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和管理
迄今为止所取得的进展
24. 分析和指导。在2010年12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The Fund’s Role Regarding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进行讨论后,执行委员会一致认为,有必要加强基金组织在国际资本流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包括形成一个有关资本流动及影响资本流动的政策的更一致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观点[3]。为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有关资本流动的工作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的。
Ÿ 分析。危机后流入新兴市场的资本的反弹,已经推动了重新评估资本流入这些国家的动因。与此同时,正如危机所显示的,发达经济体之间的大部分跨境资本流动,可能给系统的稳定提出了更大挑战(参见伯南克[Bernanke],2011年)。对全球流动性形势的更深入了解与对传导渠道的确认相结合,就很有可能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改善基金组织的监督和危机准备。通过有针对性的研究议程和数据充足性评估,这些工作正在被向前推进,以追踪全球流动性的发展态势[4],并为双边和多边监督背景下的分析提供补充(参见专栏1)。
Ÿ 指导。基金组织的分析有可能为被广泛接受的有关资金来源国和接收国应对资本流动的政策指南的制定和应用提供支持。与应对资本流入措施有关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包括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taff Position Note:《资本流入:管制的作用》(Capital Inflows: the Role of Controls, 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spn/2010/spn1004.pdf);董事会文件:《管理资本流入的近期经验——跨领域主题与可能的政策框架》(Recent Experiences in Managing Capital Inflows—Cross-Cutting Themes and Possible Policy Framework),以及《工作人员讨论备忘录》(Staff Discussion Note):《管理资本流入:使用哪些工具》(Managing Capital Inflows: What Tools to Use,/uploads/collect/201803/05/sdn110633.pdf)。包含分析和与跨境资本流动来源国相关的指南、资本流出管理和资本账户自由化的更广泛议程将为上述工作提供补充。由于得到了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批准[5],这些部分工作的咨询框架意味着,阐明有关资本流动的各个方面的机构观点的第一轮尝试,并可能有助于在向各成员国提供政策咨询的过程中实现更大程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这些成员国包括:开放或部分开放资本账户的国家,或就如何安全地开放资本账户问题寻求指导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咨询框架可以根据经验和更深入的分析进行调整,包括对资本流动政策响应的多边后果分析。不过,至于如何将该框架融入到基金组织的监督中,董事有不同的意见。
可能考虑的其他观点
25. 公平而有效的监督。除了咨询指导以外,在稍后阶段可能还要考虑:例如,一旦前一段所提到的未来更广泛的工作已经被完成,将机构观点融入到基金组织的监督中,以便为第IV条款下各成员国的义务范围提供指导。
专栏1. IMF近期就资本流动的驱动因素和特点所做的工作 IMF关于资本流动方面的工作在最近几年已经得到了加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应对流入新兴市场的资本的快速反弹(这是经济复苏的特点)。基金组织的近期工作包括Staff Position Notes和《工作人员讨论备忘录》、正式的董事会文件,以及双边和多边监督背景下的国别、地区和全球分析1/。此项工作的部分研究成果如下: 。 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经济体的净资本流动更不稳定,其中,新兴市场(EM)的净资本流动的波动性明显高于发达经济体(AE)。在所有类型的资本流动中,与由股权引发的资本流入相比,由负债引发的净资本流动更不稳定且持久性更差。 。 资本大量流向新兴市场的这种临时性趋势,似乎与全球融资条件的变化密切相关,在全球利率相对较低以及风险容忍度相对较高时期前后,流向新兴市场的净资本急剧上升和下降。 。 此外,美国货币政策收紧对流向其他地方的净资本流量有负边际效应,对于与全球金融和外汇市场融合得更紧密的新兴市场来说,这种效应更大,但对于金融深度更深且经济增长相对强劲的经济体来说,这种效应更小。另外,与实行钉住汇率制度的国家相比,实行非钉住汇率制度的经济体的净资本流动对美国货币政策收紧的反应更强烈。 。 不同国家的资本流入始于不同的时间,但往往在同一时间终止。不同的资本流入的“开始”时间可能反映了国别环境和“拉动”因素,而相似的“终点”则表明,“推动”因素的逆转(例如,全球风险规避情绪的增长)在终结大规模资本流入时期方面占主导地位(特别参见《管理资本流入的最新经验》)。 1/ 本专栏引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taff Position Note》、《资本流入:管制的作用》(2010年2月);《管理资本流入的最新经验——跨领域主题与潜在政策框架》;《工作人员讨论备忘录》、《管理资本流入:使用哪些工具》。 |
