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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企加速度(下)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国企》2012年第7期 吴杰 参加讨论

内蒙古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贾全根坦言,由于国资委是个新鲜事物,成立初期必然要面对从零起家的现实:对于国资监管体系,由于没有现成的制度借鉴,更没有健全的制度作支撑,只能一边工作,一边建章立制。对于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国资委必须及时出台有关办法加以规范解决。办法虽然可能比较粗线条,但有总胜于无,工作中及时修正逐步完善。
    就在边干边学中,为国资委赢得保障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实效的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台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内蒙古国资委分量较重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出台于2004年7月,在全国国资系统中是比较早的。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注重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及决策风险防范,规定了对于企业的重大事项国资委分别享有知情权、备案权、核定权。“这也使得企业重大事项,由于有了国资委的参与,避免了过去企业内部人控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不知情局面的出现,更避免了企业出现风险之后,由于国资委介入晚,问题难处理、损失由小变大等情形的恶化。”贾全根表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之外,在成立的前两年时间里,内蒙古国资委集中出台了若干指导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涉及规范股份制审批、国有资产产权、工资总额管理、财务决算审计、法律意见书、公司章程审批等领域。截止到目前,内蒙古国资委已出台近百部规范性文件。
    “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制度,除了重大事项报告之外,还不得不说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企业领导履职情况考核。二合一的考核,同样具有鲜明的内蒙古特色。每年考核结束后,国资委领导都会就过去一年出资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领导履职情况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面对面反馈,既肯定成绩,又实事求是功过分明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这样一来,企业就会感觉改进努力的方向明确。”
    内蒙古国资委业绩考核与综合处处长张世宏告诉记者,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薪酬奖惩紧密挂钩的考核体系,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有任命没有任期、有职务没有考核、薪酬同业绩不挂钩”和企业自定薪酬的混乱局面。国资委通过对企业领导在不在工作状态进行考核,并且规定领导薪酬与业绩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这就给企业领导以压力,督促他们尽心尽力搞好国有企业。
    当然,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内蒙古国资委最初的监管之路并非一马平川,而是充满了质疑与不理解。
    “企业自己管好自己就成了”、“国资委管那么多,手伸那么长,有什么用”、“会不会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等问题或扑面而来,或被私下议论。种种委屈与苦衷,只有国资委内部人员才能切实体会。
    苏和坦言,抱怨没有用,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引导。国资委的工作在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必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干涉企业具体经营活动。当然,我们必须看到企业的这些观念根深蒂固非一日之功,新观念入脑需要大量的说服工作,最好让事实教育大家。9年来,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的849亿元增长为2011年末的1984亿元,增长了133.7%就是一个例子。年平均增长11.2%的速度远超中国经济发展速度。
    通过建章立制并很好地执行,企业有效规避了风险,国资委为国企改革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事实上,只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才可持续进步,否则怎么说国企健康发展?
    精细服务
    “内蒙古国资委出资监管控股、参股企业虽然只有10户,然而分属于钢铁、稀土、电力、民航、地方铁路、信托、证券、森工、粮食等10个不同行业,企业个性化特征突出,对监管的要求较高。”
    作为全国煤炭第一大省,内蒙古委属国企并没有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尴尬。“在国资委的大力帮助下,自治区为包钢在鄂尔多斯和锡盟配置了两个10亿吨煤田,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发展的资源基础。”包钢集团宣传部部长彭德亮告诉记者。
    简单的话语背后,则是内蒙古国资委的不懈努力。据悉,去年5月11日和6月19日,内蒙古国资委两度出马,分赴锡盟和鄂尔多斯市,协调两地落实为包钢集团配置煤炭资源的问题。
    2011年1月29日,内蒙古国资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内蒙古电网外送通道建设的建议”提案被确定为自治区人大代表团向全国人代会提交议案的首选内容。 4月21日,内蒙古国资委组团赴长沙,与湖南省国资委、华菱集团就自治区受让华菱集团所持内蒙古华宸信托公司股权事宜进行进一步洽谈和沟通,如今内蒙古国资委已是华宸信托第一大股东。
    以上只是内蒙古国资委服务出资监管企业的几个例子。在内蒙古国资委主要领导看来,国资委的工作不仅要监管、引导、规范,还要服务、指导、帮助。只有出资监管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才是有源之水。因此,在国资委层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至关重要。国资委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也是份内之事。对于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闪失,国资委会果断地亮黄牌警告,要求改正、中止、撤回、不再合作,避免出现重大损失。对于重大决策,国资委要求企业要组织专家评估风险和市场前景,没把握的事情不干,没良好市场前景的业务不做。
    内蒙古国资委之所以能做到有针对性的帮助指导,来源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全面、细致掌握。
    “森工集团林业职工工资较低、生活困难;与河北新奥集团合作生产核磁共振设备,稀土交易中心拟放在包钢;打造电价洼地引领和带动新兴产业和新工业项目的落地,内蒙电力为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能源支撑??”大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到企业存在问题,小到企业优势产品,苏和几乎脱口而出。事实上,正是这种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如数家珍,让内蒙古国资委有条件和能力实施针对性强的精细化服务,并受到多方一致好评。
    对于上一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区别于通常惯用的企业报材料与打分的模式,内蒙古国资委的特色在于会同党委组织部成立几个考核组,由委领导和组织部同志分别带队深入企业进行考核,国资委党委认真听取和研究考核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形成每一户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和领导班子履职考核报告。这在全国国资系统也是较早探索和实践的省区之一。
    “在业绩考核上,内蒙古国资委实现考核与整改相结合,不单纯为了考核而考核”张世宏表示,自治区国资委深入每一户企业现场考核,对影响经营业绩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
    “由于改进建议针对性强、对企业有重大指导帮助,以至于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相当期待国资委的考核,希望通过考核找到自身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方向,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对于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督促企业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张世宏坦言。
