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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函数研究述评(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7 《政治经济学评论》(京)2012年4期第150~161页 王朝科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价值函数不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概念。随着数学方法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广泛应用,数理政治经济学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政治经济学数学化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基石,价值函数研究是劳动价值论数学原理的基础性理论问题。基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函数的建立和分析,不是简单地引入西方经济学中诸如生产函数、成本函数、利润函数等一般原理,而是必须要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本来涵义和逻辑出发,力求避免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理论的简单嫁接,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数学化和现代化的应有之意。本文希望通过对价值函数研究的总结,引起学术界对这个基础性理论问题的关注和深化研究,从而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价值函数 生产函数
    作者简介:王朝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一般来说,大家熟知的价值函数是风险投资决策中前景理论的重要内容,指的是风险投资决策中决策者对价值的主观感受与决策的收益与损失之间的函数关系,其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论。函数是用来表示变量之间关系的一个数学表达式,是一个纯粹的数学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函数概念的应用还不是很常见或者说人们还不习惯使用函数概念来研究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商品两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及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构建价值函数的理论基础。价值函数是直接将商品的价值量作为生产过程的最终成果,进而建立商品价值量与创造价值的活劳动和形成商品价值的不变资本之间的关系式。因此政治经济学使用的价值函数概念与风险投资决策分析中使用的价值函数概念是根本不同的,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界关于价值函数的研究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对劳动价值论进行数理研究,[1]后来关于“成正比理论”[2][3]也蕴含了价值函数的思想。但是近20年来,专门研究价值函数问题的文献并不多,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不多,尚未建立起类似生产函数那样公理化的价值函数表达式。2006年冯金华教授的文章以及稍后出版的《现代政治经济学新编》[4][5]把价值函数研究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研读和系统梳理后发现,关于价值函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价值函数的定义和性质、价值函数与生产函数的关系、价值函数的运用等方面。本文试图对现有文献作简要的总结和评述,并对价值函数研究的未来方向提出我们的看法。
    一、价值函数的定义和一般形式
    如何定义基于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函数,这是研究价值函数的出发点。现有文献关于价值函数的定义存在四种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函数是一种生产函数,是价值形式的生产函数,是综合物质生产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生产函数。基于这样一种价值函数定义,在生产函数一般形式的基础上给出了价值形式的生产函数的一般形式,它由两个相互关联的模型构成。一是商品价值量模型,二是价值形式的生产函数模型。[1]关于商品价值量模型,实际上是直接从价值和价值量的定义转译而得来的,即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量是由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量来计量的,具有相同的质,劳动量是由劳动本身持续的时间来度量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分,个别商品生产者在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相同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于是商品的个别价值量由下列公式决定:
    
    关于价值形式的生产函数,吴易风教授和王健是这样定义的:价值形式的生产函数是反映生产使用价值过程和创造价值过程的生产函数,是运用生产函数进行经济分析的基础。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的统一,所以,概括劳动二重性和商品二重性的价值形式的生产函数可以表示为:[1]
    
    其中,Z代表某行业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量,L代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部分,cQ代表从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中转移过来的价值部分。根据这个假定,一个行业所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总量等于该行业使用的必要劳动量加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价值。而一个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就是在(8)式的等号两边同时除以该行业的商品总量,则可以得到表示单位商品价值的公式:
    
    这样,(9)式的价值函数可以看成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关于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它的经济含义是:每一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平均的新价值量L/Q和平均的转移价值量c(=cQ/Q)。
    由于c为常数,故它的存在和大小只影响价值函数的位置高低,而不会影响价值函数的形状,从而不会影响基本的分析结果。实际上,即使c不是常数,而是Q或L的函数,它也不会影响商品中新创造的价值部分,所以可以假定c=0,这样公式(9)可以简化为
    
    式中,v是单位商品的价值,Q是某部门生产的全部商品量,L是生产Q耗费的全部劳动时间,q是该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据此证明“劳动生产率变化与单位商品价值量成反比”这个经典命题。
    第四种观点实际上是从研究“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变化”这个经典命题中演绎出来的。孟捷基于“在技术变革的前提下,个别企业中劳动的主观条件或劳动的复杂性将会发生变化,先前由非熟练工人从事的简单劳动会变为采纳高级劳动力的复杂劳动”和“在技术变革导致劳动的客观条件变化时,由于采纳了更先进的生产资料,生产中被浪费的无效劳动得到削减,从而增加了工作日中能真正形成价值的有效劳动时间”[3]这两种情况,提出了一个个别企业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新价值的数学表达式,即
    W=τ·φ·T(12)
    式中,W是新创造的价值,τ是有效劳动系数,φ是简单劳动转化为复杂劳动的系数,T是单位劳动时间。当τ=1时,则W=φ·T。白暴力认为“单位商品的价值量(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加权和。”[8]于是有
    
