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素养,消除利益冲突 领导干部要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必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外在的官德规范或者准则,这些准则列规矩于前,尽可能完全地排除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条件和情境。这些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期权和股权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奖惩、执法裁量等方面会产生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官德准则对领导干部超出自己职权而加入某种会产生这些利益获得、输送或传递的组织或关联网络的行为予以禁止。可以说,这些准则非常清晰和严格。一个领导干部应该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坚决不去染指这些不当利益,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这些准则的客观制约性。它对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硬约束,明示公与私的界限、德与失德的分野,所以它也可以被称为伦理法规。在这些硬约束面前,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戒惧,心知敬畏。
其次,要对官德的基本原则形成理性认识,使伦理原则在心灵品质中取得优先地位。党政职权及其责任不是为私人利益而设,而是为党、为人民服务而设。习近平总书记以十分平实而透彻的语言表达了这一点:“我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当干部和发财如不同航向的两条船,各自行进,如果想同时跨在两条船上,必然会落水溺亡。对此,领导干部必须形成明确的理性认识,确切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岗位的公共性,并以理性认识统领情感认同和意志趋赴,形成人格同一性,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最后,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育。不必讳言,在权力领域,我们面临的利益冲突是颇为严峻的,需要拿出极大的道德勇气。所以,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培育,就是以公共行政的职业道德原则来直接决定自己的意志,使之在我们心中形成极大的权威,从而能够抵抗来自自己私欲的强大冲动,这样一种意志力量是一种道德勇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对自己的内心品质进行自我肯定,并感到一种内在的幸福,从而能够坦坦荡荡,正道直行。
总之,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的根本就是纯真的理性原则,即一种为公的道德。明乎此,则领导干部就能做到不患禄之不伙,而患责之未尽;不患位之不崇,而患德之未修。培养了一种明察道德之知,愿行道德之情,必践道德之志,把贪腐、谋取私利之念看作是反趣味的,这才是领导干部获得职业德性的明证。道德原则高悬于前,成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最根本遵循,就能一心一意地艰苦创业,锐意创新,担当实干,为民谋利,作出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光荣业绩。
(作者:詹世友,系南昌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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