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鉴于WTO主导的多边服务自由化谈判进展缓慢和新区域主义浪潮的兴起,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逐步成为各国推进区域服务自由化的重要方式。近10余年来,各国在缔结和执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数量上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同时,相关缔约国也不再仅局限于原先以美国和欧盟为主的发达经济体,印度和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也热衷于通过缔结和执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来拓展本国的服务发展空间、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全球产业链分工地位。反观中国现状,截至2011年底,中国缔结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仅有9件,数量相对偏少,同时缔约国别也比较单一,以发展中国家居多。这使得相关协定对带动中国服务出口和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作用较为有限。为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意见》着重指出,要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行业结构,积极开拓服务贸易新领域,稳步提升高附加值服务在服务进出口中的占比,同时积极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谈判,逐步实现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目前中国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通过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扩大服务业开放、发展服务贸易,不仅是中国主动参与制定国际经贸新规则的需要,而且有助于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以提升国内要素的利用效率,对增强服务国际竞争力、优化贸易和经济结构,以及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大意义。
服务贸易主流文献目前为止还较少关注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效应问题。虽然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国内外文献采用不同国家和时间样本的实证研究,均得到较为一致的结论,即区域服务贸易协定能有效促进服务贸易。但是上述文献都没有考虑到价值链分工和增加值贸易的问题。目前为止,国际贸易领域研究增加值贸易的实证文献中,大部分主要通过采用世界投入产出数据库并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技术来测算各国出口产品中的不同增加值含量,并进行跨国对比分析。服务增加值贸易领域文献中与本文主题最相关的是裴长洪等和刘洪愧的研究。裴长洪等采用WWZ(2013)方法测算了24个国家服务出口中蕴含的外国增加值,并探讨了负面清单模式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缔约国服务外国增加值出口的影响。刘洪愧研究发现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缔约国服务外国增加值出口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扩展了裴长洪等的研究结论。
本研究拟从增加值贸易的视角来研究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服务贸易促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在利用固定效应控制出口国层面的供给冲击、进口国层面的需求冲击以及双边服务贸易成本后,执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服务总值和增加值出口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且对于开放水平越高的协定,这种正面效应越强。同时,协定对外国增加值出口的影响程度显著大于国内增加值出口。在考虑了多种稳健性检验后,这种差异化影响依然十分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从服务产品在进口国的用途划分视角来看,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服务总值和增加值出口的促进效应主要是通过增加中间服务品出口的方式实现的。从服务国内增加值按照价值创造的行业来源分解视角来看,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国内增加值出口的促进效应主要是通过增加国内服务业投入所创造的国内增加值出口的途径实现的。
此外,我们还发现:第一,经济规模相近的国家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可以获得更大的服务贸易促进效应;第二,双边服务增加值贸易依赖度越高的国家,通过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双边服务总值和增加值出口的促进作用也越大;第三,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对缔约国服务出口的正面影响会因双方制度环境的改善而得到加强。其中,缔约出口国国内制度环境的改善对协定的外国增加值出口边际促进效应具有更强的正面影响,而缔约进口国国内制度环境的改善对协定的国内增加值出口边际促进效应具有更大的正面效果;第四,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的时点和国别选择对缔约国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尽可能快和多的同其他国家缔结并执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出口国才可以充分利用协定在缔约进口国建立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来抑制他国的服务产品竞争和保护本国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
本文的结论对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政策意义。我们认为,要促进中国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服务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的分工地位,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对内要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放松对服务业的管制力度,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对外要进一步扩大服务开放,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积极通过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来拓宽国内服务贸易稳步发展的市场空间。
具体来说,第一,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通过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来带动服务领域扩大开放,提升服务国际竞争力和增加值出口能力。第二,政府要主动缔结服务开放水平较高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通过给予对方优惠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件来换取缔约伙伴国同样的正面回馈。特别是对于生产过程中有着更强知识外溢效应的中间服务品行业,其扩大开放既能增加国内要素收入和促进技术进步,同时又不至于过度提升国内最终服务品市场的竞争压力。第三,中国政府需要审时度势,优先考虑同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和增加值贸易关联度较强的贸易伙伴缔结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争取缔约主动性。第四,政府应加快推进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各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司法体系的运作效率,为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服务自由化条款的顺利落实提供完善的国内市场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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