业“黑箱”,着重研究个体如何通过契约结合形成整体,以规范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行为不再是对市场信号的简单反应,而是对参与要素的利益诉求及环境因素的综合反应,因而企业完整的目标应该是要素合法收益最大化;利益关系的调整会导致企业组织形式的演变,这种动态变化过程中适应性效率的获得与企业契约要素相对地位的变化有关;利益关系的调整是有成本的,这种内部组织成本的大小影响着企业边界的确定。理论转换还隐含地设定了一个重要前提:各类要素或要素所有者(注:本文所使用的概念,在不引起混淆情况下将博弈环境中的企业要素视同为要素所有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不同的,不同的风险偏好作为理论起点,也是影响企业要素结合方式和治理模式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王国成,2002)。
    (二)契约企业的治理与决定因素
    企业是为实现要素的有效结合而连成的契约网络。在契约网络的缔结和形成过程中,物质资本或人力资本等要素的初始禀赋不同,依据自身所拥有的要素优势和预期收益展开讨价还价,选择和确立相应的企业制度与治理模式,最终形成取决于要素拥有方谈判实力(bargaining power)的博弈均衡。如果各方实力接近,则是一种协调治理模式;如果实力悬殊过大,拥有较大谈判实力的一方就可能获取单方控制权,由此导致服从型治理模式。契约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环境和人际关系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边际制度创新来调整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而一旦边际上的调整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就会由一种制度转向另一种制度,并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治理模式,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演进。促进企业组织和制度不断演化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竞争压力,即企业作为整体必须适应其所处的环境及变化;二是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由于各类要素在企业成长过程中的相对地位发生变动,导致资本的所有者不断修正自己的利益目标,协调利益摩擦,组织的变革正是这种冲突的结果。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来调整或重新界定各自的责权利,以实现新的稳定性均衡。企业治理问题源于企业制度调整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核心是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权利配置问题。由于环境和约束条件的不同,在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等要素的初始禀赋、分布和组合规律不同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多种多样的企业制度和治理模式,其效率也必然是要素共同决定和环境依赖的。
    (三)治理模式与结构类型
    在生产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和社会生产力加速进步的过程中,经济组织随之发生深刻而又重要的变化,社会需求在变,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变,企业与企业治理结构也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演变,创造出一些类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具有不同特点的企业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在此按基本要素结合方式和相对关系探讨如下几种类型。
    1.股东至上的治理结构——美英模式。在这种理论逻辑的支配下,与新古典企业理论相应的传统企业治理理论把内部治理结构抽象成股东与经理的委托代理关系,治理结构的效率标准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这样的传统模式中,出资者投票选举董事,股东与董事之间构成信托和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选择经理人员,再由CEO任命一般的管理人员,相互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依法拥有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这就确保公司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这是理论和实践中最经典的一种治理模式,主要存在于美英等国家,经过多年的改进与相对完善,确立了资本要素的绝对中心地位,称为股东至上或股权主义的治理模式。这是物质资本要素处于绝对控制地位的单边治理模式,其效率取向是股东利益;治理效率与资本市场密切联系,效率动力来源于原发的资本增值和资本市场竞争促进的双重作用,治理绩效通过资本市场表现出来。
    2.共同决定的治理结构——德日模式。这种模式最显著的特征是出资者与出力者共同治理。具体的特点是:公司的决策机关是双层机构,一层是管理董事会,由经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一层是监事会,公司的重大决策由监事会负责。根据这些国家的公司法要求,监事会成员一般分两部分,一是出资者代表,二是雇员代表,其中后者有1/3或一半席位。由于有了雇员的实质参与,公司的目标不再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集体利益最大化或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实践中这类治理模式多见于德国和日本等二战后重新崛起的国家;与此相应的理论则将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发展成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体系(杨瑞龙等,2001)。
