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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批评——与张维迎教授商榷

http://www.newdu.com 2018/3/8 本站原创 佚名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一个长期困扰经济学家和其他学者的重要问题是:为什么是资本雇佣劳动而不是劳动雇佣资本?张维迎教授证明: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能够保证只有合格的人才会被选做企业家(经营者)的机制。这些“证明”是不能成立的。资本雇佣劳动决定于资本的社会属性,而不是资本的技术属性。
关键词: 模型依存/资本雇佣劳动/一般均衡/契约理论/企业家理论作者简介:岳宏志,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西安 710069)
        张维迎教授在其牛津大学就读的博士论文《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中试图证明:“资本雇佣劳动是一种能够保证只有合格的人才会被选做企业家(经营者)的机制;相反,如果劳动雇佣资本,则企业家(经营者)市场上将会被东郭先生所充斥(即是说,太多的无能之辈将从事经营活动)。”①
    张曙光先生认为,《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确系上乘之作,是一本既能够融入当代经济科学主流,又能够推进中国经济科学研究传统重建的著作,它的出版标志着我国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②
    对于张维迎教授的企业理论,我国经济学界也不断有人提出尖锐的批判,例如,张岸元先生、余斌先生和侯若石先生等③。本文作者认为,这些批判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他们都失之表面,没有伤及张维迎教授企业理论的核心。张维迎教授企业理论的核心是由他的牛津大学博士论文的一系列模型和数学推论支撑的,要批判张维迎教授的企业理论,就必须深入到他的理论的大本营,本文作者在这里就打算进行一些正本清源的工作。
    张维迎教授的证明由三个主要步骤组成。第一步,证明为什么企业的委托人资格要安排给经营成员,从而解释了从经营者到企业家的逻辑演变;第二步,证明为什么当企业家的优先权及选择管理者的权力给予资本家,从而阐述了为什么在古典企业中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二为一即资本雇佣劳动的问题;第三步,分析职业经理的出现及企业内不同成员之间均衡关系的变化,证明这种变化是人口中个人财产及经营能力(和风险态度)分布变化的结果。在第一步中,他用一个隐藏行为模型(hidden action model)证明为什么委托人资格必须分配给经营成员而非生产成员,从而使总福利最大化(换言之,使代理成本最小);在第二步中,他用一个隐藏信息模型(hidden information model)证明为什么当企业家的优先权属于资本家,特别是证明了一个人选择当企业家的临界能力与他个人的资产成正比,除非他的个人资产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在第三步中,他以第一步和第二步的观点为基础,建立了一个企业的一般均衡模型(general equilibrium model of the firm)。④第三步证明的成功与否完全依赖于前两步证明的成功与否;如果前两步的证明不成功,则第三步的证明也就不能成立。
    一、第一步证明中的方法问题
    张维迎教授的第一步证明是建立在几个假设前提下的。这些假设是:(1)分工经济的规模经济是“单干户”结成“团队”的理由;(2)在分工生产中只有两类人,其一是经营者,其二是生产者;(3)这两类工作受到有效监督的程度可以有差异,从而对这两类工作的监督成本不同;(4)团队的总产出超过“单干”总产出的部分,即合作的净值,按照不同的协作程度参数、监督技术参数、要素的相对重要性参数和人们的风险回避参数,在参与分工的人们中间分配。⑤
     
