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宇军:利息——《经济学的新框架——兼及西方经济学的批判》第七章
利息理论作为价格理论的一个分支,其理论的重要性,被经济学家们相对弱化了。但利息理论的众说纷纭,利息理论与价格理论的统一性问题,利息理论在历史上浓厚的伦理色彩,利息在市场经济中日愈加强的地位,都使传统的利息理论不能承载历史的和现实的重任。因此,探讨利息理论问题,把利息理论纳入统一的价格理论之中,不仅能进一步说明价格的本质,还能开拓我们的视野,厘清一些曾经让人们迷惑不解的经济现象。
一 利息理论的回顾
在古代,通过货币的放贷而获取利息,是为人们深恶痛绝的。亚里士多德认为通过经商和放贷以赢取利益都是不自然的,放贷尤其令人憎恶。[1]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这几大宗教中,均对放贷取息持反对或禁止的态度。[2]因此,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取得统治地位以后,对放贷取息这一经济现象作出理论上的说明和伦理上的支撑,显得尤其迫切。
由于自古代以来形成的对利息的敌视,近代西方经济学家在为利息正名时,首先要回答的是利息的合法性问题,从经院学者到新教的后继者的著作中,人们一直在争论索取和支付利息的合法性。甚至在杜尔阁《论货币借贷》的小册子里,为利息的合法性问题,还在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进行论争。在人们争论利息的合法性的同时,经济学家们已经在论证利息的来源、利息量的决定等其他问题了。但是,正是因为受到利息合法性问题的困扰,人们一开始就很容易地把借贷取息引入经营性贷款或生产性贷款的歧途。最初的经济学家们主要把利息看作一种货币现象,认为利息是放贷人在约定时间内不得索回其货币而遭受不便的补偿。然而这种主观任意的解释很快就被另一种较为理论化的解释所遮盖,洛克也许从经营性贷款可以赢利这一事实出发,认为高利润提高利率,低利润降低利率,把利润视为利息的来源。巴贲则从另一个角度否认利息是对货币的补偿,认为利息是付给存货的,利息是存货的租金,和土地的地租是一样的,利息是加过工的人为的存货的租金,地租是未加过工的或自然的存货的租金。这同样是试图从经营性的方面来理解利息。[3]
亚当.斯密虽然明确指出贷款有两种用途,既用于经营性又用于消费性,但他的分析重点仍侧重于经营性贷款,认为经营性贷款才是正途,利息来源于经营性的盈余才更可靠。“以资本贷人取息,实无异由出借人以一定部分的年产物,让与借用人。但为报答这种让与,借用人须在借用期内,每年以较小部分的年生产物,让与出借人,称作付息;在借期满后,又以相等于原来由出借人让给他的那部分年产物,让与出借人,称作还本。”[4]
马克思一仍其旧,从他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自然而然地认为利息来源于剩余价值,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马克思的剥削利息理论在众多的为利息辩护的理论中独树一帜,既是对基督教传统的合理化解释,也可能为无产阶级带来了福音。马克思的剥削利息论不会是资产阶级乐于接受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更乐于从别的方面来
为利息进行辩护,但这并不妨碍他们被马克思牵着鼻子走,劳德戴尔认为资本不只是“辅助”劳动,而且可以“取代”劳动,资本所有人得到的利息,是资本取代的劳动所会得到的,他似乎也认可了利息来源于劳动者的劳动,只不过当资本取代了劳动以后,原来由劳动创造的利息,现在由资本来创造了。麦克洛克来得更直接一些,他指出资本的利润或利息只是积累的劳动的工资的另一个名字,资本货物本身是积累的或贮藏的劳动;它们所体现的劳动只是继续来赚取工资。与以上相联系的西尼尔的节欲利息理论更是名声大噪,西尼尔别出心裁地发现,劳动是工人对个人安逸的牺牲,资本则是资本家对个人消费和当前享乐的牺牲。二者既然都作出了牺牲,并通过这些牺牲创造了商品价值,它们就理应从商品价值中得到一定的份额作为这些牺牲的报酬。工资就是对工人牺牲安逸的报酬,而利润或利息则是对资本家所作牺牲的报酬。[5]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他经济学家产生了影响。
