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贾康先生在中国海南自贸港双循环与对外开放新格局高层咨询会上的发言(2021,6.23)。
尊敬的冯飞省长,黄奇帆市长,赵白鸽主任,尊敬的到会各位专家,各位嘉宾,各位朋友:我发言的题目是一个命题作文——关于海南离岸示范区的创新思考。我在这方面调研还很不够,一些初步的看法汇报出来,请各位批评指正。
说到所“思考”的这个主线,应该是说从“离岸”(实际上也就是“境外”)概念之下,首先在贸易和金融两大视角上,来连接我们全球化视野下的要素流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思考海南自贸港建设中所应该力推的创新。
这个命题所关联的机遇,在此有必要再强调一下:中央确立的这个发展战略,是要打造全球最大体量的自由贸易港区,这是统筹全局高瞻远瞩的战略部署,也是海南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刚才迟福林院长给大家看了一下总结他33年的《逐梦》一书,作为研究者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感慨。我深知海南今天能够有这样一个中央进一步明确下来的战略部署,来之不易,机遇千载难逢,迫切需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推大手笔的创新,争取超常规守正出奇崛起的业绩。
这个大标题里的“示范”二字,我也觉得有必要做一个勾画。海南现在按照发展部署,将要“管住二线,放开一线”,目前的时间表上,初步说是过几年,大概2025年前后,要考虑封关。海南这个安排,直观地看在国内其他的行政区,是不能直接模仿和攀比的,在这种情况之下海南推进自贸港建设中的观念创新和国际形象创新的引领,却非常重要,有示范效应。我理解,首先这种效应,是体现在创新文化导向式的这种示范,对于整个中国推进现代化,它的意义是在海南超常规发展过程中发挥它的“正的外部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对于全中国坚定不移继续全面开放和高水平开放而言的对全球的影响;另外,也必然会带来中国大陆上从上海自贸区开始多轮复制的自贸区概念之下,其他区域对于海南进一步开放创新的局部借鉴。
按照以上这样的理解,我首先从贸易的视角上,谈一下自己对于“离岸贸易”初步的理解。海南的目标,是要打造区域性的新型离岸贸易中心,这方面其实已经有所实践。在概念上讲,海南的企业从境外的企业购买货品,随后转售给另一个境外的企业(这种货品它是不入中国境内的),资金、单据和货品“三流分离”,这种贸易行为被称为离岸的新型国际贸易业务。比如我们可以看到已有的报道,海南的国投国贸这个公司,从巴西采购棉花,销往香港,由农行、建行的海南分行办理了付汇、单据流转、结算,涉及的业务操作合计将近200笔,高效办结。这就是一个实际已经发生的离岸贸易的具体案例。如果这样的业务大量发展起来,资金流、定单流、货品流的控制管理中心是在本地,即在我们海南,而货品流发生在境外,那么本地就可称为具有了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关键在于有了这个业务以后,能不能有一种在其发展方面越来越明显的特征和越来越广泛的影响。有了这样的稳定特征和它的影响力,才称得上我们至少是个区域性的离岸贸易中心。
完善这个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应该具备“三个支撑”和“一个保障”。第一是政策支撑,要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和外汇便利化的措施作为支撑,为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提供核心竞争力。第二是要有业务支撑,由银行、企业、清算结算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来形成业务的流程闭环。第三是风险支撑,由宏观审慎监管和具体业务真实性监管组成的双层次风险监控体系,切实地来防范外汇收支风险和虚构贸易的风险。第四是发展的保障,要由金融配套设施、人才培养、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等等的优化,为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如果说我们要注意发展这样的离岸贸易,它对于我们自贸港建设的影响要特别强调一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发展推动海南融入全球的供应链。我们现在以洋浦港为依托的西部入海新通道经济,以全球种质资源中转基地为基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经济,以美兰、凤凰两大枢纽机场为主体的航空产业园临空经济等等,可以通过全力打造“采购供应链、分销供应链和供应链物流”这样的枢纽中心,争取抢先建成中国与东盟间的中转贸易和离岸贸易的中枢,将海南的这一特色产业融入全球的供应链体系。
第二,是可以扩大海南外向型经济的规模。聚焦海南自贸港建设,我们可通过自贸港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全球的要素于自由流动中聚集海南,从而会带来批量的贸易商、跨国公司和交易商入驻海南,这些机构本身就是自带流量的国际贸易主要交易商,这样势必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提升海南经济的外向经济规模和依存度。
第三,可以促进海南营商环境的提升。在开放形态的基础上,海南要不断对标国际机构评价标准,全力改善市场投资、政务服务、科研创新、人才要素和法治保障等等方面的环境,来培育我们区域的战略竞争能力。
离岸的贸易也会带动大宗商品贸易和各类要素的聚集,客观上为我们自贸港建设带来更丰沛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升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水平和服务能力。离岸贸易如果以成为中心为取向,至少我们先要把它争取建成区域性的中心,这是自贸港发展中一个可称得上核心载体和重要标志之一的建设事项,它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升我们自贸港的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有影响力的市场主体进驻海南。为了更好地推动海南发展这种区域性离岸贸易中心,我们应该积极有序推进便利化政策探讨,这方面要对标国际,提供有竞争力的财税安排;同时要利用科技引领,建设安全、高效的货物监管体系;还要转型升级形成服务离岸贸易的产业体系;要推进改革,打造法治化的、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以上这个视角之外的另外一个重要视角,我探讨性地汇报一下对于离岸金融的初步认识。