    3.劳动主权制治理模式。虽然纯粹的单边治理在实践中不可能存在,但作为理论参照系具有一定意义和价值。从理论上讲,与股东主权单边治理(实际上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可看成是倚重资本的准单边治理模式)相应的另一单边治理是劳动主权制治理模式:劳动要素在治理中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结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对企业的控制,可以说是这种思想的教条式体现。在新古典经济环境中,资本雇佣劳动的有效性与其说是逻辑推论,不如说是制度安排或外生给定的。资本雇佣劳动的有效性仅强调了一个完整结论的后半部分,其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在私有制经济环境里,资本雇佣劳动是有效的要素结合方式。这就进一步说明理论是初始状态依赖的。在本质不同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经济中,企业治理结构中核心要素的确立,必然要求理论上的突破和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因而认识劳动主权制治理模式并在实践中加以改进和完善,最有可能是中国现实条件下深化国企改革的制度均衡选择。
    二企业治理效率
    建立效率评价标准和方法,是企业治理的前提。由于经济理论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规定性,仅凭现有理论是不可能从根本上回答这一问题和建立客观的效率评价标准。
    (一)企业治理效率问题的提出
    由于新古典经济学主要选择了技术经济关系视角,把企业看做是在要素以特定方式结合及外生条件给定情况下将投入转化为产出的“黑箱”。在处理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时,要素属性使然和制度性地安排使资本成为创造企业利润的主要因素,而劳动是依附于资本的。依此逻辑得出企业应该是资本所有者的结论,企业的宗旨就是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企业是诸多要素合约的集合,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契约的不完备性,为了防范和减少代理成本的发生,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物质资本所有者投入到企业里的资产具有专用性和可抵押性,从而出资人作为企业风险的承担者,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有效率的。这种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流企业理论证明了新古典环境中资本雇佣劳动是最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契约观的要旨是强调每一要素都在为产出做贡献,因而能创造剩余价值的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具有索取剩余的权力,关键在于怎样进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和安排。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如何将要素结合带来的收益在要素所有者之间分配的制度安排,反映的是经济利益关系,必然与一定的所有制关系相对应,虽然影响治理效率的因素很多,但高效治理结构仍有一些基本的共性。如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及与制度、外部环境的适应性等,以实现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合法收益最大化的预期目标。
    综观现行的各类治理模式(郁光华,2002;张立君,2002),可看到治理成效是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绩效最具决定性的核心层因素,但企业治理效果公认评价标准的缺乏,使得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面临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挑战。
    (二)治理效率的风险收益评价标准
    在不确定的经济环境中,任何一种要素参与企业契约,都不会有确定的产出和收益;任何一种治理结构,其效率都是不确定的。假设治理结构的效率产出是服从某一概率分布的随机变量(注:由于影响治理效率的因素多而复杂,若每一因素都可相对独立地起一定作用时,则可假定效率产出近似服从正态分布。),其有效性标准和评价方法为:对A和B两种结构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比较,若风险收益均值E(A)≥E(B),风险收益方差σ(A)≤σ(B),则A比B有效;若E(A)≥E(B),但σ(A)≥σ(B),就要取决于决策者的风险偏好。如果风险中性或喜欢冒险,则选择A;如果风险规避,则可能选择B。
    (三)剩余索取基本规则
    激励的主要来源是剩余索取,公平合理地索取剩余对大多数要素所有者来说是最大的激励。剩余索取规则应该解决两个层次的问题:谁来索取剩余,按什么规则索取多少剩余。首先要坚持的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观是:谁创造剩余,谁获取剩余,这是基础层面的制度安排;然后才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问题。这应该从两个方向理解:一是剩余索取必须与要素贡献率对应;另一是索取剩余后所创造的价值应该与索取比例相应。前者体现公平,后者属于效率范畴。全面的剩余索取规则应该考虑到贡献、风险和权益相应原则,具体进行技术处理时可将各种要素经过风险方差校正的预期收益按大小顺序直接与索取权匹配对应,即:若E(A)/σ(A)>E(B)/σ(B),则A就应该比B具有更大的剩余索取权(治理结构遵循“要素贡献与索取对应原则”来分配和决定要素重要地位的顺序与范围,而不仅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应)。