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进一步检验了在多人持股家族企业中上述结论是否成立。表5报告多人持股家族企业中家族所有权配置方式对业绩的影响。如表4所示,在加入二次项后,显著为正、显著为负。表5最后一行报告了计算出的U型曲线的拐点,依据被解释变量的不同,U型曲线的拐点在0.53-0.59附近。由此可见,在多人持股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所有权配置集中度与会计业绩、市场价值的U型关系依然成立,支持了假设2。
综合表4和表5的结果,本文发现:(1)在家族整体层面,家族总持股会影响企业业绩;(2)在家族成员个体层面,单人持股家族企业的企业绩效比多人持股家族企业好;在多人持股家族企业中家族所有权配置充分分散时,企业绩效随家族所有权配置集中度的提高而减小;当家族所有权配置集中到一定程度,二者关系会出现拐点,拐点范围在0.52-0.59区间附近;当家族所有权配置充分集中时,企业绩效随家族所有权配置集中度的提高而提高。
表6报告了家族传承冲突对家族所有权配置效应的影响。在Panel A中,列(1)和(3)中conflict显著为负,说明在控制了家族总持股对业绩的影响后,家族传承冲突对企业业绩仍具有显著负面影响;列(2)和(4)中交互项conflict×Ownership分别为负和显著为负,说明传承冲突高的家族企业中家族总持股与业绩的正向关系被减弱。在Panel B中,列(1)和(3)中Conflict显著为负,说明在控制了家族总持股和家族股权配置集中度对业绩的影响后,家族传承冲突会显著降低企业业绩;列(2)和(4)中,交互项conflict×Hhi为正、conflict×为负、且在列(2)中显著,说明高传承冲突家族中家族所有权配置集中度与业绩的U型关系被削弱。由此可见,当多人持股家族企业中有多个子女或兄弟共同持股、家族传承冲突程度高时,无论在家族整体层面,还是家族成员个体层面,家族所有权配置效应均被削弱,支持假设3.1和假设3.2。
(三)稳健性检验⑧ 1.家族企业的定义 对于只有单个家族成员参与持股、控制和管理的企业可定义为企业家企业。Miller et al.(2007)提出,企业家企业并不具有家族企业应有的“家族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真正的家族企业。因此,我们剔除这类企业样本,重新对样本进行检验并且得到了与上文近似的结果。这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不受家族企业定义的影响。
2.内生性问题 从Demsetz & Lehn(1985)开始,国内外学者就从理论和实证验证了股权结构的内生性问题(Cho,1998;Demsetz & Villalonga,2001;李汉军和张俊喜,2006;曹廷求等,2007)。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也可能面临内生性问题。具体来说,需要判断企业业绩是否有可能影响家族所有者对家族所有权的配置决策。因此,本文利用工具变量并建立2SLS模型解决内生性问题。我们选择“家族股东人数”作为工具变量,这是因为,股东人数越多,持股会越分散,但没有研究发现股东人数会影响企业业绩。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内生性问题后,家族企业中家族所有权配置集中度与企业业绩之间的U型关系仍显著成立,与前文研究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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