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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

http://www.newdu.com 2018/3/7 北京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三、深化审批改革
    1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向市场放权,给企业减负。再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一批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一批部门内部办理审批的流程和环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各种行业准入证和上岗证。制定完善并公开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中关村示范区创业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
    13.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深入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优化棚户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南水北调工程配套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冬奥会、2019北京世园会、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简化整合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改革方案,投资项目准入阶段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在街区控规“多规合一”的基础上,推动规划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等合并审批。按照并联办理、联合审批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14.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和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本市投资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用地,优先办理手续。
    四、加强金融服务
    15.搭建民间资本金融运作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公开募集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股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保障性住房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政府性资金不得控股。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特色化、专业化融资服务。
    16.畅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协调推动市场培育及产品创新,助力本市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进行股权和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在中关村设立以服务创业创新为主要特色的合资证券公司。
    17.推动银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多维度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三个不低于”(贷款增速、户数、审贷获得率)的目标要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积极利用政策性银行独特优势和先导作用,优先支持本市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设立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建立中小微金融服务平台,推动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合作,推广“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新模式。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第三方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征信评级。
    18.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市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参股主要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代偿支出,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由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市财政分担。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对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给予支持。积极推动发起成立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电子交易平台和融资性担保联盟,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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