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有必要引入剩余贡献率概念(或者称为剩余增值率),即索取单位剩余后再生产过程中所能创造的利润(价值实现或提供的社会财富)。A、B为两种要素所有者,无论谁索取剩余R[,0]后,都能再创造出R[,1]的利润,显然应有R[,1]>R[,0]。若为了提高剩余增值率,A、B各获取剩余R[,0]后再创造的剩余分别为R[,A]和R[,B],若R[,A]>R[,B],则A有理由比B获取更多的剩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就应该通过制度安排强调再生产中的激励和效率,考虑到经济活动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这实际上是谁创造剩余,谁索取剩余基本原理在新一轮循环中的延伸。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治理结构中要素的相互关系是否与已有的制度安排相协调,因为制度决定了治理结构有效性的方向和范围,组织形式是效率的具体实现。由此不难看出,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中,劳动地位与社会经济基本制度和政治法律层面的规定不相应甚至扭曲,是导致治理结构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四)风险来源与化解
    由于实物资产的专用性,使出资人承担了投资风险,因而风险承担者获取剩余成为股权至上治理模式又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严格而又客观地讲,每一种要素在价值实现过程中都面临风险,也都有承担风险的能力,其大小是由要素属性和发挥的作用而定的。在新古典环境中,制度的安排和历史的逻辑使资本表现出具有风险承担的偏好,但并不能据此说劳动就是风险规避。风险的不可确知性使风险价值问题扑朔迷离,承担风险成为投资者索取剩余的一个主要依据。实际上,经济活动的两类风险中最主要的一类来源于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另一类是客观环境和条件的不确定性),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最有效的风险分散方式。即使投资者承担了大量的风险,也应本着化解风险的原则: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应该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奉行的是风险与收益对应分配原则:谁承担风险,谁获得相应的收益。因此股权至上主义所隐含的前提是:投资者最有能力化解和减少风险。然而,承担风险者未必是最有能力、条件化解和降低风险的人。这就引出一个新的问题:与风险相对应的收益是否应该由具有战胜风险潜能的人(考虑效率)和受风险影响最大的人(公平角度)获取。最大的风险承担者是广大劳动者,只是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分散。如果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投资者充其量只就投资额负有限责任,其损失比较直接、相对集中和容易测度,并且损失还可以转移。而劳动者人力资本的损失更大,不过是间接、分散、隐蔽,测度相对复杂困难,劳动者的身体、精力和时光等人力资本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注:还有一个类似的问题需要一提,即“有产者比无产者更讲信誉”,实际中哪种人更注重诚信,不同人的观察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但从理论上看,有产者的诚信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资产的处置相对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以资产为抵押就觉得可靠一些;而人力资本的流通抵押要复杂得多。这使得人们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所以无论是从风险承担还是从具有化解风险能力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本拥有者(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劳动者)获取剩余是应该的。弄清楚风险来源的实质、谁是真正风险承担者和如何化解风险,剩余应该由谁索取就显而易见了。
    (五)效率合成与优化
    契约企业具有1+1>2的功能,企业的产出效率是各种投入要素的效率合成,而且大于单要素贡献率之和。毫无疑问,企业治理结构和模式的选择本质上应该是以效率为导向的。在博弈论分析框架中,契约要素的所有者是局中人,企业治理结构的形成是各利益主体(要素所有者)的博弈均衡选择(王国成,2002)。无论什么类型的企业,有关每一要素实际贡献份额的信息都是不对称的,因而,科学估计各种要素的剩余索取比例,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但根据帕累托效率原则,只要不降低某一要素的收益还能提高其他要素的收益,就说明要素合约还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必要和可能。由于投资者承担风险的方式、能力和程度相对稳定,改善的潜力存在于其他要素之中。具体分析时的技术细节可借鉴合作博弈思想和联合决策效率方法(王国成,2002)。根据最优组合原理,按贡献份额索取剩余是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最优制度安排,而且对要素贡献顺序的认定取决于对现实的判断、经验的积累、环境的限定和研究者的立场等,由此清楚地表明,按企业理论的契约观,就规避风险和提高效率而言,治理结构效率是与所有制性质、产权关系特征和内外环境密切相关的。
    前述内容运用了治理结构的风险效率分析模式和研究方法。通过风险效率分析,可知相对高风险高效率治理模式的存在,如以劳动要素为主导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治理结构产权主体的维度与要素的多样性相应,产权主体重要性、获取利益的方式和所占比例以及掌握控制权的份额应与要素贡献率的权重顺序一致(最优安排)。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取若干种要素所有者参与企业治理,掌握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只能是一种次优选择。
