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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这么火?

http://www.newdu.com 2019/3/1 财经网 徐远 陈靖… 参加讨论

    虽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大热,但中国并不是它的原产地,而是一件舶来品。有意思的是,在中国大热的“互联网金融”,在其发源地一直不温不火。这带来了一个问题:为何是中国见证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大发展?
    以P2P贷款商业模式为例。2005年,全球第一家P2P平台Zopa在英国诞生,其全新的商业模式立刻受到了媒体和学术界的关注。2006年,美国第一家P2P贷款平台Prosper公司正式成立。2007年,如今美国第一大P2P贷款公司Lending Club成立,至今已经占有了美国P2P行业80%的市场份额。然而在经历了整整七年的发展之后,这个行业巨头的年贷款总量也仅在百万美元的数量级上浮动。2015年,Lending Club发放了800万美元的贷款,是2014年的两倍,这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大突破,然而这主要归功于2014年公司在纽交所的成功上市,而并非整个行业的兴起。事实上,Lending Club上市后的表现令人担忧:2015年,Lending club亏损了500万美元,2016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1.46亿美元,2017年一季度业绩下降趋势仍在延续。
    反观中国的P2P行业:2015年中国P2P贷款规模已经达到了约1 300亿美元的量级,比美国高出了15倍。此外,目前全球最大的互联网信贷公司是2006年在北京成立的宜信:2012年,宜信推出了旗下的P2P网贷平台——宜人贷,将目标群体锁定于中国城市白领人群,并为客户提供信用借款及理财咨询服务;2015年,宜人贷紧跟Lending Club的步伐在美国纽交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海外上市第一股。与Lending Club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宜人贷在上市后发展势头喜人:在2017年一季度公布的财报中,宜人贷季度净收入达到10.22亿人民币,较2016年同期增长84%;净利润为3.51亿人民币(5 098万美元),较2016年同期增长166%。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流行主要与三大因素有关:其一,我国金融市场的密集管制使传统金融部门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其二,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其三,金融监管层在互联网金融行业成长初期并未加以严厉管制,而是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政策态度,包容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首先来看中国传统金融部分金融抑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影响。中国的金融抑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资金需求侧,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现象严重;二是在资金供给侧,家户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在中国,商业银行明显偏好信用评级高、营业绩效好的大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对小微企业严重惜贷,银行在贷款时对小企业抵押品和外部担保的要求很高,利率也远高于大型企业。小企业在发展初期融资渠道受限,资金供给不足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图51显示了我国金融机构各类贷款的占比,其中小企业贷款和消费贷款的占比很低,多数资金流向了大中型企业。尽管金融机构偏好大型企业是常态,但该情况在四大国有银行主导下的中国尤为严重。阿里小贷的发展就依托于这一背景。在美国则正好相反,由于大量区域银行、社区银行的存在,小商户和小家户的贷款需求都得到了较好地满足。再比如说支付宝,因为传统的银行支付手续烦琐,用户体验不佳,为支付宝这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土壤。在美国,大部分消费者的网上支付都可以通过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很小。
    在资金供给侧,家户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因为缺少有效渠道而没有得到满足。在过去的二十年,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较高的收入增速,在较高的储蓄率下中国人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也产生了巨大的财富管理需求。然而传统金融体系压抑了这部分需求,互联网金融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选择。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的快速发展,是我国利率管制下的产物。在2014年,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只有6%,而同期货币市场利率经常高于6%,其中存在巨大的套利空间。只要能把钱从活期存款搬到货币基金就能从中获利,而余额宝完成了这项工作,因此,受到了市场的热捧,其规模从2013年诞生之初的1 853亿元快速上升到了2015年的6 207亿元,短短两年增长了2.35倍。
    与中国不同,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虽然早有发展,但是远不如在中国火热,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的传统金融比较发达,没有给新的金融企业留下太多市场空间。新的金融形式,包括P2P贷款,众筹,第三方支付等,无法对已有金融体系产生冲击,只能在传统金融留下的狭小空间里寻求发展。
    接着来看信息技术进步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属大数据采集与分析技术的进步,为小微贷款的商业模式创造了新的可能性。为了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地方政府的支持和补贴下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对正规银行体系的补充曾快速发展起来。然而小额贷款公司仍然无法绕开传统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因贷前审查不严、担保手续不完善、超范围经营和高息放贷等不规范问题导致的坏账风险。
    大数据技术的进步打破了传统的桎梏。阿里巴巴的不同之处在于它通过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支付宝等一系列平台,阿里金融可以低成本地源源不断地获取卖家会员的商品交易量、真实性、商铺活跃度、用户满意度、库存、现金流,甚至水电缴纳等信用数据,这相当于拥有了一套自己的征信系统。通过分析这些信息可以甄别贷款申请者的资质和信用水平,从而进行可靠的贷款决策。但大数据中也存在着大量的噪音,因此大数据分析技术也需要不断演进来克服这些问题。
    此外,智能手机的不断升级和推广使移动端的支付贷款和理财投资变得更加便利。阿里巴巴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印证了这一点:财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中国零售平台移动端2017财年一季度收入达到了175.14亿元,年增幅高达119%,占中国零售平台总收入的比例增至75%,而去年同期这一比例仅为51%。移动端已成为大势所趋,增势非常显著。而阿里巴巴等高科技互联网公司在线上支付和理财投资方面有天然的技术优势,通过产品研发将不同的业务打通。这也是为什么从支付宝起步,余额宝能够在短短时间内成长为规模高达7 000亿的世界第二大基金。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爆炸式增长也是行业发展初期金融监管政策过度宽松造成的。事实上,在2012—2015年间,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的监管和规范措施出台,这也直接酿成了2015年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大规模爆发的苦果。对互联网金融的疏于监管可能出于两种群体性心态:其一是人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寄望过高,认为它能够有效补充传统金融体系的漏洞,甚至“倒逼”金融体系改革。其二是对“高科技”行业过度迷信,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新概念的横空出世,制造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替代金融风控技术的幻象。
    然而许多高科技公司名不副实。以P2P行业为例,行业中出现了大量以P2P名义成立的骗子公司,或假借P2P为自己集资的伪P2P公司,甚至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只是披着“高科技”的外衣,在背地里玩着“庞氏骗局”——以赌徒的心态投资高风险项目,并不断通过以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续命,直到骗局揭穿、游戏结束而投资人为大笔损失买单。监管层的宽容让“庞氏游戏”大行其道,直到2015年P2P行业迎来了风险的大爆发:2014年全年跑路P2P平台共122家,到了2015年跑路平台数量骤增,达1 302家。此时,社会才意识到缺乏必要的监管大大助长了投机者的气焰,积累了局部性的金融风险。此后监管层才开始有所作为: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十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P2P纳入监管范围,为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指明方向的同时也明确了监管取向,为后续的监管细则落地铺平了道路。
    本文摘自《数字金融的底层逻辑》,徐远陈靖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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