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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问题浅析

http://www.newdu.com 2018/3/7 《金融发展研究》2012年第9期 林洁 刘伟 参加讨论

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改革与发展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但仍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以青岛市为例,数据显示,青岛市2011年底登记在册的小微企业共30余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0%以上,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仅有11301家,仅占小微企业总数的4%.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信用等级低,因此要想获得贷款支持必须辅之以保险、担保等方式。贷款保证保险主要通过信用担保方式,为企业提供第二还款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不足问题,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条新途径。
    一、贷款保证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保证保险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始于美国,随后西欧、日本陆续开办,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保证保险业务最初是以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形式出现,自上世纪末开办,随后的几年经历了快速发展又快速退出的过程。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当时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公司开办之初对险种的风险估计不足、盲目发展、管理松弛、前期资信调查与后续监督不到位等因素有着直接关系。
    以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为例,1998年,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不同品种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为适应银行资产业务风险转移的需求,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开始出现,并在最初几年得到迅猛发展。截至2011年底,国内金融机构的个人汽车贷款余额达到435亿元,广州地区的汽车贷款99%采取保证保险方式。但该险种由于涉及环节多,风险技术含量高,又无成熟经验可遵循,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诸如逾期贷款严重、管理成本高、诉讼案件多、追偿难度大等,保险公司赔付率一度超过100%.为此,2003年6月开始,多家保险公司迫于风险控制的压力开始停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尤其是2004年1月,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截至2004年3月31日现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费率一律废止,该业务基本进入全面停办阶段。2004年4月,重新获保监会批准的新版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再次入市,市场反映开始趋于平淡。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对资金的依存度越来越高,市场旺盛的资金需求为保险公司涉足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创造了条件,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应运而生,并因无抵押、时效快等特点在一些地区得到市场的逐步认可。
    从长远来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保险公司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融资,也可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资咨询、风险管理等保险延伸服务,还可以贷款保证保险为契机,将业务扩展到人身、车、财产等方方面面,从而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但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开办的地区和保险公司较少,业务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对贷款保证保险的影响
    

    1. 信用等级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虽然目前银行业也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贷款普遍投向AA级以上且具备有效抵押或担保的企业,其他信用等级低的企业便成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客户群。保险公司承保时不但需要对小微企业本身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还要兼顾其信用情况。但由于小微企业往往组织结构变化快,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经营的稳定性,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不具备完整财务核算体系和持续经营记录,在资信调查中往往难以获得准确的财务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逆选择风险。
    2. 保费的承担能力差。小微企业往往经营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资产负债率和流动负债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再加上原材料、运输费及人工成本上涨等诸多因素影响,企业经营负担过重,盈利能力弱。保险产品的定价是与承保风险相匹配的,该业务预期高风险损失就必然决定了保险人需要得到足够的相应利益作为补偿,而高费率势必加重小微企业的负担。另外,对每一个有保险需求的客户,保险机构前期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资信调研,因此需要收取较高的保险费以支撑其运营成本,再加上贷款银行实行利率上浮,通过此渠道融资的总成本将达到20%以上,阻碍了小微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二)制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的因素
    

    1. 险种本身特点容易导致道德风险。保证保险是最能体现保险金融性质的产品,同时也是经营风险最高的险种。贷款保证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还款的信用,风险为被保险人不守契约的行为,国内目前的贷款保证保险补偿是无条件的,由于被保险人投保后将还款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人,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被保险人即小微企业在投保后,可能会降低防范风险的积极性,因此就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
    2. 经营环节不够完善加大经营风险。一是资信调查环节。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作为保险人需要一种识别和确定风险的手段,但资信调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有风险判断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但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现有人才储备明显不足。二是承保核保环节。目前,开办保证保险的公司基本采用总部集中核保的管理模式,核保人更多依靠信息、资料的传递来判断承保条件,核定承担的贷款保证风险。小微企业数据资料失真这一普遍的现象,势必增加核保风险控制的难度。三是催收和理赔追偿环节。投保人产生逾期交费情况后,保险公司便会依条款进行赔付,并随后启动催收程序。目前催收的方式以电话频繁呼出为主,更有甚者把催收欠款等工作交由催债公司操作,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引发客户投诉风险。
    (三)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
    