    经过大量的、复杂的数学推导,张维迎教授得到了如下结论:
    (1)当监督在技术上不可能时,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张维迎教授证明了引理1、引理2和定理1。在这种情况下,他得出了“委托权的共享,是较优的选择”的结论。
    (2)当监督在技术上可能时,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张维迎教授证明了引理3、引理4、引理5和定理2、定理3以及它们的推理1、推理2、推理3、推理4和推理5。在这种情况下,他得出了“经营成员应该是委托人,因为他无论在生产上还是监督上都有优势”的结论。⑧
    张维迎教授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一书的整个第二章内容就是关于第一步证明的,这一章占了全书的很大篇幅,使用了大量的数学符号和数学公式,证明了许多数学定理。本文作者认为,他从这些数学定理推出的经济学结论是靠不住的。一方面,数学推理不会创造任何新知识,数学推理的一切结论都已经包含在它的前提里了,张维迎教授得到的数学定理是它的前提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张维迎教授得到的数学定理又是完全建立在他的模型假定基础上的,这些数学定理具有高度的模型依存性(model-contingent)。换句话说,张维迎教授的数学定理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经济学命题是完全依赖于他的模型的,具体地说,这是由(1-2)定义的效用函数、由(1-3)定义的生产函数和由(1-4)定义的监督函数共同决定的。因此,现在问题转化为由(1-2)定义的效用函数、由(1-3)定义的生产函数和由(1-4)定义的监督函数构成的模型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它们确实反映了现实经济的故事,本文作者当然接受张维迎教授的结论;如果它们只是反映了虚构经济的故事,本文作者当然不能接受张维迎教授的结论。
    很显然,张维迎教授的模型是没有多少现实意义的。只要把效用函数、生产函数和监督函数的形式做一些改动,张维迎教授的数学定理就会不成立,由它当然也得不出他想得到的经济学结论。如果张维迎教授是从一般形式的效用函数、生产函数和监督函数出发得到这些数学定理,从而得出他的经济学结论,本文作者会不持异议地接受他的所有经济学结论。但问题是,作为张维迎教授出发点的却恰恰是个别形式的效用函数、生产函数和监督函数。对于由有限情况推断出一般情况的归纳法来说,在逻辑和哲学上尚有著名的休谟问题无法克服,更不用说根据一个个别情况就推断出一般情况了。总不能看见一匹马是斑马,就断言说天底下所有的马都是斑马吧?
    二、第二步证明中的模型问题
    张维迎教授的博士论文的第三章是关于第二步证明的,这一章虽然篇幅不大,却足以成为整个博士论文的关键内容和要害部分。张维迎教授指出,贯穿本书的一个假定是,观察一个人的经营能力较之于观察他的个人财富,要困难得多,其成本也要高得多。尽管可以通过一些信息,例如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是否从事过经营活动等,来判断一个人的经营能力,但是张维迎教授依然坚持认为,相对而言,个人财富很容易观察和展示。穷人冒充富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富人要通过隐匿财富来规避责任也会非常困难,成本非常高。⑨
    张维迎教授的第二步证明是建立在下列假设的基础上的。
    要研究的经济由众多个人组成,其经营能力θ∈[0,1]和个人财富≥0各不相同:假定为该经济中所有的个人所知,而θ则只为各个人自己所知。假定每一个人都属风险中性,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效用函数为U=,其中,是他的最终财富。所有的个人可以在两种职业间选择:企业家或工人。企业家经营企业并获得剩余收益,工人获得合同规定的市场工资,作为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回报。做资本家不是一个谁都可以选择的职业,因为这依赖于个人财富禀赋。张维迎教授区分积极的和消极的资本家:如果一个资本家选择做企业家,则是积极的资本家;若他选择做工人,则是消极的资本家。积极的资本家拥有的资本获得一个剩余收益,而消极的资本家拥有的资本则获得一个合同规定的市场利率。张维迎教授假定,一个拥有的个人可以以货币形式持有财富,确保自己获得一个无风险的收益
    假设1:自由择业:不存在任何阻碍一个个人成为企业家的制度性限制。换句话说,一个人总是可以自由地设立一家企业。
    假设2:完美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在下述意义上是完美的,即,一个个人若选择做企业家,可以按给定的市场利率为他的商业投资借入他所要求的任何数额的资本(即不存在信贷分配),或者,若他选择做工人(被动的资本家),他可以按市场利率贷出他所拥有的资本中的任何数额。
    假设3:非负消费的无限责任假定:一个企业家有责任偿付他对贷出者的全部债务和合同规定的给企业工人的工资,直至其个人财富成零时为止(在单一时期模型中,必须假定他不能靠进一步借债来还债)。
    张维迎教授假定每个人都可以获得一种生产技术,该技术要求一笔数额固定的总资本,其中既包括实物资本投资,也包括劳动成本,记为K。经营活动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若成功,将获得一个y=f(K)>0的收益;若失败,收益为零。以r表示市场利息,以w表示市场工资,假定f(K)(1+r)K+w。换句话说,假定经营成功时,总收益数额足以既补偿合同规定的支付额,也补偿企业家的机会成本(否则就不会有人选择做企业家)。在以后的分析中,张维迎教授又把w标准化为零:w=0。
    经营能力的重要性在于它决定成功的概率p[,0]为简单起见,张维迎教授又假定p=θ。这意味着,给定企业家的个人财富不足以为全部投资提供资金,他不能清偿债务的概率完全取决于他的经营能力。⑩
    在《东南学术》2003年第1期,余斌先生发表了《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问题——与张维迎先生商榷》的文章。在那里,余斌先生指出了张维迎教授的《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中的一处硬伤。余斌先生指出,张维迎教授提出了一个所谓的由潜在的放款人所施加的企业家个人财富的下界: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家的个人财富低于这一下界,他的贷款要求将被潜在的放款人所拒绝。
    为此,张维迎先生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我们不妨假定K=50,r=0.1,f(50)=60。这时,潜在的放款人所施加的下界是:
     