庞巴维克在他的《资本利息理论的历史和批判》中,对当时流行的利息理论多有抨击,然而,熊彼特则认为除了对马克思理论的批判以外,庞巴维克对其他利息理论的批判并不成功。但是,熊彼特却赞许庞巴维克在利息理论上取得了当时最卓越的成就。庞巴维克认为利息是一种贴水,是对资本所代表的现在消费品价值或价格的一种贴水,他举出了以下三个原因来说明利息:第一,人们乐于答应还给贷方比所借款多的金额以作利息,是因为人们预料自己将来的处境会更好些。第二,人们乐于答应偿还比所借款多的金额,是因为大多数人更真实地感受到的是现在的享受而不是未来的享受。第三,人们愿意为现在的货物多支付费用,是因为掌握了现在的货物,就可以进入物质生产力更大的生产过程,现在贮存消费品,意味着将来获得更多的消费品。熊彼特又认为,事实上,没有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接受庞巴维克这种对利息的解释。但是,庞巴维克的利息理论不仅引起了讨论和激发了思考,而且还产生了比这远为直接的影响。其所以如此,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该理论可以被简化为,利息产生于“心理上的”时间偏好与投资的物质生产力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简化了的庞巴维克的利息理论,不仅成了当时许多利息理论中的一个,而且成了所有利息理论中最为广泛接受的一种。[6]熊彼特对庞巴维克利息理论的评价也许是客观的,因为当萨缪尔森撰写《经济学》教科书时,仍然在援用这个老掉牙的利息理论,教导学生利息是由“节欲”、“等待”、“忍耐心”、生产率等因素决定的。[7]仿佛利息的本质性规定,已经没有必要再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了,于是,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的“利息和利润”词条下,不再探讨利息的本源问题,而是把利息和利润直接放在一起,由利润来决定利息。这成了主流的观点。
从以上对利息理论的简单回顾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利息理论,留下了诸多的问题。
首先,从古代对利息的禁止到近现代大多数经济学家对利息的赞许,多多少少淡化了科学研究的精神,而为资本辩护的意谓更浓烈一些,这不能不说是意识形态在作祟。
其次,如果把利息看作来源于利润,或来源于剩余价值,或来源于新增的生产力
那就必须把利息理论的研究局限于生产性或经营性领域,一旦离开这个领域,一切理论分析都将化为乌有。熊彼特非常清楚这一点,他一再重申,利息理论的分析只适用于生产性或经营性贷款,而不适用于消费性贷款。[8]因为一脱离生产性或经营性领域,利润就无从而来,而没有利润,一切奠基于利润的利息理论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失去了它的根基。
第三,即使只把利息理论局限于生产性或经营性领域,也无法较好地说明利息,
因为企业有盈有亏,利润有正有负,而为什么利息总是正收益呢?如果利息来源于利润,当利润为负时,如何保证利息的正收益?尤其在新古典经济学完全竞争的假定条件下,利润趋近于零,更无从说明利息了。这一点熊彼特似乎也意识到,他指出,既然经济学家们“没有作出认真的努力要去证明物质资本货物为什么具有永久性的正收益,他们就更加不会提出这种收益是否为利息的问题了。”[9]
最后,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传统的利息理论把消费性贷款完全排除在外。消费性贷款的存在就算不比生产性或经营性贷款更古老,至少也与后者有同样长的历史。[10]在古代,消费性贷款和经营性贷款在贷款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孰多孰少,没有找到可靠的历史依据;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经营性贷款占据了主导地位,人们把利息理论的探讨局限在生产或经营领域,或许还情有可原,但当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消费性贷款占据的比例越来越大时,传统的利息理论就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了。最近美国的次贷危机,把美国经济搞得焦头烂额,这也许在提醒人们,是应该对传统的利息理论作一番清理了。
总之,传统的利息理论把消费性贷款排除在外,这就使它的解释力和涵盖面大大打了折扣,而它五花八门的纷纭众说则使这一理论显得支离破碎,更不用说它与经济学理论的其他范畴的统一性与协调性了。
