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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创新供给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http://www.newdu.com 2018/3/7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梁平汉 参加讨论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整体,是政府职能改革中的一个环节。因此,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能仅就工商系统而言,或者仅就商事制度改革而谈,必须放在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商事制度改革是我国政府改进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政策抓手。商事制度本质上处理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下,广东各地工商部门牵头深入进行了商事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打开市场活力之门;先后实施了“三证合一” 、“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营造了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大大简化了前置审批事项,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持“宽进”与“严管”并重,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据笔者近期在广东一些区县调研了解到,各地市场主体增加速度很快,2016年与2017年每年新增15%左右,新进入市场主体获取工商营业执照所需时间缩短至1—2天。
    目前,广东各地在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前置审批事项减少,事中事后监管压力增大;工商、税务、公安等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有待提升;不同地方由于自身资源条件不同,落实一些上级政策的程度有所差异。这些情况表明,对照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政府在机构设置、行政体制等组织形式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例如,地方上很多部门把商事改革看作是工商部门的事情,没有深化认识,也没有相应地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调整,导致工商营业执照好办、其他经营许可证难办、“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当市场监管方式的重点由事前准入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这就对相关行政部门的思维理念、工作方法和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事中事后监管如何明确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职权责任,如何优化配置资源,如何因地制宜、协调各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形成部门之间合力等。
    面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增长速度空前的局面,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和监管难度显著加大。政府部门不能被动应付,或者仅仅采取增加投入和人员来加强监管力度,而是应该积极主动地创新方式,基于“互联网+”技术,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上加强多部门协调,将各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到同一平台上,促进信息流通,利用大数据科技的方式手段实现“智慧监管”。此外,政府部门还应将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治理、行业治理结合起来,形成市场、企业、社会等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使市场力量在监管维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思路和方向。下一步的商事制度改革不是单兵突击,而是整体配合的流程再造,更加需要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结合,从战略全局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创新监管方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服务。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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