26. 全球金融监管。虽然在全球层面加强国内金融监管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加强多边合作、缩小监管套利范围以及尝试在资金来源国和接收国之间以一体化的方式解决过度波动的来源,仍有大量空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其他机构(特别是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在促进此类合作、确定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以及提出各国监管机构应对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方面,可以有效地采取更加积极的姿态。在更富雄心的一端,有些建议提出,成立一家拥有超国家监管权力的世界金融组织(World Financial Organization)(可参见艾肯格林[Eichengreen],2008年)。虽然在可预见的未来,这或许不是一项现实可行的提议,但监管制度的一致性可能要经受检验,并且欧盟内部金融监管格局的近期发展也相当于一种大胆尝试,这种尝试可以为多边层面的实践提供一些经验教训。
27. 修改相关条款。另一项可能采取的措施将是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以便更好地反映出资本流动在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特别是,可以修改第IV条款以拓宽系统性稳定的定义,该定义目前仅限于汇率制度的稳定,拓宽后将更重视金融稳定。正如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跨境资本流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中所讨论的,修改该条款可能还有如下价值:可以提供一个更完整的用于解决与国际资本流动相关的复杂问题的框架[6]。各种可选方案包括:确立使资本账户(容易受适当的保护措施和例外的影响)最终自由化的义务,该选项类似于《皇宫倡议》(Palais Royal Initiative,2011年)针对经常项目所提出的一条建议,尽管在2010年12月遭到了许多执行董事的否决;或者在第1部分第IV条款下引入与资本账户政策有关的具体义务;或者用各成员国在资本账户政策方面有与基金组织和其他成员国开展合作的义务替换现有的第3部分第VI条款,该建议类似于第IV条款开头部分所阐述的当前的合作义务,这种可选方案在《基金组织的作用》一文中也被讨论过,而且获得了更多的支持。由同一目标引发的另一项修改将是引入基金组织的目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第I条中),以此作为全球金融稳定(和货币稳定)的参考。
C. 金融安全网
迄今为止所取得的进展
28. 强有力的危机应对。对此次全球冲击的量级的认识,导致对基金组织贷款工具进行了重大修补,尤其包括提出了新灵活信贷额度(Flexible Credit Line)工具,以使拥有强有力政策基本面和政策框架的成员国能够获得应急融资,而无需具备超越初始资格的条件(事前条件),该初始资格每两年审查一次;而针对拥有良好经济基本面和框架但又具备中度脆弱性的成员国的预防性信贷额度(Precautionary Credit Line),将事前资格要求与重点事后条件结合起来。在2009年4月的20国集团领导人伦敦峰会上,将基金组织的资源增加两倍的提议获得了支持,这一做法也有助于恢复全球市场信心。关于将基金组织的配额资源翻番的协议,进一步加强了基金组织充当全球安全网的能力。
29. 储备充足性。此外,分析工作有助于确定,出于预防或自我保险目的的储备充足水平[7]。这可能有助于避免成本高昂的过度储备累积。虽然一致意见仍然难以达成,不过对于国际收支由资本账户流动占主导地位的新兴市场国家来说,人们达成了广泛的一致性:包含很多储备潜在外流(新融资的突然终止、外国证券投资的撤出、资本外逃以及经常项目的脆弱性)的方法(超越了传统的衡量指标)可能会很有用。由基金组织工作人员提出的风险加权指标,作为衡量储备的一种潜在标准,将新指标的100-150%视为各国储备充足性的基本合理检验。虽然,对各国储备充足性的全面评估,可能需要对潜在脆弱性以及符合这种标准所能获得的资源进行更为详细的检验,但该指标表明,大多数国家暂停和潜在扭转储备累积的空间巨大,尽管协调和预示的考虑因素可能使该过程复杂化。各国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轻松地完成此事,重要的是取决于全球安全网所提供保险的可靠性。
[3] 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的公共信息通告(PINs)(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pn/2011/pn1101.htm)。
[4]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提出了《20国集团数据缺口倡议》(the G20 Data Gaps Initiative)。关于该倡议的报告在以下网站获得:http://www.imf.org/external/np/g20/pdf/102909.pdf(2009年10月)和http://www.imf.org/external/np/g20/pdf/053110.pdf(2010年5月)。
[5] 参见公共信息通告(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pn/2011/pn1142.htm)。
[6] 如需了解各位董事的观点,参见公共信息通告(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pn/2011/pn1101.htm)。
[7] 参见《评估储备的充足性》(http://www.imf.org/external/np/pp/eng/2011/021411b.pdf)和公共信息通告(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pn/2011/pn1147.htm)。
(未完待续...)
英文链接:/uploads/collect/201803/05/032311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