二 利息的质的规定性
我们这里来探讨利息的质的规定性,似乎有重复之嫌。我们在前面已经总体上论证了价格的质的规定性,并指出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而利息是货币使用权的价格,是私有资本使用权的货币化。我们在这里之所以要进一步探讨利息的质的规定性,是因为一则传统的利息理论和其他的价格形式〔如商品价格、工资等〕没有统一性;一则传统的利息理论过于混乱,缺乏广泛的涵盖面和解释力。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对利息的本质规定要有更深入的了解,以期形成新的利息理论。
上一节我们已经说到,传统的利息理论存在诸多的缺陷。其实,要论证利息的客观存在,我们无须为利息作意识形态上的辩解,也无须煞费苦心地从利润中寻找利息的来源,更无须求助于“节欲”“忍耐”等主观偏好的作用,只需径直地运用私有产权、私有者之间的普遍对立、个人利得最大化,便能很好地说明利息。其逻辑理路是:货币是为个人所有的,且个人谋求自身利得的最大化,在私有者普遍对立的前提下,其他人想借用货币的使用权〔不管借款人是用于消费还是生产〕,就必须付费,否则货币所有者不会出借货币给他人。这里,商品交换的同一性和对立性是存在的,作为不同的所有者,贷款人与借款人是对立的,贷款人想尽可能地抬高利息,借款人则竭力压低利息;借款人想通过借款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贷款人则通过获取利息来使自己的财产增殖;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对立与统一,贷款取息方才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实。货币具有使用价值或效用,凡是具有使用价值且为人们私有的物品,都可能成为商品,都可能有一个价格,一旦它进入市场经济,这种可能就成为必然。这和我们广义的价格定义是一致的。
熊彼特非常赞赏杜尔阁在利息理论上的贡献,他专门用“杜尔阁的伟大成就”这
一小节来谈杜尔阁的贡献,他认为杜尔阁把利息视同于其他价格一样,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供求关系,这种分析从一开始就牢固地植根于一般价格理论。他也认可杜尔阁得出的两个命题具有深远的意义,一个命题是利率是实物资本〔相对〕丰富或稀缺的晴雨表;另一个命题是利率可以度量生产所能达到的水平。[11]
诚然,熊彼特对杜尔阁的评价是中肯的,但是,熊彼特的评价还远远不够,杜尔阁更重要的贡献在于,他有一节专门论述利息的基础,涉及了利息的质的规定性,兹录其中重要的一段:“一个人完全可以出租他的货币,正如他可以出卖它一样。货币所有者可以出租货币,也可以出卖它,这不仅因为货币是一笔收入的等值物和获得一笔收入的手段,也不仅因为贷款人在贷出的期间失去了一笔他本来可能由它获得的收入,也不仅因为他冒着丧失本金的风险,
也不仅因为借款人可以把货币运用在有利可图的购买方面,或者运用在他可以从中吸取大量利润的企业方面。货币所有者可以正当地收取货币利息,是根据一种更具有一般性和决定性的原则。即使没有上述的各种情况,他仍有一种权利来要求贷款利息,理由很简单,因为他的货币是他自己的。既然是他自己的,他就可以自由地保有它;没有任何东西规定他有出借的义务;因此,假使他把货币出借的话,他就可以在借款方面附上他所选择的条件。这样做,他并没有对不住借款人的地方,因为后者同意这种条件,而且他对于那笔借款并无任何权利。一个人可以通过货币的使用而获得的利润,毫无疑问,是那些促使借款人出利息来借款的最普通的动机之一;利润也是借款人偿付这种利息的便利的来源之一;但这绝不是赋予贷款人以要求利息的权利的东西;对贷款人来说,只要货币是他自己的,他就有权要求利息;而这种权利是与财产所有权分不开的。”[12]这里杜尔阁已经明确指出,决定利息存在的有“一种更具有一般性和决定性的原则”,这种原则应理解为财产的所有权,如果再加上人们作为私有者的普遍对立,以及个人对自身利得最大化的追求,就和我们的新的利息理论同出一辙了。
认为利息是“节欲”“忍耐”的报偿,可以找出很多否定性的论据。自古以来,人们积攒货币都不乏其存在,人们或是以备不时之需,或仅是守财奴的癖好,或钱多得用不完,或如西尼尔所说是因“节欲”“忍耐”,而积攒下货币;但并不因人们积攒原因的不同而使货币能生出利息。相反,人们往往把货币私窖在家里;尔后则有时把它们找个地方寄存起来,如唐朝的柜房和西方寺院的保管库;晚近出现的中国的钱庄或西方早期的银行,最初只经营货币兑换和货币保管;在这三种情况下,货币非但不能取息,反而还需付费。[13]仅由此点便可以看出,即使积累的货币是由“节欲”或“忍耐”来完成,也不能必然得出这种货币能够生息的结论。
