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观层次:社会创业者的研究 在近5年微观层次也就是社会创业者的研究文章共计13⑤篇,纵览这13篇文献,本文归纳出社会创业者创业动机、创业机会识别以及社会创业中制度创业者三个方面的研究主题。
1.社会创业者创业动机的研究。Miller和Grimes等(2012)从个体心理层面阐述社会创业者创业的动机,他们认为人的同情心(compassion)和亲社会(prosocial)因素是核心影响因素,具有同情心的个体会综合地思考、亲社会地成本—收益分析以及对受苦受难者缓解痛苦的承诺。Katre和Salipante(2012)更为细致地归纳了个体层面社会创业的心理动机,包括乐于给予、偏爱发问、利他主义、同情心(sympathy)、骄傲感、责任感、互利性、乡愁等,而年龄、种族、收入、教育、政治的意识形态、宗教情感、税负等也可能成为社会创业者的潜在创业动机。Hockerts(2017)的实证研究显示先前的社会组织经验、同理心(empathy)、道德责任感、自我效能感、对社会支持的感知均对样本的社会创业意向有支持作用。
此外,Renko(2013)的实证研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结论,他指出创立一家社会企业需要创业者的亲社会动机,但是仅仅有这个动机而没有经济愿景,新创社会企业可能会胎死腹中。然而,如果社会企业者拥有非常高的社会创新性,则面临的情况是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干扰下可能会变得过于注重经济愿景。这个研究结果从某种程度来说实证支持了应把社会创新学派跟社会企业学派相融合的观点(Dees和Anderson,2006)。
2.社会创业者创业机会识别的研究。Katre和Salipante(2012)发现社会创业者在建立社会企业初期,酝酿与构思社会企业的社会与商业机会的差异,是成功的社会创业者与失败(垂死挣扎)的社会创业者的重要区别。而Si等(2015)结合“破坏式创新”理论,研究中国义乌的创业者在没有政府以及小额贷款等机构支持下依靠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找到适合当地发展的创业机会和减少贫困的发展路径。Alvarez和Barney(2014)基于创业机会发现与创造理论,定义了贫困情境下创业机会类型的内涵,并把社会创业机会的来源分为三种:自我雇佣、机会发现和机会创造,并从机会来源出发反推社会创业者所需的特征要求。自我雇佣型创业者对其人力资本要求较低,几乎不需要创业警觉性。机会发现型则要求创业者有高警觉性以及深厚的市场或行业知识,而机会创造型对创业者要求最高,他们需要不断地学习以及具备一些隐性知识以克服创业当中的因果模糊性。
3.社会创业者制度创业的研究。社会创业是利用创业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且往往这些复杂的社会问题存在于许多国家扶持(或监管)制度相对而言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此时,社会创业者需要扮演制度创业者的角色,以获得自身与企业发展的合法性与相关资源。其中修辞学又是建立合法性的重要工具,因为它能通过沟通交流形成社会现实,确认一项论据,建立个人的信誉。例如Ruebottom(2013)的研究发现社会创业者利用主角原型(archetypal protagonist)与反派特征(antagonist characters)的修辞学策略对于社会企业合法性的建立有关键帮助。与此类似,Allison等(2013)的研究发现社会创业者叙述何种类型主题的创业故事能让他们更快地获得小额贷款的投资者的资金支持。此外,Datta和Gailey(2012)发现在印度这种家长制很强的国家,通过在福利社集体创业成功,妇女能获得更多经济社会所赋予她们的权力。
(二)中观层次:社会企业的研究 在近5年中观层次也就是社会企业的研究文章共计10篇,本研究把这10篇文章归为两类,研究主题分别聚焦于社会企业成立(emergence)和社会企业成长(growth)。目前在中观层次对社会企业的分析,有两个特点,一是国际顶级期刊的关注重点已经从社会企业的出现成立转到社会企业成长发展的研究,10篇文章中8篇文章属于探讨社会企业成长的文献。二是目前有关社会企业的最新文献已经偏向于实证研究,这10篇文献中有6篇属于数理实证研究。
1.社会企业成立。社会企业融合了社会福祉与商业利益的双重愿景。Wry和York(2015)整合身份认同理论、创业机会识别理论,发现当社会创业者的身份认同结合不同的愿景(社会福祉与商业利益)时,四类匹配情况会使最终所成立的企业愿景侧重不一样。Stevens等(2015)从社会企业的价值观(利己主义vs利他主义)、组织认同(功利vs标准)以及企业目标(社会vs经济)三个维度出发,以量表开发的方式揭示社会企业愿景的差异,使最终成立的社会企业在社会福祉与商业利益上会有不同的侧重。