    纵观上述四种关于价值函数的定义和一般形式,我们不难发现其共同之处——他们都严格从马克思的价值定义和价值决定出发,即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是研究价值函数的共同基础。同时,上述三种形式的价值函数又表现出一些不同的地方。首先,第一种观点的两个表达式即公式(3)和公式(4)实际上反映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公式(3)反映的是商品的价值创造过程,是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投入与新价值创造的关系,回答的是商品中的新价值(v+m)是如何创造出来的。马克思认为,价值创造的源泉是物质生产领域的活劳动,活劳动的主体是劳动者本身。没有活劳动的耗费就没有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活劳动既是物化劳动实现价值转移的先决条件,又是新价值创造的决定性条件。而公式(4)反映的是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也就是c+v+m,揭示的是商品的价值由哪些要素价值构成,c是过去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转移价值,v+m才是新创造的价值,活劳动不仅创造了自身的价值v,而且还创造了一个v的增量m,即剩余价值。不变资本c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表现为一方面直接构成产品的价值,其中劳动资料部分分次部分转移到商品价值中,而劳动对象部分则是一次性全部转移到商品价值中去,另一方面c的劳动资料部分充当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劳动对象)的介质,是活劳动能作用于劳动对象上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把活劳动凝结到商品的使用价值中。从价值形成这个层面上讲,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对价值形成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只有活劳动,没有物化劳动,既不能创造出使用价值,也就不能进行价值创造,反之,只有物化劳动而没有活劳动,死的物不能自动转化成新的使用价值,当然也不会创造出新的价值。其次,第二种观点的价值函数即公式(5)、公式(6)和公式(7)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严格从函数的数学定义出发推导出来的,但是所要回答的既不是商品的价值创造问题,也不是商品的价值形成问题,而是商品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映射关系或者说形影关系。函数f的定义域D与值域M之间是一一对应关系,即给定一种商品,就一定存在一个价值量与之对应,这实际上暗含这样一个假定——价值是已经被创造出来了的,至于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则不是该价值函数关心的问题。如果要建立价值创造函数和价值形成函数,那就只能从某个部门或行业生产同一种商品这个假定条件出来才能导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才能导出商品的价值量。如果把整个国民经济视为一个系统,D是所有部门生产的全部商品的集合,这是无法确定平均的生产条件和技术水平、工人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等这些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量的。另外昝廷全教授下面这段话也充分证明他提出的价值函数不是要解决价值创造和价值形成这个基本的理论问题,而是要解决D这个集合中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间的可比性问题或者说是要提出等价交换原理。他指出:“我们提出价值函数的出发点和基本思想就是把商品从不具有可比性的原形系统映射到某一个影系统,而使它们在影系统中具有可比性。根据这个思路,我们总结出系统经济学的等价交换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不同主体来说,不具有可比性,而价值具有可比性,价值函数把不具有可比性的商品投影到具有可比性的价值系统(影系统)中;价值系统中的等价关系是商品交换的准则,然后把它“赋形”或再投影到商品原形系统,由此决定着商品的等价交换。”[6]其三,第三种观点的价值函数把公式(8)视为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假定,而把公式(9)视为价值决定的基本公式或者说是价值函数的一般形式,而实际上,公式(8)和公式(9)不过是某一行业生产的全部商品的总价值和单位商品价值的数学表达式,是商品总价值和单位商品价值构成的数学表达式,两者之间没有质的差别,同时与c+v+m这个大家最为熟悉的价值构成公式也没有本质区别,因而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函数。其四,第四种观点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价值函数的概念,但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价值函数的“形”和“实”,不过在逻辑上是从讨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出发衍生出的价值函数,而不是把价值函数作为一种有用的分析工具研究劳动生产率变化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并证明“成正比理论”和“成反比理论”的存在性。
    上述分析过程提出了一个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价值函数能不能取得统一的表达形式?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首先确定价值函数应该回答什么问题?我们认为,价值函数反映的是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种商品耗用的活劳动量以及不变资本之间的关系,这也是劳动价值论的应有之意。基于此价值函数应该包含价值创造函数和价值形成函数两种表达式,这是价值函数研究共同的逻辑起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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