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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主导下供应链跨区协同运作机制分析(上)

http://www.newdu.com 2018/3/8 《商业时代》 2011年第36期 张大成 参加讨论

内容摘要:本文从零售商主导下供应链模式分析入手,梳理供应链成员的运作机制和存在的问题,在跨区运作中对供应链成员如何建立合作机制、约束机制、风险机制以及协调机制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以使各种性质的供应链成员具有相适应的柔性协同运作机制。
    关键词:零售商,供应链,协同运作


    零售商主导下供应链跨区协同运作机制研究有助于减少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冲突,增强区域性联合与协调功能;有助于零售商保持供应链的主导地位,更好地联系各成员企业,形成有效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有助于促进我国零售商主导下供应链模式健康发展,而且某种意义上决定着零售业发展的方向,零售商主导下供应链跨区协同运作机制的应用可以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
    供应链跨区运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供应链协同运作需要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需要信息技术的有力支持,更需要良好的协同运作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协同运作的有效进行。然而,由于供应链成员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在传统的供应链管理模式中,供应链主体企业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很多上游企业除了为本供应链提供产品外,还同时承担其它供应链的配套服务,客户之间有竞争性;各成员企业采用信息系统的水平参差不齐,技术支持与可靠性不高,如此等等。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供应链成员企业参与协同运作的积极性不高,在合作过程中不愿意进行深度的信息共享,导致协同运作效果很差。究其原因,成员企业的目标、特性、需求和利益各不相同,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合理、供应链盟主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是阻碍成员间合作的重要因素。
    跨区运作是大型零售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面临的客观问题,存在地区差异、环境差异、文化差异、经济条件和人才水平的差异,给供应链运作带来许多困难和障碍,为保持供应链稳定协调发展,势必需要建立有效的跨区协同运作机制。
    (一)零售商主导下供应链模式分析
    供应链管理是一种提升商品价值的工具,但是如今社会随着物价的高涨,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受到了不断的冲击,诸如大豆、绿豆、大蒜、生姜、猪肉等等这些人们日常不可缺少的食品,价格一升再升。此外,农产品质量也存在严重问题。这一连串的价格质量问题使得我们联想到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中是否出现了问题。农产品流通环节是否通畅,直接关系着我国整个经济民生的脉搏,影响着农业现代化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的繁荣、和谐与稳定。
    在我国,目前较为常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有两种:
    1.以批发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即农户收获农产品以后,被具有一定规模的一级批发市场以某种方式收购后,逐渐分拨至各二级批发市场,以此类推,最后进入零售终端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或小型批发。批发市场体系的优势在于批发商可以与市场进行广泛、密切的联系,可以快速准确的将市场信息反馈至生产加工企业,从而可以不断调整指导上游供应链的决策。这种模式可以从最初的供应链推动流程逐步转向拉动流程,继而不断的调整,这一推拉流程的相互转换,可以改进农产品的质量并且降低因过度生产而造成的损失,从而达到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的目的。
    不过,以批发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其流通环节相对繁琐拖沓,而过于繁琐的供应链环节,会导致农产品的新鲜度下降,从而会引发产品的质量问题。此外,供应链环节较长也会带来物流成本的增加,供应链管理的难度加大。目前我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承担着收购农产品以及大宗批发的作用,很少进行分拣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更加缺乏现代化的物流信息系统的操作,这种相对低级的操作加大了人力成本,增加了工作周期,无法有效分配资源,这对于提高自身竞争力是一个发展的瓶颈。
    2.以超市卖场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我国,从自选市场到小型超市再到标准超市最后发展成大型卖场,跟随着我国连锁超市的发展而逐渐形成以零售商为主导的供应链这一新型流通模式。卖场和农户签订协议共同发展,农超对接思想理论正是出于此模式,使得进入卖场的农产品质量更优,价格更低。如今的大卖场已经成为百姓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主要渠道,大卖场在普通民生用品的销售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大卖场对于农产品的进货渠道、质量标准、储存模式以及销售体系已经渐渐形成了一定的行业标准,因此,如今的百姓也对于卖场越来越信任,正是基于这一点,以卖场超市为主体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才得以发展。以超市卖场体系作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流通模式的主体,能够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做出较为快捷的反应,卖场的信息系统建设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及质量具有强大的后勤保障,对整条供应链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稳定及长期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由于连锁经营的规模化及其国内跨区开店设点的扩大化,零售商主导下的供应链已经非常普及。此外,卖场从过去的单一销售渐渐走向了流通加工等一系列的供应链上游活动环节,在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包装、配送等增值流通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在第一时间对消费者的意愿及要求做出正确的反应。此外,在卖场的质量监督体系下,农产品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安全、卫生、质量检查与认证之后才能进入零售终端,这样大大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供应链成员运作机制存在的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上海市部分农贸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以及世纪联华、卜蜂莲花、家乐福等大卖场,可以发现,现今农贸市场中较为严重的问题是农产品的定价比较紊乱,农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本地产品的价格抑制作用趋弱,外地产品的物流成本虚高,严重影响市场的稳定物价。市场价格是信号,透过价格观察整个供应链系统,我们会发现问题出在供应链内部的运作机制上。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尚未健全,农产品的流通过程中无论是农产品的生产者或是中间的加工商还是最后的销售商,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农产品的流通相对比较混乱。实际难以用典型模式去管理。通过分析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模式后,可以总结出以下四个特点:低层次的重复造成流通成本过高,零售终端农产品定价混乱;缺少有效的运作机制,中间渠道关系不稳定;参与供应链上游的成员力量相对下游零售商显得比较薄弱,利益分配不均;农产品生产加工低级,流通业态较为单一,信息管理技术欠发达,导致流通效率和效益低下,增值较少,没有形成供应链的集成优势。
    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堵塞导致供求不均衡。由于缺乏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无法建立,农产品在供需方面往往会出现问题,供大于求亦或是供不应求的现象在我国农产品现行流通活动中较为突出,从边际效应的角度去分析产能过剩即意味着边际效益降低,供大于求虽然从某种程度可能惠及到消费者,但是供大于求往往会损害到农户的直接利益;与之相对应的供不应求时,农户的利益有所增加而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失。供需平衡是稳定农产品市场的重要因素。
    2011年4月的卷心菜严重滞销问题,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信息的阻塞导致菜农盲目听信农产品经纪人的消息从而大量种植。上海市最大的一级批发市场江桥蔬菜批发市场2010年当时卷心菜的批发价从最高时的2.8元/公斤回落至1.5元/公斤,而到了2011年,卷心菜彻底跌入了低谷,每公斤批发价仅为0.2-0.3元,这样的价格落差使菜农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完全是由于农产品产销环节信息不通畅造成的。
    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匮乏,投入缺少激励机制。对农产品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即是其新鲜度,然而在农贸市场、大卖场里我们能经常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是不新鲜的农产品,这主要因为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设施设备,诸如冷藏设备、加工设备,以及充裕的仓储设备,这些设施设备的健全都是农产品流通中必备的要素。例如,冷藏系统的投入与冷链的保证既是农产品质量的保障,又是食品货架期延长的前提。卖场只是采用退货、损耗等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没有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难以促使供应链成员有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投入意识。
    农产品流通过程缺乏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冲突解决机制。农产品从收割后经过一系列的流通环节最后到达消费者的餐桌上,这一完整的流通过程都需要使用供应链管理组织模式去有效管理。然而,在我国农产品的供应链管理中,往往缺乏系统的规划,缺少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经常出现重生产轻流通或者重流通轻生产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供应链各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对话沟通,各成员经常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不能统一思想,共谋发展。一旦出现问题,先考虑如何切割,推卸责任;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良好的制度和目标激励机制、冲突解决机制。
    零售商主导的供应链跨区协同运作机制
    