    就是说,一个放款人不会向一个财富小于20.5的人提供贷款。如果资本K=50是企业为达到有利可图所必需的,那么,我们可以预期,在企业家集合内不会有个人财富小于20.5的企业家。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其有意思之处在于,只要将f(50)的取值重新设定,我们就能看到非常有意思的结果。
    我们先令f(50)=55,即这个生产技术的收益率仅仅相同于市场利率。将其代入上面的公式,得
     
    也就是说,穷光蛋也有可能跻身于企业家的集合内。
    我们再令f(50)=67.3,即这个生产技术的收益率非常好,高于张维迎先生原来的假定。同样地,将其代入上面的公式,得
     
    注意到,K=50,这一结果就意味着没有任何潜在的放款人愿意放款。
    通过重新设定经营收益,我们发现,张维迎先生的结论意味着,越是收益好的项目,越借不到款;而收益率仅相当于市场利率的项目,却是人人争相放款的香饽饽。这一结论与现实如此相悖,以致不得不宣布它在现实逻辑上的破产。”(11)
    本文作者进一步指出,当f(50)=67.3时,按照张维迎教授的结论,如果企业家的个人财富50,由于K=50,没有必要贷款,因此项目能够开工;如果企业家的个人财富<50,由于K=50,即使项目效益再好,他也不可能贷到哪怕一分钱的款,因此项目无法开工。后面这样的结论显然是很可笑的。
    这里,本文作者不得不非常遗憾地指出,张维迎教授第二步证明中的全部错误,正是由于他的一个主观的、随意的和武断的定理:“给定企业家的个人财富不足以为全部投资提供资金,他不能清偿债务的概率完全取决于他的经营能力。”这是张维迎教授整个博士论文不成功的关键所在。张维迎教授之所以得到那个可笑的结论就在于他错误的模型设置:在<K时,他把定义为=θ[f(K)-(1+r)(K-](这是他的博士论文第129页的公式(3.2))。这种模型设置显然已经与他的假设3,即非负消费的无限责任假定——“一个企业家有责任偿付他对贷出者的全部债务和合同规定的给企业工人的工资,直至其个人财富成零时为止”——是完全矛盾的。如此明显的矛盾怎么就能够安然共处呢?
     
    不应该把经营成功的概率和清偿债务的概率混为一谈,这应该是一个非常浅显的道理,怎么能够把它们说成一回事呢?正是由于这一常识性的判断错误,使得张维迎教授得出了完全不正确的结论。下面,本文作者按照修正了的定义重新来研究一下张维迎教授的问题。
    企业的总期望收益是企业家经营能力的一个线性增函数,定义如下:
     
    如果一个拥有的个人选择作消极的资本家/工人,他的个人期望收益为:
     
     
     
