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改革之特点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改革进行回顾,我们可以概括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全力推动多元主体协作共治
在社会治理的顶层规划和具体实践中,首先要明确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保障。改革开放40年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共治”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提出来的理念,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治理情境上,合作共治特别强调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强调其在实现中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组织保障作用;在治理理念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治。关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议题。由于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情况有很大区别,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有很大差别,因此用理论模型把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区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强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一种对抗意识,因为美国学者看到了美国的社会组织力量非常强大,从而凸显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野与对立。
在中国,由于文化传统的影响,一直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尽管这种合作十分有限,特别是在几千年封建王朝的统治之下,国家与社会之间更多呈现出的是不对等关系,即所有人必须服从封建王权专制统治,社会与中央王权之间的关系完全不对等。但不管这一关系如何不对等和不平衡,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依然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并采取“家国同构”的理念来解释封建王权的运行逻辑,借此强调两者之间是和谐统一的关系。
今天,人民主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明显的平等色彩,但这种平等关系的建构也不能走向美国所强调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抗。因此,倡导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共治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正是基于这种东西方明显差异,有学者将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用一种新的政治学理论来进行概括,即社团主义理论。我国存在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它们的组织文化、人员构成、运行方式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提出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依法自治为重点,通过向社会组织授权、给予它们活动空间与资源,让它们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并通过它们来调节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汇集并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有效推进社会公众的民主参与,最终达到有序化、统一化的社会利益表达和治理机制。同时,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把分散的个体整合为一个整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从而实现有效、有序的合作共治,最终达到1+1>2的效果。
2.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感,重点是保障与改善民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基本立场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强调以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为出发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什么样的因素推动了这一国家战略的重大转型?笔者认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这也意味着我国开始面临中等收入陷阱,贫富分化、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将日益尖锐。
也有学者质疑,为什么改革开放初期不重视民生问题。这是因为当时中国的经济总量不够大,并存在着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与优先保障发展的悖论,即国家面临保障民生和经济发展如何平衡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选择了优先经济发展的战略。但不得不承认,过度重视经济发展确实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部分民众的获得感比较低下。所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人民的获得感,尤其对一些低收入群体,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通过精准的脱贫政策扶持弱势群体,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使得他们能够共享发展的红利。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进行有效的社会保障和一定的福利救济,提升其获得感和满足感,是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础保障。
3.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公共服务为载体,做好源头治理
治标先治本,要想有一流的社会治理,就得从源头开始,可以说,源头治理是高质量社会治理的长远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快速的发展与转型,已经逐步积累了诸多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如何从源头上化解这些矛盾?如何做好源头治理?答案就在于提升社会的整体福利,进而促进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与平等,从而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打下坚实基础。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如发展教育公平制度建设、现代医疗卫生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等等。这一系列社会公共服务的工程与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与福利,从源头上化解了部分比较尖锐的社会矛盾,为实现高质量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源头保障。
4.以基层为重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的社会治理日益呈现重心向基层倾斜的改革趋势。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基本单位,也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最末端的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做实、做强、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加强城乡社区的民主化管理,让城乡社区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城乡基层社区委员会是城乡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应该遵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性原则。社区需要进行民主治理,其有效治理有赖于个体的积极参与,而且国家也鼓励城乡居民参与到治理进程之中。其二,加强城乡社区的网格化管理,提高社区的公共安全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人口流动日益增加,这体现在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乃至同一城市内部的人口流动上。人口流动的增加、商品房小区的兴起和单位制社区的衰落,导致社区的异质性程度大大提高,传统的那种单一的、高度同质化的单位制社区逐步消失,这就对社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于是,通过网格化的安全管理提供安全的公共社区环境,就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紧迫任务。其三,改革开放以前,社会服务的众多功能都是由单位提供,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单位的作用日渐衰落,已经不能再承担以往的服务功能,这就要求城乡基层社区替代过去的“单位”来承担一些基础性的社会服务。同时,随着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和社区服务的高度黏合,日益需要社区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有效保障更好的基本社会服务,创新城乡居民全面服务管理新模式。其四,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如上海、浙江、广东等)经过积极探索,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特别是浙江诸暨市在20世纪60年代探索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经过50余年的发展在新时代焕发出了新活力,其积极倡导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在主体层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主体结构,在过程层面突出基层治理的参与性、协商性与合作性,可以说是基层社区治理的新模式、新路径。
5.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从制度建设上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这也从侧面说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被提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方面的创新与改革,在探索中逐步确立并致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具体而言,社会治理过程中党委领导是组织保障,政府负责是强调政府起领导性作用,不再仅仅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而是致力于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社会协同则强调社会组织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间扮演重要的角色。公众参与则强调政府决策过程需要有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越及时、越广泛,对政策的执行就越会产生积极的作用。最后,坚持法治、依法治理也是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治理合法性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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