利息来源的另一个论点,即利息来源于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来源于利润,则更有迷惑性。从亚里士多德以来,认为“货币不能生出货币”,已经成为西方的一个传统;法国重农学派强调一切财富来源于土地,不能说和这一传统没有关系;马克思坚持只有生产领域才能创造财富,以致地租、利润、利息只能从生产领域流出,这种论调,应和这一传统有着深远的联系。因此,从生产领域来探讨利息的起源,显得更传统、更主流。但是,我们在上一节中已经说到,仅从生产领域来说明利息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大量的消费性贷款的,况且在利润为负或为零的前提下,将如何来说明利息的来源呢?其实,在主流的经济学中,对利息的讨论存在循环论证的嫌疑,它们有时用利润来说明利息,有时又用利息来说明利润。譬如,在萨缪尔森、斯蒂格利茨、曼昆的经济学教科书中,以完全竞争为前提,得出企业利润趋近于零的结论,那么,如何理解企业实际存在的利润呢,他们都以机会成本来加以说明,而机会成本中,很大的比例是资本的利息。[14]也就是说,他们一会儿用利润来说明利息的起源,一会儿又用利息的存在来说明利润,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凯恩斯也指出从利润推出利息,是犯循环推理之病。[15]但他以灵活偏好动机与资本之边际效率来说明利息,同样也落入了旧说的圈套。[16]由此可见,以生产率的差异、以利润的存在来说明利息,不是本元的、原发的利息理论,而需另辟蹊径。
我们前面已经说到,凡是具有使用价值或效用的物品,只要被人们占有或私有,只要它进入交换领域,就会有价格。这种定义用在其他任何商品上,人们都可能理解,但用在货币贷放上,人们便难于理解。这除了传统观念和现有经济理论的束缚外,最直观的一个事实是,一定量的货币怎么会生出更多的货币来,或者说,怎么能无中生有。其实,凡是具有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商品,只要能唤起人们的需求,都有价格。极而言之,甚至只有虚幻的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商品,只要能唤起人们有效的需求,也能形成价格,也可获取收益。
以下举两个历史上有名的例子。
荷兰是以郁金香和风车闻名世界的国度,但是,郁金香原产地并不是荷兰,它是从土耳其辗转移植到荷兰的。1830年荷兰发生了郁金香风潮,那时郁金香在荷兰激起了狂热的需求,被暴炒到极高的价格,人人都争相持有郁金香,以便转手获取暴利,可是这种对郁金香的需求突然衰萎了,以致使许多人倾家荡产。[17]
另一个例子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华尔街的股票,当时股票价格一路狂涨,激起了人们对股票的需求狂热,加之当时购买股票可以采用一种叫“垫头”的方式,也就是说,购买10000美元的股票,只需用2500美元的现金,其差额用所买股票抵押的贷款来支付,这更加剧了对股票的需求,进一步抬高股价。在这里,股价的高涨不是由于公司利润的增长,而是人们被调动起来的对虚高的股票的需求,当这种虚幻的需求破灭时,股市的灾难就来临了。[18]
以上两个例子颇为极端,但它说明,一种商品,即使只有虚幻的使用价值或效用,只要能唤起人们的需求,就可以出售,就可以表现为价格,就可能从中获利。只有当这种虚幻的使用价值破灭,其价格才会一落千丈。
反观货币的贷放,它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是实实在在的,作为经营性贷款,它可以用于生产性投资或经营性投资,从而扩大生产或扩大经营,赢取更多的利润。作为消费性贷款,或解救人们暂时的生活困厄,或使人们提前享受更优裕的生活。总之,贷款给受贷人带来的使用价值或效用是确实的,贷款人通过货币使用权的转让而获取利息,便表现为货币贷放的价格。我们这里再次重复价格的一般定义:凡是具有使用价值且为人们私有的物品,只要它进入交换,只要它被人们所需要,就能成为商品,就会体现为价格。价格,是私有产权的货币化。货币贷放同样适合以上的定义,只是它的商品性质稍微特殊一点而已。更重要的在于,人们都在追求个人利得的最大化,货币作为人们的私有财产,作为实现个人利得最大化的一个手段,人们怎么人会放弃获取利息的机会呢?