我认为在海南的自贸区建设中,创新发展的总体推进中,也应该积极地乘势来开拓离岸金融。所谓离岸的(境外的)金融,也有人称为“离岸金融结算”,概念上窄了一点,实际上指的是设立在本土、但与本土金融制度没有强联系,不受本土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境外资金融通活动,简单说就是在本区域内不受货币兑换的管制,可以做境外现钞的汇兑、贸易的结算、集中清算等等业务。离岸金融这个市场的建设,实质性要求就是服务资本自由流动,对接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从而拥抱全球化。这是一种带有前沿性质的创新。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化市场形成中间,有一个模式已经为人们所注意,就是跨国公司崛起以后,他们把每年赚的钱并不汇回自己总部所在地的国内,而是通过离岸中心再投走,把应交的税收延后,多币种互换,把离岸金融中心变成一个投资中心,免税和合理的避税也都在这个环节上来加以掌握,实际上这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般意义上讲,从事外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活动就可以称为离岸金融了,但要成为一个区域性的离岸金融中心,我觉得对海南而言,合乎逻辑的大前提是首先我们要取得区域性的、功能比较完备的一般金融中心的地位。在这个建设过程中所积聚的人力资本、环境条件等等的要素,如果到了一定的支撑力水平,才能够比较有力地支持我们海南意愿中未来的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它的有效运作。
金融这方面还得多说几句。金融的核心就是可预期、可依靠、有较高安全度的信用;金融服务概念下的安全保障,需要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在这个概念上,我们要在国际上站稳脚跟,还必须对接世界主流国家的运行规则,接受资本自由流动这样带有风险特征的运行机制的考验。但就资本的自由进出和流动来看,我们国家内地的任何城市和区域,短期之内都无法取代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对这个事情其实已经有很多学者加以强调。在所谓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竞争中间,我们在内地的资本项目完全放开之前,如果有人所说的香港地位掉下去了,那么上来的,不可能是我们本土的北上深或者海南,最大可能那就是新加坡得益。在香港的金融制度来看,它绝非一朝一夕成就了今天的地位,它的金融规则应该看到最早是来源于英国殖民时期为了方便亚太区各个殖民地资本和贸易的统筹,使香港金融中心的雏形应运而生了。在上世纪90年代前,又因为全球产业链的分工、亚洲四小龙的高速发展,香港在这段期间产生了一大批业绩不错的上市公司,金融业也迎来了进一步的腾飞发展,而后随着香港回归,我们在一国两制之下,还是较好地保留了香港金融中心的根基;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际资本也需要对扩大开放的中国进行资产配置;我们广袤内地走向市场经济,客观上使香港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大陆和外部世界对接、交流的“超级联系者”,它的不可替代性,突出地体现在它的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等等,在这样的金融制度规则之上,支持着所谓金融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不要看现在香港GDP已经比不了深圳,但是深圳在金融这方面的影响,跟香港还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在这个理解上来看,我们谈到金融中心,再往下细分的离岸金融中心,国际经验上是大致有三类划分:一个是伦敦的内外混合型,它的特点是经营的货币是境外货币,市场参与者可以经营这种离岸的金融业务,又可以经营自由市场业务,在管理上没有特别的限制,经营离岸业务不必向金融当局申请批准。另一个是纽约的内外分离型,经营离岸业务的本国银行和外国银行,必须向金融当局申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可以享受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是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账户。第三就是所谓避税型的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港口,这些地方一般人也很少有机会去,他们那边的政局也稳定,税收特别优惠,没有金融管制。通常意义上最典型的离岸金融中心,可列举近年来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我们已经越来越多听到的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等,纷纷揣摩并且以法律手段培育出了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这些区域里设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者离岸司法管辖区内设立的离岸公司,泛指在区域内成立的这种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国际商业公司。比较著名的,已经有了维尔京群岛,以及什么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西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中国的一些企业人士,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可能特别注意这样国际视野上已经形成的特定条件安排所带来的一些发展机遇。所以,我们也听说一些民营企业的注册往往就在这样的地方。离岸公司和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是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者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一样,这种离岸管辖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非常简单,除此之外就不再征收任何税款。除了这种税务优惠之外,几乎所有的离岸管辖区还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等享有保密的权利,如果股东不愿意,可以不对外披露。