    保证保险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依托,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相比传统的财产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对承保前的资信调查工作要求更为严格。在国外,订立保证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对投保人资信调查投入的费用极高,只有经过充分的调查,发现投保人资信相当可靠,保险人才予以承保。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缺乏稳固的诚信基础,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作用难以发挥,失信成本低,投保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保险公司丰富产品体系并大力推进的积极性。
    (四)政府的支持力度相对欠缺
    

    虽然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减免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等措施,但从实施情况来看却很难取得明显成效。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是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模式,有助于降低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控制成本,在银行对风险的考虑和小微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之间搭建了一个平台。但该项业务尚属于新生事物,企业无论对保险产品的认知,还是通过保险手段解决融资问题的认识都不到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的宣传推动影响有限,需要政府的正面引导和政策支持,形成推动合力。
    三、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政策支持是根本
    

    1. 政府部门应积极制定推动业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可以通过试点建立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的损失共担机制,适当缓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或对保险公司实行单险种营业税减免,降低其经营成本,并将减少的成本部分降低保险费,以最终达到减轻小微企业资金成本负担的目的。
    2. 采取政策性和商业性并行的发展模式,重点行业重点扶持,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除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费优惠外,还可以根据经济产业结构与发展方向,有针对性选择部分环保、高科技等需重点扶持的行业,加大支持力度,对通过保险方式取得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将该项业务作为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来操作,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稳步推进。
    3. 搭建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产品认知度。地方政府应加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产品推动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商务局推动开展推介活动,使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手段。目前,已有多地保险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开办此类业务,并在服务和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二)银保合作是基础
    

    1. 要平衡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控制风险,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商业银行是贷款保证保险的受益人,通过保险的方式化解银行风险,需要相互之间加强合作,明晰商业银行和保险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同时,有效分散贷款坏账风险并进而实现市场公平。
    2. 整合信用评级资源,完善社会信用环境。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开展需要强有力的征信系统支持,目前我国信用体系欠缺,社会信用评级资源分散,担保、小额贷款、银行及保险等机构信用评级信息无法共享。对于信用评级资源匮乏的保险业而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等因素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来说影响是巨大的。现阶段我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尚未对保险机构开放,保险机构只能依靠自身业务发展中累积起来的有限资源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无法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完整、有效的信用风险评估,造成经营风险增加。
    (三)防范风险是关键
    

    1. 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从业资格进行限制。由于贷款保证保险经营风险远大于一般的保险产品,因而即使是在西方成熟的保险市场,对该业务也采取谨慎的态度,一般由监管部门特别批准的保险公司或专门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办理,禁止一般保险公司从事此项业务。
    2. 保险公司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寻求再保险支持。从国际保险业的实践来看,再保险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提升信用放大能力,最重要的是可以分散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压力,增强保险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抗御巨大风险的能力,为险种发展铸就坚实后盾。二是做好开办前的准备工作。应做好前期的市场调研,做好从产品设计、审核流程、核保政策、人员培训、后续追偿等环节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三是要不断完善保险条款内容和业务操作规程。对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在条款中做出明确的约定,在承保和理赔工作中加强和细化风险控制环节,重点包括资信调查、承保资料审查、股东资产确认等。四是防范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把好核保关,设定绝对免赔率,对被保险人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控,要求其定期将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并适时对其经营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社会信用环境尚未完善之前,建立保险公司自己的风险评估系统和信息数据库,还可以借助地方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信用评级信息来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对从业人员的学习背景、专业知识、从业经历有特定的要求,同时还要加强产品培训和操作培训,提高对企业的风险识别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作者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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