三 利率的确定
比之利息理论的花样繁多,利率的表现在人类历史上则更是层出不穷、变幻万千,由于历史时期的不同,借贷期限的长短,借贷用途的歧异,借款人对货币需求的紧迫程度……使利率呈现出从百分之几百到百分之几的不同表现。当然,我们的任务不是
对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利率进行资料梳理和理论探讨,而是要对利率问题作一高度的抽象,以期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利率即利息率,它是利息的量的表现。我们在上面一节论证利息质的规定性时已经指出,利息是货币贷放的价格,如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这种价格是由这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同理,利率是由货币贷放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货币贷放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形式,和一般的商品交换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在货币贷放中人们所中意的不是货币的具体的使用价值或效用,而是它的一般的使用价值。[19]人们正是凭借它这种一般的使用价值,可以把它施之于各种用途,或者用于生产性投资,或者用于经营性流转,或者用于生活性消费,或者用于赌徒式的一搏……其次,货币贷放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换,借者和贷者的交换不是即期的,而在一方是延期支付,而货币贷放的价格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延期支付的时间的长短。
由货币贷放的第一个特性,不难推知,决定利息的因素,在借款者方面,可能五花八门,或为了消费,或为了炫耀,或为了救急,或为了果腹,或为了生产,或为了还债,或为了周转,或为了经商……不一而足。如果要在如此众多的借款原因中来寻求每一个借款者如何单方面的决定利息,这既不可能也不必要,我们只需作一抽象,即每个借款人都是为了自身的需要或利益来借取货币,这构成货币贷放关系中的货币需求者一方。在货币供给者——即贷款者的另一方,情况要简单得多,甚至简单到只有一个唯一的原因——只为了取息而贷款。这样就形成了货币贷放的供求关系,借款者竭力压低利息,贷款者竭力抬高利息,在二者的博弈中,最终决定利息率,此过程如同商品价格的决定一样。〔参见以上第五章、三“量的规定性”〕货币供给者与货币需求者的对立、货币供给量与货币需求量[20]的对立,是决定利率的首要因素,一般而言,货币供给量大,货币需求量小,利率低;反之,货币供给量小,货币需求量大,利率则高。
在货币借贷的供求关系中,其交换关系不是特定效用商品与货币的交换,而是货币与货币的交换,更准确地说,是一定量货币与多于此量货币的交换,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源于货币借贷的第二个特性,即延期交付。在所延期限中,贷款人把货币的使用权转让给借款人,到期后,借款人连本带息把货币还给贷款人,利息是在贷款期间货币使用权转让的价格。因此,借贷时间的长短,是决定利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我们坚持以借款者与贷款者的供求关系以及借贷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利率,这具有更大的涵盖面,更高的统一性,更强的解释力。
当然,传统经济学中以利润作为利息率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它的合理性,尤其在资本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方式中,利润的高低肯定是决定货币需求的一个主要指标,但放在我们的利息理论中,它是通过影响货币需求而起作用的。
古典经济学通常认为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利润有平均化的趋向,这一论断用在利率上比用在利润上更为恰当。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作为使用价值一般,把一切分工,一切行业差别都掩盖起来了,从货币本身我们看不出它出自哪一个行业,但它却能够和任何行业的任何商品进行交换,货币的这种同质性、一般性,这种高度的流动性使利率更趋于均等化。尽管在历史上曾经有因贷款用途的风险不同而使贷款利率呈现巨大差别,但在今天市场经济和金融信贷普遍发展的前提下,很难出现因风险不同而悬
殊的利率。
制约利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现代国家,尤其是凯恩斯主义以后,利用货币政策来指导经济几乎成了经济学家们的共识,而利率机制又是货币政策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国家通过利率的调节来影响经济的运行,这就给人们一个假象,似乎利率是由国家决定的。关于国家对利率调控的合理性,我们留待后面的章节再讨论,这里只是要说明,在决定现实利率的因素中,要考虑国家调控的影响。
四 新利息理论的革命性意义
这里阐明的新的利息理论,可能会遭到人们的质疑,也可能得到人们的认可。如果得到人们的认可,可能在经济学中引起震撼。新的利息理论,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近似于说:无中可以生有。在中世纪基督教统治时期,放贷取息是严令禁止的,其理由是,时间是上帝创造的,通过延期偿付而获取利息,是对上帝的权力的侵犯和僭越。法国重农学派认为一切财富源自土地,