    供应链上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信息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目标激励机制、冲突解决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就是要构建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例如链内企业的局域网,这样供应链企业可以在信息最大化的基础上做出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最优决策。利益分配机制就是要平衡供应链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的利益,要求供应链企业不能只顾自身的利益,应考虑到供应链的整体利益。目标激励机制、冲突解决机制是运作的约束机制,共同保证供应链整体目标的实现。结合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实践研究跨区运作机制的可行性、有效性是构建供应链运行机制的前提。
    (一)通过“农超对接”的直接跨区采购模式保证供应链模式惠及两端
    卖场是农产品供应链环节中处于最下游的环节,卖场直接面对着消费者,因此卖场是农产品流通环节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卖场具有销售及质检的双重作用,上海零售企业采用“农超对接”的集成化经营方式,并且在部分试点卖场得到了成功。
    据业内人士介绍,过去超市卖场里农产品的一般流程是农民—批发商—供应商—超市卖场的物流采购环节,通常至少需要经过4个以上环节,成本至少会上升15%-20%,这种供应链模式的两端(农民和消费者)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通过“农超对接”的直接采购模式,这部分原本被中间商(农产品“经纪人”)赚取的利润可以直接“转移”给农民,并且最终惠及消费者。调查显示,经过“农超对接”的农产品最终的零售价格至少可以下降20%。
    “农超对接”是相当有优势的,这种优势不仅集中在价格上,更集中在农产品的保鲜度以及农产品的供应链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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