    三有效要素剩余索取规则
    经济基础不同的企业的目标和发展动力是不同的,具有不同目标的公司的融资方式会导致不同的利益冲突,解决这些不同的利益冲突需要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王国成、王峰,2002;郁光华,2002),因而对治理模式选择必然会形成不同的理论观点。在现代企业契约理论的基础上,如果资本要素是剩余的惟一索取者,不仅理论上存在着逻辑矛盾(有悖于企业契约论的基本观点),实践也证明单极化的治理结构不可能具有普遍意义上的高效率。在企业要素结合和契约缔结的过程中,各要素发挥作用和实现价值的条件非常复杂而且是环境依赖的,其实际贡献率均是私有信息,要素贡献份额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治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只有通报真实信息、合理确定要素贡献的大小顺序,才能形成基于博弈均衡的高效的治理结构。因而,治理效率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确立有效要素剩余索取规则(Residual Claiming Rule of Efficient Components,RCREC),据此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合理索取剩余,优化治理结构。
    命题1:剩余索取份额与要素贡献率相对应是剩余索取的效率准则。
    下面对该准则的效率含义予以证明。
    
    可见同样条件下方案1的产出大于方案2的产出,贡献大的要素索取较多的剩余是一种有效率的分配原则,即企业契约要素应按其贡献份额获得相应剩余。
    
    要素主体维数的确定是根据边际原则,使新增要素主体的边际收益=企业治理的边际组织成本(卢昌崇,1999;王国成,2002)。如此,则可确定治理主体维度和治理结构的效率边界。
    毋庸置疑,RCREC是对资本索取剩余逻辑的扬弃和发展,更符合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深化认识和发掘企业契约论的观点和要旨:(1)企业剩余是由所有参与要素共同创造的;(2)要素对企业贡献的大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3)要素所有者在订立契约时必须是自愿、平等和独立的。
    本文所得结论只是契约企业思想的延伸和发展:要素的相互关系是通过订立合同约定的(基于博弈均衡的制度安排),而且也必然会存在于相对支配地位的核心要素。于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扭曲要素顺序(包括不适当地增加或减少获取剩余要素主体的维数)必定造成效率损失。随着劳动、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所有者实际地位的逐步上升,制度取向的单目标(要素)收益最大化治理结构选择的弊端日益凸显,全球范围内企业治理中的要素契约论趋势将会加强。
    四建立以劳动为核心要素的多元化治理结构
    企业的契约本质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决定了企业多元化治理的必然趋势,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共同治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来源和实践方式,不同制度环境的内在规定性又为多元化治理核心要素的确立烙下深深的印痕,彰显治理结构的本质特征。
    (一)以劳动为核心要素的多元化治理结构
    以劳动为核心要素的多元化治理结构(labor-centered and multi-components of Corporation Governance),或称为劳动主权制的多元化治理结构,是以劳动要素为核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或企业契约要素的共同治理,其主体维数由边际组织成本等于边际治理收益原则确定。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多元化治理结构的理论根源是强调坚持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并吸收和综合契约理论、产权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等当代经济学的合理内容,实际中则要形成与公有制形式多样化要求相对应的多元化治理模式。这是与劳动者所有制相应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内,具体表现为:投资和产权(利益)主体多元化;董事会构成的多元化、其成员身份职能的多重化;以双向委托代理关系为基本授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王国成,2002);劳动者参与企业治理、价值取向和实现渠道及方式多元化等。由于蕴涵着极大创造性的劳动要素得到充分的激励,公有制又为激发要素平等参与的高效治理结构和有效组织形式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在现存的基本制度框架内理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减少企业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并且各类要素能够共同分担风险,势必培育出高效的多元化治理模式。