当然也不会接受这种新利息理论。从古典经济学特别是到马克思,宁愿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从中寻找利息的来源。新古典主义虽然陷入了利息与利润的循环论证,但还是不敢越雷池半步……
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人们,没有经济学家那么呆板,他们对于贷款取息,或习于为常,或欣然接受,而不问贷款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消费;也不问贷款所用能够获取利润,还是不能获取利润;只要他需要贷款,他就会愿意贷款并支付利息。当然,我们不能仅以现实状况或约定俗成来界定利息理论,而是要强调,任何物品,只要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只要存在所有权归属问题,只要进入市场,都会有它的价格表现。这样宽泛的价格理论,同样适用于利息理论。我们坚持运用社会分工、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人与人的对立这些基本的经济关系,就能有效地说明利息。
新的利息理论,统一于新的价格理论,我们就可以一以贯之地解释各种价格现象,结束各种价格理论各自为政不相统属的纷纭局面,使经济理论有更加统一的格局,更能与经济现实结合在一起。
这种新的价格理论及利息理论,其革命性意义,不仅限于推翻过去的利息理论,不仅在于建立了一个更加统一更有包容性的利息理论,同时还因为,它可能为我们解答更多的疑难的经济问题提供一把新钥匙。
例如,在传统的经济学教科书中,一般都不涉及广告及广告费用诸问题,[21]而广告及其费用不仅产生了一个新的产业并且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传统教科书之所以不涉及这样重大的领域,我想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运用传统理论是不能解答广告问题的。古典经济学从劳动价值论出发,会认为广告不能增加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无效劳动,不能进入商品的价值。新古典经济学以边际分析立论,会认为广告费用只会徒增边际成本,使供给曲线上移,不但不能增进商品销售,反而会减少商品销售。其实,广告效用主要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刺激人们的欲求,虽然它丝毫不能增加商品的真实效用,但它却调动了人们的主观需求,这用我们的新理论来解释是顺理成章的。另外一个突出的例子是体育明星或演艺明星近乎天文数字的高收入,这用劳动价值论和边际分析都是无法解答的。诚然,人们可以用垄断来解释这种高收入现象,这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现实:体育明星或演艺明星为人们提供的服务既不能吃,也不能穿,至多只是一些观感上的享受,则常常激起人们狂热的需求,这种狂热甚至会波及其他领域,比如用这些明星为其他商品打广告,会取得很好的明星效应。其原因只在于,一种商品或服务,只要能唤起人们的需求,不论它的成本是多少,也不论它的真实效用是多大,它都可以获取收入,甚至是很高的收入。这只有用新理论才能更好地解释。
前面我们曾经举了荷兰郁金香和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股市的例子,说明即使只有虚幻的使用价值或效用的商品,只要它能唤起人们的有效需求,就会有一个价格,就可能获取收益。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另一点,郁金香风波曾经在荷兰引致了经济危机,这是有定评的;美国股市也曾被认为是二九年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虽然这种说法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但无论如何,这些虚幻的需求或经济泡沫的破灭对经济的冲击肯定是存在的。而这些现象在新古典的理论中也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这一次美国的次贷危机,则更有警示意义。众所周知,美国的次级贷款是消费性贷款,房地产泡沫是它的集中表现,而它产生的冲击也是前所未有的,新的价格理论和新的利息理论也许能给出一个合理的、统一的解释。
最能让新价格理论和新利息理论起彩的是股票价格。按照传统的价格理论,股票价格=股息/银行存款利率,换句话说,股票价格是由企业利润和银行利率决定的。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股票价格是最变化多姿的,股息和利率往往对它没有什么决定性的影响,而宏观经济变化、股市大鳄的操纵、国家政策的改变、国际收支的逆转、自然灾害的发生、心理预期的好坏……甚至一条无端的传言,都能使股票价格倏起倏落。这种大范围大落差的股票价格变化,如果要寻求一个概括性的解释,只有私有产权、个人利得最大化、人与人的对立具有这种统摄力。
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第三产业的兴起,在经济发达的国家,第三产业所形成的GDP,早已超过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在传统的观念中,第三产业是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只有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才创造物质财富。而第三产业的日益庞大而产生的新问题,不只是它创造的财富形式与传统的第一第二产业不同,更令传统理论困惑的是它所产生的社会需求或许不是效用递减的、它所产生的社会供给或许是收益递增的,面对这种愈来愈庞大的第三产业,传统的经济理论很难有一以贯之的统一的理论说明。相反,这正是新价格理论的用武之地。
