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家族整体层面的家族所有权配置效应 国内外关于家族控股与业绩的研究普遍集中在家族整体层面。研究发现,家族总持股与业绩之间存在线性或非线性关系(Claessens et al.,2002;Anderson & Reeb,2003;Villalonga & Amit,2006;Maury,2006;Anderson et al.,2009;Isakov & Weisskopf,2014)。一方面,家族企业中股份多集中于家族,且家族成员通常出任管理层,能有效减少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的第一层代理问题(Jensen & Meckling,1976)。另一方面,由于股权集中,家族企业可能面临更加严重的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第二层代理问题(La Porta et al.,1999;Ali et al.,2007;Ding et al.,2011)。尤其在中国,早期研究发现家族企业往往采用金字塔控股方式控制上市公司、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情况严重,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动机强烈,对业绩会产生不利影响(陈晓红等,2007;马磊和徐向艺,2010)。此外,相对于由家族控股股东单一控股的家族企业,关联大股东的持股和参与决策管理为家族股东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更强烈的动机和更大的操作空间(魏明海等,2013)。由此可见,关于家族控制性大股东对家族企业绩效影响的结论尚不一致。
对于中国的家族企业,随着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开放,与以往多采用借壳上市或金字塔结构控股不同,越来越多家族企业采用直接发行上市和直接持股的形式实施控制,使得上市公司中两权分离程度较低甚至未发生两权分离(邵帅和吕长江,2015),这与以往研究环境存在很大差异。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家族企业无法享受“掏空”上市公司带来的超额私人收益,自然也缺少主动掏空上市公司的动机。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家族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基业长青,因此,当家族整体持股越高,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度越高,此时的家族企业主不仅更有动力监督管理者,而且也不会采取侵占外部小股东攫取私人利益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有助于企业业绩表现的改善和提高。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在家族整体层面,家族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正相关。
(二)家族成员个体层面的家族所有权配置效应 在家族成员个体层面,当家族持股充分集中时,即一名家族成员享有绝大部分家族股份时,其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是紧密绑定的(Schulze et al.,2001)。虽然有学者认为家族股份过分集中会导致家族大股东“自我控制”等一系列问题(贺小刚等,2011),但本文认为这一问题在中国家族企业中则不然,因为大部分中国家族企业仍由“创一代”掌控,家族大股东多为创业者和家族主要成员,公司股权集中、两权分离度较低。作为创业者,家族大股东更了解企业和拥有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特殊资源和能力,努力将企业做大做强,“掏空”企业的动机不充分;作为家族主要成员,在家族利他主义的影响下会兼顾其他家族成员的利益,也没有动机去侵占其他家族股东。
当家族持股相对集中时,企业中会出现多名家族领导者,家族企业会面临更多公司治理和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Schulze et al.,2003)。首先,没有某个家族领导者对企业经营活动拥有绝对影响力和决策力,家族成员之间的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增加。其次,不同的家族领导者的投资偏好和风险厌恶度存在差异,对企业发展规划也有不同思路,这种分歧会降低企业决策效率,进而影响企业业绩(Miller et al.,2007)。再有,当企业面临传承问题时,相对集中的家族所有权配置方式不利于树立继承人的家族权威地位,反而会激化其他家族成员对继承人位置的竞争矛盾,进而影响企业业绩。浙江龙盛集团就曾因企业继承人的选择和安排出现业绩下滑。
当家族股权在家族成员中充分分散时,类似于欧美股权完全分散的家族企业,家族效应对企业的影响力有限。Schulze et al.(2003)发现,由于每个家族成员只享有很少的所有权,无法独立影响企业决策,他们将更关注企业整体未来价值以及自己通过股利分红可得到的收益;同时,随着家族股份的分散,每个家族成员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也随之降低,因此家族成员的风险厌恶度会减少,便于管理层从事一些有前景但高风险的投资活动。
由此可见,家族所有权在家族成员之间分配充分集中或充分分散时有利于企业业绩的提升,而处于二者之间时会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在家族成员个体层面,家族成员持股集中度与企业业绩为U型关系。
(三)家族传承冲突与家族所有权配置效应 作为一种具有跨代际长期发展目标的企业形态,流畅的代际传承是家族企业实现基业长青的重要前提,也是区别于非家族企业的重要特质之一。由于市场化程度有限、金融约束限制、外部经理人的高代理成本和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家族内部进行传承是我国家族企业传承的主要模式,而如何在家族企业中挑选有能力的家族继承人是每个家族企业已经或即将面临的重要问题(Cao et al.,2015)。
虽然我国计划生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族业主子女个数,但实际上,由于各地执行水平和风俗习惯的差异,仍有不少家族业主有多名子女,使得家族潜在继承人选择不唯一。多名潜在继承人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家族人力资源约束(Cao et al.,2015),但也会引发对继承权的竞争冲突,使得企业面临较高的传承冲突。上市公司浙江龙盛(SH.600352)创始人阮水龙的长子阮伟兴、次子阮伟祥之间长期存在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最终以阮伟兴完全退出、阮伟祥继承董事长之位告终。此外,目前我国家族企业业主多出生于生育高峰期的20世纪60年代或70年代,使得许多家族企业中存在兄弟关系。④对于这类企业,除了传统的代际传承,家族业主还同时面临如何平衡兄弟、父子利益的问题。因此,相对于单一的父子型家族企业,兄弟型家族企业的传承问题更复杂、传承冲突程度更高。
国内外已有不少文献从亲缘关系角度研究家族组合,发现不同家族组合中家族冲突程度存在差异且这些冲突会降低企业经营效率和提高代理成本(Karra et al.,2006;贺小刚等,2010;连燕玲等,2011;王明琳等,2014)。作为家族冲突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家族传承冲突程度也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在家族传承冲突程度高的企业中,家族暂时无法明确企业传承对象,家族成员会由于对继承权的争夺产生矛盾冲突,降低企业决策效率,同时家族成员之间的利他主义程度降低,不利于家族内部和谐。由此,相对于低冲突的家族企业,高冲突家族企业业绩更易受到源自于家族内部的矛盾冲突的不良影响,家族整体企业表现更差,进而削弱家族所有权配置效应。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1:在家族整体层面,家族传承冲突程度会削弱家族持股比例与企业业绩的正相关关系。
假设3.2:在家族成员个体层面,家族传承冲突程度会削弱家族成员持股集中度与企业业绩的U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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