    所以,本文作者进一步得到如下结论:
    定理3′:一个意愿企业家的期望经营能力与他的个人财富无关(14)。
    张维迎教授认为,他的第三章的主要结论是,“做企业家的优先权被给予资本家,是因为富裕的人做企业家的选择比之于贫穷的人做企业家的选择,在显示经营能力方面更具信息量”(15)。从上边的数学推导中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出,张维迎教授的主要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三、第三步证明中的理论问题
    在第三步证明中,张维迎教授试图建立一个企业家一般均衡模型,在该模型中,“决定某人为企业家或工人,或管理者或纯粹资本所有者的三个关键因素分别是经营能力θ、个人资产及风险态度R。我们将证明存在一个一般均衡,在其中,每个人都有他们自己(受约束)的最佳选择,企业的不同形式也可被选择。如此,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处在均衡中(商品市场的均衡可以理解为劳动市场均衡与资本市场均衡的一种副产品)。更为特别地,我们将证明企业内成员间的均衡关系(金钱的或非金钱的)取决于人口中经营能力、个人财富及风险态度的联合分布(joint distribution)。”(16)
    显而易见,由于张维迎教授在第一步证明和第二步证明中的失败,他的第三步证明肯定是不能成立的。张维迎教授利用经营能力、个人财富及风险态度构成的一个三维向量(θ,,ρ)作为区分全体人口的特征指标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如果按照张维迎教授的结论,经营能力在一定限度内依赖于个人财富,则经营能力本身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同样,个人财富也在一定限度内决定风险态度,因为对于=100万的人,K=10万的项目的成功与否对他是无所谓的;而对于=1万的人,k=10万的项目的成功与否对他是生死存亡的,他们的风险态度显然不同。因此,风险态度在一定限度内依赖于个人财富,风险态度本身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这样由经营能力、个人财富及风险态度构成的一个三维向量(θ,,ρ)严格地说只是一个一维变量,用它来确定企业的企业家一般均衡模型显然是靠不住的。
    正如汪丁丁博士指出的那样,“当我试图把张维迎的博弈论分析从局部均衡推广到一般均衡时,我遇到第一个困难是:我们不清楚与企业家能力有关的生产函数的等产出曲线族是否满足凸性条件。大量关于收益递增的经济研究很可能证明企业家能力是与非凸性联系着的。一旦失去了凸性假设,不动点定理的应用就成为问题。所以沿着博弈论的方向推出一般均衡定理将会非常困难。在张维迎的假设体系中,生产函数为什么既依赖于企业家能力又服从对资本和劳力投入的收益递减率,这一点没有得到说明。……我相信在假设了规模收益递减之后,我们没有办法再引进企业家能力的贡献而不发生矛盾。……因此在我看来张维迎的一般均衡模型误置了问题的焦点。”(17)
    不仅如此!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说明资本雇佣劳动,是用错了地方。对此,王朝辉先生批评说,“用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资本雇佣劳动,资本传递一个经营能力的信号,并同时能够承担经营过程的风险,因此导致劳动被资本雇佣。这样的理论有点荒唐。资本的确是可以对经营行动进行担保,但是资本和经营能力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资本的多少可能是接受上代人的遗产,或是来源于特定的制度等原因,这些都是由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资本的担保能力正是来源于这种社会关系,体现了资本的社会属性,和资本的技术性质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经营能力和资本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就不会出现现代社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现象,正是经营能力和资本数量的不相关,导致了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但是这种分离依然是资本所有者控制着生产的过程,控制企业的经营者也必然听令于资本所有者,否则,资本家必然将经营者给予解雇。”(18)
    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那里,为什么资本雇佣劳动是一个早已经解决的问题。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并不是因为他是工业的领导,相反,他之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在这里,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就好比在封建专制时代,战争中的最高权力和法庭裁决中的最高权力是土地财产的属性一样。总之,之所以资本雇佣劳动是由于在一定社会关系下进行生产活动时资本和劳动所体现的社会属性,而不是它们的技术属性。
    注释:
    ①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5页。
    ②张曙光:《企业理论创新及分析方法改造》,载《中国书评》1996年第5期。
    ③张岸元:《穷人没有产权、信誉和经营能力吗?——对张维迎先生学术观点的质疑》,参见梁正等:《中国十位著名经济学家批判》,学林出版社,2002年;余斌:《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问题——与张维迎先生商榷》,载《东南学术》2003年第1期;侯若石:《质疑现代企业制度》,载《开放导报》2004年第6期。
    ④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38-39页。
    ⑤汪丁丁:《有恒产者有恒心》,载《中国书评》1996年第5期。
    ⑥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54-57页。
    ⑦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66-68页。
    ⑧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71-115页。
    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22-123页。这里对于经营能力是私人信息、个人财富是公共信息的假定和解释显然非常牵强和无力,事实上,相反的假定才是正确的。本文作者暂且承认他的不合理的假定。
    ⑩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25-128页。
    (11)余斌:《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问题——与张维迎先生商榷》,载《东南学术》2003年第1期。
    (12)张维迎教授的定理1是这样叙述的:给定假定1-3,(i)当且仅当一个人的经营能力大于其临界经营能力时,他才选择做企业家;(ii)该个人的临界经营能力是其个人财富的严格增函数,除非其个人财富大于资本需要量。参见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29-131页。
    (13)张维迎教授的定理2与本文作者的叙述是一样的:给定假定1-3,一个个人做企业家的临界经营能力是其潜在借款人成功的期望概率的增函数。参见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32-133页。
    (14)张维迎教授的定理3是这样叙述的:一个意愿企业家的期望经营能力是他的个人财富的一个增(或非减)函数。参见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29-131页。
    (15)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145页。
    (16)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5-6页。
    (17)汪丁丁:《有恒产者有恒心》,载《中国书评》1996年第5期。
    (18)王朝辉:《“资本雇佣劳动”与“劳动雇佣资本”》,载《南开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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