    为了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导向性、更好地引导、服务监管企业,内蒙古国资委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对于监管企业考核中利润所占比重,因企业承担公益任务多少、政策环境等不同,国资委及时调整权重,实现了公平考核。在考核中,内蒙古国资委还将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考核内容率先纳入企业业绩考核目标范畴,较好地发挥了引导监管企业科学发展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这些创造性的超前做法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的充分肯定。
    除了直接的帮助指导之外,内蒙古国资委还通过“企业管理年”活动,推进企业现代管理水平的提升。从2007年开始,内蒙古国资委在出资监管企业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以“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主题的“企业管理年”活动。三年后,监管企业总资产增长了18.2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了17%。此外,内蒙古国资委还积极组织出资监管企业实施“草原英才”计划,开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工程,实施优秀经营管理者百人计划,加强队伍建设。
    与央企合作,借助央企积极发展同样是内蒙古国资委积极推动的服务举措。《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又好又快意见》出台后,内蒙古国资委与国务院国资委及一些中央企业充分沟通,达成合作备忘录或合作意向,借助央企的资金、人才、技术优势推动内蒙古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
    所谓有失必有得,出资监管控股、参股企业数量貌似不多,但企业发展壮大、发展质量在这里变成了优势。内蒙古国资委从主任到处长再到普通工作人员对所监管企业非常熟悉,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出资监管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指导与帮助,并突出效果和针对性。记者在企业走访中了解到,事实上也正是这种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内蒙古委属国企迅速做大做强。
    曲线破局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控制力、引领力、带动力。建立国资全覆盖的格局,或者推行大国资模式,对于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顶梁柱作用至关重要。”
    “两年前,内蒙古国资委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召开了'加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务虚研讨会,研究探讨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工作,实现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范围全面覆盖,稳步实施'大国资'监管模式的新思路。”内蒙古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丁礼冰告诉记者。之所以是“务虚”,是充分考虑了内蒙古的实际。
    面对其他省份陆续推行的大国资监管,在监管方面寻求新突破,无疑是内蒙古国资委应努力推进的工作任务之一。
    接下来,内蒙古国资委将重点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为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依法推进国资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内蒙古国资委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末,内蒙古全区地方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独立核算,包括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旗县所属国有企业)总资产达到4828亿元。其中,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1984亿元,占41.1%;自治区本级非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总额650亿元,占13.5%;盟市、旗县级企业资产总额2194亿元,占45.4%。自治区其他国有资产纳入国资委监管系统迫在眉睫。
    客观来说,国资委设立9年来,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将更多的国有资产纳入到国资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适应国资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的要求无疑是当务之急,但又不能操之过急。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1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管权限来自于同级政府的授权,国资委并非唯一国资监管机构。这就给地方国资委推动大国资监管工作带来了困惑和负面作用。虽然国资委更专业、更关心国资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一下子将所有国企纳入国资委旗下监管并不现实。
    “加大国资监管覆盖范围,绝非争权夺利而为之。个中委屈,只有自己真切感受得到。国资委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开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项工作富有探索性和挑战性。”贾全根告诉记者。为此,内蒙古国资委用立法推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内蒙古国资委认为,有总比无好,监管范围大比监管范围小好。一个监管部门统筹考虑,为党委和政府谋划好国有经济发展的全局,做好参谋助手,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资源优化配置及监管效率提高。国资监管全覆盖或者大国资模式,已成为加强国资监管的必然要求,也必定任重道远。为寻求国资监管局面的新突破,内蒙古国资委加强了向国务院国资委的学习以及与其他省市国资委的交流。
    推动自治区本级国资监管全覆盖任务之外,推动盟市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同样意义重大。丁礼冰告诉记者,尽管盟市规模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超过自治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盟市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仍很欠缺。12个盟市中只有包头、鄂尔多斯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国资委,其他10个盟市国有资产监管权仍归于当地财政局或经信委。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随着“九五”、“十五”时期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力度加大,很多盟市的国企数量大幅下降,有些盟市基本没有国有企业了,并形成“没有国有企业了,管国企的部门应该弱化”的认识误区。
    不过,内蒙古国资委从专业监管角度出发,指出“没有国有企业了,不等于没有国有资产了。国企数量虽然下降了,随着盘子做大,国有资产总额却上升了。”经过充分调研,内蒙古国资委形成了《关于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1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盟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要求。
    “近几年,为推动盟市国资监管,内蒙古国资委开展了调研、培训、大企业与盟市对接等工作。未来,逐步推进盟市国资监管将是国资监管格局完善的重大举措。大国资监管体系逐步推进之外,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包含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法人治理机构的完善,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批大企业大集团都是内蒙古国资委引导、服务监管企业的重中之重。”丁礼冰表示。
    从结构调整、建章立制到做大做强、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再到大力推进企业发展、打造大企业集团、推进大国资监管,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发展路径日益显现。“一颗冰心照玉壶”,抱着对国资监管的深沉感情及当做事业来抓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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