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此,各地积极响应,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地区,都有省市计划申报。在此背景下,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如何推进,成为当前重要且亟须明确的问题。
考察世界各种类型的自由贸易港,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应走兼顾“试点”和“布局”双重需要的“点面结合”的路径。
◢ 自由贸易港的国际实践 形态多样 开放自由程度高 海关监管便利 政策优惠普遍 世界上,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实践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形态多样。世界上自由贸易港的形态多样,既可以是一个港口区域,如纽约港、科隆港,也可以是包含多个港口的经济区域,如新加坡和中国香港;有基于海港的自由贸易港,如新加坡港,也有基于航空港的自由贸易港,如香农自由贸易港,还有两者相结合的,如迪拜世界贸易中心;业态方面既可以专注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如早期的迪拜港,也可以是以货物贸易为依托向交易、结算、研发等服务业态延伸的复合形态,如迪拜世界贸易中心。
二是开放自由程度高。自由贸易港属一国境内的特殊经济区域,货物监管和行业准入都比较宽松。比如,科隆自由贸易港企业注册不需要营业执照,没有最低投资要求。迪拜港董事局则有较大的决策自主权,采取“政企合一”的“小特区”模式,允许外资不受阿联酋公司法中“外资低于49%”的比例限制,单独设立独资企业。科隆自由贸易港和纽约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都不受国内配额限制,货物种类除化学等严控品外都可自由进出港区。
三是海关监管便利。自由贸易港一般都具有“境内关外”特征,或者至少部分功能区具备“境内关外”特征,以区别于“境内关内”的严格监管,使海关程序更加便利。在该特殊功能区内,报关的要求较为宽松,甚至不用报关。只要不进入关境内消费市场,也不用缴纳进口税,科隆、纽约、迪拜等自由贸易港都具有这样的特殊监管安排。海关还通过信息技术和简化海关程序提高自由贸易港的便利性,比如,科隆自由贸易港海关将进口、出口、转口手续合并为统一表格,新加坡将进出口贸易有关的申请、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电子化,通过电脑终端登录海关系统贸易网络,全部手续最快在10秒内完成。为确保不使违禁品进入港区,海关一般对区内货物采取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
四是政策优惠普遍。自由贸易港定位之一为国际物流中心,与其他国家港口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一般被设置成税收洼地。比如,香农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率为12.5%,远低于欧盟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率,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进行股权分配时免征资本利得税”的优惠,给予就业补助、研发补助、培训补助和资金支持。纽约港区企业向“境内关内”出口时可选择按成品或部件从低缴纳关税,享受区内货物处理费用的优惠。科隆自由贸易港区内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率低于10%,不到“境内区外”的三分之一。迪拜杰贝阿里自由区内的所有企业在50年内免交所得税,区内工作人员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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