另外一个优点,是几乎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这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我们揣摩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个局面,比如美国的大通银行,香港的汇丰银行,新加坡发展银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等,他们实际上已经和这样的一些公司形成了联盟关系,这些离岸公司可以在这些银行开立账号,财务的运作上极其方便。一般这类离岸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都有良好的贸易关系。这样一种海外的离岸公司业务,成为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和拥有高额资产的个人经常使用的金融工具的具体运行载体。
在这个地方,就要再多说两句我想探讨性发表的看法。海南的整个发展,确实需从眼下看到中长期,我们整个国际形象上,有些具体的做法很难一步接近国际上这种实际最便利的状态,但是我觉得导向上,是不是还得注意,我们毕竟首先是树立一个战略上的远景目标,再行稳致远地一步步去接近这个目标。
那么有些说法,还值得再进一步来做优化的考虑。我在来参加会议的路上看到的报纸,有特别报道,海南自贸港建设有了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之后,国新办的会议上,发言人特别强调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调了坚决不让海南自贸港成为避税天堂。有的报纸就把这作为大标题:“海南坚决不做避税天堂。”我个人感觉,这个宣传上似乎还没有抓住真正的要领。海南首先要有一个思想解放的创新形象,为有这样一个形象在国际上确立,首先要营造一个创新的氛围,那么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光是对国内给出官方信息,我觉得它首先是对国际关心海南发展的人士,特别是在商言商的这些企业界的人士、投资界的人士、贸易界的人士来发布信息,他们一定会看这个新闻。比较直率地说,“避税天堂”虽然是个比喻,但是细究一下,这个词并没有太大的问题,“避税”在这些年财税的研究中,是一个已确立的特定概念,它有别于偷逃税——偷逃税是违法的,避税严格地讲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之下,通过所谓“税收筹划”,把税负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国家和税务管理部门,也有意向地运用这种机制,形成良性的所谓“现代治理”之下的互动,即通过一定的优惠条款和引导性条款,把商界、投资界、金融界等等的一些活动,引到政策目标所希望看到的要素聚集点上去。我觉得这个道理对于海南来说也是非常明显的。那么我个人感觉,应设想宣传上是不是可以这么考虑:首先强调我们海南自贸港建设,是坚定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原则,实行有利于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的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希望各界不要简单地把我们海南这方面的税收优惠,就理解为一味走极端地可以成为一个天堂般的避税目的地,我们不欢迎空壳公司。这些话我觉得把它们一起说出来应该更好。实际上,要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我觉得对于海外的在商言商的人士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对牛弹琴”,不知道你说什么;另外一种比较了解中国情况的人,还可能有隐含的担心:是不是要搞政治挂帅?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是应在宣传上进一步领会领导人强调的我们在国际传媒场合里,怎么样把中国的故事、中国的话语对接到我们实质性创新的综合考虑上,用国际语言来讲好海南故事。这是我一个纯粹探讨性的看法。
所以,谈论这种比较敏感的、我们现在说的“离岸”,如果从离岸贸易做起,还隐含着要建设离岸金融中心。我们得承认,海南跟这个目标还有非常明显的差距。那么依我个人很不成熟的初步想法,在解放思想前提之下的务实推进,是不是可以考虑有这么一些至少是作为要点来探讨的问题:应该以与自贸港建设紧密相连的配套改革,硬件的建设和软件(包括人才,包括创新文化等等)的改进,呼应起来,基于海南离岸贸易已经有一定的业务量,还要继续发展,乘势来积极打造对接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的一些条件。第一,我觉得应该考虑积极推进所有与打造我们未来可能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相关的改革和建设事项,这是一套系统工程。另外一个,我们是不是可以找到合适的时点,明确地说出我们在积极考虑试点建设离岸司法管辖区。第三,我们应该稳妥地来培育在海南成长起来的一批离岸公司,并高度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加上积累自己的经验,防范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
再有第四的一点,我个人过去已经发表过这个看法,也是纯粹的探讨:整个中国现在还很难说具备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条件,这个“自拆防火墙”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之下我们都是靠这个防火墙维系了大陆总体来说的稳定局面,但人民币走向国际化,中国要崛起为现代化经济体,什么时候自拆防火墙,是不可回避的命题。有没有可能在海南封岛之后,我们来考虑试点本币在海南的资本项目下可兑换?这里纯粹是冒叫一声,相关的问题可能还相当复杂。但至少我们可以先务虚地研讨这个事情——当然,如果说那个时候不得已考虑深圳建特区最初的想法——要有特区币,也未尝不是一个探讨中可能的途径。这纯粹是在可能的大方向上,我们先从技术性角度放开讨论的空间,看看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我觉得这样的一个“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对于海南形成区域性的一般金融中心,以及打造我们的离岸金融中心,是非常重要的、应有所考虑的一个创新要领。
这些看法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