不管是虚幻的商品效用所引起的需求,还是演艺明星们所营造的感官上的娱悦,不管是股票牛市带给人们的暴富冲动,还是城市化进程中房价的节节攀高,甚至在更大范围上第三产业给人们带来的诸多便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所创造的社会需求有较高的弹性。人们不可能不吃、不穿、不住,却可以不看体育比赛、不听音乐会、不进股票市场、不去疯炒楼花……。这就是说,相对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的社会需求而言,第三产业创造的需求具有更高的弹性。这种高弹性的社会需求,可能导致的经济波动会更多更大,尤其是第三产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惕。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第30页。
[2]唯独在中国古代,对放贷取息持较为宽容的态度。
[3]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商务出版社1991年版, 第490—496页。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上卷,第321—329页。
[5]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商务出版社1992年版, 第412—433页。
[6]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出版社1994年版, 第259—270页。
[7]参见萨缪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第1117页。
[8]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商务出版社1991年版, 第490页; 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商务出版社1992年版, 第411页。
[9]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商务出版社1992年版, 第424页。
[10]马克斯·韦伯认为,最早的借款都是紧急借款而且纯粹是供消费用的。参见他的《世界经济通史》第二十一章。
[11]参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商务出版社1991年版, 第496-498页。
[12]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5-66页。重点号或黑体字是我标示的,以突出其要点。
[13]参见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 第215-225页; 黄鉴晖:《中国钱庄史》,山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14]参见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792-795页;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上册,第298-301页;曼昆:《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上册,第305-308页。
[15]参见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 第155页。
[16]配第早就以放款人因为在约定时间内不得索回其货币而遭受的不便来说明利息,洛克也以产生于预期利润的需求和满足这种需求的可贷资金的供给来解释利息。二者可看作凯恩斯的先驱。
[17]参见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 第242页。
[18]参见萨谬尔森:《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468—470页。
[19]用马克思的话说,货币是一般等价物,具有普遍的、一般的使用价值。货币要取得这种一般的普遍的使用价值,必须扬弃它的特殊的具体的使用价值。
[20] 这里的货币供给和货币需求,不是货币当局针对整体经济运行而适时调控的货币供求,而是在货币量己定的前提下,人们出于自身利益而发生的货币供求关系。指明这一点,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排除通货膨胀对利率的影响。
[21]曼昆在他的教科书中虽然谈到了广告,但不是放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内来说明的,也就是说,从新古典的框架内不能推出广告的一般理论。在斯蒂格利茨的教科书中,也简略地谈到广告,但他把广告视作不完全竞争的表现。其实,广告形式更应划入企业自由竞争〔当然不是完全竞争〕的范畴。
Tags:方宇军,利息——《经济学的新框架——兼及西方经济学的批判》第七章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