2.社会企业成长。这部分研究中,学者关注的核心主题在社会企业具备哪些因素或能力能让社会企业更好地成长或取得较好的绩效。社会企业的过往烙印(social imprinting)、八类市场能力、调动关键资源能力、创业导向均会对社会企业的成长造成影响(Battilana等,2015;Liu等,2015;Desa和Basu,2013;Morris等,2011)。而George等(2015)通过案例分析一家印度医疗企业,指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需要通过商业模式与治理模式的开放式创新以达到制度创业的目的以使社会企业更好地成长。
另外3篇有关社会企业成长的研究则更深层次地揭示了一个问题——社会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社会企业会否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会转变企业愿景?Gras和Mendoza-Abarca(2014)以加拿大2005-2010年NPO组织为研究样本,发现赚取市场收入的比例与NPO组织退出的比例呈现U型关系,也就是说刚开始时组织基于市场的收入增加,不会有太多的NPO组织退出变成为商业组织,但当基于市场收入大幅增加时,NPO组织退出成为商业组织的数量呈现较高增长。与之类似,Kistruck等(2015)则以发展中国家危地马拉企业为研究样本,发现社会环境对于企业追求合法性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一方面非正式创业(informal entrepreneurship)的这些企业希望能借助非正式形式获得诸如免税等优惠,但是当其他一些制度环境发生变化时(文章提到的金融资本、人力资本以及治安条件三个维度),这些非正式企业又会转而追求企业合法性而成为正式经济下的创业组织,以获得金融、人力资源和治安保障等方面的利益优惠。而Kent与Dacin(2013)通过开发一个理论模型以解释一些原先非营利性小额贷款机构(社会企业类型之一)在成长过程中是如何在商业赢利和减少贫困双重逻辑之下逐步变为赢利性的小额贷款银行。
(三)宏观层次:国家层面的研究 在近5年宏观层次也就是涉及国家层面影响社会创业的文章共计7篇,5篇数理实证文章,2篇案例实证文章。这些研究集中在,首先是国家层面制度如何影响社会企业的成立与发展;其次是国家的政策制度(尤其是银行业政策)通过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影响,进而影响受小额贷款机构资金支持的贫困人口自我雇佣与减贫。
1.国家制度支持或监管因素影响社会创业。研究发现,如果一个国家拥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低的政府(监管)行动(Estrin等,2013),规范(normative)、调控(regulative)和认知合法性(cognitive legitimacy)的制度(Desa,2012),健全的政治与经济制度(Autio和Fu,2015),这些因素将促进社会创业。同时本文注意到有两篇文章的结论产生了有趣的矛盾结果,Estrin等(2013)以GEM(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调研的47个国家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结果显示一个国家社会创业的比率越高,社会创业者能促进国家层面的社会资本⑥(national-level social capital),使得这个国家越可能多的个体去经济创业。但是Mendoza-Abarca等(2015)利用美国俄亥俄州88个县5年(2003-2007年)的二手面板数据,以种群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发现社会企业创立增加反而会减少经济企业创立,而所在县的收入越低,社会企业与经济企业创立这种此消彼长的状态会更加明显。
2.国家政策制度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影响。作为社会企业重要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是帮助社会企业成立发展、帮助贫困人口自我雇佣的重要推动力。Im和Sun(2015)通过收集98个国家1 129个小额贷款组织的数据(2003-2009年),实证研究发现小额贷款组织的利润与帮助穷人脱贫之间是一个倒U型关系,而且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情况越健全,这个效应越加明显。Khavul等(2013)利用危地马拉57位小额贷款创业者的访谈,解析15年来这个国家小额贷款的民间企业、银行业以及政府监管之间的作用关系,尤其是在出现民间小额贷款企业利润上升以及海外捐赠增多时,三方面机构的关系变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