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发展权利的平等共享。针对出租车行业新旧业态围绕着经营管理权产生的冲突,专车新政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统筹兼顾。一方面,专车新政剑指经营管理权,不仅明确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而且建立经营权配置的退出机制,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实质上赋予网约车平等的发展权利。另一方面,专车新政鼓励巡游车企业嫁接“互联网+”的优势,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或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因此,这一思路其实是以新带旧,鼓励新旧业态的融合发展。
其二,公共责任机制的法治化。如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也对农民课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公共责任,专车新政在赋予新兴市场主体平等发展权利的同时,也对其课以相应的公共责任,以保障公平竞争,以及乘客、司机等主体的利益,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激励相容。第一,外部经营行为的规制。专车新政强调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并从服务车辆与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价格、信息采集与使用等方面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第二,内部利益关系的规制。专车新政从劳动合同、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等方面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暂行办法》相应地进行了细化。
其三,平等参与权利和专车新政。专车新政做到开门立法,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平等参与权利,具有以下益处:第一,专车新政的形成。出租车行业沉疴多年,出租车管理改革喊了多少年,行政管理、行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早有共识,但相关改革迟迟难以启动。专车的鲶鱼效应以及消费者、学者、新闻媒体等社会主体自下而上的努力,与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形成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最终推动专车新政的形成,达成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包容性制度框架。第二,专车新政的实施。专车新政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给予各地充分的自主权,引发人们对地方政府消极不作为与设置隐性壁垒的担忧。《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因此,地方政府建立好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是可以在此基础上探索到既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又契合本地实际的道路的。在笔者看来,这是专车新政最大的亮点,也是最值得借鉴与推广之处。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核心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专车新政启示我们,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等方面,让更多公民更加公平地共享发展机会,进一步向社会赋权,是改革的可行路径
叶落知秋,滴水藏海。专车新政是中国改革不断深化、民主不断健全、法治不断完善、社会不断进步的缩影,是创新发展、共享发展与民主法治交互作用进而相得益彰的典型样本。借助于这一样本,我们可以进一步挖掘创新创业、民主法治与中国梦的关系。
创新创业是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创新是技术与产业不断升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直接源泉。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大力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都需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这一观点也有理论与历史的支撑。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专家费尔普斯追溯了从19世纪20年代的英国到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的历史,认为国家的繁荣源自民众对创新过程的普遍参与,涉及新工艺、新产品的构思、开发与普及,是深入草根阶层的自主创新。大众参与的创新自下而上渗透至整个国家,并使得收益较为平等地为弱势群体所分享。
然而,专车事件表明,创新,包括技术、商业模式等,往往意味着创造性破坏,会损害旧的技术条件或经济结构下的既得利益,在本质上是利益的冲突、创造与重配。作为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民主与法治通过提供公平的程序与公正的准则,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提供表达、协商乃至妥协的渠道,有助于寻求最大限度兼顾不同利益的包容性制度,成为创新创业有序运行、充分展开的保障机制。因此,创新创业的经济活动导致利益的多元化,产生对协调利益关系的民主法治的诉求,而民主法治的发展反过来可以有效保障创新创业的展开,进而形成创新创业与民主法治交互作用、正向反馈、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3月13日)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也体现了这一逻辑。
专车新政表明,发展机会与发展权利的公平享有是以法治方式分配利益关系实现利益均衡的关键。反观现实,发展机会与发展权利的不平等恰是当前我国社会不公与利益固化藩篱的重要成因。发展权利的不平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同时,也会影响社会效益和社会正义,影响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
比如,金融资源获取机会与权利的不平等是当前阻碍我国经济增长与社会公正的重要问题。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至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与部门。持续的技术创新与广泛的大众创业都需要资本的支持。但是,作为技术创新、扩大就业、繁荣经济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却很难通过股票市场、国有银行等正式渠道获得资本,且融资成本高企,不仅形成金融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公平,而且抑制中小企业的经济潜能。更为严重的是,金融资源获取机会的不公也间接诱发民间借贷等现象,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我国正在进行的普惠型金融改革,其实就是为了解决金融资本获取机会与权利的不平等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的大调整,核心是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抵达一个人人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更加公平的中国,进而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潜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三个共同享有其实蕴藉着公平分配发展机会与发展权利的含义,有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国家战略下,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投资范围、金融信贷、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让更多公民更加公平地共享发展机会,进一步向社会赋权,则是可行的路径。专车新政就是一个鲜活的例证。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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