    效率导向的企业治理模式选择实质上就是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过程,是与企业所有制性质、产权关系和激励机制特征密切相关的,治理效率的实现也必然要依赖于特定环境对治理结构理论和模式选择的内在要求,从世界各国的治理实践来看,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治理模式相比,转轨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将更具有复杂性、演进性和不确定性(冯舜华,2003)。基于新古典企业理论的单极治理模式,是与利润最大化相应的股权至上导向的企业治理理论;用契约观来校准,既然企业是要素契约的组合,在此基础上相应的是多要素共同治理,其效率取决于要素索取剩余顺序的制度安排,而在公有制经济中一味推崇单极治理缺乏理论应有的完整性、逻辑一致性和继承性,会造成实践中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双重扭曲。现实经济中存在一个丰富多彩的企业所有权世界,任何类型的企业治理结构模式都有其自身的经济效率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张立君,2002)。只要创造一个符合企业的契约本质、体现要素自由结合的外部环境(制度的和文化的等),企业治理结构就会自主地进行以效率为导向的模式选择,并且各模式之间还可以实现相互转化,企业所有的权利资源就会逐步实现最优配置。虽然考虑经济行为的一般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目标仍可选择为利润最大化,但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基础和环境不同,可表现为不同的约束条件,如公有制经济中资本劳动比的适度变化范围,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率的稳步提高。实施中的关键是人力资本价值(提升劳动的地位)实现的途径和方式(注:这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经济民主思想的重要实践。)。在公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劳动者是最基础层面的初始委托人,而且管理者也是劳动者,主要投资人也是劳动者的代表,具备了形成多元化治理结构的基本条件。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建立多元化治理结构
    中国企业治理实践中出现的员工持股和多元化董事会;打破身份界限公开选拔企业领导,实行民主选举、管理和监督;厂务公开、信息披露等,使得劳动要素和人力资本在企业治理、经营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显著提升。
    虽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要素契约意义上有共同的本质属性,但在不同环境中的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的差别,必然影响企业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实施。第一要素的确立在理论分析和实践中是外生既定的(外生变量),或者说是一种制度安排、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由风险收益评价准则可知,在中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若建立单一的股本制治理结构,虽然均值收益和效率可能会有一定程度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制度变迁的摩擦成本、新建成本等转换成本,极大地扭曲企业的本质和与中国制度环境的关系;企业治理结构的组织成本增加,劳动者主人地位降低导致积极性的减弱,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损失;利益分配造成收入差距拉大,加大社会动荡等,都会带来更大的代价和风险,其损失会超过股本制产生的治理效率(注:有些变数在实践中很难估算出量的大小,此处仅从理论上指出存在的可能性,这完全是对未来的分析预计,或者说是对意旨和立场的预设。)。主张单极治理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取向更恰当地说是一种主观意向和偏好,既未减少治理结构内部的信息不对称,又加剧了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扭曲程度,增加代理成本和总成本。国有企业选择和实施多元化治理结构是理性的和有效的。形成多元化治理结构,员工除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决策外,其他方面如劳动者参与管理与监督后都会利大于弊,能够增强主人翁意识,有助于减缓下岗压力,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平抑劳资矛盾和冲突。建立起符合所有制性质、与产权归属(分布、流动)特征相应的多元化治理结构,如在解决现实经济中的“一股独大”、产权重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问题中,可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效率损失,有助于各参与要素之间更直接的相互协调,减少摩擦成本,降低监督代理成本,提高决策正确率。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优化治理结构的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效率导向是最现实、最明智的选择,虽然制度对效率的作用是显著的,但制度取向、变迁和转换的成本前途未卜,而且制度变迁特别是基础制度的转换成本巨大。
    参考文献:
    1冯舜华(2003):《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的模式问题:从捷克共和国的公司治理中得到的启示》,《世界经济》第3期。
    2卢昌崇(1999):《企业治理结构》,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王国成(2002):《企业治理结构与企业家选择—博弈论在企业组织行为选择中的应用》,经济管理出版社。
    4王国成、王峰(2002):《企业治理结构与资本结构的互动关系》,《经济管理(新管理)》第8期。
    5杨瑞龙等(2001):《企业共同治理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
    6郁光华(2002):《走向机构竞争模式的比较公司治理制度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第6期。
    7张立君(2002):《企业治理结构的模式及其转化》,《经济管理(新管理)》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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